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綠化工程合同(通用3篇)
景觀綠化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有關要求,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龍城花園一期一號大門前部綠化景觀工程。
2、工程地點:南華縣龍川鎮南永公路東側。
3、施工范圍:道路、綠化、景觀廣場、給排水、電等(以甲方交給的施工圖紙圖示的所有內容)。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價:本工程的總造價為人民幣 (小寫:元)。
2、承包方式:采用總包干單價承包的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圍內遇工料價格變動,則承包總價和單價不變。如因設計變更或甲方主觀變動而引起工程量變化的,變更單價由甲方根據乙方的投標價作變更增加,當無單價時則按乙方的投標單價水平現場商定。綠化部分若因樹的品種或樹的大小采購不到其價格,則按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
3、工程所需交納的稅款已含在工程造價內,由乙方交納。
第三條 工程質量
1、乙方按施工圖和設計技術說明書、并根據國家有關的綠地工程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乙方應對全部現場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建立自檢制度,做好自檢記錄。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4、苗木胸徑株高、冠幅以工程量清單的苗木規格為準,樹干無病蟲害。
5、回填土和底肥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6、在一年的責任期內,如非人為破壞和自然死亡造成的缺塘,乙方應在一星期內無條件補植。
7、所有苗木進入現場后,由甲方對株高,冠幅規格進行驗收,如質量不合格的,乙方無條件更換,并承擔一切費用。
8、該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第四條 工程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5天。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養護期 至 。
2、如遇以下情況者,工期相應順延:
(1)開工前甲方不能按時交出施工場地,清理障礙,接通水電。
(2)甲方其它原因或設計變更,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做好工程范圍內四通一平,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2、按要求提交技術資料。
3、組織設計單位與乙方進行施工圖交底會審,提供測量基線、水準基點。
4、委派現場工地代表 ,加強與乙方聯系,負責質量檢查和監督,處理設計施工技術等問題。
5、 按規定對主要工序進行中間檢查驗收。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按圖紙要求做好施工總平面布置,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進度計劃。及時配備機具、材料,組織技術力量和勞動力。
2、按照施工圖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竣工驗收后為綠化保養期、為12個月,在保養期、責任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并確保養護期滿后100%的苗木成活率及草坪成坪率。
3、指定工程負責人負責本工程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處理技術、質量、安全等一切有關事宜。
4、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表。
第七條 工程價款支付、待定。
1、合同生效后預付工程進度款,按工程總造價的 %核付。
2、其余工程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在完成工程量 %,按總造價 %支付;第二次(即其余工程尾款)待工程保養期結束,全部竣工驗收后一次結清。
第八條 安全責任
按照施工安全規范在施工中采取有效預防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本著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辦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進行預驗收,符合質量標準經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遞交竣工報告。
2、乙方一切的工程報告、進度計劃、工期統計月報、施工會簽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二份。
3、 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驗收接管的,其看管維護費用由甲方負責。
4、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剩余部分尾工 時,乙方要按質檢規定的時間完成,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可由甲乙雙方簽訂附則共同遵守。如單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2、 執行合同中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由仲裁機關仲裁。
3、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三份,乙方執貳份。
4、 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造價全部結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觀綠化工程合同 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
(4)工期:
(5)、質量要求:合格。
二、工程結算總價的確定:
1、土方工程:按實際發生工程量以含稅固定單價 元/m³包干,該價格包含挖土、余土外運(堆放地點由乙方落實,但不得堆放在甲方房建施工現場開發區域內)、土方回填、場地平整。土方工程量按實計量。
2、其他工程:
(1)、鋪裝工程、零星土建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駁岸工程執行20xx版《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表》;照明亮化工程執行20xx版【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綠化、小品工程執行20xx版【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上述工程的人工單價執行江蘇省【20xx】494號(此文以后發布的調價文件不執行),取費標準執行20xx年《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
(2)、上述工程的工程量按實結算。(3)、上述工程的材料價格的確定:鋪裝面板、給排水管材、閥門、井蓋、照明燈具、燈控器材、控制設備、苗木、灌木、喬木、種植土、草坪燈具、假山、雕塑以及單項材料超過2%的材料屬甲控乙供材料,甲控主材在進場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市場價格,經甲方簽證后方可進場使用。其余材料價格按《宿遷市工程造價信息》中相應的指導價格。信息價中沒有的材料,其結算價必須經甲方簽證。(4)、按上述規則計算得到工程造價優惠30%(即總價下浮30%)作為其他工程的結算總價。
3、上述土方工程總價和其他工程總價之和即為甲乙雙方的結算總價。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全部結束并驗收合格,竣工結算完成后7日內甲方支付結算總價的50%的工程款,并無息退還剩余的履約保證金;竣工結算完成后9個月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的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2年后7日內付清。
2、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有效的工程稅務發票;付至工程竣工結算額的95%時,乙方須按結算總額提供全額稅務發票。
四、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五、甲方工作
1、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2、根據工程的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
3、協調乙方與其他單位的施工配合。
4、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合同規定質量標準的,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在限期內整改的對乙方進行相應處罰。
5、負責根據圖紙、規范及合同規定的相關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
6、負責根據相關規范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上報的工程資料進行審批。
8、按合同約定付款。
9、本工程甲方派駐現場工程師 負責與乙方的工程管理配合工作,聯系電話
10、甲方其它工作:
乙方采購的主要材料必須經甲方認可后方可進場,否則竣工結算時該部分材料費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六、 乙方工作
1、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乙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甲方。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負責生產安全保衛,并承擔相應費用。
4、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負責合同履行,按甲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甲方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
6、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以及自身施工內容的成品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7、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且承擔全部的施工安全責任及費用;
8、認真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發出的指令施工,圖紙變更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工程完成后,向甲方免費提供竣工圖二套及其他竣工驗收資料,方可申請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1、施工用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12、回填的綠化土中含有部分建筑垃圾,乙方在整理綠化地時負責清理外運以達到綠化種植施工標準。
13、其他約定:
在質保期內有質量問題的必須及時進行維修并達到合格要求。
七、工期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中途無故停工或工程質量不合格返工等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3、因乙方原因導致延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xx元,此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誤超過5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 質量保修及后期養護約定
1、園林綠化工程養護期為 1 年,養護期滿后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養護期結束驗收;土建、安裝工程質量及小品景觀工程質量保修期為 2 年。園林綠化工程養護期和土建、安裝工程及小品景觀質量保修期均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2、乙方應做好園林綠化工程的后期養護管理及土建、安裝工程的質量及小品景觀工程保修工作,若出現苗木死亡,乙方無條件更換。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關于土建、安裝工程的維修通知后 3 天內,緊急事故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逾期甲方有權另行安排,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4、乙方提供的園林綠化工程的養護管理及土建、安裝工程的質量保修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養護期結束后,乙方仍應免費提供技術指導;土建、安裝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結束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對工程進行維護或維修,乙方只收取材料的成本費用,不收取工時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5、乙方須有專人負責養護管理及質量保修工作,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確保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須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對于上述情況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在質保金中直接扣除,質保金不足,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 爭議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履約保證金到賬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觀綠化工程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 )、《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_____________.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范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 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 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_______方式確定。
21.2 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_______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后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結算總價的______%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4.3 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