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文(精選3篇)
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文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和《民法典》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借款方以_____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質押的_____合同號碼為: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_____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_____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_____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文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和《民法典》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 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質押的保險合同號碼為: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 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借款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歸還本息的,質權自動消滅,貸款方應當返還上述保險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文 篇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頭路西博雅餐廳 經營權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做以下約定:
第一條.合同聲明
甲方陳述與保證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質的權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方面的爭議。本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明了。
第二條.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方式
本質押合同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大寫)元整。借款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月,月利率為 %,每月 日前歸還當月利息,期滿一次性歸還乙方歸還本金及剩余利息。到期后若甲方不能歸還本息,乙方給予甲方 天寬限期,寬限期過后乙方擁有該餐廳100%經營權。合同期限最長不超寬限期。
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將甲方所借款項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賬戶,賬戶情況如下:
賬戶開戶行:
賬戶 名稱: 賬 號:
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后,此合同完全生效。
第三條.出質權利
出質人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頭路西博雅餐廳 的經營權質押向乙方借款,其中經營權包含該餐廳前廳后廚及樓上餐廳經營性用品。且餐廳的所有權人知曉并同意甲方以此餐廳經營權質押向乙方借款,為保障乙方權利,甲方在借款未還清乙方之前,乙方擁有該餐廳的100%的經營所有權,在還款期內,乙方接手且對外經營以甲方名義經營,經營所得歸乙方用于維持餐廳經營正常,盈虧甲方不承擔責任,并保證餐廳內部完整,物品無外借、無變賣、無丟失等損失,以及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擾造成的損失。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之日,該餐廳設施完整,物品齊全能夠正常經營,且無其他債務糾紛。在借款合同期限還清后,乙方交還經營權。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借款期內,非經對方同意,合同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在質權受到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侵害時,雙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對方免受侵害。此餐廳的經營權,以及該餐廳的經營性物品,任何一方無權變賣、抵債、饋贈或其他任何方式搬離餐廳或損毀。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 質 人: 質 權 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