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的借款合同(精選3篇)
買車的借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幫助乙方解決購買貨運車輛的資金問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出借資金人民幣叁萬伍仟元(35000.00元)給乙方,該借款為無息借貸,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購買貨運車輛。
三、借款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購買車輛時所欠資金數額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據后,由甲方將現金或者銀行轉款至乙方賬戶形式交付給乙方。
四、在未償還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購買的車輛必須由甲方調度和使用,車輛的管理仍由乙方負責,車輛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損害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車輛的維修、保養、使用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六、借款償還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車輛為甲方承運礦石所獲得運費,除油費之外按50%比例償還借款,直至償還完為止。
七、在未償還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不得將車輛出售,否則,甲方有權追回,由此給受讓方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丙方為擔保方,承擔擔保責任。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甲方違約,據實賠償乙方損失;乙方違約,本合同約定的借款轉為月息叁分的有息借貸,甲方隨時有權接管乙方車輛,除以上條款約定外,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甲方有權追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自愿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車的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
住所: 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______ (小寫:___萬元)
二、借款用途為 購買原材料。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內 ,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證條款: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一 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買車的借款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本文介紹了……,并提供專業律師進行免費法律咨詢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 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