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保證貸款合同(精選3篇)
在建工程抵押保證貸款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愿將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擔保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__協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
1、抵押在建工程狀況: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號。開工許可證_________號。工程設計總面積:_________2。
2.建筑結構:_________。設計層數: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計劃批準文號:_________。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
8.土地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總值:_________元整。
二、
抵押人將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將在建工程有關要件:計劃批件、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開工許可證、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
抵押權人同意在建工程評估現值__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熬總額為:_________元整。
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
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規定計息。
五
1、還款方式:_________。
六、
雙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抵押權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工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及支配人。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
投保價值:_________元整。
保險期限: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雙方再另行約定。
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提出訴訟保全。
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若不足清償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所余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七
1、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保證該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貸款的使用應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
1、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工程轉讓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
九
1、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交納有關部門對該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稅費,并保障該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
1、抵押權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一
1、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式:
十二
1、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變更。
十三
1、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注銷手續。
十四
1、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五
1、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鑒證方可有效。
十六
1、特約: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建工程抵押保證貸款合同 篇2
抵押權人:
擔保人:
根據《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徐州市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經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為了確保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號借款(貸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X有限公司愿意以其位于XX小區 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擔保。
第二條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質、設施、工程進度狀況、地塊使用期限、相關證件號碼:
第三條 該在建工程經江蘇博文房地產土地評估咨詢估價機構于20xx年 月 日估價,該在建工程價值(人民幣) 元,大寫 。
該房地產出租及他項權設定情況 。
第四條 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關權益作為借款人貸款。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貸款)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產價值40﹪的抵押(按揭)貸款,貸款額為(大寫) ,約定(按揭)貸款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擔保人同意為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貸款行為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借款(貸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稅費。
第七條 擔保人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范圍為本合同第六條中涉及的債務及相關稅費,擔保期間自抵押登記生效之日起,至貸款人發放的貸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加收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 辦理 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第十條 抵押權人未按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款項的,抵押人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抵押人經營損失。
第十一條 在抵押(按揭)期間,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應當維護房地產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在抵押貸款期間,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房地產不得轉讓、出租、改變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
第十三條 因抵押人的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另行提供房地產或增加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的,變更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變更后的當事人繼續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五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視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 實行產權調交換的,以交換所得房地產或以其他房地產重新設定抵押權。
(二) 實行作價補償的,應當重新設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償債務,否則抵押權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
第十六條 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
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一) 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二) 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 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 抵押人違反規定或合同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五) 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八條 擔保人在接到貸款人要求其履行還款擔保通知后日內,應當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債務,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所欠債務從擔保人帳戶中扣收。擔保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所支付的債務。
第十九條 抵押權人申請中止處分的,以中止處分抵押房地產。 第二十條 同一抵押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人的,抵押房地產處分時,須通知其他抵押權人或利害關系人。
第二十一條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依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二)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及相關費用,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
上抵押權時,以登記的先后順序受償;
(四)支付擔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二十二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抵押人將上述房地產權利證明交 保管 第二十四條 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抵押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有違反本合同條款,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雙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六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事人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向抵押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署,到睢寧縣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伍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壹份。合同及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抵押雙方在合同期滿清償債務后,應當協助對方到縣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抵押人: 借款人:
年月日:
在建工程抵押保證貸款合同 篇3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債務人: (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鑒于:
1. 年 月 日,本合同乙方與丙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詳見附件1),約定乙方向丙方轉讓不良資產,丙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為 元,付款期限為 年。
2. 甲方自愿將其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用于擔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義務。 經平等協商,各方就抵押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抵押物狀況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號(詳見附件2《抵押物清單》)。
2.建筑結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時間:
6.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7.證件(見附件3—7):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
開工許可證_________號:
預售/銷售許可證號:
8.其他:
二、抵押物價值及抵押率
1.甲、乙雙方確認抵押物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三、擔保范圍
抵押物的擔保范圍為主債權、違約金和實現主債權的合理費用。
四、抵押登記
1.各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抵押登記申請。
2.乙方應于抵押權消滅后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送達撤銷抵押登記的通知,協助甲方辦理撤銷登記手續。
3.各方應當協力提供登記所需文件、資料等。
4.因抵押登記和撤銷登記所發生的費用,由各方依據國家及登記機關的規定承擔;無相關規定的,由各方承擔各自的費用。
五、抵押物的占有、使用與處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償債務或另行提供擔保的除外。
3.抵押物滅失的,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蛱崆扒鍍攤鶆眨曳娇梢跃鸵虻盅何餃缡Ф〉玫馁r償行使物上代位權。
六、行使抵押權的條件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丙方未依約支付合同價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2.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向債務人追索;價款償還主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退還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權后,甲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七、抵押權的消滅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抵押權實現;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擔保或提前支付合同價款。
2.未經抵押人同意,乙方與丙方變更延長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經各方協商仍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件
1. 《債權轉讓協議》;
2. 《抵押物清單》;
3. 甲方股東會同意提供抵押擔保的《股東會決議》
十一、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