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建議書集合(通用3篇)
監察建議書集合 篇1
:
通過對你單位進行效能監察,認為你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
2、
請于 年 月 日前將辦理結果函告本部門。對本建議如有異議,請自收到本監察建議書之日起30日內向本部門提出。
20xx年X月X日
本監察建議書一式(兩)份
20xx年X月X日印發 ()監字第 1 號
監察建議書集合 篇2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
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于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舉行其第三十屆會議,并經決定采納本屆會議議程第四項關于工商業勞動監察的組織的某些提議,并
經確定這些提議應采取建議書的形式,作為一九二三年勞動監察建議書和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公約的補充,
于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通過以下建議書,引用時得稱之為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建議書:鑒于一九二三年勞動監察建議書和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公約規定了勞動監察制度的組織及有必要以進一步的建議對其條款加以補充;
大會建議凡會員國應一俟國家條件允許即應適用下列規定并根據理事會的要求就其實施措施向國際勞工局提出報告。
一、勞動監察局的預防職責
1.任何人準備開辦工業或商業事業或接收這種事業或在這種事業開展主管當局確認為對執行勞動監察員負責實施的法律規定有實質性影響的某一類活動,應直接或通過指定的當局事先通知主管的勞動監察局。
2.會員國應做出安排將新建的事業、車間或生產過程的計劃提交適當的勞動監察部門征求意見,看此類計劃是否會給工業衛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條例的執行造成困難或完全不符合這些法律和條例,或可能構成對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脅。
3.在保留法律可能規定的任何申訴權的情況下,執行國家法律或條例認為危險或有礙健康的新建事業、車間或生產過程的計劃應是有條件的,即應按監察局為保證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定的變更辦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協作
4.(1)應鼓勵雇主和工人之間就旨在改善影響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進行協作做出安排。
(2)此類安排可采取在各企業或事業中建立安全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5.應授權給工人和管理部門的代表,特別是企業安全委員會或類似機構(如存在此種機構)的成員,在調查工作中,特別是對工業事故或職業病進行查詢時,按主管當局確定的方式和范圍直接與勞動監察局的官員合作。
6.應通過組織會議或聯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由勞動監察局的代表與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的代表討論有關實施勞動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問題,從而有利于促進勞動監察局的官員與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的合作。
7.應采取適當步驟保證雇主和工人通過下列措施獲得有關勞動立法以及工業衛生和安全問題的咨詢和指導:
(a)通過舉辦講座、廣播講話、張貼招貼畫、印發小冊子和放映電影,來解釋勞動立法的規定,并對其實施方法以及防止工業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提出建議;
(b)舉辦健康和安全展覽;及
(c)在技術學校中進行工業衛生安全教育。
三、勞資爭議
8.勞動監察員的職能不應包括在勞資爭議的訴訟程序中充當調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監察報告
9.已公布的關于監察工作的年度報告應盡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詳盡信息:
(a)列出以前報告未提及的與監察制度的工作有關的法律和條例;
(b)勞動監察系統工作人員的詳細情況,包括:
(ⅰ)監察員總數;
(ⅱ)各類監察員人數;
(ⅲ)女監察員人數;
(ⅳ)監察機構的地理分布詳情;
(c)應受監察的工作場所及其所雇人員人數的統計,包括:
(ⅰ)應受監察的工作場所數目;(ⅱ)此類工作場所全年雇用人員的平均數; (ⅲ)雇用人員按下列項目分類詳情:男、女、年輕人和兒童;(d)監察巡視統計,包括: (ⅰ)巡視過的工作場所數目; (ⅱ)已進行巡視的次數,按白天或夜間分類; (ⅲ)巡視過的工作場所雇用人員的數目;(ⅳ)全年巡視過一次以上的工作場所數目; (e)關于違法的懲罰的統計,包括: (ⅰ)向主管當局報告過的違法情況數目;(ⅱ)按有關法律規定分類的這些違法情況詳情; (ⅲ)定罪的數目; (ⅳ)主管當局就不同案例課以懲罰的性質的詳情(罰款、監禁等);(f)工業事故統計,包括通報過的工業事故的起數以及這些事故的分類詳情: (ⅰ)按產業和職業劃分; (ⅱ)按原因劃分; (ⅲ)按致命與否劃分;(s)職業病統計,包括: (ⅰ)已通報過的職業病案例數目; (ⅱ)對這些案例按產業和職業分類詳情;(ⅲ)對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類詳情,諸如疾病性質,因有毒物質或不衛生的工作而致病。篇二:做好新時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時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思考
大家知道,勞動保障監察是民生工作,近些年從中央到地方
都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強有力地推動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較好地維護了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化解了諸多矛盾糾紛,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起步相對較晚,許多不足和缺陷仍然顯而易見。整個監察體制還不夠完善,監察工作上還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討,并急需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
監察建議書集合 篇3
__股份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25日,根據市安監局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印發的《襄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__年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襄陽安監[20__]27號)要求,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組織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安全監察,執法人員實地察看了文件資料,下達了現場檢查記錄。20__年11月2日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20__年3月28日對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現就復查情況提出如下安全監察建議: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查你公司襄軸工業園新建項目(鄧城大道三環襄軸工業園)未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規定。建議你單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對襄軸工業園新建項目(鄧城大道三環襄軸工業園)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
上述建議,希望__股份有限公司認真加以落實,對拒不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行為,市執法支隊將依法予以處理,由此造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