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平時考核方案(精選5篇)
小學教師平時考核方案 篇1
為評價教職工履職情況,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發揮年度考核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全校在職在崗人員
二、考核類別
考核分專任教師、教輔后勤二個類別進行。按初中、高一、高二、高三、體藝微心、教輔后勤等分別考核。
三、考核等級及考核原則
1、考核等級與比例:考核等級按職稱劃分,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占15%。
2、考核原則:德才兼備、全面考核
四、考核內容及考核細則
第一部分:專任教師系列
(一)師德師風(30分)
1、師德評價(10分)。堅持多主體多元評價,采取學生評價(40%)、同事評價(30%)和年級考核(30%)綜合計分。每學年中每學期組織一次評價,兩次評價的平均分作為師德評價得分。
2、處理處分(10分)。教師因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受到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的校級每次扣1分、縣級每次扣2分,受到警告、記過等以上處分的縣級每次扣3分。
3、到崗情況(10分)。上下課、開會、升旗、集會等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曠一次或一節扣2分。事假每天扣1分。
(二)專業發展(10分)
1、業務進修(3分)
以培訓時間為準,年內參加業務培訓累計高于72學分及以上記3分,低于72分按學分完成比例記分。
2、教研成果(2分)
在學校及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教學論文(含教學設計、反思、總結、案例等)評比中,獲縣校級一等獎記0.5分,二等獎0.3分,三等獎0.2分;市級相應級別加0.2分,省級相應級別在市級上加0.3分。在有正式刊號或書號的期刊、書報刊等發表論文或文章記1分。
年度內參與課題研究,省級規劃課題主持人記1分,參與者記0.6分;市級課題主持人記0.5分,其他參與人員記0.3分;校級課題記0.2分,其他參與人員記0.1分。省教育學會、教育科研工作者協會課題相當于市級課題。
3、課堂教學能力(3分)
每學年至少上一節校內公開課或示范課記1分。參加教學比武或教學技能競賽獲得縣校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加0.8分,三等獎記0.5分;市級相應級別加0.5分,省級相應級別在市級上加0.5分。
4、輔導學生競賽(2分)
輔導學生參加由學校及教育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學生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記2分,市級輔導一、二等分別記1.5、1分,各學科省競賽委員會頒發的獎項按照市級對待,縣校級輔導一、二等獎分別記0.5、0.3分。
參加高校自主招生認可的學科知識、能力、作文、演講等比賽,按比賽評委和閱卷機構所屬等級給予計分:縣級輔導獎記1分,市級輔導獎記1.5分,省級及以上輔導獎記2分。
(三)教育工作(10分)
1、工作量(4分)。工作量滿量記4分,每少1分扣0.1分。
2、班級管理(4分)。班級考核中優秀班級記4分,其他班級記2分。班主任以所擔任班級得分記分,科任老師以所教班級得分的平均分記分。
3、家訪工作(2分)。每學年家訪次數不得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家訪需要有圖片資料。
(四)教學常規(20分)
落實市教育局教學工作常規要求,分計劃、備課、上課、教學反思、作業布置與批改、課外輔導、測試與評價、教研與培訓、實驗教學等方面進行考核。
1、課堂教學中教師有遲到、早退、不帶教案、玩手機、吸煙、私自調課、不管理學生等違規現象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2、教案、學生作業檢查發現一次問題(含無故不參加)扣1分。
3、每期聽課達不到規定節次,少一節扣0.5分。
4、按時上交各種教學計劃及總結、課外輔導計劃及總結、學分表、成績冊、質量分析表,逾期不交者每項扣0.5分。
5、實驗教學進實驗室動手實驗次數未達到規定次數的每少一次扣1分。
6、抓好學生輔導,認真開展1+4(2位較好學生和2位較差學生)的培優輔潛工作。有年級組明確的對象、有計劃、有活動、有總結,少一項扣1分。
(五)教學實績(30分)
1、文化課教師考核
為適應新形勢下高中學校評價制度的改革以及新高考選課走班教學的需要,教學實績的考核按照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所有年級教學實績以15分為基本分,且不超過30分權重分。
高一年級參考平均分和及格率兩項,各占15分。以初中畢業考試成績為參考,計算所任教班級的平均分(及格率)與年級平均分(及格率)的比值,再根據學年末考試的班級平均分(及格率)與年級平均分(及格率)的比值進行比較,達到即可分別計13.5分,超過或者低于這個比值,按增減百分比以每一個百分點發動1分計算。如因出現及格率為零的情況,該項分值只計7.5分。
高二年級按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市期末考試成績考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5分,按照單班的各學科合格率x15計分。期末全市統考成績占15分,計分辦法同高一年級(以上一年度期末成績作參照,高三年級同)。
高三年級考核分上下兩學期分段進行,各占15分,三年一期按照省市統一測試成績考核,計分辦法同高一年級,高三第二期的考核按照該班級高考本科目標任務的`完成率x15計分。
初中年級按期末統考合格率和優秀率考核。合格率達到90%記10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分別加減0.5分。優秀率達到城區初中最高成績記15分,每減一個百分點減0.5分。
任教多類多個班級的,按工作量取平均值;如當年無市級統考參照標準,由年級組召集代表討論制定具體方案,報校務會審批執行。
2、藝體微心教師考核
藝體微心教師教學質量基本分為20分,所有得分都在基本分上開始加分,不超過30分權重分。藝體微心教師教學實績按照活動競賽、高考錄取兩項考核。
a、活動競賽
輔導學生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藝術類比賽,學生個人或團隊獲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2、1、0.5分,國家級、省級、市級獲獎在相應級別依次加2分。多人獲獎可累計記分。
輔導學生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體育類比寒,高中學生團體獲縣第一名記2分,初中學生團體獲縣前一、二、三名分別記3、2、1分;團體獲市前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記6、5、4、3、2、1分。同一活動只記最高獎項,多人輔導的團體項目平均記分。
輔導學生參加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機器人、科技創新、心理劇等比賽,獲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3、2、1分,國家級、省級、市級獲獎在相應級別依次加2分。
定期在校內組織開展藝術、體育、心理、微機等競賽活動每次加2分。不組織不開展不記分。
b、高考錄取。每錄取二本學生1人記1分,一本學生1人記2分,藝術體育名校1人記3分。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加分,但加分不超過10分。
獲得校級優秀、先進、模范、楷模等榮譽表彰的加1分;縣局級加1.5分,縣級加2分,市局級加2.5分,市級加3分,省級及以上加5分。不同內容、級別的表彰可累計記分。
第二部分:教輔后勤系列
(一)出勤和紀律(20分)
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學校組織的會議、活動、升旗等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曠一次扣1分;事假每天扣1分;曠工一天扣5分。
(二)工作量(30分)
滿工作量記30分,不足的按比例據實折算。
(三)崗位履職(50分)
每學年末由校務成員對崗位履職情況進行評價打分,按所有評價分數的平均分記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加分,但加分不超過10分。
1、獲得校級優秀、先進、模范、楷模等榮譽表彰加1分;縣局級加1.5分,縣級加2分,市局級加2.5分,市級記加3分,省級及以上加5分。不同內容、級別的表彰可累計記分。
2、所在部門獲得榮譽表彰,部門主要負責人按縣級2分,市級3分,省級5分,國家級8分記分。部門其他成員相應減1分。
五、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增資、晉級、獎懲、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工勤技能崗位考試等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獎勵標準參照公務員獎勵標準執行。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發年終一次性獎金;確定為不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
六、有關政策規定
1、新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對其進行年度考核,但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其轉正、任職、定級的依據。轉正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并確定等次。
2、本年度內因病(工傷或孕、產假休假除外)、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出國探親、非公派脫產學習時間超過半年以及當年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3、凡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后再行確定。受黨紀、行政處分的,參照《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執行。受到警告處分的,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和相關規定,由縣司法局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凡是沒有參加學法用法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暫緩年度考核,待補考合格后再予以補定。
6、對優秀等次規定:師德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且考核年度工作量不低于80分。
7、考核結果等次規定: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為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上為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
小學教師平時考核方案 篇2
教師年度考核分為:思想政治和教育教學業務兩部分。思想政治由學校根據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工作紀律要求,由學校黨總支制定考核細則進行量化;教育教學業務工作以“印江自治縣教師教育教學業務考核評估量化細則”為基礎,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核。教師年度考核總分105分,思想政治占15%(以完成學校工作任務,上交各種資料等臺賬記錄以及教研組、學校各行政辦公室測評分為量化依據),教育教學業務總分105分,占85%。“優秀”按下發指標數,由學校按照考核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推薦。
一、知識水平及運用能力12.5分
1、(3分)教師達到專科及相應學歷記3分;每降一個學歷檔次減1分。
2、(4.5分)積極參加各級繼續教育學習,有學習情況記載,經考核獲合格等次記4.5分。缺席1次扣0.5分,遲到1次扣0.1分。事假1次扣0.2分,學校審批的公假及病假不扣分,扣完為止。
3、(5分)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嚴格要求、循循善誘,記5分;違背教育方針及教育規律造成社會影響的扣2分。
二、教育能力及實績14分
1、(5分)經常對學生進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著力抓好學生文明習慣養成教育,將德育、法制教育滲透到學科教學活動之中,記5分。
2、(4分)關心學困生,做到對學困生不排斥,不諷刺、不體罰、不挖苦;課堂紀律好、所任班級學生無違規違紀或重大意外事故發生記4分。在課堂上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經學校出面協調、處理的,每一次扣課堂任課教師0.1分。
3、(2分)兩學期計劃和總結按時上交且合格的記2分,返回重寫的,一次扣0.5分。
4、(2分)積極承擔學校少年宮項目輔導任務的教師、聯系指導項目的學校管理人員,在年度考評中被評為優秀的記2分,被評為合格的記1.5分,基本合格的記1分,不合格的不記分(以少年宮考核方案為依據)。
5、(1分)本年度在校園網、校園報、微信發表文章(題材、長短不限,不準網上下載),每篇記0.1分,在縣人民政府的網站、印江網、微印江上發表宣傳本校的通訊一篇加0.2分,在其他網站或報刊發表宣傳本校的通訊一篇加0.1分,加滿1分為止。
6、(2分)教師經學校推薦被國家、省、市、縣、校評為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優秀黨員、優秀通訊員等稱號,或被聘為國家、省、市、縣婦委會、專任輔導員等稱號,或班級被國家、省、市、縣、校評為先進集體分別記1、2、1、0.8、0.6、0.5分,實行累計加分,加滿2分為止。教師在校內活動和各級培訓中獲得的優秀表彰或稱號的,每次加0.2分,加滿2分為止。
三、教學能力及實績45分
1、(3分)任教學科有紙質教案或電子教案,備課達到規定節數記3分,每缺一節扣0.2分,扣完為止。
2、(4分)課堂教學體現課改要求、教師角色轉變好、學生主體地位落實好(1分),重點突出、難點突破、教法適當(1分),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師生互動、生生互動、學生參與率高、教學效果好(1分),被評為省、市、縣名師(校長、班主任)、骨干教師且當年在有效期范圍內,經過學校考核合格后分別記1分、0.8分、0.6分(獲多種稱號的名師、骨干教師實行累計加分,加滿1分為止)。
3、(3分)書面作業適量、批改認真、及時,質量能達到語言文字示范校規定標準記2分,實踐性、研究性、作業有安排、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記1分。
4、教學效果:(滿分35分,基礎分33分)
①教學成績以上一學年成績為依據,按全縣分類排名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記35、34、33分,(分等次時用比較對象數來除以3,依照排名情況來定等次);當年鄉鎮選調、交流的教師以原校成績在全縣排名情況定等次;當年事業單位新招教師、外縣選調教師,如該學期全縣分類排名情況公布,則以全縣排名計算,如全縣分類排名未公布,則以學校排名分上中下三等,分別記35、34、33分(分等次時用比較對象數來除以3,依照排名情況來定等次);請假半年以上,無教學成績的教師,按上一學年教學成績計算;所任學科教學成績排在全縣后三名的記31分,且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優。
②同一學年內任教學科或班級發生變化的,在第一學期基礎上排名提高5—9名在第①項得分基礎上加1分,提高10名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不得超過35分。
③非統考學科的教師教學成績以學校組織的考核結果為準。優秀記35分,良好記34分,合格記33分。
四、輔導能力及實績9分
1、(2分)承擔省、市、縣、校級優質課、公開課、研討課、示范課、送教到校授課任務的,分別加1、0.8、0.6、0.4分,承擔主評任務的教師分別加0.5、0.4、0.3、0.2分(以上加分以證書為準,可累計加分,加滿2分為止);其他參與的教師(含授課與點評教師)每次記0.1分(加滿1分為止);承擔教學視導、試卷復查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展的相關活動任務的每次加0.1分(以證書為準,累計加分,加滿1分為止)。
2、(2分)聽課記錄每期達到12節記2分,缺1次扣0.2分,扣完為止,聽課記錄造假的發現一次扣2分。
3、(2分)經學校安排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競賽、論文評比獲國家、省、市、縣、校等級獎或在教育主管部門主管刊物公開發表的'分別記1、0.8、0.6、0.4、0.2分,累計加分,加滿2分為止(文章在校級獲獎的加到一等獎)。
4、(1分)按時參加升旗儀式、課間操、大課間體育活動的記1分,未參加一次扣0.1分,扣完為止。
5、(2分)輔導學生參加競賽活動,學生在國家、省、市、縣、獲等級獎的分別記2、1、2、0.8、0.4分(縣級以上的輔導獎加到三等獎);校級輔導獎一等獎加0.2分,二等獎加0.15分,三等獎加0.1分,累計加分,加滿2分為止。如學校安排參加獲得上述等級獎的,上級沒有發輔導獎證的,由安排部門簽出證實說明方可加分。
五、工作量、出勤10分
1、(4分)工作量達到學校學科標準工作量記3分,積極接受工作,且完成效果較好的記1分。不積極接受或拒不完成減1分。
2、(6分)出滿勤記6分,曠工一節扣2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遲到一次扣0.1分,早退一次扣0.1分,未簽到一次扣0.1分,各項均實行累計扣分扣完為止(上班半年的,按上班時間計算)。累計曠工3節,事假10天,病假20天,每學期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和年度優秀個人。(病假指住院及住院過后的康復期視為病假,住院期間的病假扣完1分為止,康復假扣滿3分為止,當年允許10次未簽到、未簽退、遲到、早退不扣分。產假及住院的重大疾病按法定假計算,不扣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并提供有效證明,教師子女參加高考陪考按2天特假計算,不扣考勤分,但不列入滿勤加分。)
六、獎勵加分12、5分
1、(4分)當年擔任學校校長、副校長、學校中層干部(管理人員)記2分、每連續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滿3分為止;當年任班主任記1分,每連續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滿3分為止。正常產假,學校安排外出培訓不作間斷,視為連任,如果回校后不再擔任班主任(期中回校的除外),則擔任班主任年限從請假之日計算。當年任教研組長、副組長、辦公室室長、圖書室管理人員、實驗室管理人員、黨支部書記、微機室管理人員、年級學科組長(限語、數學科)、工會委員記1分,每連續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滿2分為止;非班主任、管理人員參與當年值班值周一次加0.2分,加滿2分為止(護校隊5天按1次計算)。以上職務任半年的記一半的分,任多個職務的可累計加分,總計加滿4分為止。
2、(1分)教學成績在全縣分類排名中名列前十名的,每學期加0.5分,加滿1分為止(以上一學年成績為準)。
3、(2分)教齡滿25年以上教師,當年加1分,以后每增加一年教齡加0.2分,加滿2分為止。
4、(0.5分)黨員教師在當年民主評議中合格以上的,加0.5分;不合格的不加分。
5、(2分)教師申報經學校備案參與小課題研究按國家、省、市、縣(校)分別加1、0.8、0.6、0.4分,課題負責人在此基礎上分別再加0.5、0.4、0.3、0.2分,在規定時間內結題的按參與的2倍加分,課題成果在校級或校級以上推廣的參與人員分別再加0.5分,加滿2分為止。
6、(1分)在現任學校任職期內主管、主抓、牽頭工作,學校或集體被國家、省、市、縣、校評為先進集體或示范校(學校教研組評比的只加到一等獎),按部門和工作責任人分別記1、0.8、0.6、0.5、0.4分,累計加分,加滿1分為止。
7、(1分)半年滿勤加0.5分,加滿1分為止。(上班半年的,按上班時間計算)
8、(1分)經學校統一安排,1年內有幫扶任務的教師按6至11個月的加0.5分,1年或1年以上的加1分。
七、結果運用
此考核結果同時運用于教師高、中級職稱評、聘、續聘、流動聘任以及年終獎金、績效分配。
小學教師平時考核方案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增強教育內部活力,調動廣大教師潛心教育的積極性、主動性,根據《平度市教育體育局關于下發教師業績考核實施方案》(平教體發〔20xx〕18號)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依據上級各部門對教師考核的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評范圍
學校在編在崗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員及在我校定崗支教人員。
二、考核組織
教師的業績考核,根據本方案組織。每學年分兩次完成對本
校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結果報教育和體育局業績考核辦公室備案。
教師業績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孫長召
副組長:
組員:王洪修、高濤濤、羅玉成、劉建敏、劉明森、王志強、陶夢照、陳林清、王蕾娟、王泉江
三、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尊重規律。遵循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二)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考核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三)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面向全體學生、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四)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四、考核內容及分值
教師業績考核圍繞德、能、勤、績方面內容,重點考核教師的道德風尚、職業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發展、專業發展等情況。四項內容總分100分,分別按照權重的18%、8%、34%、40%記入總分。
五、考核方式
(一)德(18分)
1.師德評議(5分)。主要考核教師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范,教師對職業的認同感、敬業精神和事業心,教師的榮辱觀、職業操守和以身作則情況,教師對學生的態度、方式和責任心,教師的大局意識和團結協作等方面內容。
(1)學生評教(2分)
評議時,從所教各班學生中選90%及其以上的學生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問卷。滿意率達80%以上計2分,70%—79%計1.8分,60%--69%計1.6分,60%以下不計分。
(2)領導干部及教師評議(3分)
采取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及全體在編教職工分別問卷。滿意率達80%以上計3分,70%—79%計2.5分,60%--69%計2分,60%以下不計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項不得分,并按有關文件執行。
(1)不服從工作安排(含臨時性工作);
(2)私自收費、推銷資料;
(3)參與有償家教;
(4)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5)工作中出現嚴重責任事故(如安全等)。
2.三月、九月師德教育活動月系列活動(3分)。三月份、九月份各1.5分。按照參與活動情況計分,查看小組、個人的學習筆記等材料,及時上交材料,材料齊全。材料不齊全每缺一項扣0.5分,不及時上交每有一次扣0.3分,不按要求字數格式撰寫扣0.2分,不參與活動的不予計分。
3.寒暑假行風集訓(1分)。按照參與活動情況計分,查看小組、個人的學習筆記等材料,及時上交材料,材料齊全。材料不齊全每缺一項扣0.5分,不及時上交每有一次扣0.3分,不按要求字數格式撰寫扣0.2分,不參與活動的不予計分。
4.萬名教師訪萬家活動(2分)。每年兩次的“萬名教師訪萬家”活動,每次1分。按照參與活動的實效性計分,及時上交材料,材料齊全。材料不齊全每缺一項扣0.5分,不及時上交每有一次扣0.3分,未走訪以及經抽查不實的不得分(以上交材料為準)。
5.全員育人導師制活動和法制教育(2分)。全員育人導師制1分;法制教育1分,根據參加具體活動情況、上交材料情況、學習筆記情況分別記1分,0.7分,未參與活動的本項不得分。
6.學生安全教育(5分)。教學崗位安全職責2分(崗位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響,該項不得分),學生安全幫包3分(幫包不到位或幫包檔案材料缺失扣1分,未建幫包檔案扣2分)。
(二)能(8分)
1.家長、學生、教師、領導班子問卷評定(3分)。采取學生問卷、家長問卷、同學科組或同年級組教師問卷、領導班子問卷的形式,考核教師課堂教學水平、教學效果、教研科研能力、與家長、學生溝通解決問題能力等情況。學生、家長問卷人數,不少于教師所任教班級人數的85%;領導班子、教師問卷人數不少于95%。問卷每學期兩次,期中、期末各一次。
2.課堂教學水平(2分)。每學期組織一次全校性課堂教學水平(或視頻課)展示,組織評委對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能力進行全面評價,按優秀、良好、一般分別記2、1.5、1分,不出示公開課的不得分。
3.教育科研能力(3分)。承擔課題1分(國家級、省、區、市、校級分別得1、0.8、0.6、0.4、0.2分);參與教研1分(積極參與青島級及以上教研活動1分,平度0.8分,校級0.5分)。
(三)勤(35分)
1.日常考勤(10分)。(1)上班簽到不及時(忘簽補簽、遲到)一次扣0.1分。(2)學校集會、升旗、校內外執勤、節假日值班時等,請假一次扣0.2分,無故不參加扣0.5分。(3)學校設滿勤獎。按月計算,每月獎勵0.2分。每學期累計請假20節以內不扣分,20節以上每超一節扣0.05分。請假一天或者一天以上,按天數計算,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3分。(4)教研活動(含市級各類會議)、班主任會及教學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0.5分。學校大型活動以及期中、期末檢測監考、閱卷期間請假,不服從領導安排工作等5倍扣分。(5)學校不定期組織檢查教師辦公、上課、會議紀律等(含教體局網上通報的)教學常規,每發現一次違規現象(如:上課玩游戲、打紙牌、聽音樂、看與教學工作無關的視頻等)扣1分;空堂、曠課一節各扣2分,教職工簽到后不請假離校按曠課處理(實地查崗與調看錄像相結合)。(6)關于女教師懷孕、產假、哺乳的相關規定參照《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322號)執行。(7)學校工作日導護值班和周末節假日及夜間值班,每空崗一次扣0.5分,遲到或者未簽到每次扣0.2分。由安全辦負責考核。(8)日常請假由教導處負責考核,每月上旬提報學校考核小組。教師請病事假要按照《平度市教育體育局辦公室關于明確教職工請假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的通知》和學校關于教職工請假的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每周統計公示,每月結算一次。請病假、事假與上班遲到等分別計算。請病假一學期累計一個月以上,事假累計兩個周以上,不能評為優秀、良好檔。
2.教學常規情況(10分)。主要考評教師的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情況,包括教師備課、作業設計、批改、單元測試等。教學常規檢查依據《蟠桃小學教學工作常規考核細則》(見附件)評分,每學期期中期末各匯總一次。
3.工作量(15分)。根據教體局教職工工作量認定辦法的精神和教研室文件《中小學教師周任課時數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盡量科學均衡安排各位教師的工作量,對本學科工作量不足的,學校將安排其他學科教學,對學科教學工作量不足的,學校將根據需要和個人的申報統籌安排其他兼職工作,力求人人要達基本工作量。對于不滿工作量不服從學校調節安排的,視情況扣5-8分。
超出基本工作量者,參照基本工作量賦分進行獎分,最高分不超3分,若超3分者,全體超基本工作量人員折算計分。
(四)績(40分)
1.教育教學質量檢測成績(30分)。
(1)期末檢測成績(20分)。
按平度市教育和體育局要求,我校采用一分三率形式計算質量檢測成績,具體實施方法如下:
平均分占本項的30%,前30%率占20%分,后30%率占20%分,及格率占20%分。
根據學校目前平行班級數少,教師任教學科跨度大,無法有效形成橫向評價的實際情況,重點關注教師任教學科期末檢測成績的及格率和優秀率,兩項指標若達到及格率100%、優秀率一二年級90%以上、三四年級75%以上,五六年級70%以上即為滿分,以此為準,兩項中每項降低3個百分點即從總分中扣掉0.1分,不滿3個百分點的不扣分。任教多個班級或多個學科的取其平均值。
(2)期中檢測成績(10分)。
按平度市教育和體育局要求,我校采用一分三率形式計算質量檢測成績,具體實施方法如下:
平均分占本項的30%,前30%率占20%分,后30%率占20%分,及格率占20%分。
新接班級優秀率、及格率與上學期成績相比每項提高3個百分點即獎勵0.1分(僅限于前一學期期末考試)。
開卷考試學科同一二年級評分標準計算。
(3)市級質量抽測、課堂教學督查、輔導學生(5分)。
①全市質量抽測。參考班級任課老師的學科成績在抽測區域內進入前二名的,直接在本項中獎勵2分;3—5名獎勵1分。
②承擔教體局專項檢查或隨機性課堂調研任務,較好完成講課任務,得到認可肯定或者表揚的,獎勵0.5分。
(4)非考試學科教師教育教學成績,由學校領導干部和班主任組成考核組進行評議占40%;非考試學科教師集中自評占60%,匯總后根據得分排序,按優秀30%,良好40%,合格30%分三檔計分。(注:三檔各取考試學科教師優秀、良好、合格各檔的最低分)
2.個人所獲得的業務稱號、發表、獲獎文章(5分)。學校依據平度市教育體育局職稱評審工作中對于業務、榮譽稱號、發表、獲獎文章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校積分辦法,每學期匯總一次。
(1)發表、獲獎論文(1分)。①在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主管(師范大學主辦的刊物、學報定為省級主管刊物)的綜合類刊物或與申報專業相關的專業刊物上發表的與申報專業相關的論文記分:教育部主辦的刊物每篇1分,教育部主管的刊物每篇0.8分;省教育廳主辦的刊物每篇0.8分,主管的刊物每篇0.5分;在《青島教育》發表的每篇0.5分。平度教育發表0.3分。②根據上級教研、科研部門文件精神正式下文組織的論文評選活動中獲獎的.方可納入教師業務考核,一、二、三等獎分別按以下分值計分,國家級(以市教科研部門公布的為準):1分、0.8分、0.5分;省級(市教科研部門確認為準):0.8分、0.5分、0.3分;青島市級:0.5分、0.3分、0.1分;平度市級:0.3分、0.1分(三等獎不計分)。(發表及獲獎論文不累計積分,以最高分計分)③學校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每發布一條記0.05分,最多記0.5分。
(2)業務稱號(1.5分)。學科帶頭人:青島市級1.5分,平度市級1分;教學能手:青島市級1.2分,平度市級0.8分;(只記以上稱號中的最高項分數,不累計)。
(3)業務比賽(1分)。優質課評選(綜合基本功比武):青島市一等獎1分,平度市一等獎0.5分,二等獎按同級50%計分。一師一優課獲青島市一等獎、平度市一等獎分別記0.5分、0.25分,二等獎按同級50%計分,獲省級或國家級優課均記1分。
青島市、平度市單項業務比賽(硬筆書法比賽等)一等獎分別計0.2分、0.1分,二等獎按同級50%計分。(只記以上稱號中的最高項分數,不累計。)
(4)其他(1.5分)。在平度市、青島市舉行公開課,分別計0.2分和0.4分。平度市、青島市舉行經驗交流,分別計0.1分和0.2分。青島市城鄉交流課、名師開放課堂、青島市研究課0.5分,外出送課0.1分/次,最高0.2分(含學校指定出課)。
3.輔導學生團體獲獎(3分)。
(1)教研室組織的市級統考(含基礎知識達標測試)、學科素養大賽,城區前三名輔導教師或任課教師加3分(若多人輔導,主要輔導教師平分總分三分之二,其他參與者平分總分的三分之一),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表彰、獎勵;第四、第五名輔導教師或任課教師加2分;第六名加1分;其他名次不加分。校級學科素養大賽(含校級質量抽測)按級部授課教師人數的50%設獎,根據成績分別得1分,0.8分,0.5分。(成績計算方法,根據我校的《全面提升教學質量方案》,最高1分)。
(2)參加平度市合唱、舞蹈、美術、書法等藝術類比賽活動以及計算機、科技等各類比賽獲團體一、二等獎,分別得2分、1.5分;青島市級比賽分別得3分、2分。
(3)參加平度市級體育聯賽。全市春季田徑運動會第一、二、三名3分,第四、五、六名2分,第七、八、九、十名1分;市級籃球、足球全市第一、二名3分,第三至五名2分,第六至八名1分,第九、十名0.5分;平度市級健身操、乒乓球比賽等聯賽項目獲團體一至三名,分別得2、1.5、1分,四至六名分別得0.8、0.5、0.3分,七、八名得0.2分,九、十名得0.1分;青島市級比賽按以上等次2倍計分。
(4)參加平度市級規范漢字聽寫大賽、經典誦讀等各類比賽等獲團體第一、二、三名分別得2、1.5、1分,四、五、六名分別得0.8、0.5、0.3分,七、八名得0.2分,九、十名得0.1分。
(5)獲得省、市、縣級優秀社團的,分別給予輔導老師1.5,1,0.5分的獎勵。
4.輔導學生參加個人比賽獎勵(2分)。
輔導學生獲得平度市一等獎,每人次記0.2分(最高1分);二等獎每人次記0.1分(最高分0.5);以下獎次的不計分。青島、省、國家級別的依次遞加0.1分。以上活動必須是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學校統一報名參加的,聯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比賽獲獎降一級別執行。以上同一項不累計記分,各項之間均累計記分,最高5分。以上各項比賽指全程參與的輔導教師。
六、業績考核一票否決事項
學期內教師出現違犯計劃生育政策、越級上訪、有償家教、參加邪教組織活動、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違反教學工作紀律,影響惡劣以及違法犯罪,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等(如:不服從工作安排、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私自推銷資料、私自收費等),業績考核一票否決。
七、考核等次的確定
考核分學校領導干部和教職工二大類實施。
1.學校領導干部考核等次的確定。副校級單獨考核,中層干部,按照個人實際考核得分排序,在此基礎上,劃定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其中優秀占30%。若在職責范圍內,出現教育教學責任事故,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則將其考核結果直接定為較差等次。
2.教職工考核等次的確定。學校教職工根據考核分數,劃定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其中優秀占30%,良好占40%,一般占30%。若出現教育教學責任事故、安全責任事故、搞有償家教、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活動、構成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則將其考核結果直接定為較差等次。
3.考核結果確定后,學校要及時將考核結果以人事代碼代替姓名的形式將各類人員所得分數,在全校進行不少于3天的結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結果以真實姓名上報市教體局人事科備案。人事代碼由學校自行編定,并事先通知本人。
八、考核結果的使用
教師業績考核結果,是學校評優評先、年度考核、崗位競聘、內部獎懲、職稱評審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學校推薦任用、上級部門考察重用教師的主要參考。
小學教師平時考核方案 篇4
一、考核目的:
為實現“強基固本,鑄南苑品牌”的目標,為進一步提升學校辦學品位,厚實學校辦學底蘊。學校擬進一步建立健全教師考核評估體系,優化競爭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教學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二、考核對象:
在職一線教師
三、考核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
四、各類學科考評:
學科分為文化考試學科、會考學科、考查學科
(一)文化考試學科:
1、以班級各學科在年級中的名次波動情況為依據進行動態考核,即以分班時該學科均分率、及格率、優秀率的綜合得分為N1,期中或期末該班學生的該學科均分率、及格率、優秀率的綜合得分為N2,按N2—N1的大小排序。各年級的各學科綜合得分算式為:
初一:均分率×40%+及格率×30%+優秀率×30%
初二:均分率×40%+及格率×30%+優秀率×30%
初三:均分率×30%+及格率×30%+優秀率×40%
2、起始學科:文科以語文進班考核成績為依據,理科以數學進班考核成績為依據。
3、優分標準:以卷面分的90%(語文學科為80%)為標準,及格分以卷面分的60%為標準。
(二)考查學科:
1、上全、上足應上課時占20分,一次缺課扣5分,3次以上缺課取消該年度考核獎。
2、備課按課時備課20分,期中、期末各檢查一次,若缺一課時扣5分,扣完為止,無備課則取消該年度考核獎。
3、課堂教學水平及能力,以學校或年級組檢查報告為依據(以聽課為主)占30分,學生評教占15分。
4、獎項設置:一等獎全年獎金為300元/人,二等獎為200元/人,三等獎為100元/人。
(三)會考學科:
初二地理、生物、初三體育按中考會考成績(設合格率為m),若m=100%,則按250元/班發放,若m≥98%(或全市同類學校第一),則按200元/班發放,若98%>m≥96%(或全市同類學校第二),則按150元/班發放,若96%>m>90%,則按100元/班發放,若90%>m>85%,則按50元/班發放,若合格率低于85%則不享受獎金。公辦參照民辦降一等次發獎,若公辦m值低于80%不享受獎金。初二班主任享受該班學科考核獎。
初三體育滿分率設為m,若m=100%,則按250元/班發放,若m≥98%(或全市同類學校第一),則按200元/班發放,若98%>m≥96%(或全市同類學校第二),則按150元/班發放,若96%>m>90%,則按100元/班發放,若滿分率低于90%則不享受獎金。
(四)初三中考的獎勵政策另行制定。
說明:
(1)參加考核的學生以期初各年級組核定為準,中途轉進的學生按進班后第一次考試的成績計入,重新計算綜合得分后按相應學科的方案考核,轉出(因故未能參加考試)的學生,仍按期初分班的時該學生的位次所對應的分數計入考核;擅自流失的.學生,班主任所教學科的成績以0分計入,其他學科按缺考學生處理。
(2)一等獎占該年級班級數的30%,二等獎占該年級班級數的40%,三等獎占該年級班級數的30%。
(3)語文、數學、英語的期中、期末獎勵金額各為200元/班;物理、化學各為100元/班;初三政治、歷史各為50元/班。
(4)一等獎的獎金為該科平均獎的1、2倍,二等獎的獎金為該科平均獎的1.0倍,三等獎的獎金為該科平均獎的0.8倍。
(5)若某年級某學科在市組織的調研測試中其優秀率、及格率、平均分均名列全市第二(除勵才),則另行獎勵該年級該學科任課教師每人100元;若名列全市第一(除勵才),則另行獎勵該年級該學科任課教師每人200元。
(6)若教師有教學事故(如所教學科(理科)的均分低于年級均分10分以上或所教學科(文科)的均分低于年級均分6分以上)等,則不享受考核獎。
小學教師平時考核方案 篇5
為完善教師考核評價機制,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評價多元的績效考核制度,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協調發展,為評優樹先、年度考核、職務評聘和績效工資發放等提供客觀依據,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圍
學校全體在職在編教職工(含人事代理人員及正式簽訂合同的職員)。
二、考核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定量與定性、一般與特殊評價方式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統一考核、分類量化、適當向一線傾斜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標準及辦法
績效考核包括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出勤和工作業績四部分,實行千分量化。其中,職業能力為400分(工作量200分,專業能力200分),工作出勤為100分,工作業績為500分,職業道德作為前置條件是其它三項考核總分的系數與否決項。
個人績效考核成績的核算辦法:個人績效考核成績=〔職業能力(工作量分+專業能力分)+工作出勤分+工作業績分〕×職業道德系數。
1.職業道德
(1)考核內容和標準:《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所列內容及標準和濰坊市教育局“師德投訴必查內容30條”。
(2)考核辦法:見附件1《昌樂縣方山小學教職工師德考評辦法》。
2.職業能力
(1)考核內容和標準:考核內容包括工作量(能干多少)和專業能力(能干什么)兩部分。有能力承擔足量的教育教學任務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考核辦法:工作量考核辦法見附件2《昌樂縣方山小學教職工工作量考核辦法》;專業能力考核辦法見附件3《昌樂縣方山小學教職工專業能力考核辦法》。
3.工作出勤
(1)考核內容和標準:學校考勤管理辦法中要求教職工做到和遵守的內容及規定。
(2)考核辦法:見附件4《昌樂縣方山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4.工作業績
(1)考核內容和標準:班級管理團隊和教學(管理、服務)工作確定的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
(2)考核辦法:見附件5《昌樂縣方山小學教職工業績考評辦法》。
四、考核周期
以學期為單位進行,分別在暑假、寒假進行。其中上學期原則為自放暑假之日開始到放寒假之日結束,下學期自放寒假之日開始到放暑假之日結束。
五、組織領導
考核由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選舉產生)負責組織,并成立相應的工作委員會(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選舉產生)負責具體考核,其成員由校兩委成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考核結果經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查無異議后向全體教職工公示3天,期間負責解釋、接收查詢,對查實的錯誤進行更正。
六、績效結果的使用
1.評優樹先的依據:按照規定時限將績效結果相加排隊,依據相關文件要求及分配指標,由學校根據符合條件人員單獨組織評選,或以此提名但經全體教職工會議表決占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后進行推薦。
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列入評優樹先推薦資格條件:①師德考核優秀等次之外的;②教學成績在學校二檔之外的或者為全縣三分之一名次之外的;③工作量達不到全校教職工平均水平的;④拒絕承擔學校安排工作任務的。
2.年度(屆滿)考核優秀指標分配的依據:按照當年年度績效成績排隊,兩個學期排名均進入全校教職工總人數二分之一以內的具有年度或屆滿考核優秀推薦資格。
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年度或屆滿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條件:①工作量達不到平均水平的;②繼續教育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的;③師德考核達不到優秀等次的;④應參加交流而不服從交流安排的;⑤拒絕承擔學校安排工作任務的;⑥在本學年度受到教育局及以上機關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的。
3.職稱評聘年度業績計算的依據:按照職稱評聘文件規定及時限,結合學校職稱評聘方案,先分學期將績效成績進行折算,再將各學期成績相加計算平均分。
4.教師聘用、崗位調整、干部推薦的依據: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聘用、崗位調整的依據;換屆、新設崗位或出現崗位空缺時,符合干部選聘基本條件基礎上績效成績優秀者優先考慮。
5.教師層級確定的依據: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層級確定的基本依據。
6.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依據: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和第十三個月工資部分分別以最低數額作為績效工資二次分配的基數進行核算,依照績效考核結果分值發放。
七、說明
1.對編制關系在本校但未在本校工作的人員學校不進行其績效考核。
2.除公務、工傷、產假外假期達到一學期的人員本學期績效成績按0分記。
3.公務、工傷、產假達到一學期的人員,本學期不再分項考核,績效考核結果按全體教職工績效考核成績的平均分記。
4.專業人員與非專業人員績效考核同時進行,結果單獨排列,獎勵性績效工資單獨計算。
5.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