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小鎮項目建議書(精選3篇)
航空小鎮項目建議書 篇1
三大區塊——通航服務區塊
以千島湖通用機場為核心,圍繞通用航空飛行器運營,開展集飛行程序報批,起降服務、飛機托管、飛機保養、航油服務、飛行俱樂部等相關通航服務業。該產業為航空小鎮的核心基礎,是其他產業延伸和發展的前提要素。
目前已有各類駐場運營單位11家,涵蓋上述各類業態。并已與中國航空油料公司達成協議,共建國內通航機場第一家供油基地。
通航制造區塊
以卜家蓬區塊為核心,圍繞“產業引領,航空驅動”的發展思路,主要開展航空器組裝、航空器貿易、特種飛行器研發、飛機零部件供應保稅區等通航制造業,通過招引一批行業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能耗排放低、產業質態好、科技含量高的產業,打造航空器制造相關上下游產業鏈,形成以航空產業集聚為特色的建德新工業增長極。
三大區塊——通航休閑區塊
以橫鋼區塊為核心的航空休閑旅游業。以航空體育、航空旅游、飛行體驗等為核心業務,結合新安江玉溫泉、橫鋼工業遺址將通航與休閑完美契合,打造航空主題樂園;同時以飛行員培訓、通航技術人才培訓、無人機駕駛員培訓等業務為主,打造通航人才培訓基地。
該區塊已經同賽伯樂投資集團下屬各公司展開全面合作,引進了聯眾度假集團等一批服務業項目。
航空小鎮項目建議書 篇2
一、項目內容和規模
項目計劃占地2500畝,建設用于飛機研發、裝備、試飛、交易和航空地產于一體的航空產業聚集區。
二、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10億元,擬引進資金10億元。
三、市場分析
隨著通用航空的發展和私人飛行的起步,航空小鎮的概念也逐漸被中國一些通航企業,個人及房地產商所認知,目前中國有很多城市都在計劃建設航空小鎮,市場前景廣闊。
四、經濟效益分析
預計年銷售收入可達4億元,實現利稅0.35億元。
五、建設條件
小寨鄉位于冀州市區西郊、東鄰京九鐵路和106國道,南面緊靠省道鄭昔線,北依石德鐵路和石黃高速,境內衡楊路、冀門路縱橫貫通,柏油公路村村相通,交通運輸極為便利。
六、承辦單位概況
冀州區小寨鄉政府,主要職責是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七、合作方式
獨資
航空小鎮項目建議書 篇3
編制單位:北京___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定義及作用
定義: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報告,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議書內容包括項目的戰略、市場和銷售、規模、選址、物料供應、工藝、組織和定員、投資、效益、風險等,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
項目建議書通常是在項目早期使用,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為±30%左右。對于大中型項目,有的工藝技術復雜,涉及面廣,協調量大的項目,還要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建議書的主要附件之一。
作用: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是國家選擇項目的依據,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
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基本情況的匯總,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是國家選擇和審批項目的依據,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只有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才可以開展對外工作。
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可以著手成立相關項目法人。民營企業(私人投資)項目一般不再需要編寫項目建議書,只有在土地一級開發等少數領域,由于行政審批機關習慣沿襲老的審批模式,有時還要求項目方編寫項目建議書。外資項目目前主要采用核準方式,項目
方委托智博睿等有資格的機構編寫項目建議書即可。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是項目前期兩個不同的階段,其內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樣的`。
項目建議書往往是在項目早期,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為±30%左右。
一般地說,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至少有方案設計,市政、交通和環境等專業咨詢意見也必不可少了。對于房地產項目,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復。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原則上誤差在±10%;相應地,融資方案也要詳細,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有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很多項目在報立項時,條件已比較成熟,土地、(轉 載 于: 在 點網)規劃、環評、專業咨詢意見等基本具備,特別是項目資金來源完全是項目法人自籌,沒有財政資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這類項目常常是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個階段合為一階段。
以上基本是在傳統的項目審批制環境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區別。
隨著我國投資體制的改革深入,特別是隨著《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出臺和落實,除政府投資項目延續上述審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資類項目一律取消審批制,改為核準制和備案制。
像房地產等非政府投資的經營類項目基本上都屬于備案制之列,房地產開發商只需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經流程。房地產開發商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一般是當地發改委)進行項目備案即可。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
目前,項目建議書要按現行的管理體制、隸屬關系,分級審批。原則上,按隸屬關系,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再由主管部門上報,或與綜合部門聯合上報,或分別上報。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
委托有資格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初評后,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改委及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發改委審批,其中特大型項目(總投資4億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2億元以上的其他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在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分別由省發改委、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發改委會同外經貿部等有關部門審批;超過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上報國務院審批。
2、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更新改造項目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A、小型項目中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上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項目建議書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B、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本著簡化程序的原則,若項目建設內容比較簡單,也可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