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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合同

發布時間:2022-12-01

電力工程合同(通用14篇)

電力工程合同 篇1

  (如)甲方(發包方):

  (如)乙方(承包方):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項目區輸變電線路采用高壓與低壓配套配置,高壓線采用 KV明線架設,低壓采用 KV明線布置,共架設長度為 公里,其中高壓線 公里,低壓線 公里。高壓線采用JKLGWJ-10KV/170架空絕緣線;低壓線采用JKLGWJ-0.6KV/1 架空絕緣線。低壓電桿采用 米鋼筋混凝土桿,間距 米;高壓電桿采用 米鋼筋混凝土桿,間距 米。架設電線按電力部門新規定的標準執行。購置安裝 KVA節能變壓器 臺及配套設施配備塑鋼結構, 米 米 起脊變壓器房。

  4、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合同價款:

  第二條:技術標準

  一、工程范圍:省批我縣20xx年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所涉及輸變電線路工程。

  二、施工基本要求

  1、服從當地電網規劃,基本技術參數需與當地電網的技術參數匹配,滿足供電管理部門的要求;

  2、主結線規范、簡潔、清晰,電氣設備材料性能先進、節能環保便于操作維護管理,高低壓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規劃布局合理、經濟實用;

  3、特別重視運行安全、可靠、經濟、控制靈活,要實現集中控制與分散控制靈活選擇;

  4、規劃設計少占耕地、施工規劃少占青苗、其補償由乙方負責。

  5、需要定切實可行的文明施工措施和準則。

  三、需遵守和執行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1、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菏(GBY0061-97)

  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

  3、10KV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

  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BG50054-95)

  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92)

  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侵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8-90)

  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92)

  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J50150-91)

  9、建筑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

  10、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范(9DL/T499-20xx)

  四、報價書編制依據:

  1、經業主審定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說明;

  2、定額選用《山東省安裝工程計價依據》和《山東省水利水電工程預算定額》;

  第三條:如甲主要施工人員

  1、項目負責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

  3、質量檢查負責人:

  4、安全檢查負責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

  第四條:如乙方主要施工人員

  1、施工技術負責人:

  2、質量檢查負責人:

  3、安全檢查負責:

  第五條:甲方工作

  1、書面提供所需材料、高壓線路布置,乙方提供給甲方服務費 元。

  2、做好當地群眾工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第六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甲方應隨時檢查工程質量,如發現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規范要求,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采取補救措施,徹底返工,并達到設計目的。如乙方隱瞞質量事故,有意不執行甲方意見,除返工外甲方可對乙方每以點 元罰款。

  第七條:工程質量的核實與確認,乙方應按甲方提供技術要求施工,如果施工中實際工程量與合同書中計算報價的工程量不符,按實際工程量和合同書中的單價相應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款。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簽訂合同生效:不撥預付款,開工后按工程形象進度撥款。工程進度完成50%,撥款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支付。

  付款方式:一律采用轉帳支付。

  第九條: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后,甲方先行初步驗收,并提出質量評價意見。工程項目全部完成后,整編好竣工資料,連同初驗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條:爭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先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部門解決。

  第十一條:安全施工

  甲方應注意乙方施工安全,并盡力為乙方安全施工提供方便;乙方更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中造成的工傷事故、傷亡撫恤費及不預見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不予負擔。

  第十二條:履約保證金,為維護施工質量,符合設計項目的嚴肅性,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10%后,經甲方認可,甲方將履約保證金退給乙方。

  第十三條:其它。乙方的工程量清單及報價,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 內部機密。

電力工程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銅川鎮銅川汽車博覽園三期工程

  工程地點:銅川鎮銅川村林家壕社

  工程內容:規劃經三路、規劃經五路、規劃緯三路的電力管線、

  電信管線及10KV開閉站建設工程。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

  承包范圍:

  1、電力、電信管線土建施工

  2、電力、電信管線安裝施工

  3、10KV開閉站電氣、土建施工設計

  4、10KV開閉站土建施工

  5、10KV開閉站電氣安裝施工

  6、協助發包人完成該項工程的電力、電信報裝工作

  7、負責完成該項目的電力施工工程驗收工作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9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鄂爾多斯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工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擔甲方___________250KVA變配電受電工程, 具體事宜雙方明確如下:

  一、甲方委托給乙方的工程項目和內容:

  1、250KVA變配電受電工程的設計、設備購置、安裝調試

  二、有關技術及服務要求: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做好開工和竣工等有關技術工作,協助并配合線路驗收、接入系統及并網工作 。及時提供竣工資料。

  2、乙方采購所有電氣設備和原料, 應從國家定點廠家采購, 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

  3、變配電及線路安裝工程應根據電力安裝標準進行,符合質量要求。

  4、甲方負責做好青苗賠償等有關政策處理。

  三、工程款項及費用的結算:

  1、工程款結算按執行。

  2、工程預算款總計:_______元;

  (高壓電纜、10KV線路部分按實際耗材在決算中計收)

  3、本工程款分 _____次結清,其中:

  (1) 、合同簽訂______天內應付工程款的______%(計________元)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決算審核后,送電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結算以審計決算為依據。

  四、施工及竣工驗收: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甲方應于施工前具備土建驗收條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請手續,設備進場道路暢通等) ,并確保自建附屬工程質量為乙方進場創造施工條件。

  2、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時間順延。

  3、施工期間, 甲方應派員到現場協助解決安裝施工期間所發生的特殊情況。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發生違章和野蠻施工所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在工程結束時,甲方應會同供電局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五、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力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公司將大慶油田供水銷售公司室內裝修的電路施工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大慶油田供水銷售公司辦公樓裝修電力施工

  二 工程內容:辦公樓裝修的室內電力施工

  三 工程地點:大慶油田供水銷售公司

  四 設計單位:

  五 工 期:

  六 質量標準:按工程的合理要求和施工標準執行。

  七 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工程施工費用按每層建筑實際面積計算,共四層,即每平米 元計算,總造價為 (¥ )萬元人民幣, 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決算為準,甲方需要增加的項目部分以設計變更為準。

  第三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一 甲方項目負責人:

  二 乙方項目負責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第四條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甲方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二 負責大慶油田供水銷售公司、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三 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及施工變更單,組織設計部門及乙方對工程施工圖進行施工前會審,設計交底。

  第五條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負責大慶油田供水銷售公司室內裝修的電力施工任務。按圖紙施工,如施工完成后,甲方對圖紙有變動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與甲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甲方申報開工報告,報告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 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五 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甲乙方共同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按責任劃分并自費修復。

  六 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筑物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 工程質量等級

  一 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材料和材料供應不及時,后果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組織大慶油田供水銷售公司生產技部、監理部、運行維護單位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二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施工指令,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實施檢查檢驗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進行。因甲方原因,由甲方負責。

  三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時,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第八條 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開工前預付 元工程款。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現金,每完成一層下管和竄線后,甲方應付給乙方一層總造價的50%,到整棟樓所有線路完成,開關和燈具安裝完后付全款的30%。

  二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工程竣工決算后,扣除工程決算款5%做為保修金,其余工程決算款付給乙方。

  第十條 保修條款

  一 保修內容、范圍:乙方施工的項目。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內起3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在 工程施工中自有勞動力不足,需聘請乙方提供勞動力支持與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勞務協作性質:短期臨時用工。

  二、勞務協作用途:僅限于 電力工程施工。

  三、工作地點: (甲方指定的工作區域)。

  四、工作內容:土石方開挖、變臺安裝、配電線路架設、材料轉運勞務協作以及其他輔助性工作。

  五、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為日歷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協議有效期可相應順延:

  a、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工期順延的;

  b、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誤的;

  六、現場代表

  1、甲方委派的現場代表人為供電營業所(職務)。

  2、乙方委派的現場代表人為 (姓名), 身份證號:。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與紀律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人員,甲方有權及時將其請離工作現場并中止其勞務協作關系。

  2、甲方負責工作現場的停送電、安全監管和協調工作。

  3、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圖紙、資料文件,并在工作前進行必要的交底。

  4、對乙方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簽證和驗收。

  5、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為參加勞務協作的全體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乙方登高作業人員和技術工人必須具備相應資格證件和工作經驗。

  3、乙方進入工作現場前,應對工作現場進行勘察,熟悉環境與場地。

  4、乙方應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做好安全措施,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5、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要求、施工安裝規范和技術交底的要求工作,確保工效和質量。

  6、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對甲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

  七、安全責任

  1、因乙方原因在工作時間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2、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人員在非工作區域內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工作質量驗收及質保期

  1、工作質量驗收依據:設計圖紙及國家驗收規范。

  2、乙方在申請甲方對工作驗收前,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齊全的資料檔案。

  3、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計算,質保期為一年。

  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協議價款: 元整(¥ )。

  2、乙方在完成約定工作內容并通過甲方驗收后,甲方一次性支付95%的協議款,余款在質保期滿付清。

  十、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興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電力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電力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60天

  三、質量標準:以國家頒布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范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要求竣工驗收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率為100%,優良率:安裝工程為:85%,土建工程為75%。

  四、合同價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款項合計 元,其余款項根據工程進度進行支付,留合同價款的5%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付清。

  五、其他約定:

  1、合同價格調整:合同簽訂后超過3個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實施的,若主要設備材料價格上漲超過10%的則按照新價格執行。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延誤一天工期須按合同價款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章 雙方一般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現場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部分職責,如隱蔽工程和中間檢查驗收,有關施工需要配合停電等。

  第二條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駐施工現場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和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第三條 甲方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準確負責。

  3、辦理施工許可證、10KV線路紅線圖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施工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

  4、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費用由甲方承擔。

  5、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古樹名木等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

  6、竣工工程交付給甲方后,由甲方負責保護工作,由于甲方保護不善發生損壞或被盜的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 乙方工作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規模、質量標準及設計圖紙來組織材料供應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和相應施工進度報表。

  5、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給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失的由乙方

  負責。若施工場地在甲方地址內,乙方可以委托甲方進行保護,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發生被盜或損壞的由甲方負責。

  7、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場地內工料盡場地清,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二章 工程驗收

  第五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第六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甲方負責組織供電等部門驗收,乙方協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甲方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第三章 設計變更

  第七條 設計變更

  甲方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和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預算資金不足的追加投資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

  第四章 質量保修

  第八條 質量保修

  保修期為兩年,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屬乙方提供的設備材料及安裝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處理好,并承擔費用,屬甲方自己購買的設備材料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按操作規程使用、人為損壞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 災害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第五章 爭議、違約

  第九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

  二、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違約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價款的2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負違約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責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責任方除應賠償對方為該工程所投入的設備材料費損失及人工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產、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四條 合同份數

  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電力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一、 項目立項:

  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安裝供電部門專變立項報批所有相關手續,由甲方提供準確的申請立項資料。

  二、 工程名稱:

  三、 工程范圍:

  800KVA變壓器安裝及調試。 電纜敷設及調試。 接地網制作及調試。 計量表計安裝。

  四、 工程地點: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低壓配電出線)。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整 (小寫¥: )。

  六、 付款方式:轉帳。工程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應按工程款項

  七、 合同工期: 60個工作日竣工。(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到帳之 日起計算開工日期)。

  八、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拖延工期,雙方應及時協商順延。 因款未到而影響的延期。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因整體方案變更不能繼續施工。 因土建施工原因而被迫停工。 因線路不能停電而造成的延期。

  九、 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按國家供用電施工規范標準由供電局驗收合格同意送電為標準。

  十、 雙方主要責任:

  1、在商定的時間內做好施工范圍內前期工作等。 指派專人配合施工,解決甲方應解決的問題及其它事宜。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不能提前使用或擅自改動設備,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2、 工程中途由于甲方原因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致使施工錯誤,造成不良后果返工,由甲方負責。

  3、 甲方有責任統一組織現場治安保衛工作。

  乙方責任:

  1、 乙方應按時向甲方報送施工計劃,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由乙方負責甲方損失。

  2、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保證線、材、表均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如發生安全事故、設備質量事故,由乙方負責。

  3、 做好現場消防保衛工作。

  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盡量不影響工地的正常用電。

  5、 乙方送電后,甲方一星期內未付清余款乙方有權停電。

  十一、本協議書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驗收合格通電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1 帳 號: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責任:

電力工程合同 篇8

  一、協議內容補充部分為:

  乙方責任:

  1、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保證甲方_______________項目具備通電條件。

  甲方責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總價(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保證在項目通電前付清。具體付款時間及金額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30萬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40萬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70萬元。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電力工程合同 篇9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

  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_________________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

  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_________________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_________________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

  10.工程:_________________《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_________________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_________________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電力工程合同 篇10

  1.0.1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工作,貫徹項目法人責任制,維護電力工程設備市場秩序,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順利有序地進行,保證電力工程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將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工業部有關規定制定。

  1.0.3招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并考慮可操作性。

  1.0.4本規范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管理的基建、技改電力工程項目(包括電廠和輸變電工程)_

  ________元(指令同估價,下同)以上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公開性招標和邀請招標。

  水電工程和非國家電力公司投資、管理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凡在國內采購設備,包括經批準利用外資和外匯采購國內設備以及允許進口的單項設備的采購,均按本規范執行。

  1.0.5電力工業部對所有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主機設備的招標和合同生效須報電力工業部批準,招標活動及有關文件須報電力工業部核備。

  2.招標前準備階段

  2.1 招標申請

  電力工程項目具備主機設備招標條件后,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向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提出招標申請。

  具體招標時間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項目前期條件并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后確定并下達給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同時抄送項目所在電力公司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需招標的設備清單,招標具體的條件,各投資方名稱及投資比例等。

  電力工程項目主機設備招標具體條件如下;

  (1)國家已批準項目建議書;

  (2)項目法人確定,有限責任公司(或籌備組成立)銀行貸款意向書已簽訂;

  (3)已列入國家五年滾動投產規劃;

  (4)主要技術條件已經可研/初設審查部門認可項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設備預付款的保證函;

  (5)主機設備招標前,項目法人與所在地省/網電力公司等協商一致的上網電價意見。

  招標工作必須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

  輔機設備招標要在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進行。

  2.2 招標委托

  招標申請獲批準后,招標人擇優選定具有相應招標資質和成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進行設備招標(若招標人具有相應資質也可自行組織招標)。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招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招標實施階段

  3.1 招標組織機構

  (1)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建辦法是由招標人(項目法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組建方案,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成立。

  其職責是負責招標過程的領導,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評標報告等資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成:(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在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以后發標以前成立。

  )

  (a)對于主機設備和分散控制系統招標人(項目法人):

  3-5人包括主要投資方主管單位:2人包括國家電力公司1人,主管電力公司或電力集團公司1人招標代理機構:3人工程設計單位:1人(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開行1人)其中:組長:招標人(由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長擔任);

  副組長:招標代理機構副組長:國家電力公司計劃部副組長:招標人(由項目總經理擔任)。

  (b)對于輔機、輸變電設備和裝置性材料,可參照(a)執行。

  (2)評標小組;

  評標小組于召開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以前組建。

  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經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

  評標小組下設技術組和商務組,聘請的專家從評標專家庫中選定。

  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屬聘請專家。

  技術組5~7人(單數);

  主機設備:7人/%專業;

  聘請專家4人;

  招標代理機構1人;

  招標人1人;

  工程設計單位1人;

  輔機設備:5人/專業;

  聘請專家2人;

  招標代理機構1人;

  招標人1人;

  工程設計單位1人;

  組長由聘請的專家和招標人擔任。

  商務組3-5人(單數);

  招標代理機構、聘請專家2-3人;

  招標人2-3人;

  組長、副組長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擔任。

  紀檢監察和法律咨詢由項目主管單位派紀檢監察人員1人對整個評標過程進行監督,招標過程中隨時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秘書組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中的資料收發,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標文件的保管。

  會務組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的日常活動安排。

  招標人應將項目招標組織機構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 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編制依據為招標人提供的資料。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過3個月;

  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過2個月。

  招標人應于委托招標合同簽訂后1周內,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下列資料: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稿)。

  對于輔機設備招標還應提供全套初設及其審查資料;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對招標設備及其相關系統的參數和使用條件,運行條件等方面要求的資料。

  (2)招標文件的審批

  (a)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從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初步審查-2周;

  審查確認-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審招標文件后一般在2周內批復。

  (b)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初步審查-2周審查確認-1周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招標文件的出版:經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和核備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正式出版。

  3.3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于發標前進行。

  會議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前階段招標工作的匯報,通過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提出的招投標具體日程安排,確認招標代理機構而招標人提出的評標組織機構人員名單,確認評標辦法。

  3.4 發布招標通告:采用公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發布招標通告。

  招標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內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

  資金來源;

  工程項目名稱和地址;

  招標設備的名稱、數量及范圍的簡要描述;

  投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每套招標文件的收費金額。

  若在招標文件發售之前進行資格預審,則要發布資格預審通告,通知潛在投標人在指定的地點、日期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經資格預審后,再對合格者發送投標邀請書

  采用邀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指標人發投標邀請書。

  3.5 資格預審

  (1)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均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2)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電力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

  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部由力規劃設計總院共同發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入網許司證的廠商。

  (3)潛在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它文件和資料。

  3.6 發售標書

  招標代理機構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發售日至投標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標文件的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釋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

  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

  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

  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后_________天之內提出。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簽章和日期。

  3.8 截標

  截標按招標日程安排進行。

  截標時要檢查投標文件的包數,密封狀況。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簽收并有書面證明,列有簽收時間,地點,簽收人,包數和密封狀況。

  送標人也簽字。

  如果投標文件密封不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有權拒絕接收。

  投標文件應妥善保管,直至開標。

  3.9 標底

  對于成熟定型設備有可能制定標底的,標底可根據設備品種、設備性能、使用條件以及一段時期內條件相似工程的設備市場供需價格情況,可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或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人確認。

  3.10 開標

  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主持。

  邀請招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開標結束后,開標過程整理成書面記錄。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

  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

  記錄應存檔和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

  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也可進行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現定的時間內報價;

  第二步:開價格標。

  投標文件壓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開標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l~2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標工作、評標小組按照項目領導小組會確定的日程進行評標。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

  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

  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1)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2)投標文件的澄清

  (3)初評

  (4)祥評:技術評標,商務評標

  (5)綜合排序: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確認。

  (6)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

  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推薦意見及投標人預審、復審報告。

  3.12 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主要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評標工作一般情況的匯報,聽取技術組和商務組評標結果匯報,確認投標人資格復審結果,研究確定預中標排序,審議通過評標報告。

  3.13 定標

  (1)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告。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在接到報告后2周內進行審議。

  審議通過后,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匯報,定標,并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

  由招標人將全套評標資料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4 簽訂(草簽)合同

  定標后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

  項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凈值也要校簽。

  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

  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

  《預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人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3.15 合同生效

  (1)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權、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市長領導小組對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2)對于1000萬元以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項目法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4.招標工作管理和監督

  4.1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對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的領導、審查、協調和監督工作。

  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4.2 項目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加,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評標辦法)

  1.一般規定

  1.0.1 評標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

  1.0.2 評標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進行。

  本辦法第4、5、6、7、8、9款規定了評標一般應考慮的內容和辦法。

  1.0.3 本辦法的評標對象是指投標人擔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標文件、包括應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投標人提出的對原投標文件的正式書面澄清文件。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0.1 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

  主機和主要輔機設備招標的評標小組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并接受其領導。

  2.0.2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評標的組織工作。

  2.0.3 評標小組一般由項目法人、招標代理機構、工程設計單位及聘請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受聘專家一般不少于2/3。

  評標小組可根據情況分商務組利和技術組。

  每個組設組長1一2人,負責召集及評標意見的歸納整理工作。

  2.0.4 受聘專家原則上應具有高級職稱且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

  技術專家應熟知本專業有關設備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及發展狀況;

  經濟專家應熟知有關法律、法規,有實際商務工作經驗。

  受聘專家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從電力設備評標專家庫中聘請。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小組。

  2.0.5 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為評標小組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在評標小組專家的指導下,完成投標文件有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工作。

  2.0.6 技術組和商務組應相對獨立工作,但技術組有義務向商務組提供其評標所必須的資料,商務組也有義務與技術組核對投標人的投標范圍等內容。

  3.評標程序

  3.1 評標工作應在評標后進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1 評標小組各分組分別閱讀招書整理資料,詳細列出主要技術數據、性能和商務條款對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注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3.1.2 澄清

  3.1.2.1 根據情況,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開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經批準也可采取其它形式進行澄清。

  3.1.2.2 澄清后應以有效的書面文件(有授權人簽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為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做實質性修改。

  3.1.3 初步評價

  3.1.3.1 如對投標人的資質沒有進行預審,首先要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排除不合格的廠商。

  3.1.3.2 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廠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差,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

  對于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主要技術和商務條款有實質性差異和/或背離或價格超出標底值規定范圍(一般為+5%或-5%,以具體值可根據設備品種的情況而定)的投標人應予以排除。

  但進入詳評階段的投標人一般不應少于兩家。

  各投標人投標價格均超過標底值5%時應按廢標處理并重新招標。

  3.1.4 詳細評價:對投標文件的詳細評價按兩條線進行,即技術詳評和商務詳評(見5款和6款)。

  3.1.5 綜合評標(見6款)

  3.1.6 編寫評標報告(見7款)

  3.1.7 定標(見8款)

  3.2 對于某些大型及復雜設備的公開招標,可采用先開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和不含報價的商務部分,經過對投標文件的澄清后,投標人報價,再開價格標。

  之后再按上述程序進行評標。

  4.技術評標

  4.1 評標因素:評標內容應根據設備特點確定。

  一般為容量/能力(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經濟性能(熱耗、電耗、效率)、供貨范圍(含備件)、可靠性、主要參數和重要性能招標、壽命(包括易損件)、結構/配置特點(包括材料)、運行特性、檢修條件、服務、制造質量和供貨業績多。

  4.2 技術評分

  4.2.1 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辦法。

  設備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況考慮。

  可靠性評價時可參考電力部可靠性中心發布的有關數據制造質量評價可參考電力部成套局每年編發的有關設備質量問題資料。

  以及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部門發布的資料。

  4.2.2 根據各投標人的技術投標情況,選擇其主要內容作為評標因素。

  評標因素的選取應從實際效果出發,但不宜過多。

  4.2.3 根據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確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權重,技術評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體評標因素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評標小組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調整,并須經招標人確認,此工作一般應在開標前完成。

  4.2.5 技術評標的最終評分,取所有參加評分專項獨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經濟計算

  4.3.1 凡可以金額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均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

  投標人提出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的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專家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確定的單位容量/能力的價值折算因能力差異而使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 經濟性能

  4.3.3.1 按汽機熱耗、鍋爐效率及其它設備效率的差異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2 根據電耗(廠用電率)的差異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補償裝機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份額。

  4.3.4 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范圍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4.3.5 當采用6.1.3.2和6.1.3.3款規定的辦法進行綜合評標時可將按52款的方法計算的各投標人設備技術評分差值合理換算為金額。

  根據投標總價、技術復雜程度由評標小組確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額。

  5.商務評標

  5.0.1 投標人應校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進行報價。

  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布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報價。

  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0.2 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5.0.3 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稅、保險費用。

  5.0.4 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范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

  增加或減少的供貨范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5.0.5 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費用等折算至同一標準。

  5.0.6 根據各投標人報的價格增長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5.0.7 按招標文件規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5.0.8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價。

  6.綜合評標

  6.1 綜合排序

  6.1.1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技術組和商務組的組長等共同進行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聽取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6.1.2 進行綜合評標時應避免純技術或純經濟的傾向。

  6.1.3 綜合排序原則

  6.1.3.1 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價分高者優先;

  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

  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6.1.3.2 評標價格高且技術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當技術評分相關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

  價格相近和分數相近尺度由評標小組提交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一般可控制在評標價和技術評分的1%-2%范圍內。

  6.1.3.3 對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以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6.1.3.4 當技術評分相近,價格也相近時,評標小組提出評標意見,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決定。

  6.1.3.5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應進行復審確認,并將復審確認結果寫入評標報告。

  7.編寫評標報告

  7.0.1 評標小級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和推薦意見及資料審查情況等。

  8.定標

  8.0.1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按電力工業部電計[1997]23號文的規定定標或報批。

  9.保密原則

  9.0.1 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9.0.2 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評標情況和評標結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評標小組成員不代表各自單位,沒有向各自單位匯報評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9.0.4 在綜合評標前,商務組和技術組不應互通有關價格和技術評分的信息。

  9.0.5 在評標期間,任何人不允許把投標文件及其匯總材料帶出評標指定地點,該材料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使用者評標完成后如數交還。

  9.0.6 如違反上述規定,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則)

  1.0.1 本規范是按工程現場交貨編制的。

  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項目法人也可采用始發站/碼頭的車上/船上交貨方式,如采用這種交貨方式,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調整,此時大件運輸按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大型設備運輸招標程序應招標文件范本》執行。

  1.0.2 考慮目前實際情況,履約保證金采取逐步到位的辦法,現在暫時按2%試行,_________年及以后按10%執行。

  1.0.3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4 本規范解釋權歸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用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力工程合同 篇11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

  第二卷合同條款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號:

  合同簽字時間及地點: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雙方:(需方名稱)(以下簡稱需方)

  ---(供方名稱)-----(以下簡稱供方)

  供需雙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定義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

  1.1“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

  人的受讓方。

  1.2“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

  人的受讓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

  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

  件)和本合同附件3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1.7“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

  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規定。

  1.8“監造”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資質的監造單位派出代

  表對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

  監造不解除供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5

  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1.10“初步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1規定的性能供證

  值后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11“最結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2”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3“電廠”是____發電民

  1.14“技術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

  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

  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1.15“現場”是指位于__,為需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6“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設備名稱)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

  品備件和足夠_折運行使用的備品備件。

  1.17“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域設備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

  第二卷合同條款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號:

  合同簽字時間及地點:

  合同生效日期:

電力工程合同 篇12

  甲方: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聯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聯系人:

  (以下稱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稱甲方)委托 組織的招標編號為的 中中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就設備的采購事宜達成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設備名稱:。

  1.2 標的、設備材料采購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購清單替代)

  備注: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發貨的貨物規格、型號、數量以甲方提供物資需求清單為準,發貨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所中包的實際需求總額。

  1.3 質量標準:乙方按現行國家標準及同等行業標準進行生產。

  上述設備適用下列技術和質量標準:

  1.3.1按同類產品國家標準(標準代號);

  1.3.2按同類產品部頒標準(標準代號);

  1.3.3按同類產品行業標準;

  1.3.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雙方同意按附件所約定的標準執行。

  1.4 電桿使用使命年限為30年。

  1.5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應承擔設備的運輸、培訓、售后服務和合同中規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二條 合同價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總價格(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2.2 上述合同總價款可按實際交貨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價格進行更改。

  2.3 合同總價款已包含設備的軟硬件價款、稅費、專利費、版權費、進出口關稅及乙方的利潤等,乙方將設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的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設備驗收、培訓、售后服務等各項有關費用,除合同總價款外,甲方無須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合同價款支付、銀行賬戶信息及發票信息

  3.1 合同價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日歷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小寫¥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設備質量保修期屆滿,乙方的違約責任和保修責任全部履行完畢且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付款通知后的個日歷日內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賬戶:戶名:,開戶銀行:,賬號:。甲方向上述賬戶付款即視為已完成付款義務。乙方應對該賬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內,乙方變更上述收款賬戶信息的,應在甲方付款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發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與合同總價等額的符合國家財稅規定的合法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后個日歷日內支付款項。發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四條 設備包裝、運輸

  4.1 乙方應將設備安全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4.2 設備包裝要求:乙方對設備的包裝應符合本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應根據設備特點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銹、防震等,防止合同設備在運輸和裝卸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裝卸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3 設備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所需的運輸、裝卸、吊裝、保險等費用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4.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4.5甲方有權不接收未按上述規定包裝的設備,且視為乙方未交付設備。

  4.6乙方從送貨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無論電桿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須無條件包運到施工工地,運費按(元/噸?公里)另行結算。

  第五條 貨物交貨要求

  5.1 甲方以發貨通知單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貨的,乙方需在調撥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交貨。

  5.2 如乙方在發貨通 知單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供貨,須在收到調撥通知單后2天內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確定延期交貨時間。

  第六條 到貨表面簽收

  6.1 設備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乙方提請甲方、監理到貨表面簽收,甲方、監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監理共同進行到貨表面簽收,檢查設備的外包裝是否完整無損、型號及數量與要求是否一致。設備經過雙方驗貨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6.2 如在開箱檢驗過程中發現設備有錯漏或與本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和規格不符時,甲乙雙方應在現場聯合作記錄,簽署備忘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換貨、限期補齊。

  第七條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7.1 設備在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時,所有權從乙方開始轉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價款為必要條件。

  7.2 設備之毀損、偷盜、滅失、短缺等風險,自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未通過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負合同設備保管責任及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八條 安裝調試

  8.1 合同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單位完成。

  8.2 乙方負責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所需的技術資料,并提供技術服務。

  第九條 抽查

  9.1 鋼芯鋁絞線、裸鋁線、鋁塑線、電纜等線材類物資必須保質保量,單件貨物(指一盤或一卷)的實際數量須與供貨的標稱、數量相符,有抽查發現不相符,則按抽查單件貨物的數量短缺比例,對乙方的標稱數量全部進行扣減來確定該批供貨的實收數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供應的貨物質量進行抽檢,亦可直接至乙方生產現場對待發乙方的產品進行抽檢,委托買賣雙方共同認定的權威機構進行產品檢測,如檢測合格檢測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檢測不合格檢測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交貨期限(以開具發貨通知單次日開始計算,日歷日)

  10.1 110KV主變正常交貨期限為70天以內,35KV主變交貨期限為45天以內,10KV配變交貨期限為20天以內;

  10.2 110KV斷路器、互感器、隔離開關、電容器、成套設備等正常交貨期限為30天內;

  10.3 綜合自動化設備、直流電源等正常交貨期限為45天內;

  10.4 熔斷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貨期限為20天內;

  10.5 35KV及110KV鐵件正常交貨期限為:接到復測材料10天內完成地腳螺絲交貨,其他材料45天內陸續供完;

  10.6 10KV鐵件(確認圖紙后)、電力電纜、光纜、鋼芯鋁絞線、鋁塑線、鋼絞線、配電箱、計量箱、電表箱、金具、絕緣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貨期限為30天以內;

  10.7 電能表正常交貨期限為45天以內。

  第十一條 驗收

  11.1 驗收過程中,如甲方發現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應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費負責退換貨,直至經甲方驗收合格。在此種情況下,如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超過本合同第8.2款規定的期間的,視為乙方逾期交付設備,乙方應按合同第20.2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應于驗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驗收報告、技術文檔以及設備接線、安裝圖、設備使用手冊、設備維修保養手冊等完整的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應提供的資料

  12.1 產品的生產日期、合格證、質量認證書、產品備品備件(如有)及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投產供貨計劃

  13.1 乙方接到甲方開具發貨通知單后,應定期向甲方如實匯報生產情況及供貨日期計劃。

  第十四條產品標志牌顯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貨物標牌須有安裝在明顯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蝕的銘牌標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質量易腐蝕料子可暫停不驗收入庫。

  14.2 水泥電桿、鐵件、金具、絕緣子、電表箱五大類產品上須有經乙方審核備案持永久性標識,存在無銘牌或永久性標識可視為三無產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

  第十五條 質量保證

  15.1 乙方保證合同設備是通過合法渠道進口或生產的,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合同設備不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行業標準和招投標文件的要求。(三者有沖突的,按最高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稅費

  1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16.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軟件、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不會侵犯第三人的商業秘密或對任何第三人構成不正當競爭,如因此與第三人形成爭議、訴訟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賠、處罰及其他經濟和信譽損失。

  第十八條 保密責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后的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均應對因履行本合同從對方獲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頭、書面、圖表或電子形式存在的對方信息,具體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對方過去、現在或將來的商業計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處理手段、財務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簽署相應的保密協議,保密協議與本條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9.1 本合同一經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但甲乙雙方就變更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權利及義務。

  19.2 任何一方嚴重違約的,另一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19.3 不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終止,均不影響本合同關于違約責任條款及爭議解決條款的適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1)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甲方認可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貨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且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內仍未能采取糾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時,依據合同第二十二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經驗收,由于乙方責任,合同貨物技術指標不滿足招標文件“技術條款”要求,甲方有權退貨、更換或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甲方選擇更換的,乙方應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周期應滿足工期要求,否則乙方應按本合同第20.4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2 甲方對合同貨物進行抽檢,發現合同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通過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擴大范圍抽檢的結果表明合同貨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退貨、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廠試驗時合同貨物未滿足合同約定的保證值,且乙方在發現不合格之日起2個月內未能使合同貨物滿足保證值,甲方有權要求重新生產、更換、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條與第十條的約定按時交付貨物的,甲方有權按以下約定向乙方主張遲延交貨違約金:

  (1)遲交1-4天,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6‰/天;

  (2)遲交5-8天,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2‰/天;

  (3)遲交9天以上,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4‰/天。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10%或者遲交合同貨物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甲方有權取消該批次供貨,并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可替代的貨物,由此發生的差價、增加的費用和損失等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也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執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交付技術資料的,每遲交1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有錯誤的,每發現1張有錯誤的圖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術服務存在錯誤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每延誤工期1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應批次合同貨物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的按比例計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服務時,若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答復和到達現場,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20.8 在質量保證期內合同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嚴重缺陷的處置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處置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

  20.9合同貨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導致合同貨物不能按期投運的,每延誤1天,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合同價格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20.10 乙方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無法供貨的,甲方有權就全部或部分標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并按照合同價格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價格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11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需支付各項違約金累計達到合同價格的20%時,甲方有權退貨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并自費將所交付的合同貨物(如有)運離現場。甲方因退貨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安裝費用、拆卸(除)費用、另行采購合同貨物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等及其他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20.12 乙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20.13 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從到期應向乙方支付的價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

  20.14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時間簽字確認供貨單,每延遲1日,應向甲方支付該供貨單價格1%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達到該供貨單價格的10%或者遲延簽字確認供貨單超過5日,甲方有權取消該批次供貨,并在合同總量中予以核減,并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合同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及甲方因此需對外支付的窩工費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上述行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質量保證期屆滿30日內(有索賠待索賠完成)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合同貨物使用單位簽署的合同貨物質保單,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遲交1日,應向甲方支付該批次合同貨物價格0.1%且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

  20.16 當乙方為生產商委托的代理商時,其與甲方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時,因非甲方原因無法按照合同約定供貨的或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由生產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更換應在30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條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更換的貨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向第三方采購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執行。

  20.18乙方存在貨物質量不合格、遲延交貨、售后服務不到位等不良履約行為的,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10%,核減量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量的30%;情節嚴重的(擅自更換原材料、組部件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對質量問題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產品存在批量質量問題但拒不進行召回的;因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造成退換貨量占合同金額10%及以上;主要技術參數不合格、非主要技術參數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貨、售后服務不到位被2個及以上最終用戶投訴等),首次出現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30%,今后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10%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量的50%;達到合同約定終止條件的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對本合同履行不產生直接影響的意外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定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行時間,本合同執行時間相應順延。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時發生了不可抗力,遲延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盡可能采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響。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能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

  21.4 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3 個工作日內將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響結束后,受影響一方應在 3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響超過 7 日,各方可協商解決此后的合同履行問題。如果各方在相應順延的 7 日內未能協商一致,各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據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準、證明、同意、確定和請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可由專人送交或通過信件或快遞、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由專人送交時,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信件或快遞方式發送的,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數據電文方式發送的, 以該數據電文進入對方指定特定系統的時間為到達時間;對方未指定特定系統的,以該數據電文進入對方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為到達時間。

  所有通知應按合同所述的地址發給對方,任何一方不得無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則隨后的通知應按新址發送。雙方聯絡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對方,致使通知未被簽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響已送達的效力。

  22.3 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開展活動。

  22.4 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10 日內付清,逾期按應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 3 計收利息。依據本合同如屬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項的,甲方有權自行從應付合同總價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的任何時候,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以確保雙方的商業機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附件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與主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為準。

  22.6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電力工程合同 篇13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________的《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 )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因甲方資金等方面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對原合同條款部分內容進行補償說明,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協議內容補充部分為:

  乙方責任: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證甲方______項目具備通電條件。

  甲方責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總價(人民幣________萬元)保證在項目通電前付清。具體付款時間及金額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40萬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萬元。

  (2)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力工程合同 篇14

  合同號:

  合同簽字時間及地點: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雙方:(需方名稱)(以下簡稱需方)

  ---(供方名稱)-----(以下簡稱供方)

  供需雙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l.定義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

  1.1“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

  人的受讓方。

  1.2“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

  人的受讓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

  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

  件)和本合同附件3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1.7“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

  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規定。

  1.8“監造”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資質的監造單位派出代

  表對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

  此種質量

  監造不解除供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5

  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1.10“初步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1規定的性能供證

  值后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11“最結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2”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3“電廠”是____發電民

  1.14“技術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

  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

  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1.15“現場”是指位于__,為需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6“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設備名稱)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

  品備件和足夠_折運行使用的備品備件。

  1.17“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域設備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

  的運行。

  1.18“機終”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

  1.19“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20“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貸分包

  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1.21“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值達

  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

  驗。

  1.22“設備缺陷”是指供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包括部

  件、原材料、鑄鍛件、原器件等)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

  2.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

  2.1設備名稱、規格(型國)、數量

  設備名稱:

  設備規格(型號):

  數量:

  2.2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初可靠的。

  2.3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供方提供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按合同附件2。

  2.5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3。

  2.6供方投供的技術服務按合同附件7。

  2.7供方提供設備的運輸及保險。

  3.供貨范圍

  3.1合同供貨范圍詳見附件2。

  3.2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但在執行合

  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目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

  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1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

  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實上百不發生費用問題。

  4.合同價格

  4.1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___萬元(大寫:__._)。

  其中第一套合同價格為

  萬元,第二套合同價格為_萬元

  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

  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4.1.1合同設備價格為萬元,其中第一套合門設備價格為___萬元第二

  套合同設備價格為萬元。

  本合同設備價格包括與設備有關的供方所應納的稅費、技術資料費從制造廠到始

  發站(車上)洞頭(船上)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4.1.2合同設備的技術服務費為_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為

  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為_萬元

  4.1.3兩套合同設備到現場交貨點的運雜費為 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運

  雜費為 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運雜費為_萬元。

  4.1.4兩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 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萬

  元,第二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萬元。

  4.2合同的分項價格見附件6。

  4.3本合同總價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

  5.付款

  5.1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5.2付款方式:銀行托收或匯票。

  5.3合同設備款的支付:

  5.3.1合同生效日期起個月內供方提交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的10%不

  可撤銷的履約保函和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

  方審核無誤后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合同設備價格的10%(___萬元)做為預付款。

  5.3.2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并將

  該批設備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清單、質

  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驗明無誤后天內,支付該批設備價格

  的80%(_萬元)。

  5.3.3剩余合同設備價格的10%作為設備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問題,

  供方報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核無誤后需方在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

  (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分);

  (1)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一式四份)

  (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五份。

  5.4技術服務費的支付。

  5.4.1第一批設備交貨后,供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3o%的商業發

  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

  技術服務費的30%(_萬元)。

  5.4.2每套合同設備通過該套機組性能驗收試驗,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供方提交

  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7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方審核

  無誤后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70%(_萬元)。

  5.5 運雜費的支付

  運雜費在設備交貨時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結算結算總額為合同規定的運雜費。

  需方在

  收到供方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后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批運雜費。

  5.6 付款時間以杰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著此日期晚于規定的付款日期,

  即從規定的日期開始按本合同1114款計算遲交違約金。

  6.交貨和運輸

  6.1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

  應保證及時和部會的完整性。

  分部套交貨時間見附件4。

  6.2 交貨地點合同設備的交貨地點為需方電廠鐵路專用線指定地點(車上)/碼頭

  (船上)(具體交貨地點)。

  6.3 合同生效后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規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

  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

  在每批貨物預訂啟運_天前及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66款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6.4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到貨車/碼頭的到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準。

  此日期即

  本合同1.1.9款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6.5 供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現合同設備從

  供方到現場交貨地點的運輸。

  6.6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車輛/船發出24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

  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二十噸或尺寸超過9米_3米_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

  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

  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

  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6.7 附件4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6.8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

  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

  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___個月運到指定目

  的車站/碼頭并且通告需見

  6.9 供方應按附件1和附件3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設計、監適、施工、調試、

  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規定提供技術資料每

  套合同設備_套。

  應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及符合附件3規定的交付進度。

  6.10 技術資料一般以郵寄方式遞交,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局后,供方應在24小時內將

  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

  通告需方。

  6.11 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此日期

  將作為按合同11.10款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

  如果技術資料經

  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___天內(對急用者應在__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失的部分。

  如

  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內(對急用者應在_

  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6.12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

  供方應

  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運回期。

  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

  上述需

  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6.13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貨時(設備已制造完畢),由需方負擔倉儲費

  及必要時的保養費。

  并按本合同規定(視為供方已交貨)支付議批設備的款項。

  6.14 到貨站(整車)/碼頭:____

  (零擔)/碼頭:____

  6.15 收貨單位:

  6.16 技術資料郵寄地址:______

  單位: ______

  7 包裝與標記

  7.1 供方支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_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及

  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

  包裝應保證在運輸、

  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

  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

  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供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

  包裝應按設備特點,

  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雹、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

  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

  留異物,并保證本部件開全。

  7.2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7.3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

  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_寬_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

  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

  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

  上應明顯地印刷有“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7.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

  大件貨物應

  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7.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

  單、合格證。

  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

  另郵寄裝

  箱清單各二份。

  7.6 附件2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

  次性發貨。

  7.7 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按7.2款注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

  7.8 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

  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9 柵格式箱子/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

  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1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檣明任何兩個箱件。

  7.12 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加工面時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

  (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和損壞。

  7.13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

  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

  名稱頁數。

  7.14 凡由于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

  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在運輸中如發生貨

  物損壞和丟失時,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供方應盡快向需方補供貨物

  以滿足工期需要。

  7.15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后「_

  個月]內返供方(費用由供方承擔)。

  8 技術服務和聯絡

  8.l 供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

  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

  程的服務。

  8.2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進行安裝、分部

  試運、調試和啟動,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

  有關問題。

  8.3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后__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8.1和8.2款中

  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8.4 在合同生效后_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8.5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8.6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

  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8.7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

  執行。

  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

  如有重

  大技術方案和/或合同價格的修改,須報原合同審批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

  8.8供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

  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后方可進行。

  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

  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需方

  要求。

  8.9 供需方有權將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

  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10 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銷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1 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供方統一組織

  并征得紹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8.12 供方(包括分包與外購)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

  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3 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

  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

  8.14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

  供方

  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生效后_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

  需方有權提出更換

  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

  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__天內供方沒有答復,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8.15 由于供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供方未按要

  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

  8.16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7

  9 質量監造與檢驗

  9.1 監造

  9.1.1 供方應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個月內,問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

  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

  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規定。

  9.1.2 需方將委托有監造資質的監造單位進行設備監造。

  在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

  公司的指導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

  并簽字。

  監造檢驗的標準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應標準。

  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

  在監

  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

  9.1.3 監造的范圍及具體監造檢驗/見證項目見附件5

  9.1.4 供方必須為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公司駐廠代表和監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

  9.1.4.1 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

  月度檢驗計劃。

  9.1.4.2 提前_天提供設備的監造內容和檢驗時間。

  9.1.4.3 與本合同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

  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和/或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5規定的有關文件

  以及復印件。

  9.1.4.4 向監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監造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不包

  據發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應盡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

  若監造代表不能按

  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風正常運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監造代表

  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

  若供方未及時通知監

  造代表面單獨檢驗.需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供方應在需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該項

  試驗。

  9.1.6 監造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

  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供方須采取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

  無論監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

  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髦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造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

  理。

  9.1.7 不論監造代表是否參與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監造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并

  且簽署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11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

  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9.2 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

  9.2.1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移中都須進

  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和/或整機總裝和試驗。

  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

  (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

  所有這些正

  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需方存檔。

  此外,供方還應在隨機文

  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9.2.2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

  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

  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

  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后,由供方處理解決。

  當貨物運到現場后,需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檢

  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

  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__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

  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

  并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每一批設備到達

  現場_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

  9.2.3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

  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

  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

  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由于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

  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9.2.4 供方如對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書面通

  知后__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如有異議,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個月內,自

  費派代表赴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復驗。

  9.2.5 如雙方代表在合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

  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

  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

  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9.2.7款的

  規定盡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

  方負擔。

  對于上述索賠,由需方從履約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

  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_個月,否則按11.11款處理。

  9.2.8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設備儲放場之

  日起的_個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

  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規定應承擔

  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10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10.1 本合同設備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

  裝、設試、運行和維修。

  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

  重

  要工序須經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

  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見附件7)。

  安裝、

  調試過程中,若對方未按供方的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腋務人員指導、未經供方現場技

  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需方自行負責(設備問題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術資

  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供方承

  擔責任。

  10.2 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進行。

  10.3 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供方應派人參加調試進行指導,并應盡快解決調試中

  出現的設備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_個月,否則將擔11.ll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10.4 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機組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連續穩定運行

  168小時完畢后__個月內進行,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格標后,

  需方應在__天內簽署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1o.6款和

  11.6款辦理。

  10.5 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供方在雙

  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10.6 如果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達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

  證值,剛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征第一次驗收試驗結

  束后_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10.7在第h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

  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11款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通過,此后_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

  由供方代表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此時供方仍有義務

  與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10.8 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_個月內,如因需方原因該合同

  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后__天內應由

  需方簽署并由供方會簽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168小時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

  __個月,則此后_天內需方應簽署并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10.9 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

  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止_天內按照11.4款的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

  10.10 按1o.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證書只是證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

  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方對合同設備中

  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

  書也不能被視為供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

  除的證據。

  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現,供方對糾正

  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時(通常為一

  年)。

  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供方應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規

  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10.1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供方責任需整進行的檢驗、試驗、再

  試驗、修理或調換,在供方提出請求時,需方應作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

  供

  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及其人員的費用。

  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

  更換設備,或由于供方設計圖紙錯誤或供方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供方應按

  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費用;(所有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m

  其中:p_總費用(元)

  a_人工費(元/小時人)

  h_(小時人)

  m_材料費(元)

  c_臺班數(臺 班)

  m_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 班〕

  11保證與索賠

  11.1 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級驗收證書)或

  供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_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

  二者以先到日期

  為準。

  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10款和11款有關條款執行。

  11.2 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

  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

  供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

  件3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

  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設備在投產后的第一年內,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6500小

  時;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7500小時,年強迫停機率小于2%,供方為合同

  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需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時止。

  11.3.1 本設備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

  由于供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供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

  如需更換,供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

  證實屬供方責任之日起的__個月內,否則,應按11.ll款處理。

  11.3.2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供方現場技術服務人

  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需方負責修理更換,但供方有義務

  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需方要求的緊急部件,供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

  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11.4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由需方在_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

  交給供方。

  條件是:在此期間供方應完成需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

  但供方對

  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11.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供方責任,則需

  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

  如供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9.2.4條款辦理。

  否則供方在接到需方

  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

  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

  裝現場的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供方負擔。

  11.6 如由于供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

  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11.7 由于供方責任,在9款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供方

  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招標時,供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

  算方法通常根據各種設備經濟指標保證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補償裝機法計算。

  以汽輪機為例

  (1)如果汽輪機熱耗高于保證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_萬元人民幣

  的違約金。

  (2)汽輪機在銘牌工況(夏季工況)條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_萬元人

  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每高于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_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比率的五倍時,需方有權要求

  供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比率可由雙方協商決定。

  如果達

  不成協議,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時間內盡快提供需方滿意的替換件。

  供方提交違約金后,仍有義務向需方提供技術幫助,采取各種措施以使設備達到各

  項經濟指標。

  每套合同設備按照以上(1)至(3)項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金額將不超過每套

  合同設備總價的10%。

  供方支付全部違約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滿意的替換件被需方接受之

  日,即為需方承認設備可以初步驗收并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11.8 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屬供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

  要求等)則其保證或將自該缺陷修正后開始計算一年。

  11.9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規定的

  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動6.4款規定計算,需方

  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全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5%;

  遲交5-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

  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5%;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

  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_個月時,供方需方支付的違約金總額可超

  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與此同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 如由于確屬供方責任未按本合同附件3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同嚴重影響

  施工的關鍵技術資料時,則每遲交一周,供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件,遲交時間的計算以

  6.11款規定的為準。

  11.11 如果由于供方技術服務的延誤、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延誤,每

  延誤工期一周供方將向招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

  且供方需求付由于供方技術服

  務錯誤或違約造成緒萬的直接損失。

  11.12 供方對于根據本合同11.7、11.9、11.10、11.11款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違約

  總金額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io%。

  11.13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規定的相應義務。

  11.14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l-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o.3%;

  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1%;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需方除交付遲付款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設備遲付款違約

  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的5%。

  11.15 本合同生效_月內,供方須向需力提供由供方主辦銀行開具金額為合同設備

  價格_%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以需方為受益人其格式見附件10。

  12保險

  12.1 供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供方為

  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供方倉庫到工地交貨(包

  括卸貨)后90天止。

  12.2 供方須對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件的加工制造過程向保險公司投保合同設備關鍵部

  件價格110%的,以供方為受益人的設備制造質量險,投保范圍為制造過程中合同設備發生

  制造質量問題和/或車間內搬運等損壞和現場安裝、調試、運行直至保證期滿出現的設備質

  量問題。

  13 稅費

  13.1 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供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

  由供方承擔..

  13.2 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

  供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也包括運輸)、進

  口設備/部件等所有稅費(包括保險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供方承擔。

  i4外包與外購

  14.1 供方未經需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

  外購)。

  供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需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

  14.2 供方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的內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

  效_個月內,將此部分設備/部件的分包商預選名單、分包商資質材料、提交給需方。

  需

  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個月內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

  供方須在需方同意的分包涵名單中選定分包商,并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

  14.3 分包(外購)設備/部件的技術服務技術配合接8.10、8.11、8.12款的規定辦理。

  14.4 供方對所有分包設備、部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

  14.5 分包與外購內容見附件8。

  15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5.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

  方的修改。

  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

  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

  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的_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

  詳細說明。

  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

  簽字并報原合同審查單位審查后方能生效。

  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15.2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

  在接到通知后_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_______

  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

  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中

  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權利。

  對于這種中止,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

  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

  如果供方的違約行為本合同其它條款有明確規

  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15.3 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權力,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并

  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

  15.4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

  /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

  協商辦理。

  15.5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設備

  價格的10%-30%并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5.6 因供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設備

  價格的10%~30%并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5.7 如果供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

  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了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

  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

  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 若15.7款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

  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

  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

  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

  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

  此外,雙方應對供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

  評價達成協議,并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結果。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

  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

  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

  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_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

  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

  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6.3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o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

  解決本會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

  17、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

  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如仍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

  可以提交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17.2仲裁地點為北京。

  17.3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對方都有約束力。

  17.4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

  擔。

  17.5在進行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

  履行。

  18.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

  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通過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加蓋合

  同審查章);(1000萬元以下者核備〕

  (3)本合同通過電力工業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額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加蓋合同

  審查章);(此款適用于1000萬元以上者).

  (4)國家開發銀行確認;(此款適用于開行定額定向貸款項目)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并理賠完畢貸款兩清之

  日止。

  19復它

  19.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

  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19.4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

  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

  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9.5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

  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9.6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

  供給與合同設分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9.7合同雙方應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

  務問題。

  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鏟的同時通知對方。

  19.8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

  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

  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9.9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16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7份。

  審查單位

  正本2份,副本2份。

  19.10本合同雙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供方

  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傳:

  開戶銀行:

  帳號:

  納稅人登記號:

  簽字:

  需方供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簽字人:簽字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臺同審查單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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