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
4.2.2 河道與堤防工程:
(1)初步確定各河段安全泄量和控制斷面設計水位。
(2)研究洪水特性及排澇要求,初選河道治導線、堤線、堤距、行洪斷面型式,以及重要的河控節點。
(3)對感潮河段,應考慮潮位對行洪的影響。
4.2.3 水庫工程:
(1)根據防洪工程總體方案,初擬水庫工程的防洪運用方式和泄量。
(2)初選水庫防洪庫容、防洪高水位、總庫容和汛期限制水位。
4.2.4 行、蓄、滯洪區:
(1)初擬行、蓄、滯洪區的控制運用原則,初選分洪口門位置、分洪水位和流量以及隔堤布置。
(2)初步確定行、蓄、滯洪區的范圍,初選行、蓄、滯洪區設計水位與相應庫容,提出行、蓄、滯洪區生產、安全建設安排的總體設想。
4.3 治澇工程
4.3.1 初步確定治澇區范圍、治澇標準和治澇措施,初選治澇工程總體布置方案。大型澇區應初擬治澇分區。
4.3.2 初選治澇骨干溝道(渠道)的排水流量和水位。
4.3.3 分析洪水期向外河排水時受外河水位及潮位頂托的影響,初擬相應的措施。
4.3.4 采用抽排方式時,初選泵站裝機容量、設計流量及揚程。
4.4 河道整治工程
4.4.1 初步確定河道的治理河段。
4.4.2 初步確定治理河段的治理標準,對河道洪水流量進行斷面復核,初選治理河段的設計水(潮)位、設計流量和設計河寬。
4.4.3 研究河流、潮流水文特性和河床、河口演變規律及河勢發展趨勢,結合考慮岸線利用問題,初選治導線和河道整治工程總體布置方案,初選重要河控節點的位置。
4.4.4 初擬治理工程分期實施方案。
4.5 灌溉工程
4.5.1 分析灌溉水源可供水量,初步確定灌區范圍和總灌溉面積,初擬灌區開發方式、設計水平年和灌溉保證率。
4.5.2 初擬灌區作物種植結構、灌溉制度,分析灌溉定額,初步確定灌溉需水量和年內分配過程。
4.5.3 初選灌區灌溉系統整體規劃和工程總體布置方案。
4.5.4 初選骨干渠道的渠首設計水位和設計引水流量。
4.5.5 初選引水樞紐及泵站等水源工程的設計引水流量、揚程及裝機容量。
4.5.6 以水庫為水源工程時,初選水庫正常蓄水位、最低引水水位、灌溉調節庫容和總庫容,初擬引水方式。
4.5.7 分析灌區排水條件和排水方式,對有排漬、改良鹽堿要求的灌區,初擬排漬、改堿標準及排水工程措施和規模。
4.6 城鎮和工業供水工程
4.6.1 初步確定工程供水范圍、主要供水用戶,初擬設計水平年和供水保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