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加工承攬協議(精選3篇)
木制品加工承攬協議 篇1
承攬方: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乙方加工柜臺,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1.材種:柜臺,貨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3.嚴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為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4.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核定價格后,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于年月
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
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核定價格單計算款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年月日至月
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為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元計算,共計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后,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并在收貨后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3.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4.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5.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6.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于年月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木制品加工承攬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東莞市____家具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____美金后,甲方按剩余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為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后再采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為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范圍內辦案費(包干)無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依授權委托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托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托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木制品加工承攬協議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_______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設備,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攬甲方活動的項目
1、舞臺搭建和舞美設計布置;
2、燈光、音響、視頻工程的安裝和調試和現場操作;
3、活動所需設備和物品的運輸、裝卸;
4、活動現場的錄像。
第二條 租賃設備概況
設備的名稱:__________。
租賃用途:____________。
使用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裝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
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拆卸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
第三條 租賃設備的運輸與操作
租賃設備的進退場調試安裝、操作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賃設備的使用及規定
1、合同期內,乙方設備由甲方統一管理使用,甲方下達合理、合法的演出設備使用任務,乙方應聽從指揮調遣,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合同的標準保質保量完成。
2、乙方應根據演出的作息時間,合理安排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自負),確保演出正常使用。
3、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終止或者是終斷,損失由甲方自負。
4、甲方應該積極配合乙方整理場地,提供電源,演出期間確保電路暢通,如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安全與治安
1、甲方必須確保演出場地周圍的安全保衛工作、因打架、斗毆造成的設備損壞由甲方完全負責(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2、夜間值班,甲方須派數名保安人員協同乙方人員守好演出設備。
第六條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整)。
2、合同簽訂當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總額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整)。余額演出_______個工作日結清。
第七條 雙方責任
1、乙方不能執行甲方規定的演出時間及乙方人為因素造成的停演等誤工,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乙方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2、因甲方人員人為因素造成的停演誤工設備損壞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甲方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費用。
3、本著高度負責,長期合作的精神,乙方保證按合同約定的器材明細表及節目單進行演出并保證舞臺堅固安全、音響演出效果。
4、乙方如有器材變動,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條 其他
1、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履行中,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委員會_____。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銀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銀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