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范圍及內容: 。
1.4 建筑面積: 。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歷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3.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3.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并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3.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4.2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并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準后,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后十天內,甲方按被批準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稅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修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后,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并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后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