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合同(通用6篇)
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合同 篇1
借款方:
貸款方:
經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與_________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中扣收。
第六條在借款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訴訟須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八條其他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
簽訂日期:
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 - 號)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電 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照號碼:
住 所:
聯系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證照號碼:
住 所:
聯系電話:
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天,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款項支付方式
借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以轉賬形式支付,甲方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戶名: ,銀行帳號為: )。
第五條借款利率
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月利率 %;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 %利率。
第六條借款展期與逾期
乙方如果需要展期,應在本合同到期1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經審查同意展期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合同;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則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已經占用的借款和違約金應按本合同規定償付。
第七條還款
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以轉賬形式一次性償還借款。乙方劃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戶名: ,銀行帳號為: )。
第八條借款擔保
1、為保障甲方債權安全,丙方自愿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投資收益等)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如:評估費、保險費、保管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變賣費以及律師費)等。保證期限為乙方全部借款項下的款項結清止。
2、本合同項下之擔保如發生了不利于甲方的變化,經甲方通知,丙方應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滿意的擔保。
3、若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則丙方對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其他任何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的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其擔保責任的承擔也不以甲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丙方違反本合同下的任一條款,即構成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2、乙方、丙方違約,甲方均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3、因乙方、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丙方承擔,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保險費、保管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變賣費以及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協商和訴訟期間,爭議不涉及的其他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金及違約金全部清償后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址: 大連
抵押合同
(抵押人為債務人)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抵押人、債務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 -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甲方主合同項下債權(以下稱主債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名稱及數額
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主合同下的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抵押財產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附件1)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五條 乙方應確保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處分權,抵押物上無權利瑕疵。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的,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七條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甲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第八條 乙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乙方應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第十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抵押權:
1、乙方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的;
2、乙方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乙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解散(乙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乙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5、抵押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管的;
若發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二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能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發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對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協商和訴訟期間,爭議不涉及的其他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所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若因為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址: 大連市沙河口區
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合同 篇3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借款金額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實際提供借款金額與約定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借款金額為準。
1.2. 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賬號:
戶名:
開戶行:
2. 借款期限
2.1. 個月,自甲方實際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算。
3. 借款用途
3.1. 用于乙方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本合同成立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算。
5. 還款方式
5.1.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方式歸還,即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與利息。
5.2. 甲方指定收款賬戶:
賬號:
戶名:
開戶行:
5.3.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5.4. 若乙方與甲方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乙方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對于乙方給付的款項所清償債務的順序,由甲方確定。
6. 提前還款
6.1. 乙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時按實際借款時間支付利息。
7. 其他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7.2. 對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乙方主張權利。
7.3.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8. 違約責任
8.1. 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的,除應按約定支付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外,還應當額外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8.2. 乙方逾期仍未還款的,應以逾期清償本金和利息之和作為本金,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算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實際歸還之日為止。
9. 合同聯系方式
9.1.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地址:
聯系人:
手機:
電子郵件:
9.2. 通過電子郵箱及其它電子方式送達時,發出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9.3. 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時,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后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兩者較早一個日期為準);對方拒收或退回的,視為簽收。
9.4. 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9.5. 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該聯系方式仍視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9.6. 本聯系方式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始終有效。
10.附則
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0.3. 本合同經各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合同正文)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保證函
本人(本單位)同意為為 履行與 簽訂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為3年。
保證人(簽名或蓋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可作為司法送達地址):
聯系方式: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合同 篇4
買方(客戶)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賣方名稱:某(中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名稱: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 市 區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后,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八、 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省(市)_____市_____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通知后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省(市)_____市_____縣(區)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合同
出借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出借人和借款人、保證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金額3,200,000,000元(大寫:叁拾貳億元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將用于補充借款人流動資金。未經出借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壹年,借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5月止。款項出借具體起始日以出借款項全額到達借款人指定賬戶之日起算。
第四條 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4.1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年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壹年期)執行。若借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的,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相應調整。
4.2罰息利率
4.2.1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2.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3計息
借款利息自借款轉存到借款人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按日計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則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4.2.2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4.4結息
4.4.1結息時,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4.4.2本合同項下借款利息按季度結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年利率計算,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每三個月)末月的20號(遇非工作日相應順延),首個結息日為20__年8月20日,結息日當日利息計入當期利息;本合同項下借款最后一期結息日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歸還之日,利隨本清。
4.4.3付息日(即利息應到出借人指定的賬戶之日)為結息日當日,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每期應支付的利息額=借款本金余額×年利率%×計息天數/360。
4.4.4借款到期時,借款人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借款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計入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出借人應將借款全額打入借款人指定賬戶。借款一經達到借款人指定賬戶,即視為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借款人指定賬戶信息為:
賬號:
戶名:
開戶行:
第六條 還款
6.1還款原則
6.1.1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還款按照下列順序,并結合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6.1.1.1支付應付違約金;
6.1.1.2利息;
6.1.1.3借款本金。
6.2付息
借款人應在付息日/借款到期日向出借人支付當期利息,款項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賬戶。付息前,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相應金額的發票。
6.3償還借款本金
在借款到期日償還借款本金,款項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賬戶。
6.4提前還款
借款人可提前還款付息,提前還款前需結清實際借款期間的利息,提前還款借款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7.1擔保方式
7.1.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7.1.2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出借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被擔保債務的范圍內履行清償上述相關款項的義務而無須先追償借款人。
7.1.3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借款人書面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將相關款項支付至借款人屆時指定的銀行賬戶。
7.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擔保的債務(即“被擔保債務”)范圍包括:
7.2.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應向出借人履行的所有義務、責任。
7.2.2借款人未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責任而給出借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間接損失。
7.2.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所有因借款人的義務、責任產生的應向出借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它應付費用。
7.2.4借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由于借款人違反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費用、支出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評估費、翻譯費等。
7.3保證期間
保證人對擔保范圍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8.1借款人的權利
8.1.1有權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8.2借款人的義務
8.2.1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借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股票市場、期貨市場及其它資本市場投資;
8.2.2借款人應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向出借人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至上季度末的損益表,并于年度末提供當年現金流量表,并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8.2.3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出借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8.2.4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還本付息;
8.2.5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出借人的債務;
8.2.6在未還清出借人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出借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8.2.7本合同項下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財產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借款人應當及時通知出借人,并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8.2.8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出借人;
8.2.9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變更股東、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出借人借款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8.2.10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且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8.2.11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九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出借人的權利
9.1.1出借人有權收取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借款人應付出借人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等;
9.1.2出借人有權取得擔保人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9.2出借人的義務
9.2.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9.2.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 保證人出現如下情形之一者,出借人認為可能影響保證人的擔保能力的,保證人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增加或更換擔保條件:
10.1.1 保證人發生重大財務虧損、重大資產損失或其他財務危機。
10.1.2保證人發生合并(或兼并)、分立、重組、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以及股份制改造等變更事項。
10.1.3保證人發生停業、被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等情形。
10.1.4保證人股東發生變更,或保證人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危機。
10.1.5保證人與其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影響保證人正常運營的。
10.1.6保證人發生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的。
10.1.7保證人在簽署本合同或出具保證書時隱瞞了自身承擔保證責任的實際能力,或未獲得有關機關的授權。
10.1.8 保證人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債權,或以無償、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其自有財產、提供服務,或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或其他不適當的方式收購第三方資產或接受服務。
10.1.9保證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違約情形
11.1.1借款人的違約
11.1.1.1未按雙方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11.1.1.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11.1.1.3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11.1.1.4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且已經影響或損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11.1.1.5所負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嚴重影響或可能嚴重影響本合同項下對出借人義務的履行;
11.1.1.6在合同有效期內,實施承包、租賃、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經營方式或轉換經營機制的行為,且已經嚴重影響或損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11.1.1.7出借人認為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且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擔保措施的;
11.1.1.8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義務。
11.1.2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借款人未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借款人違約:
11.1.2.1保證人發生變更股東、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撤銷等情形,足以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11.1.2.2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11.1.2.3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
11.1.2.4本合同約定的保證人其他違約情形。
11.2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違約事件,出借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1.2.1按借款本金的0.5‰/日向借款人收取違約金。
1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按罰息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罰息。
罰息=挪用金額×借款利率×(1+100%)×挪用天數/360
挪用天數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借款被挪用期間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11.2.3對借款人未按時支付的借款本金或利息(包括被出借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和延遲支付天數計收罰息。應收罰息=借款人當期應付本息×借款利率×(1+100%)×延遲天數/360。
11.2.4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11.2.5行使擔保權利。
11.2.6上述違約情形在30日內未消除的,出借人有權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第十二條 保密
12.1各方對本協議內容以及因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各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員工或其所聘請的專業顧問遵守本協議的保密條款。
12.2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條款的效力。如協議被宣布無效、解除、中止或終止,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經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陸份,各方各執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借款合同》之簽字頁,無正文)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