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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發布時間:2024-10-24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精選11篇)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1

  20xx年,我縣將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強化紅線意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各項要求,以落實企業安全管理和部門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為抓手,加強“打非治違”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推進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著力促進全縣煙花爆竹經營行業安全發展。

  一、狠抓隱患治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1、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推進各經營單位加大對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治理的力度,組織開展夏季高溫時段和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專項檢查,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加強對儲存庫房重點安全設施和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監控。

  2、發揮好鄉鎮安監所的監管作用。指導鄉鎮安監所按照市局制定《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檢查表》,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臺賬,實現零售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全覆蓋。

  3、批發企業啟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實現聯網管理,對排查出的隱患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進一步提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質量。

  4、強化合作意識。加強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聯合執法機制,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力度。

  5、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與公檢法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力爭查處一批煙花爆竹違法典型案件,有效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增強安全監管的震懾作用。

  二、強化經營者安全基礎建設,落實經營者安全主體責任

  6、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加強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及告知書的學習,進一步提升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實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

  7、繼續大力推進煙花爆竹企業改造提升。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認真落實《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和《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等標準規范,繼續進行安全設施改造提升,進一步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日常維護管理,保持處于良好狀態。

  8、督促并指導批發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編制、評審和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9、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批發企業規范使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將流向信息化管理作為對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對未按照規定進行產品標識和流向登記的企業和產品,采取“封存、退回”等措施,確保流向登記工作落實到位。

  10、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穩步運行,在現有2家批發企業安全標準化3級到標的基礎上,要求企業不自我降低要求,嚴格按照標準規范運行,實現安全生產持續改進。

  11、進一步規范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督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連安監〔20xx〕30號),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臺賬,規范進貨渠道和產品儲存。

  三、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行為,促進行業安全有序發展

  12、嚴格煙花爆竹產品市場準入。配合市局做好對擬進入我市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的生產企業資質組織審查認定,督促批發企業嚴格按照市局公布的20xx年入連銷售的`煙花爆竹定點生產企業名單實施采購,不得私自購買公示名單以外的煙花爆竹產品。

  13、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加強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買賣合同的檢查,督促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工商總局、公安部制定的買賣合同式樣(GF-20xx-0115),如實全面詳細規范填寫合同中各項內容,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簽訂的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供貨單位必須是市安監局確定的本年度定點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禁止假冒企業產品進入我縣市場。

  14、進一步優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布局、誠信設店、總量控制”的原則,科學構建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絡。

  15、嚴把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許可關。一是嚴格按照核準的零售網點布點規劃做好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換證工作,不符合布點規劃的,一律不予審核發證;二是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xx)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嚴格零售經營安全條件;三是嚴格許可證審批程序,嚴把培訓關、時效關、安全條件關、審查關,加大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零售單位的取締、淘汰力度。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2

  煙花爆竹傳統銷售旺季即將到來,為了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省安全監管局關于印發省煙花爆竹經營零售企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吉安監管危化〔20xx〕184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全省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確保我市煙花爆竹行業春節期間安全經營形勢穩定,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市人民度過平安、祥和的節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對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本著“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嚴格行政許可審批,增強服務意識。規范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市場經營秩序及批發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落實經營單位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堅決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經營單位及零售經營網點,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經營安全。

  二、銷售時間

  全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時間為20xx年2月3日至2月26日,以《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日期為準。

  市應急管理局在春節銷售期起始的30個工作日前,向社會公布煙花爆竹臨時經營點布點規劃及數量。經營者向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提出申請。春節期間臨時零售點《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銷售起始日前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春節期間,城區零售點應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內組織搭建臨時銷售棚,有效期開始前1日內進行擺貨,并在有效期結束后1日內將剩余煙花爆竹返回批發庫代保管,并拆除臨時銷售棚。

  三、零售經營場所的要求

  1、零售經營場所要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xx)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2、全市臨時零售經營場所實行棚式銷售管理,市區銷售棚的樣式(見附件3)由市局統一規定,并統一編號。銷售棚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米,長度不得超過6米,貨物高度不得超過2米(含貨架高度),存貨不得超過100箱,總藥量不得超過100千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周邊80米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夜間不得將剩余貨物轉移至民房或居民區內。

  3、按照《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xx)的要求,將零售點的存放類別、數量和經營場所詳細地址,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上進行標明,嚴禁零售點超量存放,嚴禁設立中轉庫,嚴禁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超市內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

  4、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要簽署《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安全承諾書》(參見附件2)。批發企業要向屬地應急管理局提交《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安全承諾書》(參見附件1)。

  四、布點規劃及要求

  為確保我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制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含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季節性零售點和零售店)布點規劃。不再新增煙花爆竹長期零售店,春節期間季節性臨時點數量要在20xx年的基礎上減少10%。各鄉(鎮)街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布點規劃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五、培訓

  根據《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集中組織季節性零售點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合格證由市統一編號、統一樣式,上崗后掛在胸前便于檢查。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銷售人員未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條件審核不得通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春節是煙花爆竹銷售、運輸、燃放旺季,也是煙花爆竹事故多發期。要進一步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特殊性的認識。從講政治、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加強節日期間安全工作的領導,要召開一次部門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宣傳,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意識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手段,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識,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意識。大力倡導“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教育廣大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覺守法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防止因燃放不當引發人身傷亡事件。鼓勵群眾積極參與舉報違法行為。

  (三)明確責任,加強聯合執法,規范煙花爆竹批發、零售企業經營,堅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結合實際,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加強聯合執法,將常態檢查、專項檢查與暗訪檢查有機結合,同時要重點檢查閑置的廠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區域交界地帶、集貿市場等可能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及時發現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四)加強值班,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并針對煙花爆竹企業突發事件做好應急演練,確保萬無一失。批發企業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生緊急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各有關部門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積極組織搶險,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3

  為做好xx鄉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嚴守禁放規定,維護城鄉環境,為了美好生活”的宣傳主題,樹立“全民共治、治安共享”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資源,廣泛動員各方社會力量,開展全方位、立體化和針對性的社會宣傳引導工作,全力實現南窖鄉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效果目標。

  二、組織領導及工作原則

  20xx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在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下,健全完善“黨委宣傳部統籌指導、鄉煙花辦統一組織、職能科室系統牽動、屬地單位、村委會組織實施、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宣傳工作格局。

  按照鄉煙花辦總體部署,各企事業單位、各村委會要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并組織開展本單位職工、廣大群眾、商超市、飯店、民俗旅游戶等從業人員的宣傳引導工作。

  三、階段劃分及階段目標

  (一)普法宣傳階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1月上旬)。

  圍繞《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xx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相關規定,通過村村通廣播、電子屏、微信群、宣傳材料等宣傳方式,全面開展普法宣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人人皆知“禁放”新規。

  (二)集中宣傳階段(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春節前,要圍繞“杜絕非法煙花爆竹”“禁止違規燃放”等內容開展重點宣傳發動;除夕(1月31日)、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2月15日)等重要時間節點,要廣泛宣傳全域禁放,正面報道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法規的情況并及時曝光違法處罰典型案例。

  (三)固化宣傳階段(20xx年2月下旬至年底)。

  20xx年春節過后,要針對有燃放煙花爆竹習俗的開工、開業、喬遷、奠基、婚喪嫁娶、宴席服務等,開展針對性的禁放宣傳和日常重點宣傳,鞏固前期宣傳效果。

  四、工作措施及任務分工

  各單位要按照“十進”、“十有”的工作要求,將宣傳發動貫穿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終,切實形成嚴管、嚴治、嚴控、嚴查的輿論導向。

  “十進”即“進機關大院、進村委會、進公交換乘站、進民俗院、進工地、進企業、進學校、進商超市、進重點地區、進網絡”;“十有”即“電子屏有影、廣播有聲、宣傳材料有字、網上有點擊、道路有橫幅、路口有展板、手機有提示、面上有標識、單位有活動、群眾有共識”。

  (一)認真組織開展內部宣傳。

  鄉煙花辦和各職能科室,以及十六類禁放點的主管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開展好內部宣傳。

  倡導廣大黨員干部帶頭遵守規定;協調各企事業單位、各村委會深入教育動員本單位、本轄區人員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從自身和身邊親屬做起,不放煙花爆竹;推動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指導衛生院、農村商業銀行、燃氣換瓶站等單位開展集中宣傳,教育引導企業員工自覺遵守規定。

  各職能科室針對本系統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要制定針對性的宣傳方案,督促列管行業遵守禁放規定。

  其中,環境辦圍繞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污染的影響,配合黨委宣傳部在臨近春節和春節期間等時間節點,開展宣傳引導工作;鄉教委在放假前對中心校、幼兒園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村建項目組指導各村委會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綜合行政執法隊對各商戶開展宣傳引導工作;鄉文體中心和旅游辦對文保單位和民俗旅游戶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二)深入組織開展媒體宣傳。

  鄉宣傳部要立足“網上網下”兩大宣傳陣地。

  一是要通過新聞媒體,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集中宣傳報道,階段性掀起媒體宣傳高潮,形成新聞輿論導向;對查繳非法燃放、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案例等,進行專題曝光宣傳報道;二是要在春節前,通過南窖時訊、微信滾動播出提示語,并通過致全鄉人民一封信,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禁放規定;三是要加大在人員密集場所、村委會宣傳欄、商超市等人員流動大地區的宣傳力度,利用這些地區投放、張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材料;四是要加強對民俗旅游戶、飯店、燃氣換瓶站等單位的禁放政策宣傳,形成共同抵制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

  (三)全面組織開展基層宣傳。

  各村委會、各企事業單位結合轄區單位特點,分波次、有重點的開展宣傳。

  一是各單位要印制一封信、承諾書等宣傳材料,深入群眾家中、企事業單位職工、商超市場等,發放宣傳材料;張貼禁放通告和宣傳海報等宣傳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爭取廣大人民群眾對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是各單位要深入宣傳非法存放、運輸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公布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舉報電話,引導并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線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協調各方力量,確保宣傳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宣傳工作開展不力、組織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二)加大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

  各單位在正面引導的同時,要加大對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實維護法規的嚴肅性,進一步震懾不法分子、教育廣大人民群眾,推動全社會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

  (三)統一宣傳口徑,遵守宣傳紀律。

  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報道,要通過鄉煙花辦統一發布,各單位嚴禁擅自向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對未經鄉煙花辦同意,擅自發布消息并影響工作進度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4

  為做好青羊區20xx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讓全區群眾過一個和諧安全幸福的春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和1月17日“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監管工作

  為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監管有力,確保安全”的原則,成立“青羊區煙花爆竹綜合檢查組”(附后)。切實加強我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監管和綜合執法工作。

  (一)檢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階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檢查階段進行拉網式排查,取締非法煙花爆竹經營點;對達不到基本安全條件的合法經營點,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許經營;對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沒有粘貼封簽的不合格產品和非法運輸、非法儲存的產品依法予以沒收。

  2、重點防控階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這一階段以監控為主,二環路外各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組成防控小組,安排落實防控人員,定時段、定崗位值守,及時處置群眾舉報的.非法銷售點和發現的安全隱患,務必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重點防控日:2月6日、7日(臘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這一時段各街道防控小組要落實守候值班制度。各責任單位要整合資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確保平安。

  (二)相關部門職能職責

  1、安監部門:嚴格審查煙花爆竹銷售點的安全條件,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件;組織煙花爆竹銷售點經營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專項培訓;組織開展對煙花爆竹銷售點的安全檢查,對達不到煙花爆竹銷售安全條件的銷售點,暫扣其經營許可證,并責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負責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嚴格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負責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2、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打擊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開展安全檢查及查處工作,對拒絕、阻礙或暴力威脅安監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要依法嚴肅打擊查處,確保安監等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協助收繳并銷毀所有非法的煙花爆竹。

  3、工商部門:加強市場監控,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進行工商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經營點發放工商臨時執照。依法取締無照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

  4、城管部門: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銷售棚點占道情況進行審查,依法查處違規占道經營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5、街道辦事處:對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專門班子,督促各方面貫徹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銷售進行安全監管,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秩序,打擊非法煙花爆竹。

  7、區級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重點部位、重點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布點、銷售安全工作

  (一)煙花爆竹經營銷售點的設置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嚴格準入,區域銷售,屬地管理”的原則,以確保我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安全、有序進行。根據20xx年10月份二環路外7個街道辦事處提出點位情況,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報市安監局批準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100個。根據我區煙花爆竹銷售特點和安全條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環路到三環路之間高層居民樓的固定點位,在總量不超過100個點位基礎上,在全區范圍進行了統籌和調整。

  2、各轄區布點情況。二環路外側,光華、府南、東坡、金沙、蘇坡、黃田壩、文家七個街道辦事處轄區設煙花爆竹固定零售點30個,臨時零售點70個,共布點100個。

  (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審批

  1、煙花爆竹布點,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嚴格準入”的原則審批。在同等條件下,對具有煙花爆竹零售經驗的人員申請優先審批。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按照《四川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方可進行煙花爆竹的銷售。20xx年1月16日區安監局已對符合條件的準入人員進行了安全培訓。

  2、審批程序

  煙花爆竹固定零售經營,由申請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在辦事處簽署意見后,報區安監局審查合格后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由申請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并區城管局審查同意報市城管局備案后,到區安監局申領《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憑《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實行一點一證,做到依法規范經營。

  3、區安監局將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點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將本轄區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點抄告轄區派出所。公安機關要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公共管理。

  (三)煙花爆竹配送、銷售

  1、煙花爆竹固定零售點配送時間從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銷售時間從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配送時間從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銷售時間從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順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市安監局指定批發銷售商)必須在1月27日前,為煙花爆竹臨時零售戶按要求搭建好帳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必須遵守的規定,批發經營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不得向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嚴禁批發銷售《關于確定成都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品種的通知》(成安監〔20xx〕5號)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必須與零售經營者點簽訂具有安全內容的經營協議。在銷售期結束后7天內,負責督促臨時經營戶將未售完的剩余產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統一保管。

  3、煙花爆竹零售點必須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從有資質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有市級《煙花爆竹封簽》的煙花爆竹產品。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過經營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經營的產品必須符合《關于確定成都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品種的通知》(成安監〔20xx〕5號)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在零售經營必須將《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懸掛在經營點的醒目位置,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購買須知。臨時零售點位置確定后,未經批準不準擅自移動。

  4、禁限燃放區域的劃分

  下列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街道辦事外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2)車站、機場、商場等其它人口密集場所;

  (3)重要軍事設施、倉庫、區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4)加油、加氣站等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及周邊50米范圍內;

  (5)法律、法規、規章或各級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場所;

  (6)區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區域或場所。

  三、堅決打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產銷兩旺,少數不法分子利益驅使鋌而走險,“三非”活動猖獗。為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活動,各級部門要履職盡責,加強安全監管。

  1、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成都市嚴打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針對當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主要集中在農村、以家庭作坊式生產為主,以及分散、流動、隱密等特點和動向,必須明確轄區內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打非”工作責任,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打非”工作機構,建立“打非”隊伍,集中一個時期專門從事“打非”工作。確定排查重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牽頭在區政府,排查發現在街道,打擊、取締在公安、安監、工商的工作機制。

  2、強化聯合執法。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的原則,區政府要將組織安監、公安、交通、工商、質監等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全面的聯合執法,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合力,堅決打擊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對非法生產、儲存的廠點、作坊,必須堅決予以取締、關閉。重點做好對廢舊廠房、出租房、閑置校舍、農村無人居住房等場所的排查登記,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不留死角。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查清原材料來源和產品流向,斬斷非法制售煙花爆竹的鏈條,并依法追究違法者的行政、經濟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強化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認真履職盡責,加大監管力度,規范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依法嚴厲查處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區安監部門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監管工作。按照政府批準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嚴格零售經營的安全許可條件,認真組織實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豐富市場,滿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對購進的產品嚴格把關和驗收,嚴禁銷售假冒、偽劣非法產品。對違規經營戶,要依法予以處罰。

  4、積極宣傳,廣泛發動群眾。所涉及到的我區七個街道辦事處要向轄區內的住戶印發“打非”宣傳資料,力爭做到“人人知曉”;通過學校、企業對學生和職工進行廣泛宣傳教育,發動其對非法制售行為及時勸告、制止和舉報。對已經執行的有獎舉報制度要進一步認真落實和完善,對受理的群眾舉報要逐一登記、核查,兌現有獎舉報獎勵經費,并對舉報人保密。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及時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和剖析,廣泛宣傳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和危害性,使廣大群眾知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安全保護意識,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真正形成專門機構主動抓、相關部門配合抓、廣大市民齊參與的良好氛圍。

  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將煙花爆竹綜合檢查組、“打非”隊伍機構成員名單、聯系電話于1月24日上報區安監局。

  聯系人:任巍、傳真:d。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5

  確實加強組織領導

  縣工商局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注冊股,負責組織部署和指導開展全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專項行動,協調處理行動中的有關工作和問題,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各職能股室分工負責,基層工商所具體抓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責任落到實處。各股所要從履行工商職能出發,細化整治方案,深入扎實地開展打擊無證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切實打出聲勢、打出效果。

  嚴格把好前置審批

  煙花爆竹零售企業必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方可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股及各工商所要依據《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方可核發營業執照,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一律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認真部署專項行動

  各工商所從20xx年2月7日至2月22日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行動。具體要求:

  (1)加強對超范圍經營煙花爆竹經營戶的檢查,各工商所要對轄區的超市商場、食雜店、雜貨店、日用品店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存在超范圍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一律給予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加強對無證照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整治。春節期間,不乏村民百姓自行在家中或路邊擺搭臨時攤點銷售煙花爆竹,他們無任何證照且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給監管帶來難題,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各工商所應加大檢查力度,對當事人進行宣傳教育并引導整改,拒不整改的給予取締。

  (3)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者的檢查,重點檢查煙花爆竹經營者的前置許可條件是否過期,是否被相關部門撤銷或吊銷,對前置許可條件過期的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提交新的、有效的許可證件給工商部門;對于前置許可證件被相關部門撤銷或吊銷的'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拒不變更的予以吊銷營業執照。

  (4)加強對煙花爆竹地下生產窩點的排查,各工商所應采取明查暗訪的形式加強對煙花爆竹地下生產窩點的檢查,對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給予舉報者以一定的獎勵,并對舉報者保密。對構成犯罪的煙花爆竹違法生產行為堅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積極配合聯合執法

  注冊股及各工商所要積極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聯合執法行動,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嚴厲打擊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工作要求

  一是認真落實責任,工商所所長為第一責任人,片段長為直接責任人,片段長要加強巡查,全面檢查,不留死角,發現重大情況要立即按程序上報。二是要及時總結上報工作情況,各所把這次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情況材料于2月22日下午下班前上報注冊股。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6

  一 總則

  1.1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制品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縣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縣人民政府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配合、指導、協助作好相關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預案的第一響應者,縣政府按照分析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作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以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充分利用已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二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環保局。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批準現場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搶救。

  2.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縣安監局:1、負責將事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組織并參與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縣公安局:1、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2、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負責涉案人員監控工作;5、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3)縣衛生局:1、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2、負責事故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3、負責藥品、醫療器材供應工作;4、負責受傷人員醫療工作。

  (4)縣經信委: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縣交通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與有關善后處置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8)縣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濕度、溫度、氣壓等氣象資料。

  (9)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

  (10)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和處理工作。

  三 預警預防機制

  3.1 預防

  3.1.1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2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1.3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事故(IV級)、較大事故(III級)、重大事故(II級)、特別重大事故(I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III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I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Ⅳ級及以上應響應行動由縣安監局組織實施。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鄉鎮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實施救援。

  4.2響應程序

  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室;

  (3)及時掌握事故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4)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

  (5)向事故發生地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6)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7)提供有關專家、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廳;

  (3)組織專家咨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4)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6)通知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工作;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

  (8)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3指揮與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安監局報告事故和搶險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援助的報告。

  本預案啟動后,縣安監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調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時,由縣安委會報請縣政府協調更多力量參加應急救援。

  4.4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安監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縣政府決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等。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采取和遵循下列處置方案和要點。

  4.4.1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單位、地址、發生事故的煙花爆竹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有組織、有秩序地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可采取就地保護措施,直到危險解除。

  (4)現場控制。針對事故特點,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控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物質的不同,對應急人員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4.2火災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起火的物質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3)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4)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預測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

  (8)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

  (3)確定爆炸物的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4)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5)明確爆炸地點危險物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撿、消防和偵檢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應做好現場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處置與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特點,組織和指揮群眾就地取材,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靠近危險區域。

  4.7事故分析與評估

  有關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8信息發布

  縣安監局負責事故災難和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及時通報事故救援情況。協助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4.9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鄉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 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報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報告縣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由值班人員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2、事故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報告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負責人姓名,人員傷亡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

  4、任何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緩報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事故現場保護。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 現場處置

  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人員,應立即進入事故現場,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制定搶救方案,落實工作任務,指揮各方面力量采取相應措施投入搶救。當地政府全面負責事故現場搶救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齊心協力,服從統一指揮調度。事故單位需要外界人力、設備支援時,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統一調度

  事故現場處置的具體程序:

  (一)成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組織現場救援、現場保護、傷員搶救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下列工作組: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有關上級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

  2、專業救援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援。由縣安監局負責;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嚴防發生新的傷亡事故。由縣公安局負責。

  4、通訊聯絡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由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負責。

  5、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由縣衛生局負責。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運送現場疏散人員。由縣交通局負責。

  7、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作。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由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9、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現場指揮長調動、使用。在救援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情況按規定程序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要及時將領導的指示傳達通報給事故處理人員。

  七、事故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結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7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xx〕13號)和《省安辦關于開展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鄂安辦〔20xx〕58號)要求,為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年結好帳、收好官,來年開好局、起好步,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今冬明春安全生產防控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動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蔣超良書記、王曉東代省長關于安全生產的講話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突出專項整治,確保年底收官結賬;突出監督檢查,排查隱患風險;突出特殊作業場所,強化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省生產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確保全國、全省“兩會”等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期間生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省安監局成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安監局領導擔任,省安監局監管三處具體組織實施。各地安監局要成立防控行動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實現工作目標。

  三、行動內容和措施

  (一)突出5項專項整治

  扎實推進已部署的五項專項工作,即:化工醫藥企業“自動化提質、專業化提能”專項行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等綜合監管工作。確保今年這五項專項工作年底結好賬。

  各級安監部門要認真做好執法檢查工作,對查改不力的企業,要嚴格執法,依法追究責任,尤其是對發生事故的企業,更要嚴懲重罰。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對“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開展重點檢查,對特殊作業、重要設備、儲存罐區的企業開展重點管控。加大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檢查中,安全隱患突出的,要依法責令企業立即停產、停工、停用,杜絕“帶病”運行。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履行綜合監管職責,配合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港口、運輸等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完成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

  (二)突出監督檢查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19號)和《湖北省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實施方案》(鄂安監發〔20xx〕68號)以及《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間交叉檢查,省安監局抽查的方式,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要督促企業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建立安全風險管控機制,落實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查和日常監管。要不折不扣確保危險化學品“兩個凡是、一個所有”規定的落實,即:對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自20xx年7月1日起,所有倉儲經營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全部按特級動火進行升級管理。對于違反“兩個凡是”的問題,各地要責令企業在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檢查中發現違反“一個所有”的企業,各地要立即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整頓,并按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予以上限處罰。

  今冬明春是煙花爆竹生產、銷售、燃放旺季,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不斷深化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零售經營要結合《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和換證工作,強力推行“兩關閉”。

  (三)突出特殊作業場所

  深刻吸取鐘祥市“1113”較大事故教訓,集中開展一次以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和檢維修作業為重點的全面檢查。各級安監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19號)的`要求,嚴格執行特殊作業管理規范,杜絕事故發生。

  繼續深化特殊作業和檢維修作業的專項整治。對特殊作業人員企業要組織培訓、崗位練兵,各級安監部門要通過組織知識競賽、崗位比武等多種形式,開展作業崗位安全規范熟知熟會練兵活動,使安全生產知識和作業規范入腦入心入行。省安監局聯系相關部門和單位適時組織開展特殊作業崗位大比武活動。

  (四)突出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

  各地要緊盯“四節兩會”等重要節點,保持高度警覺,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全面排查、專項檢查、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嚴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實處。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特別要組織容易發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事故的重點部位進行全面安全風險分析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

  四、工作步驟

  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防控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本地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進行部署,將工作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地安監部門按照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全面開展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定期組織調度研判,開展檢查督查。

  (三)總結階段。各地安監部門對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并向省安監局上報工作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多發期,又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和事故易發期。各地安監部門要認真吸取歷年來安全生產事故教訓,高度重視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防控行動,切實加強對防控行動的組織領導。各級安監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組織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研判,找準薄弱環節,制定出臺本轄區的防控行動方案和具體措施,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工作落實到位。防控行動方案應當于20xx年12月5日前報送省安監局。

  (二)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履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層層分解任務,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臺賬,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排查和管控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督促組織開展本行業今冬明春安全生產防控行動。

  (三)把握重點,狠抓防控。各地要結合今冬明春事故規律特點,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為“牛鼻子”工程,擺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關鍵時段、關鍵企業、關鍵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癥下藥、精準施策。強化重點風險管控,實施本質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隱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藝技術,關閉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業,實施預防為主、管理嚴格、行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監部門要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上報工作情況。20xx年3月31日前報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總結。聯系人:,聯系電話:。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8

  一、組織領導

  20xx年是我市實行有限開禁的第一年,工作難度大、要求高,為此,要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原有的禁放工作體系,市和各區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既要繼續抓好本地區的禁放工作,同時要組織管理好開禁區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市委宣傳部、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河東警備區負責人參加組成,具體負責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區域的有限開禁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禁放和有限開禁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要相應調整工作職能,負責組織好本地區的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

  二、職責分工

  為了確保禁放和有限開禁的順利實施,六城區人民政府、各級公安、安監、宣傳、供銷等單位要加強針對禁放和有限開禁的宣傳、教育、說明及組織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環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門要通力合作,不僅要協助做好有限開禁的組織保障,還要配合市、區政府繼續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區人民政府負責劃定本區的開禁區域并報市禁放領導小組審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區的公安、工商、行政執法、環保、民政、衛生等部門及各街道、社區,共同組織管理好禁放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和開禁區域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工作。跨區設置的燃放點,由承擔主要責任的區政府負責組織管理,相關區予以配合。

  (二)公安機關負責組織警力和其他群眾性治安保衛力量對禁放區進行檢查,嚴格執法。同時,對開有限禁區域內的燃放煙花爆竹活動進行安全監督。

  (三)安監部門負責對銷售網點進行銷售資質認定并發放臨時銷售許可證,具體工作由安監部門委托公安部門實施。

  (四)宣傳部門要繼續做好禁放和有限開禁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禁放法規宣傳,維護禁放大局;組織開展對有限開禁有關規定的宣傳,促進有序燃放;加強對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教育,保證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銷部門要負責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確定安全燃放品種,向社會公示;要組織好貨源、安排好經銷網點,實行商品封簽銷售;要積極配合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查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具體銷售計劃報市禁放辦審查備案。

  (六)工商部門負責對經審核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頒發臨時營業執照,取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點;同時要在日常辦理營業執照的工作中加強禁放的宣傳。

  (七)市交通局負責對危險品運輸車輛加強檢查,禁止未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

  車輛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產品,確保運輸安全。

  (八)市市容局、環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電公司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禁放及有限開禁工作。市容局負責街面巡查,取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占道攤點,及時清運燃放點的垃圾,確保清潔衛生;環保局負責對燃放點的環境監測并將有關噪聲、大氣污染數據提供給市禁放辦,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市政公用局負責市政設施的保障,并配合有關部門制止違禁攜帶煙花爆竹進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傳和執法工作;供電公司負責有限開禁區域用電保障和周邊供電設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門要配合宣傳部門開展禁放法規宣傳,幫助市民澄清誤解,防止市民將有限開禁與全面開禁相混淆;民政部門要在辦理結婚登記工作中加大對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慶活動中出現違禁行為。

  (十)教育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校的學生進行禁放法規宣傳教育,安排專門課時,既要動員學生自覺遵守禁放法規,又要教育學生樹立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東警備區負責駐寧部隊和武警部隊禁放工作,動員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遵守禁放法規,不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十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要帶頭支持有限開禁工作,并教育本單位職工樹立守法意識。

  三、有限開禁內容

  有限開禁是指在規定的禁放地區內限時間、限區域、限品種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一)時間限制:

  20xx年1月29日(農歷除夕)中午12時起至2月4日(農歷正月初五)晚上24時止(每日晚上24時至次日上午10時為場地清理時間),為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其他時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放區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二)區域限制:

  六城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有限開禁區域,為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此區域以外仍為禁放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

  (三)品種限制:

  市供銷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驗通過并報有關部門審查予以公示的煙花爆竹品種,為允許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以上品種共計109種,加貼封簽、防偽標識,實行專營,其他品種的煙花爆竹一律不得經銷和燃放。

  為了把可能發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有限開禁實行煙花爆竹強制保險制度。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

  1、市政府召開由市禁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六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的"20xx年春節禁放暨有限開禁工作會議",進行專門部署。

  (二)宣傳教育

  1、20xx年12月中旬,制定全市煙花爆竹有限開禁宣傳方案。

  2、自20xx年9月上旬起,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各報社、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單位開展集中宣傳,一方面要繼續加強禁放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禁放意識;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紹有限開禁的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既要保證有限開禁區域安全燃放,更要維護全市禁放大局。

  3、20xx年9月中下旬,市政府對有限開禁發布通告,并召開新聞發布會。

  (三)檢查落實

  市政府派出檢查組對六城區有限開禁區域的劃定、安全保障方案、銷售網點布建等情況進行核查,同時聽取六城區加強春節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組織情況匯報。20xx年9月中旬,對有關整改、鞏固情況進行復查。

  (四)安全保障

  1、有限開禁期間,六城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組織足夠力量加強開禁區域的安全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醫療救護人員和車輛隨時待命,做好處置突發事件的準備。

  2、六城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繼續按照《禁放規定》加強對禁放區的檢查力度,對違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五)工作總結

  20xx年10月下旬,六城區人民政府要對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書面報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擬定具體的禁放和有限開禁實施方案,確保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工作人員落實到位。

  (二)要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各單位要及時報告市禁放辦,統一作出解釋。

  (三)市政府和六城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9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舉報咨詢電話。

  (四)鑒于今年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難度大、要求高、任務重,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確保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蘭霞、蘭臺、蘭寧、蘭合、蘭口、蘭淳、蘭水等區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引導市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9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范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衛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后撫恤工作及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恤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布、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衛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布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于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4信息發布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并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衛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衛生保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并報區政府備案。

  8.2發布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10

  時值歲末年初,為防止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發生,杜絕儲存運輸和燃放等環節發生事故,根據縣安委辦〔x辦發[x5] 17號〕文件精神,x鎮人民政府決定在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領域深入開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大清剿行動,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牽頭、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聯合執法;有非必打,除非務盡”的原則,堅決打擊、取締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二、工作重點

  (一)非法經營領域

  1、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

  2、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采購、銷售和儲存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和超許可范圍經營、儲存或超量儲存的;

  3、違規經營煙花爆竹半成品、原輔材料的;

  4、零售經營戶向生產廠家直接采購煙花爆竹的;

  5、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產品的`。

  (二)非法儲存領域

  1、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儲存的;

  2、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將煙花爆竹非法儲存在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的;

  3、超許可范圍儲存煙花爆竹的;

  4、違法違規出租儲存場所的。

  (三)非法運輸領域

  1、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從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運輸的;

  2、非法違規承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的;

  3、將煙花爆竹混入普貨運輸的。

  (四)非法燃放領域

  1、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無審批手續從事煙花爆竹燃放業務的:

  2、未經許可擅自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

  3、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案 篇11

  根據《xx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損害群眾身邊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20xx年x月至x月,在全省/市/縣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損害群眾身邊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聚焦群眾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強力整治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進一步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省/市/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安全生產基礎股和審批股全體人員為成員,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整治行動計劃和方案,收集匯總、總結上報、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等。

  三、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的對象是省/市/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以及縣吉慶煙花爆竹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方服務機構、全縣所有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整治的重點內容包括:

  1.對經營企業違規使用非專用車輛配送煙花爆竹監管執法不力的問題。

  2.違規收取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代辦費的問題。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處不到位的問題。

  4.達到處罰條件未進行處罰,達到停業整頓條件未停業整頓的問題。

  5.根據實際情況應當整治的其他損害群眾身邊利益問題或違法違規行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x月x日前完成)

  各鄉鎮和市縣應急管理局圍繞整治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檢查本轄區批發經營企業配送煙花爆竹的車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齊全的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存在使用非專用車輛配送煙花爆竹現象;批發經營企業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是否違規收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許可證代辦費;對轄區煙花爆竹開展監督執法過程中,是否做到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達到處罰條件未進行處罰,達到停業整頓條件未停業整頓的問題。

  除此之外,要根據實際情況,自我剖析是否還存在其他損害群眾身邊利益問題或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的檢查情況或發現的安全隱患,制定《xx省/市/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問題整改清單》,逐條逐項整改,形成常態化管理。

  (二)監督檢查(xx月底前完成)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省/市/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省/市/縣級煙花爆竹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和N家煙花爆竹零售專店進行全面排查,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違規行為。

  各鄉鎮負責對本轄區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零售店(點)存放的非法、“三無”、套牌和未貼流向標識碼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無證經營零售店(點)存放的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現場沒收,并及時移交縣應急管理局集中銷毀;對發現的零售店屢教不改超量存放,特別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移交市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理。

  (三)整改提升(12月)

  各鄉鎮、市縣應急管理局根據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逐一整改銷號。

  同時系統梳理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注重舉一反三,精細精準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努力構建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鄉鎮市縣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及時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抓好自查自糾。

  要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強力推進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迅速制定整改清單,落實整治責任,逐條逐項整改落實。

  (三)加強社會監督。

  充分發揮“12350”舉報投訴熱線、網絡、信件等舉報渠道的作用,公開接受群眾信訪舉報,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打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的腐敗問題的積極性,同時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工作輿論氛圍。

  (四)嚴格依法履職。

  對檢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線索,經調查屬實的,要及時移交市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理,并與紀委監察部門溝通,做到嚴查快辦,嚴肅問責,確保有案必查,查有結果。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鄉鎮要加強信息報送,x月份起要及時報送《xx市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問題整改清單》,同時及時整理匯總整治工作情況,作為月工作動態信息(條目式)于每月25日前報送至縣應急管理局。

  聯系人:(市縣應急局507室),聯系手機號:。

  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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