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純水機加盟服務中心協議書(通用3篇)
家用純水機加盟服務中心協議書 篇1
家用純水機加盟服務中心協議書
加盟服務中心協議書
甲方: 合同編號:PJ—
乙方: 簽約地點: 甲方公司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加盟經營“浦凈”系列產品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加盟定義
甲方指定乙方為“浦凈”系列產品在 省 市(縣、區)的加盟服務中心,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負責上述地區“浦凈”系列產品的商務、技術服務、教育培訓、物流配送、售后服務等項工作。
二、 加盟條件
1. 乙方須為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公司,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證照的復印件。
2. 經營場地:乙方經營場地,需在上述地區符合工商注冊要求的樓宇內,并且交通便利,面積不低于120平方米,應包括不低于30平方米的門面,以及檢測區、培訓區、倉儲區等獨立功能區域。
3. 乙方經營場地的裝璜標準、風格,須按照甲方提供的統一CI執行。
4. 乙方須保證擁有符合甲方規定的辦公、售后服務人員。
5. 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無條件的為甲方在上述地區的特約經銷商、經銷商、消費者提供產品知識培訓、業務發展指導及產品的售后服務。
6. 乙方在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授權不得經營非甲方產品。
7.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壹萬元人民幣的加盟保證金。
8. 乙方應至少購買50臺家用純水機和四千元的零配件做周轉庫存。
三 加盟支持
1、 甲方提供“浦凈”品牌系列產品及相關的認證文件。
2、 甲方免費為乙方培訓相關業務、傳授服務知識。
3、 甲方免費提供加盟指定服務中心的業務、售后服務流程及內部操作流程。
4、 在乙方營業期間,甲方將不定期派員輔導。
5、 甲方保證乙方銷售的產品與總公司保持更新上的一致性。
6、 對于乙方購買的周轉庫存純水機,甲方按零售價的四折供貨,額度100臺,乙方可分次進貨,但首次進貨不低于50臺。
7、 甲方按照特約經銷商價格的8折向乙方供應零配件。
8、 甲方為乙方提供所在乙方實際銷售額3%的加盟運作費用,加盟運作費用的結算,按照乙方實際銷售金額為準,25日前結算上月加盟運作費用。
9、 甲方同意乙方根據市場需求,可以等價調換其它型號的家用純水機設備作為備用庫存。
四、 考核標準
加盟服務中心在半年之內,銷售達不到50萬,不能完成其相關職能和有嚴重違規行為者,公司有權取消其加盟資格。
家用純水機加盟服務中心協議書 篇2
媽媽健康驛站加盟合同
甲方:廣西*媽媽健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授權及加盟設立
1、甲方加盟機構的區域設立原則:以國家現行的行政區域劃分的縣、區級為基礎單位設立,全國統一供貨價,各加盟商無級差。
2、甲方授權乙方為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區) 縣(區)加盟商。
3、乙方須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經甲方授權后一個月以內辦理好相關營業證照,并在兩個月內裝修開業。乙方健康驛站加盟店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負責人由乙方擔任,開辦健康驛站加盟店的經費由乙方自理。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市場實行全面統一的管理,制定宣傳、推廣和銷售計劃,指導乙方開展工作。
2、甲方有償提供乙方開發市場所需用的相關材料。
3、甲方同意乙方在健康驛站內使用甲方的商號及標識、標志。
4、加盟店裝修結束后,甲方按全國統一零售價向乙方提供60000元瑤媽媽系列產品及一臺瑤媽媽健康綜合檢測儀和一套瑤媽媽系列產品樣品。
5、甲方確保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質量標準,在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人為因素除外)。
6、甲方收到乙方的加盟款后,按與乙方約定的(地區級)火車站或汽車站 站發貨,到站運費由甲方承擔,到站后的提貨費用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約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25800元。
2、乙方簽約后必須按照甲方有關文件規定開展工作,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全面負責健康驛站系統的銷售和服務工作,保證在一年內發展200名以上業務拓展員,并保證在開業三至五個月內發展持卡消費者不低于1000人。
3、乙方享有以工本價的待遇領取甲方的相關資料,開展甲方的產品宣傳工作,并為顧客提供相關售前售后服務。
4、甲方發給乙方的貨物主要是借助別的物流渠道完成,為了保證甲方發出的資料和貨物乙方悉數收到,請乙方在簽收貨物前對照貨單(置于隨貨的信封內)清點、核對,確認無誤方可簽收。若有破損、品種數量不符時,務必當場列出清單并請貨運站(或送貨人)簽字(蓋章),雙方認可后在24小時內將清單傳真給甲方并協助處理。一旦乙方簽收,甲方即視乙方悉數收到,逾期再提出異議,甲方不予以受理。
5、乙方認同并執行甲方的經營理念,自覺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作出有損甲方形象的言行,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銷售甲方以外的其他產品。
6、乙方必須努力開拓市場,年銷售甲方產品 萬元以上。
四、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銷售瑤媽媽系列產品,實現銷售后雙方按6:4分成,甲方占60%,乙方占40%,甲乙雙方每周結算一次,由乙方將貨款回付到甲方賬上;甲方每月向乙方補貨,確保乙方永久性零貨款進貨銷售。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按守約方因本合同而實際投入金額的雙倍進行賠償。
五、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暫定叁年。本合同到期后若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無違規記錄,則本合同有效期延長叁年,但必須由雙方另辦理新的書面合同簽約手續。
六、雙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在雙方協商解決未果的情況下,雙方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規定,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家用純水機加盟服務中心協議書 篇3
為維護電信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基于客戶在本登記單中確認的服務項目,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電信業務的相關服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1) 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 有權自主選擇使用本公司已開辦的電信業務;
(3) 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二) 義務
(1) 應當在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地交納電信費用;
(2) 申請辦理電信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3) 應使用國家批準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4) 應配合本公司實施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和功能調整;
(5) 管理使用本人的電信業務“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6) 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定電信業務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一) 權利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 保留對電信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電信業務的服務質量;
(3) 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回收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并進行再分配;
(4)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拒絕其申請其他電信業務服務項目;
(5) 為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資料;
(二) 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規范》為客戶提供電信服務;
(2) 在營業場所公布電信業務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規定,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3) 提供電信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在電信客戶要求提供長途話費清單時,予以免費提供(根據國家關于電話交換設備總技術規范書、國家計委及信息產業部的電信資費計費政策,固定網本地電話只記錄用戶通話次數,無法提供詳細話單),并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4) 本公司一般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客戶本人提出申請外。
(5) 因電信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而引起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是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應至少連續20天免費播放改號提示音;若是選號被更改的,將以同檔次的號碼替換(不含局碼)。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 客戶在交清所有費用后可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選擇按年(或季度)包干的電信業務有效期內不能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客戶交清所有費用后可申請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如不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本公司視同客戶繼續使用,并按月收取相應的月使用費(通信費)。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務:
(1) 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 擅自在已裝的通信線路上裝、移各種無進網許可的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的;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服務非法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3) 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電信服務費用的;
4、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中止本協議:
(1) 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交電信業務服務費用的;
(3) 以保證金、擔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 依照法律規定符合中止服務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信,阻斷時間連續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個月的基本月租費;阻斷時間連續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當月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一個月以上以此類推。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信時為止。
2、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費用的3‰收取違約金,對超過規定時限的,做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處理。暫停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客戶因欠費終止服務的,本公司不退回相應電信業務的安裝費或移裝費,月租費不計,但繼續累計客戶所欠費用的違約金,并依法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客戶擁有本公司多項電信服務的,其中一項電信服務欠費經催繳仍不繳納費用的,本公司可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暫停其它的電信服務。
四、 證明資料
1、 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護照、軍官證、工商客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本人委托書或單位證明。
3、 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或法定所在地(營業執照上單位注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由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費用預付,預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本公司可以采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告、張貼、信函、報紙或因特網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時(以郵戳為準)即視為客戶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發出后24小時即視為客戶已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視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八、附則
1、“電信業務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電信業務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簽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定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定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定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租用權的協議,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