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抽煙檢討書(精選3篇)
檢討抽煙檢討書 篇1
尊敬的老師:
您好!都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今天我在宿舍偷偷抽煙的時候被您看見了,在老師您的教育下,我知道了抽煙是不對的。抽煙不但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而且還有害健康,想想我們青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啊,現在又正是長身體的時候,如果人人都因為抽煙成了外國人笑話的“東亞病夫”,那我們真是對不起祖國和人民啊!更重要的是買煙用的還是父母的血汗錢,要知道我是一個農村學生,父母的錢都是一分一分的從土地里刨來的,如果父母知道他兒子竟拿了他的錢去買好煙抽了,他一定會很傷心的,他老人家抽了一輩子的煙,帶過濾嘴的煙還很少能抽上呢!當然老師您也說了,有的毛病不一定一下子就能馬上改掉的,但我有信心,一定會把煙戒了,我的計劃是這樣的,首先第一步就是保證以后決不在老師、同學面前抽煙了,要把抽煙的不良影響控制在最小的范圍里面。第二步就是逐步減少抽煙的數量,由原來的一天四支減少到一天三支,然后再減少到一天兩支,最后到達一天都不抽一支的目標,我知道這樣的任務很艱巨,但我相信,只要老師耐心的等待,我成功的一天一定會到來的!最后再為本人潦草的筆跡對老師說抱歉,這樣一來一定浪費了您不少的眼神和時間,學生真是罪上加罪啊!
此致
敬禮!
檢討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檢討抽煙檢討書 篇2
尊敬的老師,學校領導:
我知道這次我犯的錯誤很嚴重,知道自己吸煙不對,還跟著別人一起吸煙,就更不對了,雖然學校平時管的不是太松,但我還是懷著僥幸的心理經常去廁所偷偷的吸煙,這次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東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后悔自己沒有管住自己,去觸犯學校的.鐵律,中國自古就講究尊師重教,然而我卻翻了這樣的錯誤,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了羞愧。
學校一開學就三令五申,一再強調校規校紀,提醒學生不要違反校規,可我卻沒有把學校和老師的話放在心上,沒有重視老師說的話,沒有重視學校頒布的重要事項,當成了耳旁風,這些都是不應該的。也是對老師的不尊重。應該把老師說的話緊記在心,把學校頒布的校規校紀緊急在心。事后,我冷靜的想了很久,我這次犯的錯誤不僅給自己帶來了麻煩,耽誤自己的學習。而且我這種行為給學校也造成了及其壞的影響,破壞了學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學們中間也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由于我一個人的犯錯誤,有可能造成別的同學的效仿,影響班級紀律性,年級紀律性,對學校的紀律也是一種破壞,而且給對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師,家長也是一種傷害,也是對別的同學的父母的一種不負責任。
對于這一切我還將進一步深入總結,深刻反省,懇請老師相信我能夠記取教訓、改正錯誤,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時也真誠地希望老師能繼續關心和支持我,并卻對我的問題酌情處理。
檢討人:
20xx年X月X日
檢討抽煙檢討書 篇3
親愛的老婆:
在最近幾天里我犯了個錯誤,錯誤性質是惡劣的,情節是嚴重,對老婆的傷害是巨大,我自己的反思是深刻的,對錯誤的認識是誠懇的,改正錯誤的態度是堅決的,希望得到老婆原諒的想法是明確的。
這些天經過自己在犯下錯誤的苦悶和懊悔中的深刻思考和認真查擺問題,努力發掘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靈魂深處深刻剖析自己,現在對自己的問題有了較為清晰的認識,以下是我對錯誤的深刻認識和誠懇檢討:
對抽煙問題的認識
(一)存在錯誤的原因
我偶爾吸煙的問題由來已久,長期以來,一直麻痹大意,沒有把這個嚴重的錯誤深刻認識上去,主要的原因有:一是認識上存在盲區。一直把吸煙當成一個消遣的方式,沒有深刻領會它的害處,沒有把老婆的話記在心上。存在不正確的價值觀念,思想中有資產階級享樂主義和散漫自由主義的成分。存在不正確的榮辱觀念,沒有把以老婆高興為榮,以老婆反對為恥真正的落實下去。二是具體行動上有誤區,一直采用避重就輕的辦法,以為只要不經常抽,偶爾為之是無所謂的,現在認識到了,無論從健康的角度還是老婆對此的態度上,都是不應該的,犯了這樣的錯誤即傷身體又傷了和老婆的感情真是得不償失。三是改正錯誤的態度又紅燈區,對老婆明確指出我的錯誤以后,采取敷衍了事,漫不經心的不正確的態度和做法,是老婆很傷心,沒有馬上及時反思,認真查擺,把用實際行動去改正錯誤,沒有馬上下定決心,排除萬難地戒掉陋習。
(二)改正錯誤的決心和方法
犯了這樣嚴重的錯誤,愧對了組織對我多年的培養,愧對了領導的殷切希望,更愧對了老婆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愛護。我下定決心痛改前非,遠離陋習,用實際行動區踐行自己的諾言。具體方法上,一是認真學習有關材料,從科學的角度,深刻認識到吸煙的對自己、對環境的害處,從政治的高度把遠離煙草的行動同建設和諧社會,和諧家庭緊密聯系起來。二是在具體行動上,以珍愛生命,遠離香煙為口號,真正遠離煙草,無論在任何場合,自己都絕對不去沾染,時刻牢記自己的諾言,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在任何情況下得到的香煙,都要第一時間交給老婆,統一保管,具體管理上做到專人、專柜、專鎖。
檢討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