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精選3篇)
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門店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具體門店地點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1.3 合同期限:【36】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1.4 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區域和合同期限內,甲方可將其新增門店裝飾裝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門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裝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應具備相應資質證書,保證在合同期限內儲備富有施工經驗的工程專班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開工指令。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或者分包任一單店工程。
1.5 單店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調工程、拆除工程、電器安裝、門頭改造、墻體改造、隔斷墻、地磚、吊頂安裝,頂面、墻面裝飾、門、儲物柜打造、柜臺拼裝、標識宣傳品安裝、清潔工程,搬運工程、門店新形象升級改造工程等門店裝飾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
1.6 單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 乙方包工包料,即除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外,乙方負責按照“裝飾裝修設計圖”和《施工手冊》的要求提供足夠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 工程固定單價,即甲方交付給乙方承包的每一門店的工程總價款均統一所列各項目的單價和實際數量進行計算。
如因裝修建材市場行情發生變化,乙方請求變更部分項目單價的,應向甲方提出變更的申請,甲方同意后,按變更后的單價執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變更,或者在每一門店工程開工至復檢合格前,據以計算該門店工程的所列單價不得進行調整。
第二條 工期
2.1 開工時間:具體門店工期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2.2 單店工程工期:具體門店工期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第三條 甲方的工作
甲方將門店工程交付給乙方的,應完成以下工作:
3.1 開工前一天,將門店鑰匙交付給乙方。
3.2 開工當天12時之前,提供“裝飾裝修設計圖”給乙方。施工期間,甲方指導乙方按照設計圖進行施工。甲方可對設計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遵照修改意見施工。
3.3 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電、路三通。
3.4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見的(不包括設計變更)。
3.5 進行中間工程、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和復檢,提出合理整改意見。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應完成以下工作:
4.1 提供的人工應具備相應的裝修、裝飾技能。
4.2 乙方應按照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購材料設備,保證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并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如甲方發現乙方使用不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設備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乙雙方均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4.3 遵守物業管理單位關于房屋裝修的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噪音控制等等。
4.4 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裝飾裝修設計圖”和《施工手冊》施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裝飾裝修設計圖”或者不按照“裝飾裝修設計圖”、《施工手冊》施工。
4.5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6 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結構、暖通及燃氣設施,如確需拆改須由甲方或甲方協助房主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7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并負責維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圍欄和警示牌等。
4.8 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規定,工程竣工前要達到工完場清,保證在工程交付時門店內的上、下水管道暢通、衛生間清潔。
4.9 確保裝修質量,尤其是水、電等隱蔽工程的質量,嚴防滲漏堵塞。裝修期間和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負責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10 本合同期內,每月的10號和25號向甲方匯報正在施工的工程情況,與甲方商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
4.11 工程竣工后,店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甲方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因施工原因導致檢測不合格的,乙方應當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12 新店工程未移交給甲方前,負責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設備的保護。老店的門店新形象改造升級工程中撤換下的標準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或臨時工程的損壞,乙方應及時自費彌補上述損壞,保證工程質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并保證工期不受延遲,否則甲方有權聘請第三方彌補上述損壞,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誤期違約責任。
4.13 及時報請甲方組織中間工程、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見的,乙方應遵照甲方意見及時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14 竣工驗收完成當天,乙方應負責將施工隊及時退場。
4.15 本合同《施工手冊》中所列的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工作職責。
第五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特別說明
5.1 乙方作為施工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加強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隱患。
5.2 乙方應當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各自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5.3 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不得影響施工進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事故責任和因此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4 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過程中侵害他人權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不得影響施工進度,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及相關責任
6.1 甲、乙雙方同意,工程質量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__)的國家標準及甲方《工程驗收單》的要求為準,室內環境達標以《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準。
6.2 中間工程、隱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時,甲、乙雙方應共同進行中間工程、隱蔽工程或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給甲方使用后,甲方門店經營滿一個月時,甲、乙雙方應對門店進行復檢。各種驗收和復檢均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對驗收或復檢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國家標準和甲方的要求負責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6.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第七條 工程延期
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設計變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員罷工不屬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順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遲的,工期順延,并由甲乙雙方書面確認順延的時間,乙方不承擔誤期的違約責任。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工期順延,且甲方應按【2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誤工費。
7.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條約定時間實現竣工驗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進度緩慢、驗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順延,視為乙方誤期,乙方應按本合同第7.4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誤期違約金和賠償金。
7.4 誤期的違約責任
7.4.1 乙方不能按時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條約定外,每延遲一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如在約定的竣工日期當天17時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當天17時之前發生的誤期違約金不再支付。
7.4.2 鑒于每一門店工程工期屆滿的次日為甲方開業時間,如乙方在工期屆滿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時并正常開業的,除本合同第7.1條約定外,乙方應按延誤期間內該門店應交納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門店的經營收益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工程款的結算
8.1 工程總價款的核算:根據驗收時所確定的實際施工量,按照《預算表》所列各項目單價計算工程總價款。乙方不得在《預算表》所列項目以外向甲方主張任何名目的費用。
8.2 工程價款的支付
8.2.1 每個單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后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8.3 質量保證金:
8.3.1 質量保證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元質量保證金。
8.3.2 質量保證金的退還:質量保證金不計息。本合同期滿后的【 2 】個工作日內,甲方退還50%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2年時,應乙方通知,甲方將質量保證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絕承擔保修責任,質量保證金不返還,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發生的維修費用。
第九條 保修責任
9.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裝飾裝修質量保證書》及《工程保修單》,負責對本合同第1.5條范圍內的工程進行保修。
9.2 保修期為1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衛生間、外墻面等等,防滲漏的保修期為3年。
9.3 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2 】天內派人保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保修不收取任何費用,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發生的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償。
9.4 每次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驗收標準和整改適用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
第十條 損害賠償及其他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應繼續及時履行付款義務,并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單利計算逾期利息。
10.2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煤氣表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的,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3 施工期間,因違反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環保規定和雙方其他約定,乙方的施工行為(包括材料質量缺陷在內)對乙方自身或對甲方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4 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質量缺陷導致甲方人員、顧客或/及其財產損害的,即使質量缺陷未在工程驗收時發現,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5 發生乙方應承擔返工(修)、更換費用、違約金、損害(失)賠償情形的,如工程款尚未付清,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結算時直接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金額。
10.6 依據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實際承擔法律責任的事項,導致甲方遭受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或者因乙方怠于/拒絕承擔責任,甲方通過訴訟途徑向乙方追償,乙方應承擔甲方由此付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賠償金或罰金等等。
10.7 乙方擅自單方宣布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尚未付清的工程款,不再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戰爭、敵對行動(無論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為、軍事政變、恐怖主義、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乙方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罷工、停工、爆炸、火災等,以及當地氣象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當地地震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或者當地衛生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
11.2 合同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沒有嚴格按照開工通知書指定的時間進場施工達【2】次以上的;
(2)沒有嚴格按照開工通知書指定的時間進場施工,經甲方催告后的【2】天內仍未開工;
(3)誤期達【2】次以上的;
(4)因乙方原因停止施工時間持續達【 2】天或累計停止施工時間達【 4 】天的;
(5)竣工驗收或復檢不合格達【2】次以上的;
(6)擅自分包或轉包工程達【2】次以上的;
(7)不能按時履行保修義務達【2】次以上的;
(8)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或死亡,或者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9)明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絕承攬本合同范圍內的任一門店工程;
(10)拒不遵照甲方的設計變更、監督或驗收整改意見的;
(11)乙方被認為是嚴重違反本合同的其他違約行為。
(注:本條所述“以上”包含本數)
甲方解除本合同時,尚有工程未完工的,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實施、完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現場的所有材料設備(周轉性材料、施工機械除外)和本工程、臨時工程,也可以在工程復檢合格后解除本合同。
12.4 甲方拖欠任一門店工程款達【5】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但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尚有工程未竣工或復檢的,甲、乙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直至工程復檢合格為止;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實際履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6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既不影響乙方承擔違約、賠償和保修責任,也不影響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通訊聯絡
13.1 甲、乙雙方應負責為每一門店工程指派至少一名工程負責人,分別代表各自委派方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13.2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書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變更、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應當以書面方式送達給對方簽收。對方不簽收或不出具送達回執的,可以按下列方式郵寄送達:
13.2.1 甲方的郵寄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
13.2.2 乙方的郵寄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
13.2.3 郵件應采用中國郵政快遞服務(EMS),并在郵寄憑證上注明所送達的文件名稱。
13.2.4 自寄出之日起滿【5】日的,視為郵件已送達至對方。
13.2.5 如乙方拒簽《開工通知書》,或者不出具《開工通知書》的回執,則視為乙方拒絕按時開工,但工期仍按開工通知書上指定的開工時間開始計算,工期屆滿工程仍未竣工或交付的,視為乙方誤期,乙方應承擔誤期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因本合同項下工程施工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4.2爭議期間,除出現下列情況,甲、乙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
15.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15.2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簽訂的有關門店裝修的合同及附件無效,一切以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為準。
15.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所述附件二、四、六、七、八均為格式文本,其具體內容由甲方根據每個門店工程的實際情況填寫或完善,附件五由甲方根據每個門店的實際情況確定。附件九、十為格式文本,由乙方在完成每一個門店竣工驗收合格時填寫并提交給甲方。
每一門店工程所使用的附件均構成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據以確定甲、乙雙方權責。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門店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具體門店地點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1.3 合同期限:【36】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1.4 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區域和合同期限內,甲方可將其新增門店裝飾裝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門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裝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應具備相應資質證書,保證在合同期限內儲備富有施工經驗的工程專班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開工指令。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或者分包任一單店工程。
1.5 單店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調工程、拆除工程、電器安裝、門頭改造、墻體改造、隔斷墻、地磚、吊頂安裝,頂面、墻面裝飾、門、儲物柜打造、柜臺拼裝、標識宣傳品安裝、清潔工程,搬運工程、門店新形象升級改造工程等門店裝飾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
1.6 單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 乙方包工包料,即除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外,乙方負責按照“裝飾裝修設計圖”和《施工手冊》的要求提供足夠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 工程固定單價,即甲方交付給乙方承包的每一門店的工程總價款均統一所列各項目的單價和實際數量進行計算。
如因裝修建材市場行情發生變化,乙方請求變更部分項目單價的,應向甲方提出變更的申請,甲方同意后,按變更后的單價執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變更,或者在每一門店工程開工至復檢合格前,據以計算該門店工程的所列單價不得進行調整。
第二條 工期
2.1 開工時間:具體門店工期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2.2 單店工程工期:具體門店工期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第三條 甲方的工作
甲方將門店工程交付給乙方的,應完成以下工作:
3.1 開工前一天,將門店鑰匙交付給乙方。
3.2 開工當天12時之前,提供“裝飾裝修設計圖”給乙方。施工期間,甲方指導乙方按照設計圖進行施工。甲方可對設計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遵照修改意見施工。
3.3 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電、路三通。
3.4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見的(不包括設計變更)。
3.5 進行中間工程、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和復檢,提出合理整改意見。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應完成以下工作:
4.1 提供的人工應具備相應的裝修、裝飾技能。
4.2 乙方應按照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購材料設備,保證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并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如甲方發現乙方使用不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設備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乙雙方均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4.3 遵守物業管理單位關于房屋裝修的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噪音控制等等。
4.4 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裝飾裝修設計圖”和《施工手冊》施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裝飾裝修設計圖”或者不按照“裝飾裝修設計圖”、《施工手冊》施工。
4.5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6 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結構、暖通及燃氣設施,如確需拆改須由甲方或甲方協助房主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7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并負責維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圍欄和警示牌等。
4.8 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規定,工程竣工前要達到工完場清,保證在工程交付時門店內的上、下水管道暢通、衛生間清潔。
4.9 確保裝修質量,尤其是水、電等隱蔽工程的質量,嚴防滲漏堵塞。裝修期間和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負責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10 本合同期內,每月的10號和25號向甲方匯報正在施工的工程情況,與甲方商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
4.11 工程竣工后,店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甲方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因施工原因導致檢測不合格的,乙方應當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12 新店工程未移交給甲方前,負責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設備的保護。老店的門店新形象改造升級工程中撤換下的標準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或臨時工程的損壞,乙方應及時自費彌補上述損壞,保證工程質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并保證工期不受延遲,否則甲方有權聘請第三方彌補上述損壞,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誤期違約責任。
4.13 及時報請甲方組織中間工程、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見的,乙方應遵照甲方意見及時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14 竣工驗收完成當天,乙方應負責將施工隊及時退場。
4.15 本合同《施工手冊》中所列的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工作職責。
第五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特別說明
5.1 乙方作為施工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加強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隱患。
5.2 乙方應當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各自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5.3 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不得影響施工進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事故責任和因此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4 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過程中侵害他人權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不得影響施工進度,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及相關責任
6.1 甲、乙雙方同意,工程質量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__)的國家標準及甲方《工程驗收單》的要求為準,室內環境達標以《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準。
6.2 中間工程、隱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時,甲、乙雙方應共同進行中間工程、隱蔽工程或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給甲方使用后,甲方門店經營滿一個月時,甲、乙雙方應對門店進行復檢。各種驗收和復檢均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對驗收或復檢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國家標準和甲方的要求負責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6.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第七條 工程延期
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設計變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員罷工不屬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順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遲的,工期順延,并由甲乙雙方書面確認順延的時間,乙方不承擔誤期的違約責任。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工期順延,且甲方應按【2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誤工費。
7.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條約定時間實現竣工驗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進度緩慢、驗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順延,視為乙方誤期,乙方應按本合同第7.4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誤期違約金和賠償金。
7.4 誤期的違約責任
7.4.1 乙方不能按時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條約定外,每延遲一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如在約定的竣工日期當天17時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當天17時之前發生的誤期違約金不再支付。
7.4.2 鑒于每一門店工程工期屆滿的次日為甲方開業時間,如乙方在工期屆滿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時并正常開業的,除本合同第7.1條約定外,乙方應按延誤期間內該門店應交納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門店的經營收益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工程款的結算
8.1 工程總價款的核算:根據驗收時所確定的實際施工量,按照《預算表》所列各項目單價計算工程總價款。乙方不得在《預算表》所列項目以外向甲方主張任何名目的費用。
8.2 工程價款的支付
8.2.1 每個單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后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8.3 質量保證金:
8.3.1 質量保證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元質量保證金。
8.3.2 質量保證金的退還:質量保證金不計息。本合同期滿后的【 2 】個工作日內,甲方退還50%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2年時,應乙方通知,甲方將質量保證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絕承擔保修責任,質量保證金不返還,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發生的維修費用。
第九條 保修責任
9.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裝飾裝修質量保證書》及《工程保修單》,負責對本合同第1.5條范圍內的工程進行保修。
9.2 保修期為1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衛生間、外墻面等等,防滲漏的保修期為3年。
9.3 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2 】天內派人保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保修不收取任何費用,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發生的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償。
9.4 每次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驗收標準和整改適用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
第十條 損害賠償及其他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應繼續及時履行付款義務,并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單利計算逾期利息。
10.2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煤氣表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的,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3 施工期間,因違反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環保規定和雙方其他約定,乙方的施工行為(包括材料質量缺陷在內)對乙方自身或對甲方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4 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質量缺陷導致甲方人員、顧客或/及其財產損害的,即使質量缺陷未在工程驗收時發現,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5 發生乙方應承擔返工(修)、更換費用、違約金、損害(失)賠償情形的,如工程款尚未付清,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結算時直接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金額。
10.6 依據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實際承擔法律責任的事項,導致甲方遭受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或者因乙方怠于/拒絕承擔責任,甲方通過訴訟途徑向乙方追償,乙方應承擔甲方由此付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賠償金或罰金等等。
10.7 乙方擅自單方宣布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尚未付清的工程款,不再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戰爭、敵對行動(無論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為、軍事政變、恐怖主義、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乙方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罷工、停工、爆炸、火災等,以及當地氣象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當地地震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或者當地衛生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
11.2 合同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沒有嚴格按照開工通知書指定的時間進場施工達【2】次以上的;
(2)沒有嚴格按照開工通知書指定的時間進場施工,經甲方催告后的【2】天內仍未開工;
(3)誤期達【2】次以上的;
(4)因乙方原因停止施工時間持續達【 2】天或累計停止施工時間達【 4 】天的;
(5)竣工驗收或復檢不合格達【2】次以上的;
(6)擅自分包或轉包工程達【2】次以上的;
(7)不能按時履行保修義務達【2】次以上的;
(8)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或死亡,或者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9)明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絕承攬本合同范圍內的任一門店工程;
(10)拒不遵照甲方的設計變更、監督或驗收整改意見的;
(11)乙方被認為是嚴重違反本合同的其他違約行為。
(注:本條所述“以上”包含本數)
甲方解除本合同時,尚有工程未完工的,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實施、完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現場的所有材料設備(周轉性材料、施工機械除外)和本工程、臨時工程,也可以在工程復檢合格后解除本合同。
12.4 甲方拖欠任一門店工程款達【5】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但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尚有工程未竣工或復檢的,甲、乙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直至工程復檢合格為止;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實際履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6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既不影響乙方承擔違約、賠償和保修責任,也不影響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通訊聯絡
13.1 甲、乙雙方應負責為每一門店工程指派至少一名工程負責人,分別代表各自委派方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13.2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書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變更、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應當以書面方式送達給對方簽收。對方不簽收或不出具送達回執的,可以按下列方式郵寄送達:
13.2.1 甲方的郵寄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
13.2.2 乙方的郵寄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
13.2.3 郵件應采用中國郵政快遞服務(EMS),并在郵寄憑證上注明所送達的文件名稱。
13.2.4 自寄出之日起滿【5】日的,視為郵件已送達至對方。
13.2.5 如乙方拒簽《開工通知書》,或者不出具《開工通知書》的回執,則視為乙方拒絕按時開工,但工期仍按開工通知書上指定的開工時間開始計算,工期屆滿工程仍未竣工或交付的,視為乙方誤期,乙方應承擔誤期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因本合同項下工程施工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4.2爭議期間,除出現下列情況,甲、乙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
15.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15.2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簽訂的有關門店裝修的合同及附件無效,一切以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為準。
15.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所述附件二、四、六、七、八均為格式文本,其具體內容由甲方根據每個門店工程的實際情況填寫或完善,附件五由甲方根據每個門店的實際情況確定。附件九、十為格式文本,由乙方在完成每一個門店竣工驗收合格時填寫并提交給甲方。
每一門店工程所使用的附件均構成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據以確定甲、乙雙方權責。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
委托代理人:
民族:
住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手機號:
承包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建筑資質等級證書號:
本工程設計人:
聯系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工程戶型:
1.4工程內容及做法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種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日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報價單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
金額大寫:
報價單應當以《四川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3.2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要求。
3.3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當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定。
4.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4.7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準。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5.3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質量標準
9.1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標準執行。
9.2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
《四川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四川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并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工程驗收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材料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
竣工驗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工程款支付比率應支付金額
第一次開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45%
第三次竣工驗收合格5%
11.2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附則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4.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場主辦單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