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書(精選4篇)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男,____年X月__日出生,漢族,,住址廣西__號。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廣西南寧市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
法定代表人:__X,總經理。聯系電話:________。
申請內容:
1、依法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______元整。
2、依法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__X年X月X日至判決生效之日__X年X月X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3、依法強制被申請人給付遲延履行利息¥ 元(自__X年X月X日起暫算至__X年X月X日,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申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南市民一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于20__年X月__日經南寧市__X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現業經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并于20__年X月__日作出(20__)南市民一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為終審判決,但被申請人拒絕執行該判決內容的給付義務。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懇請貴院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南寧市__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及納印):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基本信息)
被申請人:姓名,女,身份證號:__,住址:__,聯系電話:__
被申請人:__,男,身份證號:__,住址:__,聯系電話:__
請求事項
1、申請強制執行__號民事判決書,向申請人償還貸款__元及截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
2、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和保全費用等相關費用;
3、由被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4、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執行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由__市__區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作出(____)X號民事判決書,現該判決書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為此,特申請貴院強制執行。
根據該判決書,被申請人應在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給申請人__X元,利息、違約金(利息按月利率X%、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算至本判決指定給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費__元,保全費__元。申請人對被申請人__位于__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現特申請貴院強制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月__日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張某,男,漢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______
被申請人:沈陽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陽市皇姑區______法定代表人:李某電話:____X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務雇傭合同糾紛一案,經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__沈民(1)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書,現被申請人拒不遵照生效判決履行。為此,特申請貴院給予強制執行。
執行請求
1、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的勞務費50000元;
2、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的勞務費50000元的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銀行利息(自20__年6月15日至20__年8月26日的);
3、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的勞務費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即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銀行利息的雙倍(自20__年9月6日至執行完畢當日)
4、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的訴訟費988元;
5、被申請人支付本案執行費;
事實與理由
20__年被申請人承建上海某工程,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請人雇傭申請人帶領的安裝隊幫助安裝,20__年6月15日經結算被申請人應付申請人的勞務費為50000元,由于被申請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請人向沈陽皇姑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院作(20__)皇民初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沈陽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張某勞務費50000元;二、被告沈陽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張某勞務費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年6月15日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駁回原、被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988元,由被告沈陽某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判決后被申請人提起上訴,20__年8月26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20__沈民(1)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訴訟費由上訴人負擔。
至此被申請人于終審判決生效后10日內未按照判決履行,特申請貴院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__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附:一二審判決書
____年__月__日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張某某,男,漢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陽市某某區某某鎮某某村107號。
被申請人:陳某某,男,漢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陽市某某路某某小區1號樓1單元213室。
請求事項:
1、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20__)咸民終字第00000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某某與被申請人陳某某因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業經廊坊市某某區人民法院于20__年8月21日作出(20__)廊民初字第0000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申請人陳某某搬離申請人張某某所有的位于區某某路某某市場西樓3號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損失費6000元整。后因被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年11月30日作出(20__)廊民終字第000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12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廊坊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