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范文(精選3篇)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范文 篇1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經過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補缺,到20__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對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州781個長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個排污口,各有關縣市和部門按照前期監測分類、已經明確的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全力持續推進整治。通過實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進水質持續改善,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恩施州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單由州生態環境局另行下發,并實行動態管理。
(一)取締4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1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2個。
(二)工程整治7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74個,工業排污口1個,其他排口1個。
(三)長效監管493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214個,港口碼頭排污口5個,工業排污口3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65個,其他排口11個,待核定非排口94個。
三、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及時拆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工業企業盡量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確有必要設置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報州生態環境局審批。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重新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并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有關縣市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要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實行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
(二)多措并舉整治。一是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群眾日常生活或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等行為;二是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三是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取得扎實成效。
(三)明確部門分工。州生態環境局統籌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工作;州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工作;州水利湖泊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各縣市對口部門比照履行本轄區各自職責。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積極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員、資金等方面投入,將整治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強化信息公開。州、縣兩級要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并在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公開整治進展情況。各有關縣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應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范文 篇2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對生態環境部交辦的329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各有關縣(市)按照前期監測溯源分類,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牽頭部門、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經過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到20__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主要措施
咸寧市長江入河排污口329個(詳見附件)。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時拆除或者封堵。擬取締長江入河排污口34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4個,城鎮雨洪排口2個,工業排污口16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4個,農業農村排污口6個,其他排口2個。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對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擬清理合并長江入河排污口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20個,工業排污口8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個。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擬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2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6個,城鎮雨洪排口15個,港口碼頭排污口8個,工業排污口30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52個,農業農村排污口107個,其他排口1個。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個。其中,戶用散排口(單元)1個、小區域路面排水設施口(單元)2個、過水設施口19個、取水設施(只進不出)14個、重復排口1個。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各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明確部門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督辦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督辦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舉整治。堅持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堅持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人員、經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開展工作督導,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單位和人員,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縣(市)要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要通過樹立標志牌、做好媒體宣傳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公布整治進展情況。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范文 篇3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加快建設美麗天津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節點
(一)工作范圍
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和近岸海域。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工作范圍延伸至其他地表水體。
(二)時間節點
20__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__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動態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確排放類型和來源,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明確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錄。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發后60日內,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開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類整治。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做好統籌整治工作,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取締、合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工作要求:20__年底前,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實施分類整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規劃引領、規范審批、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并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20__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指導開展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設施、河流水系等有關基礎資料。配合開展市管河流、湖庫、排水設施相關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監管。配合實施取締、合并可能影響防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審批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導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保護,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提供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有關基礎資料。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并組織實施。
5.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設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規劃資源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責任主體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