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
7.1.1 通過查勘和對地形圖、工程布置圖的分析,初定水庫淹沒(包括塌岸、浸沒等)、工程占地處理范圍。
7.1.2 簡述受淹沒和工程影響的農村部分實物指標,包括人口、房屋、耕地、果園、林地、牧草地等。
7.1.3 簡述受淹沒和工程影響的城鎮、集鎮的規模(人口、占地)、受淹沒影響程度,并說明遷建規模及實物指標。
7.1.4 簡述受淹沒和工程影響的鐵路、公路、工礦企業、電力、通信等專項設施及礦藏、文物古跡的等級、規模、淹沒影響程序。其等級、規模可向各行業部門調查。
7.2 移民安置、專項遷建
7.2.1 以縣、鄉為單位,在初步分析環境容量的基礎上,征求有關地方政府意見,初擬移民安置去向及生產恢復措施。
7.2.2 征求地方政府意見和進行查勘選點,初選城鎮、集鎮的遷建方案。
7.2.3 說明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于重大專項遷建設施的意見,提出初步處理方案。
7.2.4 說明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淹沒、占地處理和補償標準的初步意見。
7.3 補償投資初估
7.3.1 以主要實物指標為基礎,結合安置去向,參照有關法規文件、類似工程補償標準及專業項目單位工程造價擴大指標,初估補償投資費用。
8 環境影響
8.0.1 說明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質量、環境功能等環境特征。
8.0.2 根據工程影響區的環境狀況,結合工程開發的規模、運用方式、移民安置、施工組織方式等特性,簡要分析工程建設對環境的有利與不利影響。有流域(或區域)水資源保護規劃或環境保護規劃的,應說明工程開發是否與這些規劃的目標相協調。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是否存在工程開發的重大制約因素。
8.0.3 對環境的主要不利影響,應初步提出減免的對策和措施。
9 工程管理
9.0.1 初步提出項目建設管理機構的設置與隸屬關系以及資產權屬關系。
9.0.2 初步提出維持項目正常運用所需管理維護費用及其負擔原則、來源和應采取的措施。
9.0.3 根據工程管理有關規定,初步框算工程管理占地規模。
9.0.4 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業主)及有關部門意見,初步提出工程管理運用原則及要求。
10 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10.1 投資估算
10.1.1 簡述投資估算的編制原則、依據及采用的價格水平年。初擬主要基礎單價及主要工程單價。
10.1.2 提出投資主要指標,包括主要單項工程投資、工程靜態總投資及動態總投資。估算分年度投資。
10.1.3 對主體建筑工程、導流工程應進行單價分析,按工程量估算投資。其他建筑工程、臨時工程投資,可按類比法估算。交通、房屋、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可采用擴大指標估算。其他費用可根據不同工程類別、不同工程規模逐項分別估算或綜合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