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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發布時間:2024-07-23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精選35篇)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

  勞務

  34.1職員與勞務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全權負責無論地方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勞務及職員的雇用,工資的支付、房屋、膳食及運輸的安排。承包人不應從為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服務的人員中招募勞務或職員,承包人應負責將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員送回原籍,并安排將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員的生活,直到他們離開工地。非中國籍的及在國外招募的人員應在施工完成后離開中國。

  34.2承包商的外警勞務及職員

  除自有勞務來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規定辦理之外,承包人應按下述(a)至(d)

  款的詳細規定,負責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勞力和外籍職員(下稱“外籍人員”)招募、交通和食市供應以及與此有關的人員費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員及他們家庭成員的出入境簽證、中轉簽證及居住許可證等的發放應遵守中國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應負責為進入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獲取所有必需的簽證或許可證。

  (b)當承包人認為有必要為工程的實施而雇用外籍專業人員和監理人員時,承包人為雇用這些人員事先取得業主的批準。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員的家屬申請來華之前,必須取得業主的書面批準。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與臨時雇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外籍人員打交道過程中,應對所有的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習慣或其他風俗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尊重。

  34.3當地勞務的獲得

  承包人只能與中國境內被允許提供勞力的部門(見條款16.2)簽訂勞務供應協議,協議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應提交監理工程師。

  34.4當地勞務的工資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內應根據中國及工程所在地省級政府的法律與規章的更改,調整其當地雇員的工資。

  34.5工地規則

  業主與承包人將制定工地規則并在其中訂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類工地規則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內容:

  (a)安全防衛;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環境衛生;

  (e)防火措施;

  (f)周圍及近鄰環境保護的附加規則。

  34.6防止不法行為

  承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員或在其雇員之中發生任何違法的、暴亂性的妨害治安的行為,并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的個人財產免遭行為的破壞。

  34.7供水

  承包人應根據當地條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在現場為其職員和勞務人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飲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現行法令、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外,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任何酒精飲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從事任何此類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轉讓。

  34.9武器彈藥

  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任何武器彈藥給予、易貨或以其它方式轉讓與任何其他人,或允許或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35.1勞力及承包人設備的報表

  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文詳細的書面報表,其格式和時間隔由監理工程師預先規定,報表中開列承包人在工地隨時雇用的人員與各類工人人數,當監理工程師需要時,還應開列有關承包人設備的此類報表。

  35.2安全員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員中應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該安全員有權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以防事故的發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記錄

  承包人應以自己的費用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保留有關財產損失、人員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記錄,井在監理工程師隨時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呈遞有關報告。

  35.4事故報告

  承包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岡能短的時間內將其詳細情況報告監理工程師。如果出現人員致死或其他嚴重事故,他應以最快方式通知監理工程師。

  材料、工程設備及工藝

  36.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將所采購的當地和進口材料運至工地現場。在盡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圍內,鼓勵承包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材料和設備。

  所有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符合合同規定的相應品級并符合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要求,及(b)接監理工程師要來隨時在制造加工或準備地點,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任何此類地點進行試驗。

  承包人應提供檢驗、測試及試驗任何材料或設備通常所需要的協助、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并應在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監理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樣品以供試驗。

  36.2樣品費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確地指明或規定試樣應由承包人提供,則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

  36.3檢驗費用

  如果檢驗屬于下列情況,承包人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明確指明或規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只有在通過一項荷載試驗或其他試驗方可確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的情況下)以使承包人能定價或在投標書中標價。

  36.4未規定檢驗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

  (a)未規定及未明確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況下)未詳細說明,或(c)(盡管規定或指明了)監理工程師要求不在現場、或在制造加工或準備這些材料或設備的地點以外的場所進行試驗。

  這些試驗結果表明,材料、設備及操作工藝未按合同規定滿足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則有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其他情況下,應根據36.5款的規定辦理。

  36.5監理工程師決定中未規定的檢驗

  根據36.4款規定,本款規定,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認真協商之后,確定:

  (a)按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獲得任何工期延長;以及(b)應追加到合同價中的這筆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36.6業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業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貨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機械):

  招標文件中如附有“業主可供材料一覽表”時,承包人可按所定的價格選擇使用或者可選用自有來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選用業主提供的材料:

  (1)業主將保證在合同期間按表中所列價格及指定的地點供應上述材料;及(2)該種材料應被認為已由承包人選定和使用,并應相應地符合各種有關的要求。

  37.1操作的檢查

  監理工程師及其授權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權進入工地、車間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和準備材料、設備的地方,承包人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得到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37.2檢查和試驗

  在生產、加工或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有權檢查及試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設備。如果生產、加工和準備這些材料、設備的車間、地點不屬于承包人的,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在這些車間、地點進行監督、檢驗獲得許可。這些檢查、試驗不應免除臺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

  37.3檢查和試驗日期

  承包人應同意監理工程師安排的檢查、試驗、合同規定提供的材料、設備和時間及地點,監理工程師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其準備參加的試驗及所要進行的檢查。如果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代表,未按協議時間參加這一工作,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進行這些檢驗,并認為是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檢驗。承包人也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適當證明的檢驗結果的副本,如果監理工程師未參加檢驗,他應承認該資料表明的結果是推確的。

  37.4拒收

  如果根據37.3款規定,材料、設備未在協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檢查和試驗作好準備,或者監理工程師認為該材料、設備檢驗的結果顯不是有問題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用拒絕這些材料、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應說明監理工程師拒收的理由。承包人應立即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或確保被拒絕的材料、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在相同的條款或條件下重復實驗被拒絕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復檢驗。由此而引起業主發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所需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索回或從支付給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37.5獨立檢驗

  監理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檢查或試驗委派給一名獨立的檢驗員進行。任何這樣的委派都應按照出2.4款的規定實施。為此目的,這種獨立工作的檢驗員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助手,監理工程師應(在14天前)將這樣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蓋你的工程檢查

  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掩蔽,承包人應保證監理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無論何時,當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礎已準備好或即將準備好可供檢查時,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除非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則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此類工程部分的檢查和測量及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35.2剝露和開孔

  當監理工程師隨時指示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進行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時,承包人應予執行,并應對之重新覆蓋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幾部分已經按照本條第38.1款規定予以覆蓋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規定,則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承包人為剝露、開孔、穿洞、復原及整理好這些工程所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仔何其它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商承擔。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拆運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發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從現場搬走監理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設備;

  (b)用適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取代原來的材料或設備;

  (c)對盡管先前已進行檢驗或中間交付但監理工程師認為由于:

  (1)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或(2)由承包人本身進行的或由其負責的設計,仍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均要將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違約

  如果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或在合理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定時間時),承包人一方執行上述指令時違約,則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隨產生的費用均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并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這筆金額或從任何應付給或到期成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暫時停工

  40.1工程的暫時停工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應于所指示的時間內,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進行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妥善保護和保證其安全。

  但下述暫時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導致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氣候情況導致的必要停工;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過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規定的任何風險),應按40.2款的規定辦理。

  40.2暫時停工后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根據40.1款規定在適用于本條款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可以決定:

  (a)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類暫時停工導致合同費用的增加;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0.3暫時停工持續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進展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指令而暫時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未發出復工許可,則除非該項停工屬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種情況,則承包人可向監理工程師發送通知,要求從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的28天內允許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繼續進行施工。如果在該期限未得到此項允許,則承包人可以選擇如下的處理辦法:如這種暫停只影響整個工程的一部分時,則把這種停工視為第51款規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監理工程師,但并非必須如此;影響整個工程施工時,則視為業主違約,據69.1款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發生時,應按第69.2及第69.3款處理。

  開工及誤期

  42.l工程開工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發給的開工通知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從速開工,開工通知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在此之后,承包人應從速開工,不得延誤。

  42.1現場的占用權和出入權

  除了合同中可能規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隨時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圍,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順序,業主應在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通知的同時,讓承包人占用,但此順序服從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順序。

  (C)相應的工地范圍,及(d)根據合同應由業主提供所需的進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規定的計劃,或按承包人在給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的通知書中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及進行施工。

  業主應隨工程的進展,使承包人進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況下,按計劃或建議盡快進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準承包人不得將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給出占用權

  如果業主未按42.1款規定讓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誤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

  (a)承包人按44款規定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的費用額,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按報業主。

  42.3道路通行權及設施

  承包人應承擔進出工地所需要的專用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捐稅,承包人還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2.4臨時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臨時工程用地,他應在輔助資料表——臨時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業主批準。臨時工程用地范圍岡包括工程活動、辦公室、食宿設施、臨時通道及其它類似的臨時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圍由業主負責提供給承包人,未經業主批推的額外用地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負費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時間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應按48款規定在從開工日起計算的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在第44款規定的延期在內的相應時間內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或(b)本合同條件中規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或(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d)業主的任何延誤、妨礙或阻礙,或(e)其他不屬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或應由其負責而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延長全部、或任問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可延長的時間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l 44.2承包人應提交的通知及詳細情況

  監理工程師可以不作任何決定,除非承包人已經:

  (a)在首次出現這種情況后28天內通知了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及(b)在提交給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后28天內或其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了有關承包人有權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的上述意見進行研究。

  44.3臨時延期決定

  如果一種事件具有連續影響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規定的28天內送交第44.2款(b)

  中規定的詳細情況則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監理工程師臨時情況報告并在這些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送交監理工程師最終情況報告,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

  在收到臨時情況報告后,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決定臨時延期。在收到最終情況報告后,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情況決定總延期,在這兩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均應根據情況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最終審查,不應減少已由監理工程師決定了的延期時間。

  45.1工作時間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及下文規定的情況外,任何工程無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時間內進行施工。但不包括當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絕對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要程師提出建議。本規定并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46.1施工進度

  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預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時,則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應據此采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的步驟,以加快施工進度,使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完工。承包人無權要求采取這些步驟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果為了執行監理工程師按本款規定發出的指標,承包人須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于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內進行任何作業。如果承包人為完成本款規定的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業主產生額外的監理費用,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相應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報銷這部分費用或從應支付或將要支付給承包的費用中扣回,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47.1誤或賠償費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規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規定的相應時間內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則承包人應向業主支付投標書附錄中說明的金額,作為該項違約所致的賠償費(這筆款額是由承包人為該項違約支付的唯一的款額),而不作為罰款,其日期自相應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應的部分工程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數。罰金不應超過投標書附錄中載明的限額。在不使其他賠償方法受損害的條件下,業主可從應付給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該項賠償費。此項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人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其它義務和責任。

  47.2賠償費的減少

  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完工之前,如果該工程或區段任何部分已經發出了移交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簽發上述移交證書以后出現對剩余工程拖期的賠償費的數額相應減少,其減少比例為上述已簽發證書的工程部分或區段的價值與整個工程的價值之比。本款只適用于賠償費的比例而不影響其限額。

  47.3竣工獎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規定的時間前完工,業主則應根據第48款頒發的竣工移交證書和簽署日期與第43款規定的完工時間之間的天數,按照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數額,支付承包人每天的獎金。

  為使業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啟用工程的某些區段,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該區段完工的日期。為使承包人有權得到獎金,要求將被實施工作的細節及獎金總額在規范中規定。

  為了便于計算獎金數額,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關于區段完工的日期應固定不變,除非另有協議,不得以第44款或本條件其它任何允許延期的條款為由,對竣工日期給予調整。_一如果監理工程師發證書證明,到證書中注明的日期為止,該區段合格完工,則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技術規范計算的獎金支付。

  48.1移交證書

  在整個工程已經基本完工,并已圓滿地通過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人要以預定速度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并抄報業主,同時應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內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和保證應視為承包人要求監理工程師發給工程移交證書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于該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內,或給承包人發出一份移交證書,其中寫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時給業主一份付本;或者給承包人書面指示,說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在發給移交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監理工程師還應將發出該書面指示之后及證書頒發之前可能出現的,影響該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項工作及維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后的21天內有權收到工程移交證書。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樣,按第48.1款規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監理工程師就下列工程發給移交證書:

  (a)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有單獨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監理工程師表示滿意認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業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業主選擇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對這種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規定或作為臨時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圓滿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則監理工程師可于整個工程完工之前就該部分發給移交證書,而且一經發給這類證書后,承包人即應被視為保證在保修期內以預定速度完成該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復地表

  在整個工程完工之前發給的關于永久工程任何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不應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除非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說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條件中,“保修期”一詞應指投標書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時間自:

  (a)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又第48款規定發給了證書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監理工程師根據本文第48款規定發給不止一份證書的情況下,應從各證書的簽發之日分別算起。與保修期相關的“工程”一詞的含義應按此作相應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補缺陷為了在保修期滿時或在保修期滿后的盡量短的期間內,將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損和消耗除外)狀態并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移交給業主。

  (a)如在發給移交證書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應在竣工日期以后盡快予以完成。

  (b)接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內或期滿后14天內根據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在保修E終了2前的位變結果發出的指示進行修補、重理及維修缺陷、裂縫及其它不合格Z兒49.3修補缺陷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須進行這類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應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錯誤,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對承包人一方明確或隱含規定的任何義務時。

  則所有按49.2(b)款規定的工作,應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費用進行。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屬于任何其他原因,則應據第52款決定增加一筆金額到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4承包人未能執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時間內執行監理工程師的上述指令,則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此類工作并付酬。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該類工作根據合同是理應由承包人自費進行的工作,則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隨產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業主從其應付給承包人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5保修期延長

  該條款的規定適用于承包人為修復缺陷和損壞而對工程設備進行的更換或修復而這種更換和修復在完成之日已經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長的時間等于由于缺陷或損壞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時間。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則保修期的延長只適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保修期均不應超過從移交之日算起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年數。

  (b)當發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設備方面的進度暫時中斷時,本款規定的承包人義務將不適用于任何發生于竣工時間(中標函簽發之日確定)后投標書附錄規定的年數以上時間發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調查

  在保修期終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現了任何缺陷、裂縫或其他不合格之處,監理工程師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業主,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其原因。

  如果這些缺陷、裂縫或疵病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決定承包人進行上述調查的費用,將此費用加入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屬于承包人責任,則上述一切有關的調查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本文第49款規定,自費修復這些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

  變更、增加及省略51.1變更

  監理工程師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質量或數量任何變更,并為此目的或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它理由,適宜做出變更時,他有權命令承包人執行,而承包人應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省略任何這類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C)改變任何這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規定的施工次序或時間。

  任何此類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有效變更應按第52款規定估價。

  如果變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引起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則變更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1.2變更指令

  無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進行任何這類變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執行本條規定發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工程數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清單中所規定者,則該項增加或減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變更的估價

  52.1估價的基本原則

  所有有關51款規定的變更及據52款(為此條起見定義為“變更工作”)規定對合同價的增加,如監理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規定的單價和費用予以估價。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單價或費用,則合同中的單價及費用只要合理可作為估價的基礎,如果上面情況均不成立,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或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個其認為適合的單價或費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上述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決定一個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60款規定發出支付證書。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2監理工程師確定單價的權力

  如果任何變更工作的性質或數量關系到整個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質或數量,在此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認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項目的單價或費用由于上述變更,不恰當或不適用時,則在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和費用。在雙方意見不能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情況定出他認為恰當的單價或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或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照60款發出支付證書。

  但是,包括在計日工費率表中的單價或費用不得作任何變更(盡管該表中的工程已經實施),同時,工程量清單中的其他任何項目的單價或費用也不得作任何變更,除非這類項目單獨計算其價值已超過中標通知書中所列明的合同價的5%,以及該項下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原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時,如果沒有監理工程師按第51款規定發出的變更工程指示,則無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進行估價,除非在發出這種指示的14天之內(且不屬于省略工程情況),在變更工程開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將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調整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或(b)由監理工程師把其改變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過15%的變更

  如果在簽發整個工程移交證書時,發現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規定定價的變更工程;及(b)對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概算量進行計量所做的全部調整費用,不包括所有暫定金額,計算工作費用及按第7O款規定所作的價格調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價的增加或減少值合計超過了“有效合同價”(就本條而言應指不包括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的合同價)的15%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在考慮據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驟后,再將合同價減少或增加一筆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的金額,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監理工程師考慮承包人的工地費用及總管理費開支,確定這筆金額。監理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據本條做出的決定。這一數額應僅以增加或減少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的數額為基礎。

  上述任何金額的調整或確定,均應適當考慮有效合同價中的任何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4計日工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或可取時。可以指令任何變更工程按計日工作進行施工。對這類工作應按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項目及畝包人在其投標書中對此所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費用。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收據或其他憑證,證實已付出的款項,并在訂購材料之前,向監理工程師呈交訂貨報價單,以供批準。

  對所有按計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上述工作持續進行的過程中,每天向監理工程師呈交一式兩份確切的清單,其中開列受雇從事該項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及工時以及一式兩份的報表,其中寫明該項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根據前文中提及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附加百分比數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設備除外。)如果清單和報表中內容正確或經同意后,監理工程師將在其上簽字并將清單和各一份退還給承包人。

  每個月末,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設備的標價的報表。如承包人未能將此類清單與報表并列齊全,準時提交,則承包人無權獲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監理工程師認為按上述規定,承包人的清單或報表的呈報由于任何原因而實際無法做到,則監理工程師仍然有權核準此等工作付款,該項付款或按計日工計算(監理工程師須對該工程所雇的勞力、時間、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情況表示滿意)或按監理工程師認為公平合理的該項工程的價值計算。

  索賠程序

  53.1索賠通知

  盡管合同另有規定,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條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時,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

  53.2同期記錄

  一旦發生53.1款規定的情況,承包人應保存該事件的同期記錄,這對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賠而支持其索賠理由可能是相當必要的,在不必承認業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接到53.1款中規定的通知后,應檢查這些同期記錄并指示承包人繼續保留記錄(由于是合理并對已提出索賠是重要的)。承包人應允許監理工程師查閱據本條規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關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向其提供復印件。

  53.3索賠的證明

  在發出53.1款規定的通知后的28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監理工程師一份帶有對索賠數額的詳細說明和證實材料的帳單。在影響索賠的因素不斷發生的情況下,這一帳單應看成臨時帳單,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以臨時帳單的形式,送交監理工程師上述有關的證實材料及累加索賠款額,并在這種影響因素全部給束后28天內送交同樣內容的最后索賠帳單。承包人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向業主提供所有按本條送交監理工程師的帳單的復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條的規定要求索賠,則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監理工程師或按67.3款規定委任的仲裁人員,根據同期記錄(無論這些記錄是否有監理工程師據53.2和53.3款規定的注釋)決定的款額。

  53.5索賠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夠的證據,使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能夠確定此款額,則承包人有權獲得包括該索賠款額在內的根據60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證明的任何臨時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滿足索賠要求,監理工程師只證明有關部分的索賠。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有關本條的決定應送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與材料

  54.1工程專用的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設備、由承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至工地后,即被視為專門供該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間轉移外,若無監理工程師同意,不應將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處。這些規定不包括運輸任何人員、勞務、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及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

  54.2業主不對損壞負責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業主無論何時均不對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54.3結關

  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盡力協助辦理好工程所需的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關結關手續。

  54.4承包人設備的再出口

  當承包人將其為工程施工進口的任問承包人設備按合同規定搬離再出口時,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協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許可。

  54.5承包人設備的租用條件

  根據63款規定,發生合同終止時,為保證能繼續使用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賃的承包人設備,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設備帶至現場,除非有一租用此類設備的協議(應認為此協議不包括一項租購協議),該協議包括一項規定:即在上述終止生效后7天內,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據63款規定業主有權授權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維修缺陷外,所有人應將這些設備,按承包人與所有人簽訂的協議條件,租賃給業主,繼續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業主支付費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費用

  如果業主按54.5款規定與設備所有人簽訂租賃協議,則業主按這一協議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印花稅),應認為是根據63款完成工程,維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費用。

  54.7編入分包合同的條款

  當承包人將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時,在分包合同中(通過參考資料或其他方法),應加入與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帶入工地的有關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條款。

  54.8不意味對材料批準

  本款的執行不意味監理工程師對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準,也不應妨礙任何時候監理工程師拒絕采用任何這類材料。

  計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承包人簡行合同規定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工程量。,56.1應計量的工程

  除另有說明外,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并確定工程的價值,并按60款規定支付給承包人。當監理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某一或幾部分進行計量時,他應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該人應:

  (a)立即參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協助監理工程師從事上述計量工作,并(b)提供監理工程師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承包人不參加,或由于疏忽遺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則由監理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對這一部分工程的正確計量。為了對需要采用記錄和圖紙計量的永久性工程進行計量,監理工程師應準備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而當承包人被書面要求進行該項工作時,應在14天內參加審查,并就此類記錄和圖紙和監理工程師達成一致,在雙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進行有關圖紙和記錄的審查與承認時,應認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正確無誤的。在對上述記錄和圖紙進行審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對該圖紙,記錄不予同意,或不簽字表示同意則這些圖紙與記錄仍被從為是正確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審查后14天內向以理工程師書面由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記錄和圖紙中不正確的各個方面,以求監理工程師作決定,在接到通知后,監理工程師應審核并確認或變更這些記錄和圖紙。

  57.1計量方法

  無論一般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

  57.2包干項目明細表

  為提交根據60.1款規定的報表,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包含在標書中每一包干項目的明細表,該明細表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暫定金額58.1“暫定金額”的定義

  “暫定金額”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項款額,在工程量清單中以該名義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供不可預見費之用,這項金額可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承包人只有權得到包括本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決定的與上述暫定金額有關的工程、供應或不可預見的費用額。監理工程師應將據本條作出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58.2暫定金額的使用

  對于每一項暫定金額,監理工程師有權發出指令由下列人員把這種金額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

  (a)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第52款規定決定的與上述相應價值的金額。

  (b)由下文中定義的指定分包人。為此而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根據第59.4款確定并支付。

  58.3憑證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標書列出單價或價格作價的以外,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出示有關暫定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單與收據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義

  可能已由或將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所指定、選定或批準的進行合同中所列暫定金額的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所有專家、供貨商以及其他人員,以及按合同條款規定,要求承包人將任何工程分包給他們一切人員,在從事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過程中,均應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對指定的反對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應有任何義務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對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絕按下述規定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將對承包人負責執行有關工程,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和服務的分包合同的內容,其對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對業主的義務和責任。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義務與責任方面不受傷害,并使之免于承擔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未恪定述職責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失賠償費、訴訟費、指揮和其他開支。及(b)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損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屬上述人員對承包人為施工提供的任何臨時工程的違章操作,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上述索賠要求。

  59.3設計要求應明確規定

  如果要提供與任何暫定金額有關的服務,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裝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設備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則這種要求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應規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上述事項,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違章或失職引起的一切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揮費和其他開支。

  59.4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對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額:

  (a)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并根據分包合同規定由承包人付給或應付給的實際費用。

  (b)工程量清單中如開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關勞務費用或由監理工程師按本文第52款確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規定,指個支付的費用。。

  (c)關于一切其他費用與利潤,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實際價值的百分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對該暫定金額規定有比率時,即按承包人對該項目填寫的比率計算;或者當未作此項規定時,則按承包人在投標書中附錄中填寫的比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為此目的在某一專項中做出這種規定時,也應在該處重復填寫此比率。

  59.5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證書

  在根據第6O款規定頒發包括關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和任何費用的支付證書之前,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證明,證明以前的證書中包括的關于該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費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償請。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證明,除非承包人:

  (a)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及(b)向監理工程師送交合理證明,證明他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指定分包人,業主應有權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直接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規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項,但扣除保留金,并以沖帳方式從業主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將業主支付的上述金額扣回。

  在監理工程師已發給證書,且業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況下,在發給承包人的任何進一步的證書時,監理工程師應從該證書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額,但不應拒發或拖延按合同條款規定應發的證書。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

  證書與支付

  60.1月報表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四份接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報表,每份均由監理工程師按第15.1款規定的承包人代表簽字,報表包括承包人認為到月底自己有權得到的以下有關各項的款額:

  (a)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項目,包括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及類似項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裝設備發票價值的百分比,如投標書中附錄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調整;

  (e)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額。

  如適應,月報表應包括如下項目并按其順序考慮:

  (l)截止到本月末已實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幣計價的估計合同值,該值應據56款規定為工程量清單中書明的場本單價乘以由監理工程師測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當地貨幣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減掉(2)。

  (4)據表1所表明的外幣百分比計算出(3項中當地貨幣和外幣的數額根據52款規定,它是受變更影響的。

  (5)據52款規定,以反映以當地貨幣和外幣表示的費用的變化數額。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獲批準的計日工數額,減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證書所批準的數額,并據工程量清單計日工表確定的內容書明當地貨幣和外匯的數額。

  (7)據70款規定,如有的話,由于后繼法規所導致的費用數額,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

  (8)按60.3款規定,對于本月已到達工地的材料和即將用于工程,還沒有安裝的工程設備,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額。

  (9)據60.4款規定,將本款(4)(5)(6)(7)所述的數額之和乘以60.4款所書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數額。

  (10)據本款動員預付款之規定所致的增加或扣減的數額。

  (11)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一種或多種貨幣表示的任何其它數額。

  60.2月支付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上述報表后28天內證實或修改該報表,向業主證明他認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有關付款金額,但應:

  (a)第一、保留按投標書附錄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據第60.1款(a)、(b)、(c)和(e)有權得到的款額而計算出的保留金額直至該保留金的款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限額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規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應付給業生的任何金額。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與扣除金額之后的凈額少于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中期付款證書的最小限額時,監理工程師不必按本款開具任何付款證書。盡管有本條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條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并經業主批準之前,監理工程師將不對任何支付開具證書。

  60.3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承包人只能與合格材料供應商訂立材料協議,已簽協議付應送交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有權得到這些款額,只要監理工程師確立對于用于但未進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是適應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規范要求;

  (2)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儲存并有防止損失或損害或變質的措施,使監理工程師滿意;

  (3)承包人有關要求、訂單、收據的記錄,材料和設備的使用應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方式進行且此記錄應完好讓監理工程師檢查;

  (4)承包人應隨月報表提交現場材料和設備的估價價值,連同監理工程師所要求的有關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所有權的證據和(3)有關付款;

  (5)這些材料的所有權應歸屬業主;

  (6)給承包人的款額不應超過下述的75%:

  (a)進口材料的CIF價,或(b)當地制造材料的出廠或貨柜價,或(c)當地生產材料的堆場價,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這一款額在材料與工程設備到達現場的當月計付,在材料與工程設備進入工程的當月扣回;和(8)這種支付不應視為對此材料的批準。

  60.4保留金

  據第6O.1款規定,數額為月度中期付款證書中書明的10%的保留金應由監理工程師在首項或以下各項證書中予以扣減(以下稱為保留金)直到扣減數額累計達到投標書附錄中列出的占合同價的百分比例的數額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簽發全部工程的移交證書之時,監理工程師將把一半保留金付給承包人;或在簽發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監理工程師將把由他確定的同該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相應的金額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滿后,另一半保留金將由監理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并規定如果根據第48教的規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經適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區段或部分時,“保修期滿”

  一詞在本款中應視為是指最后的那一個保修期的期滿。

  進一步規定,如果在此時,據49款和50款規定仍有應由承包人實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監理工程師將有權拒絕開具證明,直至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額部分。

  60.6動員預付款

  業主將向承包人提供一筆無息預付款,用于工程的動員費用(下稱“動員預付款”),其數額為在投標書附錄中列明的合同價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開列的外幣和當地貨幣的比例進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錯或謀劃濫用動員預付款,業主有權立即收回。

  60.7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擔以下工作后14天內監理工程師將向業主發出證書(一份復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稱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a)已簽署了合同協議書;以及(b)據10.1款規定提供履約保證金;以及(C)提供業主同意的格式和銀行出具的等同于動員預付款數額和幣種的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應保持有效直到動員預付款據60.8款規定全部回收為止。但其數額應隨回收額增加而持續遞減,正如據本條規定而發出的中期支付證書所述。業主將在收到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后28天內支付動員預付款。

  60.8動員預付款的扣回

  動員預付款將從業主給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從工程正式開工后第四個月開始,在中期付款證書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還形式,直到合同中規定的竣工期前3個月回收完畢。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證書的數額小于根據本款規定的扣還量,其差額部分應視為債務并轉入下一中期付款證書中。

  60.9對支付證書的改正

  監理工程師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更正或修改以前發出的證書,如果進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滿意,他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

  6O.10竣工報表

  在發出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后84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的提交一份最終報表及輔助文件,并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格式詳細說明:

  (a)到本移交證書載明的日期為止,按合同規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終價值;

  (b)任何承包人認為應支付給他的款額;

  (c)任何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應給他的估計值。

  估計值應在最終報表中分別表明,監理工程師將銀60.2款規定開具證明。

  60.11最終報表

  據62.1款規定在發出保修證書56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終證書草案(下稱草案)及其它輔助文件供監理工程師參考。草案應詳細說明:

  (a)據合同規定進行的全部工程的價值,和(b)承包人認為按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追加款項。

  如果監理工程師不同意或者不能確認最終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監理工程師可能需要的進一步資料,并對草案進行雙方同意的改動。承包人再縮寫并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作為一致同意的最終報告(在本條件中稱為“最終報表”)。

  60.12結清

  在提交最終報表時,承包人應給業主一份書面結清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中的總額相當于由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全部和最后確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所有金額,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監理工程師。但該結清單只是在根據60.13款頒發的最終證書規定的應支付的款項支付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最終證書

  在收到最終報表和書面結清單后21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向業主發出最終支付證書復印件送承包人監理,表明;

  (a)監理工程師認為按合同最終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b)在對業主以前支付過的所有款額和根據合同(除第47款外)業主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加以確認后,業主還應支付給承包人,或者承包人還應支付給業主的余額(如有的話)。

  60.14計價貨幣

  計價貨幣應為投標書附錄中所規定。為支付方便,計價貨幣與其它幣別的折算應按第72款規定進行。

  60.15對承包人的支付

  業生向承包人的支付應以承包人在表1—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幣別和比例進行,但規定上述幣別和比例應據任一方的請求根據合同條款第51款和52款的規定隨時變化調整。

  60.16支付時間I

  在監理工程師按本條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條款頒發的任何中期證書中規定的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在該中期證書被送交業主后28天之內,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終證書送交業主后56天內,由業主支付給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約束。若業主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則業主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利率,從應付之日起計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額的利息。

  本款之規定不損害承包人根據第69款享有的權力。

  60.17支付地點I

  業主向承包人的交付應按合同中規定的貨幣,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銀行帳戶中。

  6O.18對業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業主的支付,包括以扣減方式或抵消方式,均應按以下方式進行:

  (a)在以前由業主花費的任何數額償還的情況下,支付應以相同幣別相同比例的形式D進行a(b)對于根據第47款的違約賠償費(如有),支付應以表1—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1中列明的幣別和外幣比例進行。

  (c)在其它情況下,支付應以雙方同意的幣別和數額進行,或如達不成一致意見,應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合理和公平的確定為準。

  (d)對于動員預付款扣回還應按60.3款規定進行。

  60.19業主責任的終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終報表中(除非這些情況發生在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發出之后〕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報表中已經包括了索賠要求,業主將不承擔任何有關執行合同,施工工程或執行合同有關的任何事項或事物的任何責他。

  61.1僅憑保修證書批準

  只有據62款規定的保修證書才能被視為構成工程的批準。

  62.1保修證書

  在監理工程師簽發保修證書并呈交給業主,將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盡其義務施工并竣工,且對缺陷的修補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之前,不應認為合同已經結束。保修證書應由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滿后的28天內發給;或如果適用于永久工程各區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則在一個保修期滿或根據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規定任何被指令進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之后簽發保修證書,但保修證書的頒發不應是將第60.5款規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的先決條件。

  62.2未盡義務

  盡管保修證書已經頒發,承包人和業主仍應對在保修證書頒發前按合同規定的履行保修證書頒發時尚未完成的義務承擔責任。為了確定任何該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合同仍視為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違約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閉、清理或解散(但為合并或改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產或與債權人協議,或與債權人為受益人的轉讓,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果財產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財產的任何實質部分,或如果根據有關對債務的重新組織、安排或調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規,對承包人的訴訟開始,或有關解散和清理的決定通過時,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財產的主要部分的證券所有權,或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動或發生有關此類事件對涉及承包人及財產或與3.1款規定相違背;或對其貨物征稅;

  或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給業主證書證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

  (a)已放棄合同,或(b)無正當的理由;

  (1)未按41.1款規定開工,或(2)在接到46.1款規定的通知后28天內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來繼續進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規定的通知或39.1款規定的指令后28天內,未遵照執行,或(d)盡管在此之前在監理工程師的書面警告,仍一貫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e)與4.1款相違背,則業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莊或不影響合同給予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權力的前提下,進駐工地和終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認為合適的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業主可隨時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用機具和材料;并將所得視為據合同承包人轉給業主的款項。

  63.2終止日的估價

  在業主進駐并終止承包人后,在實際上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應單方面地或通過與各方協商或在協商后,或在他進行了他認為適宜進行或實施的調查或查詢后,確定、決定并證明:

  (a)在進駐工地并終止合同時,承包人根據合同已由其實際完成的工程,已經合理地得到或理應得到的任何款額(如有時)。

  (b)已經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63.3終止后的付款

  如果業主按本款規定終止雇用承包人,則在保修期滿以前,以及其后監理工程師查清施工、完工與維修缺陷費用、完工拖延損失賠償費(如有時)以及業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項并開具證明以前,業主不應負責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包括損失費)。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權得到由監理工程師證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支付給他并扣除上述款額之后的款額(如有時)。如果此項款額超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付給他的款額,則根據要求,承包人應將比超出部分付給業主。此項款額應視為承包人欠業主的債務因而應于償還。

  63.4協議利益的轉讓

  除法律禁止外,如監理工程師在按63.1款提及的進駐和終止后14天內指示,承包人應將其簽署的為任何貨物或材料或服務的提供和/功為履行合同實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協議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64.1緊急修復工作

  無論是在工程施工期間還是在保修期內,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發生或發生與之有關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任何修補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承包人無能力或不愿立即進行這項工作時,則業主可在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雇用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并支付有關費用。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由業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應屬承包人負責按合同自費進行者,則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確定由此產生或隨之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業主從付給或應付給承包人款項中扣除。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發生任何上述緊急情況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理可行的條件下,盡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岡隊65.1對特異風陣不承擔責任

  承包人對任何由65.2教特殊風險引起的有關下列后果,均不負賠償或其它責任:

  (a)除了對按39款規定在特殊風險發生前被宣布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對工程的破壞或損害,或(b)對業主或第三者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C)對人身的傷亡。

  65.2特殊風險

  特殊風險為20.4款(a)段至(5)所定義的風險。

  65.3特殊風險對工程的損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風險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運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或承包的設備遭到破壞或損害時,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壞或受損害的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設備的款機并且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或完成這項工程確屬必要時,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項:

  (a)對受破壞或受損害的工程進行修復的費用;

  (b)替換或修復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的費用。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合同價的增加額(考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替換承包人設備的合理價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65.4炮彈、導彈

  無論何時何地由于地雷、炸彈、子彈、手榴彈或其他炮彈、導彈、彈藥或戰爭用爆炸物發生配炸或沖擊造成的破壞、損害或人身傷亡,均應視為上述特殊風險的后果。

  65.5由特殊風險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據合同任何其他條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款項外,業主應償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風險引起或導致或以任何方式與其有關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費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規定的在特殊風險出現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費用,但以本款下文中關于戰爭爆發條款中的各項規定為條件。承包人應在獲悉任何此類費用后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決定上述承包商的費用數額并加合同價中,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65.6戰爭爆發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也不論其對工程施工在經濟上或物質上有無影響,則除非按本款規定合同已經終止,否則承包人應繼續盡最大努力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終止。在戰爭爆發后的任何時候,業主均有權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經發出此項通知,除本款和執行第67款規定的各方權利外,此合同應告終止,但不損害雙方任何一方對在此以前的任何違約所應有的權利。

  65.7合同結止時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如果根據65.5款規定終止合同,承包人應盡快從工地撤離一切承包人設備,并為其各分包人的撤離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終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條件終止,業主應按合同中規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終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包括帳上尚未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與項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費用:

  (a)有關任何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及的預備性項目的應付款項,只要這些項目中的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項目中其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費用。

  (b)為該工程所合理訂購的材料、設備和貨物的費用,如其已經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對之依法有責征收貨時,而業主一經支付此項費用后,該項材料、設備和貨物即成為業主的財產。

  (C)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所合理開支的任何費用的總額,但上述費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費用中。

  (d)按65.3及65.5款規定應支付的任何追加費用。

  (e)按65.7款規定考慮到已經或即將支付已實施工作的費用,承包人設備撤離的合理開支以及如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將承包人的設備運回其注冊國內的主要設備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費用,但不得多索費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及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終止時的合理遣運費。

  業主除按本款規定支付任何應付費用外,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任何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預付款的未結算余額以及在合同終止之日,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償還業主的任何其他款額。任何據本條支付的款額,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解除履約

  66.1解除履約時的付款

  如果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發生雙方無法控制的任何情況,以致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或根據管理該合同的法律,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履約,則合同如已按第65款規定終止時,應由業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額應與第65款規定的應付款額相同。

  67.1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之間發生了爭端,這些爭端無論是與合同或工程施工有關的或由其產生的無論在施工過程中或完成工程后,無論是在放棄合同、終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指令、決定、證書或估價有爭議的問題,首先應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抄送另一方。通知應說明是根據本款規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其決定通知業主及承包人,其決定也應注明是據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棄或被終止外,承包人應在各種情況下以全力進行工程施工。除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按下文規定通過友好解決或仲裁裁決修改外,承包人及業主應對監理工程師的決定付諸實施。

  如果業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決定不滿意,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內未作出決定,業主或承包人在收到決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對方及抄送監理工程師供其參考,要求根據下過規定對爭端開始仲裁的意向。這一通知擔下述規定使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要求述有關的爭端開始促裁。按67.4款規定,無此通知,仲裁不能開始。

  如果監理工程師已對爭端事項向業主及承包人發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內,承包人和業主均未發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則所說的監理工程師的通知應是最終對業主及承包人雙方有約束的決定。

  67.2友好解決

  在按67.1款規定發出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雙方就爭端不能首先友好解決,仲裁方可開始。除非雙方另有協議,無論爭端是否友好解決,仲裁應在通知書發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開始。

  67.3仲裁

  有關下面的任何爭端:

  (a)如果監理工程師所做的任何決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規定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規定的期間內達成友好解決,則應遞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國的工程所在地,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在香港進行。

  上面所說的仲裁人有全權公開、復查和修改監理工程師有關對爭端所做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判決、證明或估價。

  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訴的證據或論據均不應限于與爭端有關的任何事項。監理工程師按上述規定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應取消他作為證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與爭端有關的任何問題作證的資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進行。但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義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因正在進行中的仲裁而改變。

  67.4未能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在67.1款規定的期限內,業主或承包人未發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與此有關的決定已作為最終決定并有約束力,則如果一方按上述決定執行,另一方在不影響任何其權利的條件下,可據67.3款規定將該違約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項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這類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據合同條款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明、通知或指示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或派人送達承包人的主要營業機構,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它該類地址。

  68.2致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送至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或派人送達本合同條件第1.6款中規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變更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將其指定地址改變工程施工所在國家內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經事先通知合同雙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業主的違約69.1業主的違約

  如果業主發生下述情況:

  (a)在第60 .16款中規定的付款時間期滿后的28天內,未能接監理工程師的任何證書向承包人支付其應得的款項(此款項已扣除據合同業主有權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項);或(b)干涉、阻撓或拒絕任何這類證書頒發所終要的批準;或(C)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清理時,因整頓或合并計劃進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預見的原因,由于經濟混亂,使他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有權通知業主終止其根據合同的受雇義務,并將一副本送監理工程師。合同的終止應于此通知發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承包人在第69.1款規定的通知14天期限結束后,將不受本文第54.1款規定的約束,盡快從工地撤離所有其帶至工地的設備。

  69.3合同結止時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終止的情況下,業主在對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擔的義務與合同第65款規定終止時所應承擔的付款義務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規定的各項付款外,業主還應支付承包人由于該種終止造成或該種終止有關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發生的金額。

  69.4承包人暫停工作的權力

  不損害60.16款規定承包人對利息的權力及據69.1款終止合同的權力,如果業主未能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在60.16款規定的期滿后的28天內,支付給承包人應得的款項(除去合同規定業主有權扣回款項的金額),承包人在通知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后28天內,可以暫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據此條,暫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響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

  (a)按合同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的合同價,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69.3復工

  如果在根據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暫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業生隨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規定的利息在內的應支付的款項,如尚未發出終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據69.1款的權利不再有效。承包人應盡快恢復正常工作。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70.1費用調回原則

  因勞務、材料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的費用升降而需要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此種調整應分外幣和當地貨幣兩部分進行。

  價格調整將按下述條款中的公式和價格調整文件,對60.1款和60.2款規定的月支付報表以及60.ll款規定的最終支付報表分別進行:

  (a)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系數(ADJF)應由70.2款所提供的價格調整公式得出,并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b)當地貨幣部分的價格調整應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和原則進行并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c)如果合同中的本條款或其他條款并不包括因費用升降而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補償,則合同中的單價和費用應認為已包括了一筆應付這種費用升降的意外費用。

  (d)月支付報表中的外幣和當地貨幣部分的可調整金額應是下列兩項之差,即:

  (1)根據第60.1款的規定,監理工程師認為應支付承包人的金額際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價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計日工(若計日工已調整則不包括計日工),但扣除已進場的材料款;

  (2)減去在上一次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中期支付證書中根據上述(d)(l)算出的金額。

  該可調整金額應排除付給指定分包人的款項以及以實際成本或現行階格為基礎的其他款項。

  (e)每月支付證書中的外幣或當地貨幣部分調整的金額應通過把價格調整系數乘以可調整金額或按價格調整文件調整而得到,并且根據第60款的規定,這些已調整的金額將支付給承包人,但業主可從中扣除承包人屆時應付業主的保留金、違約賠償金、應返還的動員預付款以及其他金額。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規定的竣工期限內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這段時間以內的價格調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價格或指數,也可采用調價時的現行指數或價格,業主可擇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種工期延長符合上述第44款的規定則本款規則僅適用于該延期期滿后進行的調整。

  70.2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a)如果由來源國法定組織編制發布的下列指數有任何改變,那么因勞務費用、材料費用和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漲落而對合同價進行的調整應按本款規定進行計算,并在據60.1款所作的每月報表中,在據60.10款所作的竣工報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終報表中反映出來;

  (1)勞力來源國的勞務費用指數;

  (2)材料的費用指數;

  (3)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費用指數;

  (b)對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數”系指遞交投標書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的適用指數;

  (2)“現行指數”系指與某一具體報表有關的階段最后一天的適用指數。

  但對于其價值已包括在任何這類每月報表(或竣工報表,或最終報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條規定的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進行的,那么,“現行指數”

  即應為上述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適用的指數。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兩項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規定承包人應得款額(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預付款的償還)減去用于下列各項的任何款額:

  ——指定的分包人實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現場的材料及工程設備;

  ——計日工、變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實際費用或現行價格的項目,以及獎金(如有的話);

  ——根據第7O款所做的各類調整。

  (B)根據本款(b)(3)之(A)計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報表中的款額。

  (c)合同價格的調整應以有效價值乘以一個價格調整系數計算得出。該系數應為本款(d)段給出的每一比率與下列分數的乘積之利。該分數為:

  現行指數-基本指數——————————基本指數采用有關指數進行計算。

  (d)為計算價格調整系數,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慮實際工作的構成因素)

  應為:

  (1)有關須調整的勞務(以及監理)費用參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數;

  (2)有關要調整的材料費用參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數;

  (3)有關要調整的其它費用參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數;

  (4)不須調整的所有其它有關費用;

  各項比率總計1.0O.(e)如果在進行計算的當時還不知道某一指數值則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數值,并在隨后的每月報表中予以日們必要的調整。

  70.3當地住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合同價當地貨幣部分的調整應根據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費用的漲落予以調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規定的現場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當地材料。

  “基本價格”系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現行價格系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2)根據本款規定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應通過把‘基本價格與現行價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現行價格有效期間內發送到現場的指定材料的數量計算得出a上述調整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增加,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減少。

  (3)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確保不發生指定材料過于浪費的現象。任何運出現場的指定材料都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予以清楚地登記。

  (4)本款各項規定適用于為施工目的在現因使用的承包人設備所用的燃料,上述設備包括承包人擁有的用于運送職員、工人、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或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或是他長期租用,負責供應燃料的車輛)。上述燃料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清楚地登記。本款的規定不適用于任何賣給或供給承包人的雇員或其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個人用車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應自始至終注意適合的市場。購買材料時每當材料的布用變動可能引起本款規定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時,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以與恰當地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相一致的態度,以最便宜的價格去購進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時候出現承包人一方不夠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的情況,無論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時,還是其它情況下,在調整合同價格時,對因上述不勤勉、違約及玩忽職守所造成的費用的增加將不予考慮,對本來可以降低的費用但由于不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而未能降低時,此筆金額應從合同價格中扣除。

  (6)合同價格不應因材料費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動而作調整。

  (b)不包括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在根據本款確定合同價格調整頓時,不考慮任何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c)通知和記錄當發生可以或可能導致本款所說的合同價格調整之任何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工程師就此發出通知,承包人還應保存為使合同價格得以按本款規定進行調整所必需的帳薄、帳單及其它文件和記錄,并在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提供任何所保存的發票、帳單、文件和記錄,以及監理工程師可能要求的其它資料。

  (d)竣工日以后的調整在根據第43款確定全部工程應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據第48款證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價格應按應竣工日或移交證書中規定之日的現行費率和現行價格(如果合適的話)進行調整,兩個日期中取較早者。

  (e)合同價格調整的確定根據本款對任何合同價格進行調整之款,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上述各項規則確定。

  70.4權數

  承包人應與其投標書一并提交上列每一價格指數的權數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規定的變化或增加而導致上述價格系數已經出現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適用等情況,監理工程師則有權對每一價格系數的權數進行調整。

  70.5后繼法規

  如果在工程的投標書遞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工程所在省/市內,國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規、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定發生了變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規、政府公告、法律、規章或規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費用發生70.1款規定以外的增加或減少,則此項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予以決定,合同價格應按此相應增加或減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貨幣及兌換率

  71.1貨幣限制

  在工程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進行施工或預定施工的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所用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和(或)貨幣匯兌進行限制,則業主應對承包人因此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進行補償,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該類事件中所應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受到損害。

  71.2貨源國及貨幣的變化

  如果承包人改變了工程所需的任何進口的貨源國,他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則應據此修正價格調整條款。以能反映貨物實際來源國的相關的價格指數。如果合同價格中標明的貨幣不同相關指數來源國的貨幣,則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種用于價格調整計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價格調整額的扭曲。此種修正值應能適用不同輸入貨物的基本成本價格和上浮情況,同時也能與基本價格指數日和第70.2款規定的現行價格指數日之間的對換率的比率相適應。

  72.1兌換率

  若合同規定款額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種或多種外幣向承包人支付,則此項支付不應受上述指定的一種或多種外幣與工程施工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兌換率的變化的影響。

  72.2貨幣比例

  如業主已要求投標書以一種單一貨幣表示,但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種貨幣或多種貨幣的比例或款額,則適用于計算該比例或款額的一種或多種兌換率應為在合同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當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通行匯率,并由業主在按標書遞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書附錄中予以規定。

  72.3支付暫定金額的貨幣

  如合同規定以一種以上的貨幣進行支付時,當該類金額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規定時,有關以外幣支付的暫定金額應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則確定。

  稅收

  73.1中國政府對業主征收的稅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業主征收的一切稅收由業主負擔。

  73.2中國政府對承包人征收的稅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稅收由承包人負擔,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國的政府已簽署關于對所得和財產收益相互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73.3中國境外的稅費

  凡與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有關的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稅費應由承包人負擔。

  73.4征紛稅收的參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將予以考慮反映在報價中的有關稅收的法律、規章應為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實施的法律與規章。

  73.5外編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承包人常駐的外籍工作人員、勞工應負責支付(a)依據現行稅法和規章向其個人工資收入可征稅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承包人應履行由他扣回這些稅收的職責。

  (b)向他們個人征收的雜稅、費、捐等。

  73.6稅收的調整

  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的合同價格是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實行的有關稅收、關稅和費用規章條例為基礎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間,上述稅率有任何增、減之變化或有任何新的稅法開始實施,或既有法律廢除,或在解釋和運用中有任何變化,而這些變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員作出新的估價,那就應該對合同價格進行公平的調整。以使合同價格的增、減如實反映這些變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繼法規的有關規定。

  賄賂74.1賄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向任何人提出給予或同意給予或給予任何人以任何賄賂,禮品、賞金或傭金,作為引誘或報酬,使該員采取或不采取與該合同或與業主訂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關的行動,則業主可以進駐工地和工程并終止雇用該承包人,如出現這種情況和依據第63款進行處理。

  保密75.1保密的細節

  承包人應將合同的所有細節作為保密資料對待,此為合同目的之必須。在沒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事先批準合同的任何部分不應在任何商業或技術文獻上刊登或披露。

  聯營體的責任76.1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個由兩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組成的聯營體,則聯營體的每一個成員均應共同和分別地承擔完成合同的責任。#應指定其中一個為聯營作牽頭人,此牽頭人應有權約束其聯營體。聯營體的組成或其章程沒有得到業主的事先批準不得更改。

  出版、廣告與版權77.1出版與廣告

  (a)沒有業主的預先批準,承包人不應向任何商業或技術雜志發表或披露與合同或工程有關的任何資料。這一預先批很不應無理撤回。已批準的文章、照片和類似材料的出版應通知業主。

  (b)承包人不應在工地或其施工設備上展出或允許展出任何貿易或商業廣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張貼的所有通知應先征得業主的批準。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立即撤除這些通知。

  77.2版權

  所有照片的版權歸業主所有,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應用。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

  定作方: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營業地址:____ 。

  承攬方:___,男,漢族,___ 年 月 日生,住址:___。電話: ___ 。

  簽訂地:__市__鎮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項目名稱

  任務量、酬金、完成期限、備注項目名稱:___公司位于___廠區內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飯堂、廠區墻面改造、車間電梯的土建部分、茶水間、文化墻建造。

  合同價金: 元整(大寫:貳拾萬圓),不含稅,此價格為包干價。

  完成期限:要求 年 月 日完工

  二、項目的內容及質量技術要求

  按通用標準和定作人的現場要求。

  三、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墻身主體牢固、安全,墻面不能開裂、脫落,其它各項滿足通用標準。具體以雙方另行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三日內支付總價金的 %;工程完工并驗收后支付剩余款項。

  五、質保及違約責任

  主體工程質保壹年,從驗收通過后起算。

  一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遇爭議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攬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主合同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1、工程承包范圍:

  2、工程內容: ,詳見施工圖紙、范圍及合同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量清單項目所包含的所有施工細目均以本工程設計文件/《技術文件》為準,項目的計量規則以相關合同約定條款的有關表述為準。

  第三條 詞語定義

  1、甲方:指發包方。

  2、甲方現場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做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承包方。

  4、總承包方:

  5、乙方現場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現場代表人。

  6、工程監理:指受業主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業主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7、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

  8、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9、設計單位:指受業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10、工程:指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11、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2、設計文件:指由業主提供或甲方及總承包方提交業主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3、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4、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5、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6、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及業主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地震、洪水、冰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工向業主移交工程的驗收,驗收竣工日期以甲方自總承包方處獲得相關驗收證明文件注明的日期為準,并依此為乙方完工的唯一依據。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業主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21、總承包合同:總承包方與業主簽訂的本項目施工合同

  22、承包合同: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本項目的施工合同。

  23、主合同:承包合同,暨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本項目的施工合同。

  第四條 合同文件的組成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訂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4、“主合同”(包括構成主合同的一切文件)。

  5、設計文件,施工規范、標準;

  本合同一經簽署生效,甲、乙雙方即被視為已經充分并準確地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內容,而且承諾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

  1、甲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 共 壹 套。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2、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業主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必須接受并執行。

  3、技術標準: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招標文件及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相關要求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

  2)、《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__);

  3)、《水運工程爆破技術規范》(JTS 204-20__);

  4)、《海港水文規范》(JTS 145-2-20__);

  5)、《水運工程測量規范》(JTS131-20__);

  6)、《水運工程測量質量檢驗標準》(JTS258-20__);

  7)、《疏浚工程土石方計量標準》(JTJ/T 321-96);

  8)、《疏浚巖土分類標準》(JTJ/T320-96);

  9)、《疏浚工程技術規范》(JTJ 319-99);

  10)、《疏浚與吹填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J 324-20__);

  11)、《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 257-20__);

  12)、《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 205-1-20__;

  13)、執行設計文件及相關技術文件、合同相關條款的要求等。

  14)、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技術法規和規范。

  執行技術準則的優先順序如下:

  (1) 圖紙和技術要求(設計要求);

  (2) 本合同的技術要求;

  (3) 技術標準和規范等。

  第六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條例及廣西區或海南省頒布的現行有關行政法規和政府規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及相關經濟活動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七條 工期及進度

  1、根據主合同的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計劃進行施工。本工程開工日期: ,施工進度符合甲方進度要求。

  2、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延期開工;若乙方在規定的開工日期后 7天內仍然不開工的,甲方可理解為乙方放棄本工程,可另行將本工程重新發包,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3、乙方根據本合同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合同工期計劃與甲方的施工計劃安排不一致的,以甲方施工計劃安排為準。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確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擾必然存在,趕工或間歇性開工不足等情況在所難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權發出工期或階段性工期調整指令,乙方應予接收并理解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規定。

  5、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致使甲方延誤階段性工期或總工期導致甲方向總承包方賠償時,乙方應無條件全額承擔甲方賠償給總承包方的損失賠償金及相應責任。

  6、若因乙方施工進度原因,甲方被總承包方、業主或監理書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經甲方二次書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滿足甲方的進度需要,甲方在提前7天通知后,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可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進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承擔由此而增加的工程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損失。

  7、若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對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有提前要求的,乙方應無條件密切配合甲方使本合同工程提前竣工。若甲方能因此從總承包方處獲得費用補償,可根據乙方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圍和具體情況給予乙方一定的費用補償;否則,甲方將不因此給予乙方任何的費用補償。

  8、工期改變: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不得延長。

  對于承包合同規定的原因影響工期,總承包方給予確認的可延長工期,甲方結合對乙方的實際影響程度,確定相應應延長的工期。

  9、工期改變不影響價格。

  第八條 承包價款及計量方式

  1、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不含稅),工程量暫定,合同單價及工程量詳見附件<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工程總價暫定為:

  合同單價包含根據施工現場條件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要求實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人員調遣費、人工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臨設費用、運雜費、安裝費、臨時工程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施工期臨時道路布設費用、缺陷修復費、測量費、保險費、建管費、環保費、施工期內的物價上漲費、施工風險費、管理費、利潤、企業所得稅、該項目實施的辦公及檢測費(檢測費按工程量清單中施工內容承擔)其他一切本項目開支的費用。

  2、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單價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費用;乙方必須根據設計圖紙,完成本合同范圍內所有工作內容,不論本合同清單是否列明的項目;本合同清單未有項目,其費用被認為包含在單價中,不再另行列項計費。除非在今后甲方單位書面通知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更進行調整外,其他任何情況下本合同單價不作任何調整。

  3、工程量:

  工程量計算規則:按設計圖紙要求凈尺寸范圍內進行計量,超出設計、超出總包與甲方的計算范圍和方式、不符相關規范等部分均不計量。

  甲、乙雙方計量及結算工程量均以不得超過總承包單位批復給甲方的工程量計算為原則。

  4、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本合同單價不隨工程量增減、設備、材料、人工等資源的價格和各類規費、稅費的種類和標準的變化而變化,本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5、乙方承諾合同單價內已包括了不少于1.5%的安全管理及措施費用。

  第九條 履約擔保

  1、履約保證金5%從甲方暫留的工程款中預留。

  2、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全面、實際的履行合同(中途私自退場,停工,拖欠(克扣)民工工資,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時)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有權從工程進度款中扣留部分資金作為賠償,也同時可以留置乙方現場機械設備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

  3、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履約擔保金不足本合同約定的履約擔保金數額時,由甲方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繼續扣足履約擔保金。履約擔保金,在乙方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畢,并在總承包方退還甲方履約擔保金后 30天內,甲方退還給乙方(除了已作為賠償甲方損失部分的外),履約擔保金不計利息。

  4、甲方行使上述權利時,不以乙方同意為條件,只需書面通知乙方即可。

  第十條 材料和設備的供應

  1、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

  2、乙方對不合格的材料應按照甲方或總承包方、監理、業主的要求及時清除現場、重新置換,并承擔所有發生的損失、費用。若乙方在限期內不能及時清除,則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清除,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3、根據工程的需要,在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經總承包方、監理和業主批準的情況下,乙方可以使用代用材料或設備,但代用的材料或設備需滿足或符合本工程所要求標準或規格。若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并經總承包方、監理和業主批準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或設備或代用的材料或設備達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

  4、乙方自行負責的材料應以乙方自身名義采購,簽訂購銷合同,乙方不得因拖欠材料供應商或出租方的材料設備款或租金而影響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須保證甲方免于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賠或損失,否則,甲方將有權從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扣付相關損失及費用。

  6、若乙方自行購買的材料不合格,不符合工程需要,除了須承擔上述責任外,甲方還將采取下列措施處理:

  (1)要求乙方停工整頓,直至符合要求止。

  (2)按事件性質的嚴重程度,扣除乙方的一定比例或全部的質量保證金。

  (3)解除或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等級:合格。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總承包方和業主要求及主合同約定的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進行返工,直至質量符合約定標準,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工期不予延長;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的,乙方除應承擔賠償甲方本合同結算總價的5%作為質量違約賠償金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和責任。

  2、質量監督

  乙方應認真按照工程質量標準、規范、施工設計圖紙及合同等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總承包方、業主及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檢驗,并為檢查、監督、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工程質量標準:以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對總承包方的有關承諾為依據。具體按照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主合同中規定的有關質量條款執行。

  4、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甲方工程師進行驗收。

  5、分項工程質量檢查:按主合同及有關規范、規定執行,若乙方不按主合同及有關規范、規定執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本合同工程的質量驗收實行以甲方、總承包方和監理(或業主)多重的驗收標準,甲方驗收合格后,再由總承包方驗收,最后由業主最終驗收。如甲方、總承包方或監理(或業主)驗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須承擔責任。

  7、乙方對工程質量負有保證責任,甲方、總承包方或監理工程師、監理(或業主)的審查、檢查、檢驗和驗收過程中的同意和批準,不能免除或減少乙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安全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施工人員與機械設備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遵照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現場的一切安全管理規定,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力或技術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

  2、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的,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交安全防護措施,經過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的批準后才能實施,但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的批準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

  3、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應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損失或損害的擴大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甲方。

  4、對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員必須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實行持證上崗,乙方雇傭的所有人員在甲方承接的工程現場范圍內(包括生活區)均應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安全監控,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有權對乙方的所有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以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文件中規定的內容為準),視其情節輕重,每次給予200元~500元扣罰,并在當月支付給乙方進度款中扣除。

  5、乙方無適當的安全保護裝備和設施,經甲方書面提出后在限期內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無須經過乙方同意,即可委托他人或自行為乙方采購或安裝必須的安全保護裝備和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內扣除。

  6、因乙方的安全責任引致甲方被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或個人處罰或追償時,乙方應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或重傷1人次或輕傷3人次以上或發生機損、車禍、火災、中毒等事故或其它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影響惡劣的安全事件,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據此可采取要求停工整頓,直到甲方滿意為止;全額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證金;終止合同;其它甲方認為必要的措施。甲方采取一項或多項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使甲方免予受到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產生的訴訟、仲裁等法律活動及承擔法律責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9、如果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有權從工程進度款中扣留的3%的安全保證金相應部分作為賠償,也同時可以留置乙方現場機械設備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

  第十三條 轉讓和分包

  1、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不得轉讓。

  2、乙方承包的本合同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轉包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終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勞務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及時辦理和完善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等手續,合法使用(農)民工,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2、甲方扣留乙方完成合同價款的 2 %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若發生乙方拖欠民工工資的,甲方有權從該農民工資保證金中預先支取用于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資(不夠的從工程進度款中扣留),預先支取的農民工資金在被支取的下個月補足。工程完工后如無克扣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工資問題,且總承包退還甲方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后,余額無息退還乙方。

  3、乙方每月須如實向甲方上報工資支付情況,并對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乙方發生少報、瞞報或采取其他手段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時,甲方除按照前款規定執行外,乙方須支付甲方每次 20__元的違約金。

  4、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國家政策,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經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時間仍不糾正的,甲方將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壹份供乙方使用,并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如乙方需要超過1份時,可復印,但費用由乙方負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給第三人。

  (2)指派現場管理代表負責協調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過程中與甲方、總包方之間的關系。

  (3)提供測量控制網點給乙方使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甲方所提供的測量控制網點,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壞而需要甲方重新提供時,乙方應支付甲方測量費用。

  (4)甲方派遣管理人員對乙方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必要時進行質量、技術、施工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技術交底。

  (5)協助做好測量的有關管理工作,并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6)按乙方提供的現場施工記錄及相關資料,做好竣工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歸檔、保存工作。及時審核應由乙方負責收集的工程驗收資料和其他原始資料。

  (7)及時審核乙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按本合同規定付款。

  (8)負責審核由乙方編制的報甲方的工程量、施工報表、來往文件和其他文件。

  (9)負責協調施工現場的矛盾,減少施工中施工設備或船舶的干擾,盡可能使施工工作正常進行。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指示,實施、完成本合同協議書的全部工程,并修補本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乙方應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并按合同約定負責乙方施工所需的臨時設施的管理和拆除。

  (2)在本項目實施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制定的有關工程管理的制度。乙方負責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應承擔的費用,并承擔因自己施工組織及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在開工前 7 天內將編制好的詳細施工方案送交甲方,嚴格按照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保質、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復。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作為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計劃的依據。施工方案應具備如下內容: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施工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4)在具備開工條件前 3天內向甲方提交書面開工報告,經甲方批準后才能開工。

  (5)乙方應自行設置完善健全的施工項目管理機構,按合同要求及工程需要配備足夠的管理、技術、施工人員及工程所需的船機和機械設備,如果甲方認為乙方的施工力量沒有達到工程進度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相應機械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設備、材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離場,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服從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各級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行完善各種手續。乙方要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進行控制,并使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滿意。

  (7)若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要求乙方須在施工現場與總包方統一服裝、安全帽、配置安全警示牌、宣傳標識牌、使用統一形象標志時,乙方要無條件執行并負責其費用。

  (8)乙方應提供滿足規定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給其生產作業人員使用,若乙方拒不執行要求,甲方有權代購,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提供工程施工的原始記錄、原始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及時提供和協助甲方做好各種報表、資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

  (10)按照本合同工程的需要提供和維護夜間和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警衛等,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部門對于施工現場交通、環境、衛生、噪音等的管理規定,保持現場整潔,文明施工并承擔其費用。

  (11)自行解決施工車船設備等的停泊設施及防臺、防風問題。

  (12)若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或其他政府部門扣罰履約保證金或其它行政處罰時,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權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此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若仍不能滿足合同規定或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13)因乙方或其雇員的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責任。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外,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應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任何人員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損失)而要求的索賠或承擔的法律責任,乙方應承擔所有的責任。

  (14)乙方進入現場施工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總承包方、監理(或業主)的管理制度及當地居民的風俗習慣,現場負責人要按時出席甲方要求乙方參加的各種會議;對違反規定的乙方任何職工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

  (15)乙方有義務搞好施工現場與其它承包商(如有)的配合協調關系,不得干擾或妨礙在施工現場的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否則甲方有權采取制裁措施。

  (16)負責測量、各類原始資料及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存工作,并將完整的竣工資料按業主和總包方規定格式和份數交給甲方。

  (17)其它未規定的,按本合同的原則和其它條款的規定應由乙方負責的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指定的現場代表為 先生。有關施工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上述甲方現場代表。除符合本條第二點外,有關免除乙方責任或增加甲方費用的任何指令應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專項的書面授權,或另行簽訂協議。在上述授權范圍內,有甲方現場代表的簽字或加蓋項目部公章的指令是唯一有效的甲方現場指令。

  2、因乙方實際完成合同規定內容的工作量數量增加而引致的合同費用的增加,或因甲方現場指令引致其他費用增加的,如有相應記錄并經甲方確認和加蓋項目部公章的確認文件為符合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十七條 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指定的現場代表為 先生(身份證:)。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一切活動,對本合同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簽署文件、工程計量、結算支付等進行組織實施和負責,履行乙方職責。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授權委托書,乙方聲明:前款所授權委托的現場項目代表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簽字、確認及實施的行為等活動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前款所授權委托的現場項目代表有權將其職責再行委托他人完成,在此等情況下,也應視為乙方的行為,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除非乙方及時的、書面的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重新出具授權委托書,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確認,否則,乙方對上述所授權委托的項目代表發生變動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若甲方認為乙方授權或委派的現場項目代表不能或不適合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現場項目代表,乙方應調離該人員并在3天內改派現場項目代表,否則視乙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八條 付款方式

  1、預付款:無

  2、進度款:按月支付。

  2.1甲方收到總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15天內,按核定的完成合同價款扣除以下款項后支付給乙方。

  (1) 履約保證金5%(如未發生工程違約,工程完工后無息退還給乙方);

  (2) 2%的農民工保證金(如無克扣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程完工后無息退還給乙方);

  (3)扣留完成工作量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如未發生質量事故或保修費用,工程保修完成后無息退還給乙方);

  (4)安全保證金3%(如未發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無息退還給乙方)

  上述款項退還條件:以主合同甲方相應獲得上述四項的總承包退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算,為甲方退還乙方的起算日期。

  工程完工日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單位從總承包獲得該工程確認的相關完工驗收確認文件中注明的日期為起算日期。

  2.2 乙方應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報表及相關支持資料(具體以總承包方要求為準),由甲方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的相關規定及乙方實際完成的量對該報表進行審核。由甲方按主合同的規定對該報表進行審核,并統一向總承包方報送。工程量的確定: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量計量規則且以不超過總包批復給甲方的相關工程量為前提進行確定,或以甲方審核的乙方實際完成量為準。兩者不一致時,暫以數量或價款較小者為準,結算時再調整。

  3、支付乙方工程進度: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總承包方在乙方承包項目上支付工程進度款為前提;當甲方累計付款達到合同總價的 85%時,甲方暫停付款。待本工程完工且甲方與總包方結算完成并收到相應款項后,扣除賠償金或應扣除費用,甲方在 30天內支付給乙方結算確認值的95%,剩余5%保修金在主合同節點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甲方收到總承包方退還保修金(質量保證金)后30天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4、乙方應保證所收到的進度款全部用于該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檢查、監督的有關資料、文件,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條件。當出現因乙方使用進度款不當等原因引起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設備不能按時進場,乙方的分包商或雇員因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款項而影響工程進度或對甲方及本工程施工造成其它不利影響時,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進度款中扣留相應數額代乙方支付或暫停支付部分進度款,乙方不得有異議。

  5、如因業主或總包方以承兌匯票支付進度款,則甲方也有權以承兌匯票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具體承兌匯票比例與業主付款時承兌匯票占批復工程款比例相同。

  6、所有款項均轉帳至乙方單位名稱開立的指定銀行賬號,乙方須按甲方管理制度和運作程序辦理工程進度款支付手續。乙方收款帳戶:

  全 稱:

  開戶行:

  帳 號:

  第十九條 結算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總承包、業主或甲方要求及時收集、整理有效的施工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工程結算資料),在工程完工后及時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資料。

  2、若因乙方未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工程結算資料,影響甲方辦理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及工程結算時,所造成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工程的結算,在主合同工程結算經總承包、業主或第三方造價審計機構審定后進行,由甲方授權委托的項目現場代表簽字或蓋章確認核實,但該簽字或蓋章確認核實只能作為雙方結算的初步的、預計的確認,不能作為乙方向甲方請求支付或雙方最終結算的依據。

  4、本合同工程的最終結算須經廣西新港灣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門審核,并同意以廣西新港灣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的審核作為工程的最終結算,由廣西新港灣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否則,除非獲得甲方書面確認,任何甲方項目部或部門及任何形式的最終結算均對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5、當主合同已終止或解除后,或乙方承擔的工程完工后二個月,如甲方通知乙方辦理結算,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與甲方辦理結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則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所作出的結算為最終的結算。

  6、本工程的結算手續須經過 公司的蓋章。

  第二十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執行主合同中工程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限。

  2、保修金: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乙方要保留本工程保修項目造價的 5 %的款項作為本合同的保修金(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總承包方退還甲方保修金后30天內,甲方扣除實際發生的保修費,將余額部分退還給乙方,保修金不計利息。

  第二十一條 工程變更和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總承包方、業主、監理的指令在本合同范圍內對工程的結構、施工范圍、數量和技術要求等進行變更。甲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施工順序或工期調整的指令不屬于變更。

  2、施工過程中根據總承包方、業主、監理的指令而發生的工程變更,如涉及費用或工期等的改變,以總承包方、業主、監理確認的事實(如費用調整、工期改變等)為依據,結合本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規定和乙方承包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變更的比例給予乙方相應的工期和費用調整;總承包方、業主和監理未確認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索賠要求除有特別規定外,只能理解為因總承包方、業主或監理的責任原因引起的。索賠事件發生后,如應向總承包方索賠的,乙方應合力協助甲方向總承包方索賠,索賠所得的費用視發生的項目歸屬和雙方貢獻而分配。總承包方對甲方的補償是本合同唯一的補償來源(不包括向保險公司索賠所得的補償);總承包方無補償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當發生因總承包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經與乙方協商采取可能的措施后(甲方發送通知后7天內,乙方應按通知要求派人與甲方協商,否則視乙方認同甲方獨自采取的任何措施),仍無法得到總承包方的適當補償或補償費用不足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補償的要求,而此時乙方按本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仍應得到履行。

  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屬于變更范圍的,則不給予乙方任何的工期和費用調整。

  6、根據設計、總承包方、業主、監理等任一單位發出的指令而發生的工程變更,如涉及取消該項施工內容,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執行本合同的,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或補償要求,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無任何糾葛。

  第二十二條 新增項目的計價原則

  1、本合同工程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一般項目變更時,則按以下原則進行計價:

  (1)有類似的工程項目單價的則套用類似項目的價格。

  (2)如同類型子目之間的項目單價能采用內插法計價的則按內插法計。

  (3)施工項目基本相同只有使用主要材料或成品變更的則只換算變更材料費用。

  (4)項目差異較大時雙方另行協商。

  2、若發生重大設計變更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時,工程量按照總承包方批復的結算,單價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保險

  1、乙方應承擔為本工程配置的設備、人員和其他財產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包括對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損失)承擔購買保險的責任。乙方應使甲方免于承擔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賠償責任。

  2、若發生保險事故時,雙方均有義務及時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若因一方未能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而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時,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保險理賠所需的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明,若因一方資料、文件或證明保管不善或沒有保存導致延誤或失去保險理賠時,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由業主負責投保。開工之前5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其余各項保險生效的證據和保險單副本。

  4、不管甲方是否檢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保險憑證,乙方如未能購買相關保險、未能履行乙方應盡前述1/2/3職責的,均屬乙方擔負全責,甲方并有權執行約定的處罰、扣款條款。

  第二十四條 環境保護及現場清理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堅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護條例》、《衛生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施工現場當地環保方面的規定。若造成水利設施破壞、環境污染、水土流失、影響公共衛生等,其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現場清理通知后 1 日內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現場清理,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現場清理,且滿足總承包方、甲方和監理(或業主)要求。

  3、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及甲方、總承包、監理(或業主)的要求清理現場,甲方有權自行組織人員或委托第三人進行現場清理,乙方承擔該現場清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義與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定義相同。

  2、不可抗力發生后,甲乙方雙方均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各自的損失和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如:質量、安全、環保、進度、文明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機械設備到位等情況達不到合同規定或總承包方、甲方和監理(或業主)要求,以及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等)、或違反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中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合并執行對乙方進行處罰:

  1、從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中抵扣。

  2、從乙方全部或部分安全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中抵扣。

  3、按照損失比例從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4、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

  5、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甲方可進駐現場和接管本工程,終止乙方在本合同項目下的承包。甲方有權自行或雇傭其他承包人完成該工程。

  但是乙方承擔上述責任之后,并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1、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則由雙方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時,則向甲方單位法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2、爭議發生后,除經雙方協商,甲方書面同意停工外,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中斷及處理

  1、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他甲、乙雙方及總承包方和業主之外的特殊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即視為合同中斷。

  2、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現場機械設備、材料等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照甲方或建設單位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等撤離施工現場。

  3、合同中斷或暫停施工后,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示暫停施工或復工;因合同中斷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得到總承包方賠償的前提下,甲方根據乙方具體情況酌情予以補償。

  4、如設計、總承包方、業主等任一單位發出的指令而發生的工程變更,如涉及取消本合同施工內容,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執行本合同的,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或補償要求,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無任何糾葛。

  第二十九條 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處理

  1、當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除應甲方要求,為工程安全之目的,維護好施工現場外,其余人員、設備、材料應在7天內完全撤離現場。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全撤離現場,甲方可認為乙方放棄了現場設備、材料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進行清理,由此而引起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甲方發出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7天內,按通知要求,派員配合甲方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乙方不派員協助或乙方雖派員協助,但不能提供有關資料或提供的有關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以甲方的最終意見為準。

  第三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竣工結算、完成保修并付清一切款項后,合同失效。

  第三十一條 合同附件

  附件:1、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甲 方: 乙 方:

  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 系 人:

  電話: 電 話:

  傳真: 傳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6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研究了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和附件編號后。我們,本文件末尾的簽字人,特此提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確定的其他金額,按照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的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項目,并修復其任何缺陷。

  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是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如果我們中標,我們承諾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后盡快開始工作,并在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所有工作。

  我們同意在確認收到投標書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

  在此期限到期之前的任何時候,本標書將始終對我們有約束力,并可隨時接受。

  在制定和執行合同協議之前,本標書連同您的書面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我們理解你不必受最低出價或你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的約束。

  在__年__月__日。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斜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7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為興建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托我單位)對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范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范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臺。

  2、實施井下_____變電所、_____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東大煤礦構建基于千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井下_____水泵房、井下_____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系統要求完全構建于1000兆/100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并在系統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測系統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預留30~50%接口,以備后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93.6萬元(大寫:人民幣玖拾叁萬陸千元整)(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后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_________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并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后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楊X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系工作。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30天,自20_________年6月16日開工,至20_________年7月16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系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后,工期順延。

  第五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付合同總額的30%,貨到付合同總額的30%,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30%,10%質保金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及時解決。當協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_____委依法_____。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Z發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稅發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票。

  六、本合同簽訂后,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9

  交易號碼:___________

  合同號碼:___________

  甲方(中英文全稱):

  _________(資金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英文全稱):

  _______(項目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支持乙方的工程項目建設(交通、能源、農業等基礎設施),就美元貸款及質押履約保證的有關事項,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一致協商,特訂立以下合約:

  一、甲方將美元資金貸給乙方,乙方銀行(五大專業銀行二級或以上分行或廣發、浦發分行、沿海及經濟發達省份除外地區)出具由雙方認可金額的美元定期整存取存款單(此存款單即C/D單必須是銀行統一印刷單,存款單上必須有中英文注明:不可撤消不可更改,不可提前支取,可轉讓),此存款單的復印件經背書后轉讓給甲方,同時把銀行開具的保管單正本經背書后交給甲方,作為歸還貸款的有效質押品。

  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億美元,由甲方分兩批匯入甲方認可的中國境內(分行)的乙方指定的外匯賬戶上。

  時間為四十五個銀行工作日,每筆金額及付款時間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計劃為準。

  三、還款期限:十年零一天(每兩年自動轉單一次)。

  自款項劃入乙方賬戶時起至十年期滿時止。

  存單到期限歸還貸款本金。

  四、利息: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貸款利息。

  年利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百分之四點五(4.5%)執行,十年內利率固定不變。

  利息以款到乙方帳號之日起開始計算,由甲方銀行在每年底向乙方銀行收取一次(可按中國銀行公布的美元牌價賣出價用人民幣計付)。

  五、費用:乙方收到每筆貸款當日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甲方一次性貼息及手續費。

  第一次過款時退回千分之一點五(1.5‰)的過款移動費給乙方。

  六、操作程序

  1.雙方簽約的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資金證明及身份證明供乙方查詢。

  2.合約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該項貸款總額的千分之零點七五(0.75%)作為此項貸款業務的第一筆過款移動費,甲方暫具收條,待財團出具收據時,乙方把甲方的收條退回甲方。

  3.簽約后的七至十個銀行工作日內,甲方財團下達貸款批準文書連同動款移動費的收據,以特快專遞直接寄給甲方代轉乙方簽收(郵遞時間為八至十日)。

  乙方在收到批準文書之日起五至七天內,再向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千分之零點七五(0.75‰)作為第二過款移動費。

  4.當甲方財團收到第二移動費后的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即將動款移動的收據以特快專遞寄給甲方代轉乙方簽收,并要求乙方在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提供詳細資料同時退還第二筆過款移動費的收條。

  5.乙方向甲方財團提交的資料有:

  a.乙方接款銀行(分行級)美元定期整存整取款單空白正反面復印件(即C/D單),反面加蓋乙方公章,作為款項到達后存單的票樣:

  b.銀行地址、電話、電傳、負責人姓名(中英文):________________

  c.乙方在該銀行開戶的開戶名(中英文),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d.乙方的用款計劃(中英文)。

  上述資料一律通過甲方轉交給甲方財團簽收(郵寄時間為上同)。

  6.甲方財團收到乙方提供資料后的四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財團銀行通過TT咨詢乙方接款銀行。

  咨詢無誤后,甲方財團即在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將百分之一(1%的保證金劃入接款銀行乙方賬戶上,在七至十個銀行工作日內將第一筆貸款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第二筆款在第一筆款到帳后的九個銀行工作日內到帳(以上劃款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計劃為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簽約后,甲方財團收到過款移動費后未按本合約的第六條之3款,不能下達批準文書,甲方即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過款移動費。

  2.屆時甲方財團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貸款金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屬違約。

  3.咨詢無誤后,若甲方違約,應賠償乙方貸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一(1%),由乙方銀行替乙方向甲方銀行直接收醛

  4.咨詢時,乙方銀行不同意替乙方接款,或乙方不能將美元定期整存整取單(C/D單)復印件按時提供,屬違約。

  5.乙方無法繳付或延期繳付過款移動費,屬違約。

  6.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可涂改或偽造,如發生,屬違約。

  7.款到乙方賬戶后,如乙方未按合約支付甲方一次性手續費,甲方財團有權終止合約。

  8.任何一方違約,該方履約的所有費用作為補償守約方損失,一律不予退還。

  八、若甲、乙雙方履約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國際慣例。

  九、本合約是雙方協議基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乙方應嚴格按照巴黎國際商會ICC500/600條款執行,不逾越、不詐欺和不泄漏。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證件號: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0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方施工需要,現將工程進行投資建設,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期、進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書面的開工通知為準;

  工期:天;

  具體工期視施工情況,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調整。其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期另行約定。

  (二)進度要求:施工進度必須滿足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期要求,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分包范圍各分項工程項目。

  (三)工程量:

  1、工程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

  1、工程量測算方法:最終結算工程量以甲方乙雙方確認的并經審計后的最終有效計費工程量為準。

  (四)施工設備要求:以滿足施工進度要求為準。

  (五)技術參數與材料要求:滿足設計技術規格書及設計施工圖的要求。

  (六)施工內容:按設計施工圖紙施工,以實際施工進度為準。

  第三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二)工程質量應達到合格等級。

  (三)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四)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四條工程款支付及計費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

  具體費用組成見附件分項工程量清單,除了屬于業主原因發生的設計變更或總包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可以調整因素外,本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本工程采用固定綜合單價計費方法,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合同單價按甲乙雙方議定價格確定。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無。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驗收之日起日歷天內,發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修金)。

  第五條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一)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和驗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二)驗收方式及辦法:

  工程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或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階段驗收資料或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三)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認的審計部門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乙方責任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八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條爭議、違約和索賠

  (一)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十條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二)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五)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費用在工程造價中列出。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六)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八)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隊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促進花卉種植產業發展,實現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甲方決定在_________鎮_________村進行木本花卉的種植及銷售,主要包括觀賞牡丹48畝、油用牡丹65畝、紫薇17畝、海棠14畝、荷花16畝,新建倉庫、展廳等18個。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倉庫、展廳基礎工程建設達成如下協議:

  一、建設內容:

  新建倉庫、展廳18個,具體標準如下

  1、新建倉庫展廳:中心高米,跨度16米,長45米,面積720平方米。

  2、骨架為鍍鋅鋼管:直徑為56厘米,壁厚厘米。

  二、建設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造價:

  該工程總造價______萬元。具體為每單個倉庫、展廳72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元,共18個大棚。竣工后以驗收的實際面積結算。

  四、兌付方式:

  按工程進度預借工程款,其余款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余款。

  五、甲乙雙方義務: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安全操作規范進行操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及人員傷亡事故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若因乙方質量問題造成的各種安全事故或返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概由乙方付全部責任。

  3.乙方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地越負全面管理責任。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2

  日期:

  招標號:

  1. (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于 (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并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 (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 (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并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 (貨幣名稱和數量)后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于 年 月 日 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 (投標書接收地點)。并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于 年 月 日 時在下列地點舉行 (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參與人:

  日期: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3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修建水庫,甲方同意將水庫修建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堤高8米,底寬60米,頂寬3.5米,按鎮水利站設計質量要求施工,以水利局項目部和甲方共同驗收合格為準。

  三、工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如推遲工期,每超過一天扣50元,以此類推。

  2、乙方包工包料包設備,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施工員質量監督,乙方自行負責生產安全。

  3、甲方負責架涵和梯涵勞力安裝和撿樹根。

  四、工程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開工第三天后,付款貳萬元。

  2、國家下撥資金全部由乙方享受。

  五、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5

  先生們:

  1.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2.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3.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4.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5.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專業從事開拓承接__________有限公司,全國范圍內房地產開發相關配套工程,甲方為專業從事__________企業,甲乙雙方愿意共同承接完成__________公司項目的施工業務;雙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戰略合作關系,為使雙方在工程施工的質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利潤等各個方面的合作能夠達到預期目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二、管理方式

  三、財務管理

  四、材料采購

  五、成本計算

  六、雙方職責

  七、工程結算

  八、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共同協商解決。

  九、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違約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即日起生效,結清款項后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7

  投標書附錄

  條款號

  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10.1 為合同價格的10%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_________23.2 不限發生次數,平均每次__

  頒發開工通知的時間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天

  誤期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誤期損害賠償費限額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損害賠償費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完工獎金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獎金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長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天

  暫定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___59.4(C) 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發票價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 60.1(C) ____75_______%

  中期付款證書的最低金額______6O.2(b) 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60.4 ____10_______%

  保留金限額______________6O.4 ____ 5_______%

  動員預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

  計價貨幣_______________6O.14 _____________

  未付款額的利率____________60.16 ____________%

  兌換率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

  投標書簽署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8

  建設單位:華_________村村委(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建設需要,同意把工程承包給乙方建設,為使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概況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造價:

  3、承包方式及工程期限:

  二、付款方法

  三、工程質量及要求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1、工程內容:

  2、工程造價:如實施施工中,沒有變更或增加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量,以項目最終驗收后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五、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對工人安全生產教育,發生安全事故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乙方;

  簽訂合同人:簽訂合同人:

  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

  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9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武漢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經甲方研究,同意將建設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代建,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各方責權,現就代建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概算)投資: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三、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建委下達的[20_]249號文中項目計劃投資數的 %作為乙方的代建費。計人民幣 萬元。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件;

  2、項目建設委托書;

  3、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本件。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乙方支付工程代建費。

  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文件議定范圍內的工程代建工作。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甲乙雙方簽定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0

  委托方(甲方): 代管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保證投資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方與代管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 項目概況

  20_年實施的具體項目:

  二、 項目管理節點目標

  (1)委托方完成的主要節點

  完成前期主要關鍵節點

  1、20_年2月28日前完成項目產品定位決策,立項、土地、規劃方案的報建報批等有關前期手續辦理。

  2、20_年月2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并獲

  得項目施工許可證。

  (2)代管方完成主要節點

  20_年2月20日完成規劃方案上報委托方認可確定

  20_年3月28日完成施工圖設計報委托方審圖

  20_年3月15日完成施工單位進場

  20_年3月15日—5月15日演藝中心基礎達到20_年5月16日—8月31日主體建設封頂

  20_年9月1日—10月31日室內外土建裝修達到竣工條件

  20_年11月— 室內通暖進入室內精裝

  20_年2月28日— 精裝完成

  三、 20_年投資計劃

  合計 6500萬元

  注明:

  一、以上資金計劃不含以下內容:

  1、室內精裝及設備

  2、室外管網系統

  3、室外項目

  二、以上資金必須保障按月及時到位。

  三、精裝及設備資金由委托方自行計劃安排。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圍及內容

  一、 項目的策劃及論證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項目的功能策劃與論證,在甲方進行的工作基礎上,從項目整體規劃分期開發的原則出發,并準備有關資料做好規劃方案及申辦項目的規劃意見書。

  二、 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

  乙方配合完成以甲方批準的功能需求報告為依據,進行項目整體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協助甲方選定其中優秀的方案,并在深化與完善方案設計的基礎上完成方案的專家論證和政府審批,進而協助甲方與中標(中選)的設計方簽訂工程設計承包合同。

  三、 辦理開發建設的政府手續

  甲方委托乙方于該項目開發前期及工程建設期間,在各項工作現狀的基礎上,配合甲方繼續進行政府規定的立項、規劃、土地、建設、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四、工程協調及監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監督、控制、協調、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解決和協調工作中的問題,確保進度、技術方案、質量、安全、成本等計劃的全面實現。

  五、 進度計劃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制定,包括編擬調整項目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并報業主核準后生效,乙方應督促、協助參加項目建設的各單位按照上述總控制計劃的要求,編制各自的工作計劃,使之相互協調,并檢查各項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六、工程質量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制訂項目的質量目標和工作體系,在甲方已對項目的質量要求作出充分的定義,設計單位已作出設計后,編制質量實施計劃,報甲方審批。并按照批準的質量控制計劃對項目質量管理實施監督、控制。

  七、合同管理

  乙方應在對工程內容和設計文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向業主提出工程分項承包范圍劃分的建議,編擬項目合同報送業主審批。合同的制定應保證: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明確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范圍;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間進行協調。各類合同簽訂后由甲方存檔。

  八、組織招標工作

  在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獲得甲方批準的基礎上,乙方負責配合

  九、采購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該項目重要材料及設備的選型及管理工作。乙方須根據項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設進度情況,進行該項目所需材料及設備的市場調研、選型和廠商洽談工作,并編寫詳細的采購計劃和能價格比較報告,報經甲方核準后,起草供貨合同報甲方審批后,負責監督并管理的供貨合同的執行,負責按合同驗收材料和設備,并代表甲方與廠商落實安裝、調試、保修事宜。

  十、工程造價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在工程實施中負責組織各類各項工程標底的編制,進行標底的審查,負責按時完成該項目各階段、各分項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審查工作,包括辦理各種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技術措施與經濟洽商。該項目竣工后的一年內,應完成經各單位確認的該項目的竣工結算報告,并提交甲方,如項目分期竣工交付,則應分別按期完成并提報。

  十一、 工程驗收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政府質檢部門驗收、各項市政工程與該項目的接口工作,配合甲方辦理涉及驗收的全部手續,并有責任維護甲方經濟利益和法律權益。在該項目在質量監督部門正常備案,以及該項目全部市政工程完工接用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進駐現場的

  十二、 檔案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主持該項目開發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及竣工資料的報備工作,乙方保證在該項目驗收合格時,應有系統完善的、分類合理的全套開發及建設工程檔案(原件),并移交甲方。

  十三、 財務管理

  1、在該項目建設期間,乙方提供每月的資金使用計劃報甲方審批,甲方及時籌備資金,按時支付。

  2、該項目工程建設及開發所涉及的合同款項和其他款項,甲方委托乙方按時編制詳盡的款項支付審核表,報經甲方批準,由甲方按相關合同規定或計劃直接支付。

  第三章 項目管理機構及基本運作方式

  一、 專職管理機構及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甲方應立即成立專職的管理機構“達坂城西部歌城小鎮項目管理”部,甲方選派項目部經理一名及相關管理人員,甲方全權負責評價該機構以及全部組成人員的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乙方選派項目部副經理一名及相關專業工程師。

  二、會議制度和月報

  該項目的委托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交流、信任”的原則。為保證該項目的有效落實,乙方應定期編制月/周工作計劃,堅持工作例會和專題會議制度。有關專題的會議紀要及例會研究的月/周工

  四、 合同的簽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圍內,凡屬該項目對外合同以及對內合同的修改、補充協議均由甲方審核簽訂,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執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確定整個項目的產品定位及投資決策;

  2、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并組建管理團隊;

  3、牽頭組織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設計及審圖等;

  4、牽頭辦理項目所有前期手續(如:土地取得規劃審批、開工許可審批、綠色通道等);

  5、負責項目建設的資金管理并按照項目進度撥付項目資金;

  6、負責組織整個項目的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管理、招投標及合同簽訂;

  7、牽頭項目的工程驗收手續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

  8、牽頭工程竣工決算的定案;

  9、負責現場樹木移植,施工用水、用電的協調;

  10、 對乙方提出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

  11、 提供為進行本合同規定工作所需的各類資料和信息;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實施業主方委托的項目施工管理,交付完整合格產品

  2、負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

  3、配合業主做好工程驗收手續辦理;

  4、配合業主方財務提交工程款支付審核表;

  5、工程預決算管理;

  6、配合業主方對外合同的談判、招投標、合同簽訂;

  7、配合業主做好項目竣工資料的報備

  第五章 管理費用

  一、委托管理費

  乙方受托進行該項目開發及工程管理的取費按照項目施工總造價的3% 計取(以下簡稱管理費總額),管理費總額暫定為 195萬元整。甲、乙雙方同意,在管理費結算時,管理費總額大于以上暫定價時,按時結算;管理費總額小于以上暫定價時,按以上管理費總額暫定價進行管理費的結算。該項目費用主要用于工程管理中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差旅等費用及獎勵基金。

  二、管理費支付辦法

  雙方同意,支付方式按照每月審核完成的施工產值3%支付。

  第六章 合同生效、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致使項目管理工作發生延誤、代管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應措施,代管方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未能按照雙方達成主要關鍵節點完成前期手續,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按實際情況給予順延;

  四、甲方未能按照計劃撥付項目建設資金,造成工期延誤及停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關費用;

  五、乙方未能按計劃配合甲方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造成主要關鍵節點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及相關費用;

  六、乙方未能按計劃工期完成工程進度,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代管方與委托方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 工程決算,代管方收到項目管理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七章 其他

  一、不可抗力

  由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由重大變化,或政府對該項目的專項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變故等)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順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管理期限的必然延長,在三個月以內乙方無權提出獲得延期管理費用的要求;延長超過三個月(不含)以上,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延期管理費的數額。

  二、保密

  乙方承諾在合同期間內和合同期滿三年內不將有關該項目的技術和商業秘密透漏給與本合同事宜無關的任何個人和機構。

  三、爭議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書面補充協議規定。

  五、法律

  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蓋章、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執正本、副本各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1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2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3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文件范本

  編號__

  資格預審邀請書

  敬啟者:

  1.我們高興地邀請貴公司參加本工程項目施工的資格預審,為該工程的建設和完工所需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的供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

  2.業主已籌集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于本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程規模、結構型式、招標方式、計劃開竣工時間等)。

  4.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投標者才可參加投標。投標者應具備類似工程經驗和在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執行本工程的令人滿意的證明材料,以便通過資格預審。

  5.有意向的合格申請人可從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獲取進一步信息和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為__月__日至__月__日從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聯系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6.每套資格預審文件售價人民幣__元。售后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在__年__月__日__時前(北京時間)送達業主,地址同上。

  8.資審合格的投標者名單將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給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謹致

  商祺!

  _____(業主名稱)

  __年__月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燃氣管網工程建設中的權力義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當地《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燃氣管道安裝工程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不得違約。

  一:承包范圍:

  工程內容:儲備站、城區主干管、閥門井、庭院管網、樓棟調壓箱、室內安裝,表前、表后閥門。

  工程地點:________地區內。為了滿足乙方工作量,具體施工地點由甲方統一調配。

  工程量:

  1、造價在1.5億人民幣左右分期建造,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為準;

  2、取費標準按最新安裝定額取費,結合現行市場。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圖施工,材料調度實做實結,乙方所購材料(主材、設備、配件)必須是國家標準生產廠家,按施工圖材料表中確定的規格、設計選型品牌購買,并按國家燃氣工程相關規范嚴格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相關資料及樣品,經甲方認可后,方能采購使用,并作為竣工驗收依據,未經甲方認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室內外管道、埋地管道以定額結算(按國家該項工程現行規定計取費用);每戶管道安裝暫定價一戶 元(含普通煤氣表),按照該項工程的實際類別,結合各地區最新近期定額,材料按當地、當時的調價,調差,按照施工圖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及現場簽證,實做實收,按實結算。人工費按當地最新標準計取。

  四:開工:竣工時間:

  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工通知書為準,暫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竣工日期:以甲方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始計算,具體工期雙方另行協商,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工程規范:

  按下列標準執行,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并執行國家及當地的相關標準規范施工,并按各地區[燃氣管理條例]和最新規定執行。

  1、《城市燃氣設計規范》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5、《城市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檢驗規定》

  6、《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金屬管道篇》

  7、《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

  8、《埋地鋼制管道石油瀝青防涂層技術標準》

  六、違約責任。

  七、有關情況補充。

  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5

  工程建設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筑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組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一)按時計酬,日薪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元;

  (二)按建筑面積計酬,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其它:_________。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_________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范、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_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合同(二)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合同(三)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_圍墻委托乙方施工,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圍墻長度______米。

  二、按甲、乙雙方所確認的圖紙施工,承包價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法: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一式二份,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房屋建設合同

  工程建設合同協議書

  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合同書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6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7

  致_________:

  1 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__號以后,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2 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 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 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 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 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8

  甲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決定共同合作推廣“防腐收塵節能煙囪”技術(專利號: ),為了該技術在煙囪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實施和應用,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第一條、 由乙方負責組建公司項目部具體負責防腐收塵節能煙囪工程項目的實施,包括煙囪工程方案設計、工程預算、技術指導和工程施工。

  第二條、 甲方以乙方公司項目部的名義參與該煙囪工程項目建設,在該煙囪工程項目建設中甲方對外不以自己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建設和民事行為。

  二、管理形式

  第三條、甲方在雙方合作的煙囪工程項目實施中另設立賬戶實行項目獨立核算、分戶管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合作實施的每一個煙囪工程項目,甲方向乙方交 納該項目總造價(該總造價指工程項目建設總造價,不包含工程項目的專利使用費)的2%作為乙方應得的收益,該款項以所實施項目的工程進度款到賬時間為標準,分期分批交納,具體包括(方案設計費、工程預算費和技術指導費)等費用在內;工程施工勞務費用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量等另行核定,不包括在此。

  第五條、 甲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工程合同的簽訂,協調對外事務, 包括:協調維護與項目方的關系,工程進度款的催討等事宜。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與乙方公司合作期間嚴格按本協議約定,在合 作期間甲方不得做損害乙方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七條、 乙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的技術支持、技術指導,并保證合 作的每一個煙囪工程項目質量達到項目方的要求及國家檢測標準。

  三、投資建設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按照合作項目上與具體項目方所簽訂的煙囪工程建設合同的約定及時投入該工程所需款項。

  第九條、具體煙囪建設的工程款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此項工程款的投資義務。因甲方自身因素導致不能及時按量的投入款項而產生的經濟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甲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以上合同的約定,認真負責地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雙方均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并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因甲方未按時交納按理費、損害乙方利益等原因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所欠費用甲方應當如實補交,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第十二條、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進行工程建設任務,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承擔違約金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五、其它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負責處理。

  第十四第、本合同約定事宜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9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號以后,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0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為興建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托我單位)對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范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1

  本協議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

  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

  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或在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下述簽字蓋章并遞交。

  業主(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2

  合同名稱:______

  致:業主: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號以后,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 ),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 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字人 職務

  授權代表

  地址

  證人

  地址

  職業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3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切實解決鎮農村飲水安全,甲方將縣下達本鎮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的一部分承包給乙方,現就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施工范圍除村以外的流泗鎮范圍內的其他區域。

  二、甲方無償提供縣水務局撥付的該區域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所需管材及協調施工矛盾,施工所需經費及其他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應優先確保復興大道、幸福大道兩側管道鋪設,確保銀灣豪庭、曹瑛村、鎮規劃新汽車服務站點的管道鋪設。

  四、乙方應按相關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施工,確保正常供水。

  如未正常供水、水質不達標,甲方有權收回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提供的管網等相關資產。

  五、乙方按標準收取初裝費和水費。

  安裝到各農戶初裝費不得高于現行初裝費標準,水費不得高于現行收費標準。

  六、乙方應確保縣水務局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驗收。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管道安裝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工期:一個月,于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工期,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違約方承擔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4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第一部分?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_____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_____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_____,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1.1?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已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劃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準)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雇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盡量雇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鉆孔和探坑?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以及守衛設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于這些作業業主應: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后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定的期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_____,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造成爆發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_____或_____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_____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_____: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_____;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_____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_____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_____收據核實支付。

  21.2?_____范圍

  第21.1款(a)和(b)款的_____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_____,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發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_____的或不能從_____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20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_____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于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_____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于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_____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_____。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_____金額

  第三方_____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造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_____

  25.1?_____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_____投保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_____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后84天內向業主提交_____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_____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_____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準的任何合格_____公司投保的_____及經業主批準的_____條款生效。

  25.2?_____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_____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_____,并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_____單及本期_____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_____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_____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_____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_____生效并支付的_____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_____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_____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遵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發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5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_____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8 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 設備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_____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_____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_____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1)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3)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 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1)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_____中;

  (2)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_____終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_____;

  (2)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 對責任的_____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_____;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_____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_____;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_____額;

  (e)進行其它各項_____。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_____或追加_____額。

  此類_____的費用或追加_____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 業主財產的_____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_____: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_____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 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 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 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 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 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 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1)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2)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 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 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 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 支付的貨幣

  (a)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 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_____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34 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 _____的審計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 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 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 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 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 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 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 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_____。

  45 _____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_____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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