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精選3篇)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 篇1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__________
工 程 地 點: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 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發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 篇2
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建設部甲級勘察證201907-kj號
發包人:________
勘察人:
簽訂日期: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制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詳細工程勘察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詳細工程勘察。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征:建筑物高層,局部設一層地下庫,及擋土墻(抗滑樁)邊坡。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5.1按現行的國家規范——《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__)、《高層建設巖土勘察規程》(jgj72-20__)、《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jgj87-92)《土工試驗方法標準》(jb50123-1999)、《廣西膨脹土地區建筑勘察設計施工規程》及勘察合同書執行。
1.5.2勘察人依據場地及建筑物布置情況,按區域劃分及邊坡進行區域性和單項目評價。對各區域應提供建筑物場地的持力層承載力;每一土層的名稱、物理力學指標、厚度、坡向及巖石的風化程度等勘察規范中規定的數據。勘察人對整體工程地質、地形、地貌、水文等參數作出綜合評價。依據規范布孔外,根據現場地形的變化可在單體建筑內加密鉆孔。
1.5.3確定持力層以下有無不良地質,并作出結論。
1.5.4提供泥巖0~400kpa的壓縮曲線。
1.6承接方式詳勘所有的一切工作內容及綜合單價包干(包括進出場費、檢測、測試費、成果資料、基槽驗收等費用)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
1.7預計勘察工作量按國家現行規程規范及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共布置鉆孔個,其中,多層建筑布置鉆孔個,預計進尺米;高層建筑布置鉆孔個,預計進尺米,擋土墻(抗滑樁)邊坡布置鉆孔個,預計總進尺米。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六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合同生效后,進場日期以發包方通知為準。發包人發出開工令之日起,第一階段總工期為天(按土建出圖棟號范圍)其中:野外工期為天,室內土工試驗和資料整理天內出中間資料;第二階段在完成第一階段中間報告后天內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提交日期作為工期的結算依據。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以“綜合單價包干”方式、擋土墻(抗滑樁)邊坡、多層住宅綜合單價元/m;小高層、高層綜合單價元/m,結算時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綜合單價”計取(經雙方核實認可簽字后)。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預算造價為¥元;(大寫玖拾元整),合同生效后設備進場實際工作后7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造價的%作為定金,計¥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工作外業結束雙方核實工程量后五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造價的%,計¥元;勘察工作完成,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給甲方,15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核對實際完成工程量,出結算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工程勘察結算總造價的%;各標段基槽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該標段工程勘察結算總價的%;各標段樓房竣工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標段工程勘察結算總價的%。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所需的生產、生活條件,由勘察人自行負責。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00%。
5.2.3在工程勘察前(合同簽定后三天內),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2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造價50%的勘察費計¥\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3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還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的千分之一。
6.5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8.1勘察人勘察工作過程中發包人應派有專人與勘察人保持聯系,為了不影響施工進度,在每完成一個鉆孔施工,發包人應在終孔時進行檢查簽字確認,若勘察人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發包人在2個小時之內不到現場驗收,勘察人視為發包人已同意驗收確認,影響工期按實際影響時間順延。工程結算以發包人委派現場人員簽字確認的工作量為依據,并蓋“工程技術專用章”為準。
8.2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費用,每支付一次,勘察人應向發包人開具有效正式發票,并且在開具發票后,發包人以轉帳方式支付勘察費用。勘察人應按結算總額開具發票。
8.3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勘察工期可相應順延,但必須辦理工期順延手續,在24小時內簽證延順工期,否則發包人不予認可。
8.4勘察人提供的勘察工作組織及勘察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8.5勘察人應積極配合建筑基槽驗槽工作,應隨叫隨到工地解決問題。勘察人接到發包人通知后應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工地現場,若勘察人沒能按時到達工地現場時每超過一個小時按延誤半天的工作日時向發包人支付500元/每半天違約金,以此類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發包人肆份、勘察人貳份。
發包人名稱:勘察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鑒證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單位:_____________勘察院,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建設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復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準文件和紅線圖復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范圍之地形圖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3.甲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征地,拆遷,砍樹,采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發,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備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擔);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并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費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_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四、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辦法》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后,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并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極取資料后______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托收承付。
2.屬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復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范,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技加收20—40%的勘察費。
五、甲方違約責任
1.如果由于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并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2.由于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資料,時間達___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七、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雙方簽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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