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合同訴訟答辯狀(通用3篇)
建設合同訴訟答辯狀 篇1
答辯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該公司經理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劉某,該公司經理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貴院已經受理,現答辯人根據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關于“判令答辯人支付工程款余額_______________元,并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之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根據20__年8月16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第五條“合同價款暫定價_______________元(以決算為準)文明工地施工費:______________元”及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3.2“本合同價款采用可調價格方式確定。(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工程結算時,按20__年8月26日協議條款及雙方承諾方式另行結算。”之約定,答辯人付款的依據應是雙方的結算的合同價款,但雙方至今尚未進行結算。
其次,20__年6月13日,由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共同委托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進行決算,20__年10月16日,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出具了《工程決算書》。但20__年3月24日,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撤銷了20__年10月16日公布的該工程決算書,并退回其支付的工程決算費用。并建議雙方通過合同仲裁或司法程序解決該工程結算問題。至此雙方委托第三方決算仍無結果。
綜上,至今為止,雙方未進行結算,委托第三方決算亦無結果。因此在本案工程總價款尚未確定之前,被答辯人請求答辯人支付工程款余額_____________15元尚無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另,“并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之訴訟請求,并不是具體的數額,因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_________________(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之規定,依法應予駁回。
二、關于“判令答辯人賠償損失_________________”之訴訟請求,因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被答辯人訴稱“二是因答辯人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誤一年半,造成被答辯人遭受工程管理費用損失2900400元,機械租賃費用損失_______________元,架管、扣件、絲桿等材料費用損失2269555元”的邏輯是,造成其_______________元損失的原因是答辯人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誤一年半。
那么答辯人是否按照工程進度及時付款呢,根據20__年8月16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付至總價款的80%,除5%的保修金外,交工后30日內付清。”之約定,答辯人支付進度款的時間點為兩個,一是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二是工程竣工驗收后付至總價款的80%。答辯人是否違約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首先:_________________是否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答辯人不存在違約情形。
在本案中,被答辯人從施工到竣工驗收結束時,從未給答辯人報送工程進度,答辯人只能根據被答辯人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根據20__年8月16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9.1條“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第9.2條“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及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9.1條“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每月25日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報送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和下月進度計劃報表”、第25.1條“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進度)的報告”之約定,因被答辯人從未給發包方答辯人報送過任何完成工程量的報告,因此,是否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答辯人不存在違約情形。
其次,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的付款行為,答辯人并未違約。
即使按照被答辯人認為的工程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元的80%計算,應是_______________元。根據20__年6月11日至20__年4月30日《王城國際工程款明細單》共付款_____________元,加上20__年10月28日付款50萬元、20__年1月22日付款5千元和20__年2月11日付款5萬元共計_____________元。因此答辯人在20__年4月底竣工時,已經支付了工程總價款的86.62%。更何況根據答辯人的決算,工程總造價應為_____________元,答辯人已經超額支付了工程款。因此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的付款行為,答辯人并未違約。
第三、既使因為答辯人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誤一年半,那么是否造成被答辯人遭受工程管理費用損失_____________元,機械租賃費用損失_______________元,架管、扣件、絲桿等材料費用損失_______________,應由答辯人舉證證明,并在法庭審理中有待進一步查證。
綜上,支付工程進度款答辯人并未違約,被答辯人的該項訴訟請求因為事實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值得提醒的是,答辯人已經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共計_____________元,而根據答辯人的決算,工程總造價應為_______________元,答辯人已經超額支付了工程款_______________元。
三、關于“判令答辯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訴訟請求,因答辯人現在已不存在違約事實,因此該項訴請應予駁回。
此違約金的計算應是根據20__年6月11日在任某主持下達成的《協議書》第三條“在該站決算結論后三日內甲方付清乙方其余工程款。逾期未付清的,按應付未付的百分之零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決算結果若甲方付超,乙方應當在三日內向甲方退還多付的款項,逾期未付清的,按應退未退的百分之零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之約定,應付未付款為45609元。
但20__年3月24日,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撤銷了20__年10月16日公布的該工程決算書,并退回其支付的工程決算費用。因此,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至今仍無據算結論。
故20__年6月11日《協議書》第三條“在該站決算結論后三日內甲方付清乙方其余工程款。逾期未付清的,按應付未付的百分之零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因該站至今尚無決算結論,答辯人不存在“逾期未付清”的違約事實。
綜上,因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至今尚無決算結論,答辯人不存在“逾期未付清”的違約事實,“判令答辯人支付違約金45609元;”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該項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四、關于“判令答辯人支付消防工程管理費980000元”訴訟請求,因與事實不符,依法應予駁回。
第一、根據被答辯人“另,定額站對王城國際工程決算未計入消防工程管理費980000元和打樁租用發電機費用230000元,這兩項費用也應由答辯人承擔。”之訴稱,此項訴訟請求與第一項訴訟請求存在邏輯上的沖突。
首先,如果被答辯人嚴格按照20__年6月11日《協議書》內容執行,那么定額站的決算結果即使并未計入消防工程管理費980000元和打樁租用發電機費用230000元,被答辯人亦應按照定額站的決算結果執行;
其次,如果被答辯人不按20__年6月11日《協議書》內容執行,那么定額站的決算結果亦不應作為被答辯人計算工程余款的依據,即第一項訴訟請求“判令答辯人支付工程款余額751929.15元,并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無任何決算依據,理應予以駁回。
最后,在第一項訴訟請求與第四項訴訟請求之間,被答辯人只能二選其一,選擇第一項訴訟請求,則第四項訴訟請求順理成章應被駁回,而第一項訴訟請求因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至今尚無決算結論而無法認定;選擇第四項訴訟請求,則表明被答辯人自己已經不認可20__年6月11日《協議書》內容,被答辯人第一項訴訟請求因自相矛盾而無法認定具體數額,況且第四項訴訟請求被答辯人應舉證證明,并在審理中查明。
第二,消防工程是答辯人與其他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是在被答辯人施工結束并撤離工地后才開始進行的施工,在施消防工程工期間,被答辯人未進行過任何配合工作,也不存在所謂的消防工程管理費,所以該項訴請與事實不符,依法應予駁回。
綜上,此項訴訟請求與第一項訴訟請求存在邏輯上的沖突,被答辯人只能二選其一,更何況消防工程是在被答辯人撤離工地后由其他公司施工的,因此該項訴訟請求依法應予駁回。
五、關于“判令答辯人支付租用發電及費用230000元”訴訟請求,因與事實不符,依法應予駁回。
同上述第四項第一部分答辯。
建設合同訴訟答辯狀 篇2
答辯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辯人:地址: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XX人民法院轉來關_______而造成的損失__XX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和理由:
一、對保險情況予以認可被答辯人在我公司投保了機動車__保險及__險___萬,發生事故時尚在保險期內。
二、對超過訴訟時效的費用不予賠付本案所涉_____發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上述的事實,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從__發生之日,即被答辯人_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至今早已超過___的訴訟時效,且不存在因客觀原因不能行使權利的情形。據此,對超過訴訟時效的部分,答辯人不同意承擔保險責任。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以下不合理費用答辯人不予賠付
1、誤工費被答辯人___其主張誤工費不合理。被答辯人__也未提供與其他收入相關的勞動合同、工資單和完稅證明,因此,誤工費的主張不應得到支持。
2、營養費營養費的計算,醫囑沒有明確需要加強營養的天數,被答辯人主張___元數額過高。
3、護理費被答辯人護理費的計算參照的標準是_____的標準,而__發生是在____年,應當參照____年事故發生時的標準。
其次,被答辯人____的護理期計算重復。
4、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根據被答辯人的實際情況,其所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合理的費用應該是___元。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_對于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合法且不合理。此致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份;證據材料__份
建設合同訴訟答辯狀 篇3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答辯人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________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基礎穩固,且無《民法典》所規定之法定離婚情形,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________年春節,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同年農歷________月月舉行婚禮。婚后雙方感情穩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歷________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________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積極上進,并無規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二、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一)雙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__,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
1、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護義務。________年,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于對孩子監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經送往醫院搶救(另: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其他原告未盡到監護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2、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________元左右),按照現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于原告,且收入穩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根據《民法典》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