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方案
各鄉鎮場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縣委各部門,縣直及駐縣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深化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提升上栗形象,全面落實“機關效能提升年”各項工作任務,提高政府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印發上栗縣機關效能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栗辦發20115號)文件精神,綜合評價各鄉鎮場、各部門單位圍繞優化發展環境、切實履行職責的工作實績和成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優化發展環境和提高機關效能為重點,以創建最佳發展環境和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為目的,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的效能意識,規范機關行為,促進轉變作風,增強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監督機制,為我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撐和作風保障。
二、考評對象
全縣各鄉鎮場、縣委各部門、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三、考核內容及基本分值
機關效能績效考核將作為縣委、縣政府工作目標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考核基本分值為100分,將按比例折算計入縣委、縣政府2011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分值。
(一)考核內容和基本分值
1、成立機構,制定方案(4分)。
(1)召開了學習動員大會,營造氛圍,有效能建設方面的宣傳標語和主題宣傳專欄,組織了專題法律、法規培訓不少于1次,每人有學習筆記3000字以上,1000字以上心得體會(2分);
(2)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做到有專人負責抓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并上報縣效能辦(2分)。
2、查擺問題,積極整改(8分)。
(1)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群眾意見、建議(4分);
(2)開展了自查自糾,制訂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積極進行整改(4分)。
3、制訂了機關作風方面的制度,嚴明紀律(6分)。
(1)制定并張貼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2分);
(2)公開辦事流程和收費一覽表,實行政務公開(2分);
(3)完善學習、工作、考勤、財務等各項機關制度(2分)。
4、打造平臺,受理投訴(10分)。
(1)成立投訴機構,開通投訴電話和電子郵箱,設立舉報箱,并向社會公開(3分);
(2)認真受理投訴,有投訴受理登記記錄(2分);
(3)積極組織調查,有調查案卷(2分);
(4)對調查結果進行總結、整改,并形成制度(3分);
(5)服務對象對行政行為不滿意,向縣行政效能投訴中心投訴,理由成立的每件扣0.5分,處理(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向省、市級投訴成立的加倍扣分,扣完10分為止。
5、推進項目建設(8分)。
(1)建立項目掛點負責制和駐企聯絡員幫扶制,所掛或幫扶的項目實施按進度到位(2分);
(2)定期走訪,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或問題,優化發展環境有措施、有記錄、有效果(3分);
(3)推進或落實產業項目建設有措施、有效果(3分);
(4)對重大項目建設實行跟蹤問效,因執法部門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影響項目實施,每發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8分為止。
6、加大行政審批,規范行政區域行為(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