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總行異地直貸項目委托代管協議書(精選3篇)
中國銀行總行異地直貸項目委托代管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業務:
一、執行甲方與借款單位所簽訂的上述貸款協議;
二、對甲方委托的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的代管權限和代管義務),并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供應貸款資金;
二、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貸款計劃及有關資料;
三、借款合同變更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協議項下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認真履行本協議,辦好各項代管業務。
二、根據委托代管業務的需要,確定相應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辦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據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貸款計劃和資金到位情況,按時辦理貸款的發放工作。
四、嚴格監督貸款的使用,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根據甲方的通知積極調查,采取有效措施處理有關問題,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問題解決的結果。對借款單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要積極進行催收。
五、積極配合甲方處理突發事件。
六、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時上劃資金。
七、負責委托代管業務的會計核算,按時編報委托代管業務有關的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八、對借款單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資金情況、在乙方結算的情況要及時向甲方報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貸款業務的有關制度和規定,經甲方同意后發布執行。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四條 甲方簽署借款合同后,應立即建立有關貸款基本賬戶和臺賬。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將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根據借款合同和用款計劃,甲方應及時填制有關單據,將貸款資金一次性或分批匯撥至乙方。
第五條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應立即建立有關貸款輔助賬戶和臺賬,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單獨進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匯撥的貸款資金的當日,應通知借款單位攜帶有關單據或文件到乙方辦理貸款和轉存手續。乙方應根據貸款協議規定的用途,負責審查借款單位提交的有關單據或文件;審核無誤后方可向借款單位發放貸款并完成有關賬務處理工作。兩個工作日內借款單位仍沒有前來辦妥有關手續的,乙方應立即以特種轉賬方式辦妥有關手續,并自辦理轉賬之日起計算貸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續辦理完畢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收到甲方匯撥的貸款資金后,遇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有關貸款計劃、指標和協議等資料不全的,應先行辦理貸款和轉存手續;
二、貸款資金匯撥憑證內容不詳,無法確認借款單位的,應立即與甲方聯系,報告。
第三章 貸款的管理
第七條 乙方須指定信貸人員專職負責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貸人員如有調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辦好書面交接手續。
第八條 為便于甲方對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乙方應督促借款單位及時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規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貸款使用計劃。
第九條 乙方應按操作程序進行管理,按貸款使用計劃加強對貸款支用的監督管理,并進行必要的審查。
一、有無計劃外工程或自行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筑標準;
二、借款單位的材料、設備采購合同所購材料、設備是否工程所需,貸款和定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工程承包的協議、合同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金額與內容是否一致;
四、貸款協議及國家有關規定中明確的其他相關事項。
發現借款單位在貸款使用時有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和其他重大問題,乙方有權采取停止借款單位使用貸款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甲方。
第十條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并根據甲方要求采取停止貸款支用或其他應急措施:
一、借款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變更;
二、借款單位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如合并、分立、改組等;
三、借款單位對外投資或聯營等;
四、借款單位財務狀況惡化或資金大量體外循環。
第十一條 對于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應督促借款單位落實其他各項資金來源,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第十二條 乙方在其代管的基建項目建成投產后,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協助甲方做好項目的后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 乙方應建立健全項目檔案,系統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和生產情況,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經濟和財務報告。乙方應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項目執行情況。
第四章 貸款的回收
第十四條 乙方應根據借款合同協議和甲方有關文件規定,做好委托貸款計結息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應根據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于貸款到期書面向借款單位通知催收貸款,督促借款單位組織資金還款,在存款戶留足資金。
第十六條 在規定期限內,乙方應做好委托貸款本息回收的賬務處理,將收到的本息在扣除代理費后于當日(最遲不得超過第二個工作日)上劃甲方。
第十七條 借款單位在規定的期限未能償還甲方貸款本息,乙方有權直接從借款單位存款賬戶中扣收。如仍有應收未收本息,在征得甲方的意見后,轉入有關科目核算。
第五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八條 乙方應真實、準確、及時地對甲方委托貸款進行會計核算,為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會計信息。
第十九條 乙方應按協議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企業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貸款支用憑證、貸款利息和本金上劃的電匯憑證的復印件或傳真件。
第六章 委托代管業務考核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將直貸業務管理作為其本行責任目標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統一考核范圍,并制定明確的獎罰制度,進行嚴格的內部考核,分別情況對經辦人員給予必要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貸款發放、本息回收上劃、貸款管理、會計核算、業務及財務報告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對乙方實施代管業務目標考核的結果,按等級發放代管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管事項,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或擅自超越代管權限致使貸款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采取要求乙方承擔有關經濟損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資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 協議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本協議有關的借款合同終止后自動失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總行的有關規定解釋或辦理。
甲方: 總行信貸業務部(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權簽字人:
__年__月__日
中國銀行總行異地直貸項目委托代管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根據關于建設工程試驗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的工程試驗項目委托乙方承擔負責完成,并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任務情況
1、承包范圍:工程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的工程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構件等試驗。
2、試驗內容: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的服務試驗內容有(見附表)
二、合同價款
1、合同單價為元/平方米,該工程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即總價元人民幣(大寫:元整)。
2、本合同價款為總價包干,不因乙方提出的任何理由而調整,除非甲方提出增加試驗委托項目。
增加試驗委托項目應簽訂補充合同,其補充合同價款將并入原合同總價構成試驗合同總價款。
三、質量要求
1、滿足施工技術要求和國家、政府關于建設工程試驗的規定。
2、試驗報告符合重慶市相關規定。
四、甲方工作
1、由甲方負責按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試驗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
乙方到施工現場檢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的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按照重慶市及國家規范標準,在現場創造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用房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的有關要求。
3、甲方負責按國家規范標準及有關文件的要求分批取樣、成型試塊、并按合同規定辦理試驗委托手續,必須做到原材料復驗合格后才能使用,上道工序試驗合格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并給乙方留有合理試驗時間。
4、甲方及時提供需試驗的建材、焊件等試件樣品,對樣品的代表性、全面性、真實性負責。
5、進場原材料檢驗應由甲方的物資負責人向乙方委托。所有委托項目需要填寫《試驗委托單》。
6、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試驗費用。
7、甲方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試驗資料,做到資料與工程同步。
五、乙方工作
1、負責對甲方進行部分取樣指導。
2、接受甲方樣品后,立即組織安排試驗,在國家規范標準和行業標準及其服務承諾時限所規定的合理時限內完成試驗任務。
3、乙方按重慶市規定內容樣式提交試驗報告。
六、試塊、試件運送
本合同試驗工程項目需試驗的試件、試塊由甲方負責從現場運至乙方試驗室.
七、試驗費用支付方式
1、甲方在年月底付合同款,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八、違約責任
1、凡因甲方漏取試樣或未及時委托發生不符合交工驗收要求或造成質量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凡乙方試驗檢測全過程出現技術等方面的差錯,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未在合理的時限完成試驗,因漏做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凡因甲方未按時委托、拖延不付試驗費,造成工期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4、因甲方委托錯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補充合同文件
在雙方履約過程中,由甲方提出增加試驗項目委托,在與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商定簽訂的各種書面合同協議構成補充合同文件,與原合同文件共同有效。
十、爭議
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本合同至該工程竣工、約定試驗費用全部繳清,乙方開具證明后自行終止。
十二、其他約定
由于合同檢測面積由甲方單方提供,故費用結清時核對實際面積,單價不變,以實際面積結清費用。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五份,乙方執壹份,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受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中國銀行總行異地直貸項目委托代管協議書 篇3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管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定地點:
簽訂日期:
委托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為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叁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