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
。3)灌溉。應闡明供、受水區水資源平衡狀況,受水地區農業生產現狀,發生的主要旱災和漬、堿害情況及特點,對農牧業生產的影響,灌溉用水、節水、排水工程設施現狀,農業節水目標及中長期供水需求預測,灌區地下水狀況,并分析地區農牧業發展對灌溉及排水的要求。
。4)城鎮和工業供水。應闡明供、受水區水資源供需平衡及水質狀況,受水地區工業和城鎮用水、節水和供水設施現狀。根據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中、長期供水需求預測和節水目標,分析受水地區對供水工程的要求。
。5)跨流域調水。應按城市供水、灌溉、水力發電、通航等一項或多項任務,逐項分別闡明興建工程的要求。
。6)水力發電。應闡明本地區動力資源情況。根據電力工業現狀、地區電力系統發展規劃和供電需求情況,分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對水電項目的需求。
。7)墾殖。應闡明本地區灘涂淤變情況及對人類活動的影響,土地利用和墾殖現狀。分析灘涂淤變趨勢,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和墾殖總體規劃,分析研究地區對墾殖的要求。
。8)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有通航過木要求時,應闡明本地區已有航運和漂木設施的能力及工程現狀,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對客貨運量和漂木量增長的預測,分析研究發展通航過木工程的條件和要求。
2.2.2 根據地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任務要達到的目標,在流域(區域)綜合利用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補充調查研究工作,對所在地區功能基本相同的項目方案進行綜合分析比較,闡明各項目方案的優缺點,論述推薦本項目的理由。
2.3 項目建設的任務
2.3.1 闡述本項目的建設任務,對于多目標開發利用的項目,要按照國家政策和總體效益優化原則,分析研究各部門對本項目綜合利用方面的要求,結合工程條件,考慮本項目在流域和地區規劃中的作用,提出項目的開發目標和任務的主次順序。
2.3.2 對分期開發的項目分別擬定近期和遠期的開發目標與任務。
2.4 附圖
(1)建設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比例尺:1:500000~1∶XX000)。
。2)工程項目所在河流(河段)開發現狀及規劃示意圖(比例尺:1∶10000~1∶1000000)。
3 建設條件
3.1 水 文
3.1.1 簡述工程所在流域(或區域)自然地理、水系及現有水利工程概況。
3.1.2 簡述工程地點的氣候特性和主要氣象要素的統計特征值。
3.1.3 簡述工程地點及其附近河段的水文站網和基本資料情況。
3.1.4 徑流:
。1)簡述工程區域內的地表、地下徑流的來源、范圍和補給方式。
。2)提出天然年、月徑流系列,并作系列代表性初步分析,必要時進行系列的插補、延長。
。3)初步確定徑流統計特征值,簡述本流域徑流的時空分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