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精選9篇)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1
根據《遂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__--20__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遂政辦〔20__〕39號)文件精神,為妥善解決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產和生活的困難,扎實有序做好我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工作,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嚴格自然災害生活助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使受災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促進災區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確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節,現將縣應急管理局下拔20__-20__年自然災害補助經費15萬元具體資金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一、20__年受災基本情況
遂平縣7月21日起連續兩天受大暴雨的影響,我縣降雨量達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陳、馬莊農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主要是玉米、花莊等農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損。通過對受災社區的災情進一步調查核實,我街道1428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為35.24萬元。
二、需救助情況
經過對各社區上報數據進行統計,通過調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口為1428人。
三、嚴格資金管理,注重救助實效
我辦事處在資金分配上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施救”的原則,同時根據各社區受災程度和需救助情況及平時工作表現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將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使用,參照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救災資金;對受災群眾進行分類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能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嚴格救助程序,加強救災資金監管
各社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救助,救助對象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規程進行,通過“戶申請、村評議、鄉審定”三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并將救助對象花名冊報辦事處備案,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保證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救災款物發放公開、公平和公正。辦事處按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__】6號)有關規定,加快資金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主動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發放,建立健全臺賬,完善使用發放手續,并及時向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反饋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2
一、資金來源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xx年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下達我區冬春救助資金93萬元,其中中央資金88萬元,省級資金5萬元。
二、救助原則
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困難優撫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分配方案
按照三鎮楊莊辦受災報災情況結合耕地及人口規模,分配方案為:烈山鎮13萬元,宋疃鎮32萬元,古饒鎮43萬元,楊莊辦5萬元。
四、救災標準
建議救災標準為一般戶人均不超過200元,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困難優撫對象等人均不超過300元,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不超過500元。
五、時間要求
各鎮辦要及時召開會議制定救災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各村(居)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20xx年1月20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六、補助流程
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第八條第二款,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含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納入“一卡通”發放,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七、績效評價
按照要求,20xx年5月開始抽查補助對象,進行評估驗收,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市應急局、財政局。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3
20__年,我縣范圍內不同程度遭受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部分群眾房屋因災倒塌和不同程度損壞。根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撥20__年中央洪澇災害救災資金的意見》(晉應急函〔20__〕232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__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支出預算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分配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受災群眾生產自救的基礎上,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實施分類救助的辦法,堅持“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受災救助資金專款專用,有效發揮救助資金的最大效益,幫助受災群眾溫暖過冬。
二、基本原則
1、冬春救助和過渡期救助物資及資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災害受災的群眾。
2、堅持安全、經濟、實用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4、特困戶、脫貧戶、監測戶、“五類人員”(因災、因病、因殘、因學、因意外)及其他重受災戶可適當給予傾斜。
三、時間安排
(一)核實災情階段(20__年12月29日至1月3日)。
各鎮要組織人員進行核準災害情況,確定救助對象,核準對象要做到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并將《20__年省級自然災害救災(生活救助)資金分配調查摸底表》按要求填寫完整,簽字蓋章,建檔立卡。
(二)組織實施階段(20__年1月4日至20__年1月11日)。
各鎮要積極幫助重建戶解決重建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受災戶重建或維修順利進行。20__年未動工重建的,要向村委會寫出保證書,寫明開工時間,確保按時完工。
(一)組織核查階段(20__年1月11日至1月30日)。
各鎮負責對本轄區恢復重建房屋進行評估驗收,對組織領導、質量監督、資金管理、整體效益進行全面總結。20__年1月30日前,縣應急局組織現場抽查、核查不少于全縣總數的10%,確保專款專用、重點救助。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申報程序。根據晉應急函〔20__〕232號文件精神要求,各鎮在匯總上報因災倒損房屋戶時,要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程序實施。
1、堅持本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住房倒損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民小組提名。
2、堅持民主評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住房倒損、需重建情況及其自建能力進行民主評議。
3、堅持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本村村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審核。
4、堅持鎮審核。接到村民委員會提交的評議結果后,鄉鎮及時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因災倒損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鄉鎮根據核查結果,對住房倒損受災人員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應急管理部門。
5、各鎮要認真審核把關,加強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在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標準后,采用“一卡通”發放方式,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確保專款專用。
(二)接受監督檢查。救災資金發放到位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核查,對沒有按要求進行公示或弄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重建或修繕的,由相關部門負責追回救助資金。
(三)資料整理歸檔。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后,各鎮要按照救災款的使用要求,收集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確保檔案完整有效。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4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__-20__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財資環〔20__〕143號),龍陵縣應急管理局關于20__-20__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的建議函(20__-45),結合木城災情情況,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將木城鄉20__-20__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23萬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烏木寨村5萬元,其余4村(社區)每個村(社區)4.5萬元(詳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保財資環〔20__〕143號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專項用于冬春期間需救助受災群眾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實際需求給予補助。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不得以慰問金的形式發放。
(二)各村(社區)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資金使用情況請于20__年1月7日前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趙曉明,郵箱:)。
(三)各村(社區)要持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時、客觀、真實做好轄區災情信息收集上報,做到不遲報、不謊報、不瞞報、不漏報,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5
我鄉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災,給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冬春期間有部分受災群眾還存在生活困難的問題,需要進行救助。為確保我鄉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冬春災民救助工作,根據《關于下達20__中央冬春救災補助資金的通知》(德財字〔20__〕8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必須是20__年受自然災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難的群眾,要切實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缺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分類救助,重點考慮受災群眾中的特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患重病等特殊群體,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二、救助資金分配及救助原則:
1、今年我鄉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災自然災害,各村要在上報的冬春救助人口臺賬的基礎上,對受災群眾應救盡救,在資金發放程序上要嚴格按“民主評議、登記注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進行,救災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不得預留資金。
2、各村根據受災狀況對受災群眾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實施救助,救助時限一般不超過180天,每戶救助資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今冬明春期間吃、穿、住、醫、暖等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家庭中有小轎車、經營性車輛、商品房、經營性商鋪、公職人員等條件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
三、工作要求
各村務必于1月13日前將資金發放花名冊紙質版及電子版,報鄉應急辦,由鄉應急辦匯總經鄉審核后報縣應急辦。各包村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個人申請、民主評議、會議研究決定,張榜公示的程序,嚴禁變更資金用途,嚴禁截留挪用,并建立好申請、評議、公示、會議記錄、發放花名冊等檔案材料。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6
20xx年11月7-9日,盤錦市大洼區出現大到暴雪、雨雪冰凍、寒潮、大風天氣。降水量40.9毫米,積雪深度30.5厘米,西北風5-6級、陣風7-9級,局部可達10級以。農業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群眾生活存在一定困難。盤錦市財政局預算指標通知《關于下達20xx年自然災害救災中央直達資金(冬春臨時生活救助部分)預算指標的通知》(盤財指環﹝20xx﹞1590號)下達我區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5.51萬元,資金專項用于20xx年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區應急管理局制定《20xx年自然災害救災中央直達資金(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部分)資金分配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金總額:
5.51萬元。
二、救助對象:
20xx年自然災害冬春臨時生活需要生活救助人口。
三、救助標準:
≥190元/每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救助。
四、救助流程:
按照“戶申請、村評議、鄉審核、區審定”程序確定救助對象;資金發放遵循“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
五、救助范圍:
榆樹街道、大洼街道、二界溝街道、田家街道、新興鎮、東風鎮、田莊臺鎮、西安鎮、平安鎮九個鎮(街)283人。
六、救災補助款發放要求
1.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救災補助款的發放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細化救助款分配方案,同時,要加強跟蹤管理,及時化解因發放問題引起的各種矛盾,杜絕出現上訪事件。
2.各鎮街不得截留、挪用救助款,一旦發現,堅決嚴肅處理。
3.《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將在政府 網站進行永久公示,《到人到戶資金發放明細表》紙質版本的“備注”欄由受災救助人員簽字,確認收到救助款。救助款要在12月25日前各鎮街全部發放完成,并在村公務欄進行公示,確保受災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元旦佳節(附表2、3電子版本12月23日前上報、紙質版本12月25日前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送政府108辦公室)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7
為切實做好我鎮的冬春救助工作,進一步保障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根據《京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加強20xx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使用管理的函》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經黨委研究決定,現將市應急管理局下達我鎮15萬元的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至各村(居),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救助原則
(一)總體要求
依據《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對今年以來因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給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確保冬春期間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的水喝、有病能及時醫治。
(二)救助原則
以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為根本出發點,嚴格程序,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臺帳,張榜公示、及時發放。
二、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主要是因當年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自然災害導致無力克服衣、食、住、醫等臨時生活困難的人員;重點救助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嚴格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生產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二)救助標準
1、一類對象:主要包括農村散居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戶。按一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實施救助。
2、二類對象:主要包括低保戶,困難優撫對象家庭,主要勞力一、二級重度殘疾或因災人員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員患大病或因災重大傷病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按照二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過410元實施救助。
3、三類對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類對象外的其他因災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按三類標準予以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過300元實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
1、受災人員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相關資料提交鎮政府審核,鎮政府審核后及時進行公示。
5、鎮政府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一并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準后及時通知鄉鎮組織實施,發放救災資金。
三、發放時間
按照市應急管理局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救災資金必須在20xx年元月18日之前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
四、發放要求
嚴格執行救災資金使用管理規定,按照“戶報、村評、鎮審、市定”的程序進行救助,對救助對象、救災款物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確保專款專用。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挪用資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預留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救災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救災衣被及其他救災物資必須用于解決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困難,不得超范圍使用。凡村干部及其親屬領取救災款物的必須經鎮民政辦調查核實其受災情況,落實鎮級公示,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8
為扎實做好我縣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防止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中崗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要優先做好受災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600-1000元/戶,一般困難戶2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xx〕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各村(居)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各村(居)及鎮要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縣級下撥款物后,按照冬春救助會議研究制定的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村(居)要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1月20日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各村(居)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救助對象。冬春擬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額,要于1月4日在鎮及村組同時進行公示、并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各村居與1月15日前上報各村(居)救助人員臺賬(紙質版及電子版)(臺賬信息要填寫齊全、不漏項,表格的格式不能動,統一模板)。1月17日中崗鎮救助人員臺賬由鎮政府上報至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經開區)上報冬春救助人員審定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與“救災”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心工程。各村(居)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收集整理個人救助申請、評議會議記錄,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裝訂成冊,存檔備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篇9
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鎮遠縣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57號)、縣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函》(鎮應急函〔20xx〕35號)精神,經尚寨土家族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下達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5萬元到各村(社區)對受災困難群眾進行救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達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規定的補助標準,對全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救助對象為農村受災困難群眾,不含城鎮居民)。
二、各村(社區)接此通知后,要及時召開會議安排落實,要以20xx年9月份摸底調查上報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為基礎,按照保重點的原則,迅速組織人員進組入戶對受災困難群眾家庭生活狀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不漏戶、不漏人,不重復統計。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財產損失、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按照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要嚴肅工作紀律,依紀依法依規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各村(社區)要嚴格把關杜絕虛列家庭人口和以長期外出人員名義套取救助金;堅決防止隨意分配和平均發放,不得以支持、鼓勵推動工作為目的違規救助,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特別要防止優親厚友等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張榜公示后群眾有異議的,要及時組織人員復核,不符合救助條件的不能納入救助范圍,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三、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要求,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應急部門審批(“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對救助資金的發放要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經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不少于7天),經公示群眾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社區)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四、各村(社區)要準確收集救助對象家庭戶主身份證和信用社“一卡(折)通”號碼填入救助對象花名冊,不能出現差錯和遺漏,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并于20xx年1月8日前,將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復印件、民主評議會議和救助對象名單公示情況照片打印件、經公示群眾無異議的《村(社區)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資金發放表》、《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審批表》報鄉鎮審核。
五、鄉鎮業務經辦部門要指導村(社區)規范填報相關表冊,對各村(社區)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核,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要將審核通過的各村(社區)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錄入《鄉鎮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資金審核發放公示表》,在鄉鎮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經公示群眾無異議后規范建立臺賬,填報《鄉(鎮)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發放花名冊》和《鎮遠縣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審批表》,于20xx年1月13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審定。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鄉鎮業務經辦部門和各村(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各類表冊、會議記錄、文件、拍攝的公示照片等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存檔、裝訂、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