長期質押借款合同(精選3篇)
長期質押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長期質押借款合同 篇2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制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長期質押借款合同 篇3
貸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質押標的 質押物名稱:
質押物品種、型號:
質押物數量:
暫估價值:人民幣 萬元整;
質押動產交付甲方占有的時間:
質押動產交付甲方占有的地點: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 借款數額:人民幣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
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
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 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 元整 。
2、乙方須于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質押動產的交付與登記
1、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質押動產交付甲方占有,倉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依法應當辦理質押權設立登記手續的,由乙方負責辦理。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質押動產已交付甲方占有,甲方已取得倉單或相關憑證。
3、已辦妥質押權設立登記手續,甲方已收到相關文件。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5、乙方已付清倉儲保管費、公證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第八條 質押動產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動產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確需轉讓質押動產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后,指派工作人員辦理出庫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質押動產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并承擔保險費用。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質押權及于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質押期間如質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的,或第三方就質物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質物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質押動產上另行設定質押權、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動產進行出資、合伙或聯營。
第九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質押的動產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乙雙方在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質押動產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質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
3、及時交納質押期間動產的倉儲及保管費用。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布當票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質物毀損、滅失、價值下降,或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物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或質物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情況;
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采取其他補償措施的;
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關付費通知后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質物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質物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質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
3、如倉儲合同約定的質物倉儲期限屆滿,則乙方應于期限屆滿前向倉儲人交納下一期的倉儲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行使質押權。
4、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5、質押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托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
3、乙方或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丙方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辦理質押動產返還及注銷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質押動產清單
附件2: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