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安全逃生演練方案(精選3篇)
學校校車安全逃生演練方案 篇1
一、演練目的
1.加強校車的安全管理,提高駕、乘人員安全意識,掌握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2.讓幼兒學習安全乘車的知識并進行宣傳教育,掌握安全突發事故的自救自護能力。
3.提高師生應對突發災害事件的心理素質,科學應對,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
二、校車安全演練領導組
組長: 組員:
參與人員:所有駕駛員及接車教師、乘坐校車幼兒 指揮:
三、演練相關事項安排
1.司機師傅籌備講解校車相關安全自救途徑。(雷月通知師傅)
2. 演練時間:20xx年x月x日下午
3. 車輛準備:豫F 、煙霧彈 、滅火器 、醫藥箱
4. 人員準備:所有接車教師、駕駛員、乘坐校車幼兒分別20人
5. 演練地點:路,集中上車點:x幼兒園
6. 攝像:王雪靜
四、演練流程
1. 校車師傅講解校車疏散途徑及方法。所有接車老師認真學習觀看。(對參加人員進行滅火器的使用、緊急門的開關等消防知識培訓,每人都掌握疏散逃生的辦法和自救自護知識。校車師傅、跟車老師學會使用滅火器。校車師傅負責對跟車老師進行緊急門的使用培訓。)
2. 接車老師集合乘車幼兒安全乘坐校車。(內容:上車前清點人數并檢查幼兒有無攜帶危險品、x老師班級中途接走幼兒交接、排隊安全上車、系安全帶、車內巡視嚴禁幼兒車上吃食品、司機師傅查看車輛周圍情況)
3. 平穩啟動(駕駛員直視前方專心開車、后排跟車教師巡視車內情況,前排跟車教師關注線路并隨時查看接車群,行進中的突發情況:暈車、急剎車、左右晃、吃東西等)
4. 永安路北頭調頭,校車出現故障嗎,車頭冒煙。
司機師傅及跟車教師組織幼兒疏散逃生。(校車故障設計:接送過程中車輛因機件故障突然停止在馬路中間,/負責制造煙霧。車頭冒煙,師傅與跟車教師立即安全疏散幼兒,做到逃生時不搶道、不驚慌,有序撤離)x師傅負責處理故障煙霧(滅煙霧)。
5. 待故障解除,安全乘車返回,x處停車,在校車上做總結。
6. 副班教師延伸普及乘車安全教育。整理總結存檔:
五、后期宣傳
學校校車安全逃生演練方案 篇2
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我校成立了以校長長為組長,分管安全的和幼兒園長為副組長的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全面協調指揮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并制定了應急預案和處理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雨雪天:
1、如果雨雪較小,正常接送,但應強調學生注意安全,上車不要擁堵,尤其注意傘尖、傘把等尖銳部位;
2、周五送學生時,第一班次F27號車學生在三年二班樓甬道下集合;F37號學生在二年二班樓甬道下集合站隊,F38號學生在一年四班樓甬道下集合。第二班次學生在各班內集合,在第一班車發出30分鐘后,各車學生在上述相應地點站隊等車。F27號車學生由姜翠萍負責;F37號車由周豪杰負責;F38號車由姜兆翠負責,隨第二班車到,上述領導接送任務結束。
3、雨雪較大,無法通車時,學校立即通知隨車管理員校車停運;
4、班主任立即通知各村學生家長,通知校車停運,學生如果在家中由家長負責看護學生;如果學生在學校由學校負責學生安全。
注:雨雪天氣,領導要全部跟車。
二、如遇車輛刮蹭等輕微交通事故:
1、隨車管理員要立即將時間、地點及簡要情況上報校長;
2、隨車管理員主要負責學生車內安全,嚴禁學生下車或開窗;
3、由駕駛員與事故車主進行交涉協調。如果可能影響到正常的上課時間,隨車管理員要報告學校校長,臨時調車接送學生上下課。
4、如果無法協調,馬上打110報警。
三、如出現學生傷亡等交通事故
1、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隨車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疏散車內學生至安全地帶,安撫學生情緒,并立即對傷者進行施救或撥打120,同時報告校長、園長和主管人員。
2、主管人員和園長接獲肇事通知后,迅速啟動應急方案,通知應急小組成員趕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勘查現場時應注意觀察事發地周圍環境,詳細詢問調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等,做好現場保護。
3、應急小組成員應分工協作,向交通主管部門報警或報告當地政府及教體局,盡量尋覓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證。
4、做好學生和家長的安撫工作,盡量消除事故帶來的影響,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四、交通事故應急注意事項
1、在接送學生途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車輛晚點十五分鐘以上應通知前方家長。為避免家長情緒緊張,對原因應區別對待告知家長。
(1)因本車之外的原因造成晚點,如交通堵塞,前方車禍等,應如實告知家長原因,避免家長對司機的業務熟練程度等產生懷疑。
(2)因本車發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災等情況,應優先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或送醫院治療,同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領導作出如何處理的指示。
2、發生交通堵塞、意外,延遲半小時仍無法預期到達時,除與家長保持聯系外,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請求解決。學校接到報告后,在五分鐘內安排好應
急措施。
3、發生交通事故后,園長或主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處理和指揮。
4、如遇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應把車停在安全的地點并妥善安置學生。
5、車上應張貼常用電話號碼(包括校長、園長、各班老師以及跟車接送老師和司機的電話),便于工作銜接和與家長聯系。
司機和接送人員應時刻提高警惕,把學生生命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盡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學校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領導機構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分工與職責
1、現場指揮組
組長:
組員: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和組織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重大決策,督促各相關應急處置小組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組長:
組員:
主要職責:負責疏散師生,維護秩序,保持現場,協調有關單位(如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負責救援和搶險。
3、救助醫療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全面組織救援搶險工作,及時搶救被困及重要物資,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
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在現場的最高領導即為現場搶救組臨時指揮,每一個成員及學校全體教職工都要參與到現場救助工作中。
4、善后處理組
組長:
組員:
負責對死難、受傷職工家屬及學生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5、通訊聯絡組
組長:
組員:
負責對內對外的通訊聯系、報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報告;做好新聞單位的接待、采訪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組長:
組員:
負責處置安全事故過程中的車輛、接待、物質保障等工作和災后恢復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序
(一)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工、臨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后,立即通知副組長和各工作組組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施救與求助
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指揮協調。在場最高負責人在搶救小組到達前應根據事態臨時處置。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工、臨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學生受傷情況。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學生進行應急處置。
根據事件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使災情較快得以控制,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三)報告與通報
1、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采取措施情況、進展和下步打算等。
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學校或知情者在向110、119報警和通知120醫療救護的同時,必須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辦公室(聯系電話88791175、88793990)和當地政府、保險公司和相關監護人,并在2小時內將事件簡要情況書面上報教育局。
通聯組視情況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
事件情況由小組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四)保護與維穩
1、保衛組應對事件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重特大事件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與事件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維持秩序,疏散師生,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3、作好安撫處理工作,穩定師生情緒,統一口徑,將影影減小到最少。
4、保衛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閑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
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事故調查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處理
1、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受害者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做好相關人員思想工作。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后撫恤及處理工作,并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系,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七)責任追究
1、根據事實,分清責任,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布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校車安全逃生演練方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一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處置新區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鄉中小學學生的校車發生對師生生命財產構成危害損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條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屬地管理、分級處理、公眾參與;資源整合、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處理原則。
第四條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標準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負責處置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
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按規定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應急處置、調查和處理;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信息;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協調、指導、宣傳和監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校車交通安全監測和預警預報
第六條 校車交通安全的監測
(一)領導小組要積極配合新區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開展校車交通安全的檢查;建立健全的校車交通安全監測網絡、巡查制度和校車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校車交通安全信息。
(二)學校應建立校車交通事故防范制度體系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車管理檔案和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隱患情況并向校車辦匯報。
(三)學校安全保衛處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校車辦通報,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七條 預警預報
學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員崗位,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八條 響應程序
(一)先期處置機制
接報后,學校等單位第一責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級別等基礎處置工作。學校立即啟動辦事處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初步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二)應急處置
領導小組接報后,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趕赴現場,組織、協助、協調、督促做好處置工作,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第九條 擴大應急
因校車事故產生或者衍生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態的,需由多家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校車領導小組或事發當事人可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請求支援。
第十條 應急結束
在校車事故處置工作中,經工作組鑒定險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應級別宣布應急工作結束,經上級部門同意撤消劃定的危險區,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一條 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根據工作需要,學校要開展恢復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等善后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 調查和總結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要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評估組的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處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習
第十三條 學校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師生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布報警電話、提供技能培訓、知識講座、版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措施,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救護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助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學校要積極配合交警、交通、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