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精選10篇)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中國建設銀行印制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乙方同意提供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貸款,乙方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借款是乙方向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簡稱“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甲方)發放的,用于支付受教育人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的商業性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即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
二、借款利息自借款轉存到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約定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利率的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修改有關規定,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乙方在恰當的場所公告,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修改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向甲方發放借款:
(一)本合同附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續保持有效;
(二)沒有發生本合同第十條所列的違約事項;
(三)《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申請表》經乙方審核同意;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的發放
借款一次性發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直接劃入甲方在建設銀行所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折賬戶或龍卡賬戶中,該賬戶戶名為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還款計劃
(一)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上的(不含_____年),采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還本的方式歸還借款。
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第_____日,當月利息當月清償。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愿在借款期限內隨時償還,不限次數和每次還款金額。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最后一次結息日不能遲于該筆借款到期日,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三、還款方式
(一) 還息方式
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方式還息
1.甲方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主動還息。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前在約定的還款賬戶中備足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在結息日從約定的還款賬戶扣收甲方當期應償還的利息。雙方約定的還款賬戶:戶名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若約定的還款賬戶被查封、凍結、掛失、甲方應當及時填寫《中國建設銀行( )貸款變更委托扣款帳號申請書》,提供新的還款賬戶。
(二) 還本方式
甲方應按期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主動還本。
四、提前還款
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內(含_____年)的借款,甲方提前還款時,應提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提前還款的,原定的借款利率不做調整,甲方應按照原定的借款利率和實際用款期間計付利息。
五、借款不可以展期。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還款能力、信譽、家庭經濟情況的資料予以保密,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個人身份、還款能力、信譽、家庭經濟情況等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四、甲方應按雙方約定方式、期限歸還借款本息;
五、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債務清償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_____日內通知乙方:
(一)甲方通訊方式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
(二)甲方個人資料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甲方借款清償能力的。
七、債務清償前,受教育人有退學、休學、受到刑事處罰或被學校開除等情形時,甲方應當在_____日內通知乙方;如乙方要求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應當立即償還。
八、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 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了解有關甲方身份、還款能力、信譽、家庭經濟情況等資料,有權對甲方有關資料及用款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二)甲方未按期足額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 開立的賬戶中予以劃收,乙方 及時將扣劃情況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放借款,但因甲方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還款能力和信譽的資料予以保密,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預期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甲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的按期還款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有權解除借款合同:
(一)債務清償前個人資料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借款清償能力的,甲方未在_____日內通知乙方;
(二)轉移個人資產,以逃避債務;
(三)有確切證據表明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可能影響乙方信貸資產安全的;
(四)有確切證據表明足以影響債務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發生;
(五)甲方未履行其對 的其他到期債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債務清償前,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九條中約定義務,即構成甲方的違約。
(二) 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即構成甲方違約:
1.有確切證據表明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2.有確切證據表明保證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3.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
(三)抵押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既構成甲方違約:
1.抵押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未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抵押人將房屋出租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抵押人贈與、轉讓、重復抵押、改變用途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法律法規有相反規定的,未提前七個工作日將具體事項通知我行;
4.抵押人經乙方同意或依法律法規規定提前七個工作日將具體事項通知我行后處分抵押物,但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未按抵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5.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的清償,抵押人有過錯時未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未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的。
(四)質權存續期間,出質人經乙方同意處分質押財產,但處分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未按質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即構成甲方違約。
(五)擔保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消,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絕承擔擔保義務時,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擔保措施的,即構成甲方違約。
(六)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一)至(五)項違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有權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歸還有關借款本息、費用;
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后,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債務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債務本金和利息),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
4.乙方有權主動從甲方在 開立的賬戶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償還貸款本息,乙方 及時將扣劃情況通知甲方。
5.乙方有權行使擔保權利。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及保證等);
7.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無法支用借款的,乙方應按日息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合同條款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之相關約定仍適用于本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雙方商定的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 張 三 (借款學生)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所在學校名稱:陜西師范大學 就讀專業: 專業 家庭住址: (x 省 x 市 x街道 x 號) 郵政編碼: 甲方父親姓名:張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甲方母親姓名:黃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貸款人(乙方):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環世紀星支行 (經辦銀行) 聯系地址: 陜西西安市師大路2號 郵政編碼: 710061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楊建林
聯系電話:029-85239545
介紹人(丙方): 陜西師范大學 (學校機構) 所在學校: 陜西師范大學
聯系地址: 陜西西安市師大路1號 郵政編碼:710062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聯系電話: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 張 三
受托方(以下稱乙方):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環世紀星支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通過長城電子借記卡(活期一本通)或信用卡扣劃方式作為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并遵守乙方相關章程。甲方長城電子借記卡(活期一本通)或信用卡的賬號: (學生在中國銀行辦理的存折帳號)。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利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在本協議第一條款在所提供的長城電子借記卡(活期一本通)或信用卡發生遺失、被盜等行為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
四、甲方因發生本協議第三條款所述行為,未及時提供其他賬戶,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五、本協議作為《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張 三(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授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環世紀星支行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陜西師范大學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定《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協議書》,經協商一,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陸仟元整 (小寫)¥ 6000.00 元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定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學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帳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帳戶,帳戶戶名為:陜西師范大學 , 帳戶號為: 3028301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二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2.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3.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4.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為準,實際還款日以《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和《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申請繼續攻讀其他學位的借款學生,還應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展期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付息的集體起始日期以還款協議為準)。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
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帳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本息,帳戶名為: 張三(學生帳號名) ,帳戶號為:(學生在中國銀行辦理的存折帳號) 。
二、甲方因帳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帳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帳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帳戶供乙方劃扣,否則造成乙方劃扣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本合同的第八條至第十七條因沒有填寫內容,故在此省略,具體內容請參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以下內容請貸款學生如實填寫)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師大路2號 所在院系:計算機與信息管理系 郵政編碼: 710061
攻讀專業:計算機應用與維護 聯系人姓名: 辛偉
通訊地址: 應為目前通訊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029-85239545
如學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029-85239545 聯系電話:(宿舍電話/手機/家庭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如無工作單位,則直接填寫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師大路1號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710062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如無工作單位,則直接填寫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張 三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X 月 X 日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務處)
介紹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所在院系負責人)
見證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輔導員、研究生的導師)
為了解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費數額超過國家助學貸款限額的資金來源問題,學校集中代理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然后部分貼息轉貸給學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代理申請商業助學貸款,經丙方審核介紹、丁方證明,乙方同意為甲方代理并發放商業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參照《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借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 ,借款金額僅限于甲方向乙方繳納學費或培養費、住宿費以及代收費。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計算貸款利息期限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為準,《____________大學代辦商業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代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與利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本合同簽訂時銀行商業貸款年利率為______%,在合同約定貸款期限內的利息,由乙方貼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實際結算年利率為______%。
3.借款償還
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期,但最遲不得超過畢業(含退學、轉學)離校時間。甲方必須將貸款本息還清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4.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歸還貸款本息,貸款利息將按實際貸款時間的利率檔次作相應調整,并全額由甲方承擔。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時辦妥貸款,應通知有關部門準予甲方辦理注冊等手續。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丙方和丁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催還,并配合乙方采取相應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負責人簽字、公章)_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號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中國銀行 分(支)行
地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電話
甲方因教育資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一條 貸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同意向甲方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總計金額為:
$11000.00 元(大寫: 零 拾 壹 萬 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其中,學費貸款額為每年 5500 元(大寫: 伍 仟 伍 佰 零 拾零 元),共 2 年;住宿費貸款金額為每年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共 年;生活費貸款金額為每月 元(大寫: 佰
拾 元,共 月.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僅限于下述范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 (具體見貸款申請表)
第三條 貸款期限: 2 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 17 月,貸款總期數 2 .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365天.當前月利率為4.575‰ .
第五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額.
第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計啟,辦法也隨即相應調整,調整時乙方毋須專門通知甲方.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如甲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九條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即構成挪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五 的罰金.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在甲方在學期間,甲方負擔該期間貸款利息
0.00 %;甲方畢業履行還款義務始至貸款本息償清止,該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負擔.
貸款發放與回收
第十一 條在滿足以下所述的條件后,乙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處開立存款賬戶;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五)甲方來出現或潛在出現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以及無任何可能或將來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發生;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學費及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直接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收款賬戶,戶名 賬號: 生活費貸款按月直接劃人甲方活期儲蓄存款賬戶,賬號為 .
第十三條 貸款還款時間自 _ 年 08 月起,還款總期數 1 期,每期的還款日為對應月的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四條 還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 三 種方式: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條規定的還款時間逐 (月/季度/年)還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每期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
每期供款額=+(貸款本金-累計已償還本金)×當期天數×月利率/30
(三)于 _ 年 08 月 20 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貸款的劃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滿足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下,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劃至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賬戶.生活費貸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劃人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賬戶內;學費貸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續辦妥后10日內,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賬戶內.
第十六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到期款項.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戶: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甲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展期申請經乙方審查批準后,甲乙雙方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展期期間貸款利息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對生活費貸款,甲方可以申請中途終止貸款.甲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過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機構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同意后停止發放貸款.對已經發放的貸款仍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滿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夠款項來源,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壹萬元的整倍數.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二十條提前還款不計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貸款期限的同檔次利率執行.甲方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繳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乙方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其貸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未按合同規定和用途使用貸款;
(三)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
(四)未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五)出國留學或定居.
(六)法律,法規及現行辦法規定的中指貸款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如甲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對逾期還款部分計收逾期利息.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 甲方承諾:
(一)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并確保其真實性;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三)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將貸款挪作他用;
(四)甲方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或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應在變更前20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證在每期的還本付息日之前按規定的每期還款金額主動將款項存人指定的賬戶.若因甲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乙方有權就逾期金額按逾期天數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乙方承諾:
(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予以公開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五 條違約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歸還貸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通報變動后的工作單位,聯系地址等變化情況;
(三)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五)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六)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
(七)甲方發生人身傷亡,疾病,財產重大損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火災,水災等)或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如主要財產被凍結,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經或將要嚴重影響正常還款能力;
(八)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款項;
(三)宣布本合同的貸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權立即從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中劃扣到期款項;
(四)對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計收利息;
(五)甲方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申請或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乙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學校,社會相關媒體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六)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甲方于畢業前與乙方辦理還款手續,保證畢業后仍按本合同履行還款協議.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對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按合同規定歸還,使用貸款,乙方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第二十九條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則自愿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乙方有權持公證機關出具的強制執行公證書,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三十一條 義務履行和權利放棄
一,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系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其他約定
第三十二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補充,變更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如遇國家法律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失去強制執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的合法性和強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將密切配合,盡快修改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的有關條款.
第三十三條 債權,債務轉讓
(一)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務轉讓給第三人.
(二)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權,甲方仍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第三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通知
甲方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聯系均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電話送達對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則應在掛號信發出后第5個工作日視作被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聯系辦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十七條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l,國家教育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借款借據.
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 國家助學貸款相關部門 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簽訂于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借款學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為借款學生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乙方:國家開發銀行
丙方:受托機構(丙方為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發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賬戶開立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于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帳號:。
第三條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年至年每年____月____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元;年(貸款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償還貸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費。
第二條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并于到校后____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后____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后____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____月____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后,審查、匯總后報乙方,乙方審批后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1.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為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為: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余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________年后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____月____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貸款最后一年結息日為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____月____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復學當月的____日。實行學分制后,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為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____月____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____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____月____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后剩余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后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并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后____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并按照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后的次月____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核準。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____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____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1.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復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匯總后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托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同時代表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
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
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并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后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后,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后生效: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并審查通過;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并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出于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并確認其已完整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為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專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捺印)(簽字、捺印)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學生): 身份證上本人姓名
乙方(貸款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X大學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廣東省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為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生活費 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為得到糾正為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為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采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采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為: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為: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于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后方可轉學,丙方應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核通過后辦理展期手續,并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為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并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布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發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貸款學生18位身份證號 所在院系:學院全稱 攻讀專業:20xx級+專業全稱 通訊地址:可以聯系到貸款學生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的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隨時聯系到學生的號碼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學生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監護人完整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法定監護人工作單位
甲方母親姓名:學生母親身份證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學生母親完整的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學生母親的工作單位
家庭通訊地址:學生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郵政編碼: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蓋章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X大學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借款學生): 身份證上本人姓名
乙方(貸款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_X大學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廣東省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為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生活費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_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_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為年利率 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為得到糾正為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為20_ 年X月X日至_月_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為20_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采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采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為: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為: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于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后方可轉學,丙方應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核通過后辦理展期手續,并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為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并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布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發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貸款學生18位身份證號 所在院系:學院全稱 攻讀專業:20_級+專業全稱通訊地址:可以聯系到貸款學生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的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隨時聯系到學生的號碼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學生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監護人完整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法定監護人工作單位
甲方母親姓名:學生母親身份證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學生母親完整的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學生母親的工作單位
家庭通訊地址:學生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郵政編碼: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蓋章
簽約日期:20_年X月X日
簽約地點:_X大學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乙方,并負責監督乙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丙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
為: ,賬戶號為: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
為: 。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
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 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 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 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 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 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 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時;
6.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 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系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
名: 日期: 年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
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借款學生):
乙方(貸款銀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為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生活費 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為得到糾正為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為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或:其他,甲方擬采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采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采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為: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為: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于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后方可轉學,丙方應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核通過后辦理展期手續,并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為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并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布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發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借款學生):
乙方(貸款銀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