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
3.2.5 簡述輸(排)水和引水發電工程線路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物理地質現象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響輸(排)水和引水發電工程(包括明渠、隧洞和其他地下洞室)的成洞條件和邊坡穩定性等主要工程地質問題。3.2.6 簡述堤防河道整治(灘涂圍墾)工程沿線地形地貌、地層巖性、水文地質情況和巖土工程特性,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堤基穩定性、砂層液化及堤內浸沒等工程地質問題。
3.2.7 簡述灌(排)工程區地形地貌、地層巖性以及水文地質情況,初步分析和預測工程區可能存在的土地鹽漬化、黃土濕陷等主要工程地質問題。
3.2.8 簡述天然建筑材料的產地、儲量、質量和開采條件。
3.2.9 對各工程比較方案的工程地質環境及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提出初步評價意見。
3.3 其他外部條件
3.3.1 分析項目所在地區和附近有關地區的生態、社會、人文環境等外部條件及其對本項目的相互影響。
3.3.2 分析其他行業對本項目的要求,收集有關報告和技術文件。
3.3.3 說明有關部門和地區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協作關系以及有關協議。
3.3.4 說明本工程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基本建設在建規模簡要情況。
3.3.5 說明在本地區水利發展五年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中,該工程項目所處的開發次序。
3.3.6 說明有關其他部門、地區影響該工程立項的因素。
3.3.7 說明有關部門對水價、電價確定的意見。
3.4 附圖
(1)水系圖。
(2)區域地質圖或略圖(比例尺:1∶50000~1∶XX00)。
(3)水庫工程地質圖或略圖(比例尺:1∶10000~1∶50000)。
(4)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質平面圖和地質剖面圖或略圖(比例尺:1∶~1∶10000 )。
(5)天然建筑材料產地分布范圍圖(比例尺:1∶10000~1∶50000)。
4 建設規模
4.1 通則
4.1.1 對規劃階段擬定的工程規模進行復核。
4.1.2 在確定單項任務的工程規模時,應分析對其他綜合利用任務的影響。必要時,應為以后的綜合利用開發留有余地。
4.1.3 對多泥沙河流應分析泥沙特點及對工程的影響,初擬工程運行方式。有冰凌問題的工程,應分析冰凌特性和特殊冰情對工程的影響,初擬相應的措施。
4.1.4 說明有關分期建設的要求及其原因。
4.1.5 通過初步技術經濟分析,初選工程規模指標。
4.2 防洪工程
4.2.1 分析防洪保護對象近、遠期防洪要求,初步確定不同時期的防洪標準,初選防洪工程總體方案以及工程項目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