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路燈銷售合同(通用3篇)
高速公路工程路燈銷售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產品,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及總價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按雙方確認之原廠配置說明為依據。
三、交貨方法:賣方送貨或賣方代辦托運;交貨日期:年月日。
四、交貨地點:甲方倉庫。
五、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作為預付款;
2、乙方收取貨物并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的%(即人民幣:元);
3、貨到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的%(即人民幣:元)。
4、其它約定。
5、付款方式:全部合同價款,由乙方以電匯或匯票方式匯至甲方賬戶內。
六、數量、質量異議
1、乙方對產品數量、質量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貨物后24小時之內及時回復,否則視乙方已確認收貨數量無誤及產品質量合格;
2、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產品如遇質量問題,應由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共同檢測確認,如確 系甲方責任,則甲方負責包換。
七、質量保證
1、甲方承諾對出售的LED路燈自交貨之日起免費保修五年。
2、下列情況不屬保修范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乙方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范圍等)引起的損壞;
(3)、乙方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乙方自行造成的產品損壞(乙方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于甲方負擔的保修事宜。
八、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本合同的,應向守約方支付占本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若守約方實際損失大于此違約金數額的,超過部分違約方亦應全額賠償。
2、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按乙方應付當期貨款總額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支付日止。
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雙方可以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或者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其它
1、本合同簽訂后,如需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及合同終止后兩年內,甲乙雙方有義務就得到的信息保密,保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價格、銷售計劃、客戶清單、財務信息、技術秘密等,未經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3、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及本合同的整體效力。雙方可重新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該無效條款。
4、本合同各條之標題僅為方便而設立,其存在不影響該條款的具體含義。
5、本合同未盡事宜及發生糾紛,雙方本著互謙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蓋章后即行生效,雙方以往簽訂的其它合同自動失效。
7、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一、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速公路工程路燈銷售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賃乙方的工程運輸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資共同遵守。
一、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作內容:運輸瀝青混合料、施工廢料等。
三、 租賃時間:從 __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日起,到工程完工為止。
四、 計量辦法:按甲方過磅數量凈重為準,運距以雙方確認為依據。
五、 結算單價:
1、瀝青混合料起步價 _______元/T。每增加1公里每噸增加 _______元。
2、其它情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而定。(如回頭料、拉土等零工)
3、起步運距是1公里。
六、支付辦法:
1、工程進行一半時,支付已完成運輸量工程款的50%。
2、工程完工結算時,支付全部運輸量工程款的70%。
3、年底全部支付完畢。
4、最終結算時乙方必須開具正規稅務發票。繳納的稅金已包含在上述單價中。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足夠數量的、技術狀況良好的運輸車輛,如乙方不能保證甲方所需的運輸車輛,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
2、如乙方的車輛不服從甲方的指揮時,甲方有權對不服從指揮的車輛進行處罰。
3、甲方的安全措施必須到位,并指揮得當,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4、在施工現場,甲方須安排專門人員指揮車輛的進出。
5、甲方可為乙方提供燃油,但燃油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結算時從工程款中一并扣除)。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當甲方違規指揮作業,或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
2、在運輸過程中與交警、交通等部門及周邊環境的協調工作由乙方自己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同時乙方不能因為協調不利等方面的原因而影響甲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車輛在施工現場必須聽從甲方的指揮。
4、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性能良好,證照齊全有效,駕駛員水平較好,證件齊全有效。
5、由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照價賠償。
6、乙方在運輸瀝青混合料過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現的任何安全、交通等事故,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一概不負責。
7、乙方在運輸成品料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把成品料運至施工現場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8、若發現乙方有私自倒運、買賣成品料現象,雙倍罰款,將當事人清除出場,相關的車輛及駕駛員離開本工地。
7、乙方車輛應自己配備大小合適的篷布,所運輸材料必須進行覆
蓋,不得撒漏、揚塵,由此而引起被有關部門查扣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由于乙方不按相關交通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因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瀝青混合料質量不符合約定(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瀝青混合料溫度不符合攤鋪、碾壓等規范要求時),乙方應照價賠償。
十、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條款或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日__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日
高速公路工程路燈銷售合同 篇3
發包人:x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
經過邀請招標,發包人確定 所有空填全為陽光海岸別墅項目路基工程施工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x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位于上海市奉賢區,莘奉金公路以西,團結塘路以南,金匯塘路以北地塊
1.3 承包范圍:總平面圖中 標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實、碎石壓實、路基排水溝)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 元 單價 (綜合單價包干)
大 寫 元
1.8 質量標準:合格。
1.9 工 期:
工程總日歷工期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 圖紙
2.1發包人提供:
2.2 技術標準:
2.2.1 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現行國家、上海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2.2.2 質量評定執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1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 職務:
3.1.2 監理單位及委派的工程師:
監理單位:
姓名: 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量簽證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3.1.3發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3.1.3.2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
3.1.3.3 提供地下管線布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3.1.3.4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并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3.1.3.5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2.1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項目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簽訂后收到發包方通知 2 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3.2.2.2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3.2.2.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并報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審核批準;
3.2.2.4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3.2.2.5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3.2.2.6工程竣工驗收后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3.2.2.7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認可且與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并保證相關部門的開通。
四、工程價款
A、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方式,此價格涵蓋了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開辦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該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B.設計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有合同單價的按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的根據上海市93土建定額再結合上海市有關文件進行編制,如93土建定額中沒有的子項,可套用市政定額中相應的子項,費率按93土建定額四類下浮計取。設計變更中所增加的材料:報價書中有的按報價書,報價書中沒有的承包人應報所需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價格,經發包人審定后方可使用,并作為結算依據。
D.工程報價單詳附件,工程量按實結算
E.結算審計承包人付費執行采用滬建建(20__)641號,滬價費(20__)054號文《工程造價審核收費標準》,由發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75%;
5.2 工程結算后,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余5%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期滿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內由于承包單位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免費維修,如承包單位2天內不到,由發包人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7.2承包人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資料肆套。竣工資料包括文字資料、竣工圖、工程照片,并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資料。
八。違約責任
8.1發包人違約:
8.1.1因發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8.2承包人違約:
8.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且向發包人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2.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責令返工并賠償損失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畢后,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及開通,招標方將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驗收合格并開通后,發包人無息支付。
九、爭議
9.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上海市。
10.3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標文件
11.2 招標文件
11.3 道路平面圖及標段劃分圖
11.4 報價書
十三、合同份數
13.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