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鎮項目建議書(通用3篇)
小鎮項目建議書 篇1
一、項目內容和規模
項目計劃占地2500畝,建設用于飛機研發、裝備、試飛、交易和航空地產于一體的航空產業聚集區。
二、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10億元,擬引進資金10億元。
三、市場分析
隨著通用航空的發展和私人飛行的起步,航空小鎮的概念也逐漸被中國一些通航企業,個人及房地產商所認知,目前中國有很多城市都在計劃建設航空小鎮,市場前景廣闊。
四、經濟效益分析
預計年銷售收入可達4億元,實現利稅0.35億元。
五、建設條件
小寨鄉位于冀州市區西郊、東鄰京九鐵路和106國道,南面緊靠省道鄭昔線,北依石德鐵路和石黃高速,境內衡楊路、冀門路縱橫貫通,柏油公路村村相通,交通運輸極為便利。
六、承辦單位概況
冀州區小寨鄉政府,主要職責是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七、合作方式
獨資
小鎮項目建議書 篇2
三大區塊——通航服務區塊
以千島湖通用機場為核心,圍繞通用航空飛行器運營,開展集飛行程序報批,起降服務、飛機托管、飛機保養、航油服務、飛行俱樂部等相關通航服務業。該產業為航空小鎮的核心基礎,是其他產業延伸和發展的前提要素。
目前已有各類駐場運營單位11家,涵蓋上述各類業態。并已與中國航空油料公司達成協議,共建國內通航機場第一家供油基地。
通航制造區塊
以卜家蓬區塊為核心,圍繞“產業引領,航空驅動”的發展思路,主要開展航空器組裝、航空器貿易、特種飛行器研發、飛機零部件供應保稅區等通航制造業,通過招引一批行業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能耗排放低、產業質態好、科技含量高的產業,打造航空器制造相關上下游產業鏈,形成以航空產業集聚為特色的建德新工業增長極。
三大區塊——通航休閑區塊
以橫鋼區塊為核心的航空休閑旅游業。以航空體育、航空旅游、飛行體驗等為核心業務,結合新安江玉溫泉、橫鋼工業遺址將通航與休閑完美契合,打造航空主題樂園;同時以飛行員培訓、通航技術人才培訓、無人機駕駛員培訓等業務為主,打造通航人才培訓基地。
該區塊已經同賽伯樂投資集團下屬各公司展開全面合作,引進了聯眾度假集團等一批服務業項目。
小鎮項目建議書 篇3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為 工程的建設單位,受托方為具備法定資質
以及豐富建設項目咨詢服務經驗的專業咨詢公司。委托方因 工程,受托受托方進行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編制工作,為了明確雙方的權責,維護各自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事宜協商一致,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務內容
1.1 受托方為委托方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1.1 項目的背景及概況
1.1.2 項目的發展及需求分析
1.1.3 對該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詳細研究,并根據場地現狀及建設條件,提出評價意見
1.1.4 對各專業設計進行研究,提出項目的建設方案
1.1.5 通過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及分析,提出環境影響總統評價
1.1.6 分析周邊環境及交通狀況,提出交通安全措施
1.1.7 項目實施安排與進度計劃
1.1.8 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1.1.9 財務與社會評價
1.1.10 結論與建議
以上十項內容可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改,最終形成完整的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
1.2 提供服務過程中受托方應服從委托方制定的服務方案和具體的服務工作安排。
1.3 受托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且委托方提交全部資料后x個工作日內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一式 份。
二、服務費用的標準及結算
2.1服務費合計為 元整(大寫: 元整),本費用為固定費用(按號文件規定取費標準計取),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前提下,上述費用為委托方應支付給受托方的全部費用。
2.2 服務費用具體方式為:分兩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預付款 元(大寫: 元整);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后,經委托方書面認可且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之日起 日內,受托方向受托方支付 元整大寫: 元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委托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托方提高目前現有的與工程相關的數據和資料。
3.1.2 檢查、監督受托方的工作,對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3.1.3 受托方服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及表現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更換工作人員。
3.1.4 受托方應如實向委托方提供服務人員詳細資料。
3.1.5 受托方在從事服務過程中,受托方有權派專人監督、檢查。
3.1.6 在合同期內,委托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如上述信息資料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工作密切相關,委托方應及時地提供給受托方,必要時可吸收受托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3.1.7 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規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對受托方的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項目進行過程中委托方無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受托方應自行承擔其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以及服務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3.2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后,受托方有權要求委托方付款。
3.2.2 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對其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托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3.2.4 在申請政府相關部門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時,如上述文件內容需要調整,受托方應無償負責修改和返工。
3.2.5 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過程中,因委托方對工程提出重大變更致使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必須進行重新編制的,雙方應另行協商確定費用和出具報告書的時間。
3.2.6 受托方應積極配合委托方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委托方負責人。
3.2.7 受托方服務不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而導致委托方遭受的損失,受托方應負責賠償。
3.2.8 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四、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
4.1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知識產權由雙方協商確定。
受托方對于委托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此進行牟利活動,不得發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就本項目進行洽談接觸及其后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未公開的信息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光盤、電子數據等任何形式),均應保密,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當誠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2 在受托方依約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遲延支付服務費用的,每延遲一日,應當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 ‰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時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每延遲一日,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延遲達到 日,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如未能通過政府部門批準的,受托方應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通過批準。
5.4 因受托方不具備政府相關部門確認的資質而給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托方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