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拆遷拆除合同(精選3篇)
建筑物拆遷拆除合同 篇1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服務期限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個月。
2、委托事由甲方因征地拆遷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工作內容就征地拆遷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征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征地拆遷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應甲方要求審查與征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應甲方要求參與與征地拆遷有關的談判。
4、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3、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4、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5、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1、特別約定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相關責任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1、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3、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6.5、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律師費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附則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物拆遷拆除合同 篇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原建筑施工補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建筑施工補充合同基礎上變更建筑施工補充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建筑施工補充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建筑施工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建筑施工補充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建筑施工補充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財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物拆遷拆除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
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在京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radic;”,并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