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設計協議書(通用4篇)
綠化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
綠化工程設計協議書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著綠化工程設計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一、設計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及交圖時間期限:___________
二、工程設計費
______________元/平米
三、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分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費用
4.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
4.2此項工程設計完工后,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簽訂施工合同。設計費則由乙方承擔,已付設計費作為工程進度款從工作總價中扣回。
五、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三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
5.2設計人提交費總額的_______%,計_______;之后,發包人經圖紙會審后,在施工期間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__%,計_______,施工完成后,發包人結清余款_______%,計_______不留尾款。
六、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法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_______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___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簽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計,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分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6.1.1、6.1.2、6.1.3、6.1.4、6.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6.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
6.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
6.2.4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_______。
6.2.5設計人支付設計文件后,根據發包人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項目交底、現場技術指導、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竣工驗收。
6.2.6在合同約定期限,乙方(設計人)未能保質保量履行合同設計及交付義務的,經甲方(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并完成本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據實賠償。
6.2.7出現6.2.6條款情形的,本合同第6.1.3條款對甲方不具約束力。
七、保密
雙方都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八、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合同鑒定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9.2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商或供貨商。
9.3發包人委托設計惹承擔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及生效,一式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份。
9.6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9.7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本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蓋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化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2
發包方: ____________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項目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并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
4.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5.具有合證書建筑材料、設備、發包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發包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證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預定或已采購的材料,若甲方發生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優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3.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為____________;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
9.工程交工驗收后,園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間由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綠化工程保養成活期6個月,保養水費由發包方承擔。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承包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復。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發包方、設計單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后,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于設計錯誤、設備變更、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實施;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甲方:_______ (蓋章) 乙方: _______(蓋章)
甲方: 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 (簽字)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人):
乙方(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著綠化工程設計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3.工程設計招標文件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中標通知書。
4.發包人提出的設計任務書及其它有關設計工作的書面要求。
第三條 工程概況及設計范圍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規模:
3. 工程項目設計:
4. 工程項目內容:
第四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1. 提交資料,文件
2. 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要求。
3. 提供現場現狀圖或地形圖。
4. 提供現場市政排水渠的位置圖等。
5. 提交資料,文件的時間。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及時間
1. 方案設計
設計人在收到發包人確定設計意向文件后,十個工作日完成(根據項目情況議定設計周期);
2. 施工圖設計
按國家制定的行業標準進行設計,能完整提供環境景觀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圖紙及所應達到可供施工的設計深度。
3. 交付時間
經發包人對初步設計同意后,十五個工作日完成(根據項目情況議定設計周期);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藍圖12份,可供報批的電子文件一份。
第六條 費用
1.經雙方協商,本合同支付的總費用為 萬元人民(¥ ) 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xx】號文《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既¥ 萬元(大寫 )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設計費用總額的90%給設計人,即¥ 萬元(大寫 )
3. 工程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剩余10%的費用,即¥ 萬元(大寫 )
4.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 雙方的責任
1. 甲方(發包人)責任
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內,設計人有權要求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十五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與發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合理時間。
3.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設計有變更,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如造成設計人出現重大設計返工,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4.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 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4.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尚未支付的金額的10%以內的逾期違約金,如發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階段設計費用,設計人有權停止下一階段工作。
5.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2. 乙方(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范圍、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 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3.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必須負責及時進行修改 或補充,如因設計人的原因造成項目出現工期延誤、成本增加、 質量下降或發生質量事故等情況之一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 措施外,免收該部分的設計費,并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 額不超設計費總額的30%的違約金。
4. 設計人支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項目交底、現場技術指導、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竣工驗收。
第九條 保密
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仲裁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業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商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要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及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7.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設計人(蓋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綠化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4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2國家、江蘇省及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3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2.4發包人提出的設計任務書(發包人發出的補充設計任務書)及其它有關設計工作的書面要求。
第三條 工程概況及設計范圍、設計周期
3.1工程名稱:(以下簡稱本工程)設計內容: 本學校校園景觀規劃
3.2設計范圍:
3.3設計周期: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資料及文件名稱: 設計文本、總平面、分析圖、立面圖、局部節點大樣以及部分效果圖。份數: 壹份提交日期:景觀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景觀方案深化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第四條 合同文件的語言采用中文書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基礎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地現狀CAD圖、市政管線基地設施資料。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2)合同簽定同時需要電子文件(圖形文件應為DWG文件格式)及書面文件,并有簽字。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內容、份數及時間要求
6.1設計文件提交具體時間的確定: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文件后5日內未提出任何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則視為設計人交付文件符合要求。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文件后5日內提出了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則設計人應及時對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完善。
6.2設計人所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一律采用簡體中文書寫,并保證其中所使用的術語、符號為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定的專用外文術語、符號。
第七條 設計費
7.1經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本合同發包人支付的總費用為人民幣(¥: )。
7.2總費用為固定費用,除非合同另有規定,不再給予增加,該費用不包括如下費用:
7.2.1設計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向發包人提交本合同規定的的文件所需的費用;
7.2.2設計人按照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及發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圖紙,提供設計技術交底及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等服務的費用;
7.2.3 設計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其他內容所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作為預付款。
8.2初步設計文件提交后,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
8.3深化設計文件提交后,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義務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五天(含五天)以內,設計人有權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五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與發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合理時間。
9.1.3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設計有重大變更,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如造成設計人出現重大設計返工,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9.1.4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按逾期付款的每日2%標準支付違約金。如發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階段設計費用,設計人有權停止下一階段工作。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時間,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對于設計人提出的需要發包人做出答復或指令的事項發包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做出。
9.2設計人義務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范圍、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2條規定的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必須負責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9.2.3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4設計人負責向發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9.2.5設計人應該與承擔本項目設計任務的相關設計單位相互協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的設計工作。
10、本合同一式 4 份,自雙方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其中正本 2 份,雙方各執 1份,副本2 份,雙方各執 1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約定為準。
1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