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方案(精選23篇)
車輛管理方案 篇1
第一條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輛停放設施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包括地面停車庫,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二)凡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場地予以車輛停放的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建設單位在未滿足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出租時,租賃雙方應在停車位出租合同中約定:當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時,出租人可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車位。但出租人應在終止合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符合國家交通設施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第四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輛停放,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業主、使用人的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擔市政公用等專業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等需停放非機動車的,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管理方案。
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停車管理單位(以下統稱停車管理單位)受托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等;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三)制定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單位的職責、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
(四)在地面、墻面設有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五)有專人對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進行登記,進入時查驗車身狀況并發放停車憑證,離開時查驗停車憑證后放行;
(六)維護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保證車輛整齊,行駛通暢;
(七)24小時有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車輛丟失。
第七條車輛停放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軍用、郵政等特種機動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設施進行車輛停放,屬業主所得收益的,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管理制度,聽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車輛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機動車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車位;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交納車輛停放費用。
第九條除臨時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停車場地、道路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證正常使用。
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提高停車場地利用率。
第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車輛管理方案 篇2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主管經濟發展、安全、交通的領導和鎮黨政辦、規劃辦、安全辦、經發辦負責人,各村村委會主任為成員,研究協調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的具體工作。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鎮領導班子成員和機關部門包村責任制。
二、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召開各村、各部門、各企業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傳達市會議精神,對治超百日行動進行安排動員。在公路沿線、生產經營企業懸掛橫幅不少于15條;出動宣傳車1輛,在公路沿線和生產經營單位巡回宣傳;印制《致全鎮生產經營企業和運輸業戶的一封信》,以村情民意小報形式發放到戶,進行廣泛宣傳教育,讓治超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強教育和源頭管理
將全鎮生產經營單位和運輸業戶登記造冊,以村為單位組織召開生產經營單位和運輸業戶會議進行宣傳教育,要求石子廠、煤礦、耐火廠、化工廠等生產經營單位向鎮政府遞交《限制車輛超限超載保證書》,要求運輸業戶向鎮政府簽定承諾書,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和運輸業戶的責任意識,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督促車輛按照國家規定裝載。鎮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不定時間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巡查,發現有貨物超載出廠的,對貨源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經濟處罰,按照市定標準,每輛超限車處罰貨源所屬生產經營單位3萬元。
四、管理好標志設施
采取分包看護的辦法,加強對鄉道、橋路段限高標志、設施的管理,保證其正常發揮作用,限制大噸位車輛車輛通行。
五、配合好流動治超工作
積極配合交運、公安部門在我鎮轄區內等路段開展流動治超工作,為流動治超提供卸貨場地等便利條件。鎮、村干部要配合治超工作人員做好群眾工作。對圍攻、謾罵、毆打治超工作人員的,公安部門要及時出警,依法嚴肅處理。
車輛管理方案 篇3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辦公效率、減少運行成本,節約成本費用,公司將全面推行公車改革,取消公司各部門傳統的公務用車。
2、本辦法適用于北京中首物流有限公司在職人員。
二、車改方法
1、實行“個人購車、公司補助、私車公用”的原則進行車輛使用改革,即由員工自己購車、自己管理,公司根據員工職位不同給予一定的車輛費用補貼、補助與使用費用補助。
2、車輛使用費用補助標準,按照“既要節省費用支出,又要保證業務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以及工作崗位來確定。
3、車改后,參加車改的人員一律不再配備業務用車,統一按規定給予車輛使用費用補助,由車改的人員包干使用、超支自負、節余歸己。
三、內容與標準
1、車改是由員工以個人名義購買車輛、自己管理、公私兩用,公司不再配置專職司機,其車輛裝飾、日常維修與維護、保險、過路過橋等費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2、自行購車的,其車輛可作為公務用車輛使用,可以享受私車公用的使用費用補助。
3、員工也可購買公司現有車輛,或承包公司現有車輛。
4、公司配置的公車全部收回,均由市場評估作價后賣給個人,并享受公司補貼。
5、公司員工公務用車的補貼,只有購車人為公司服務期間享受補貼。購車人發生離職、調離、被辭退等情況時,從事件發生的次月起,公司不再報銷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費用。
6、車改的人員的車輛使用要以公司業務使用為主,不得耽誤正常工作。
公司統一安排的重大公務活動,依據接待方案統一安排調度車輛,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指派享受補貼人員的車輛執行公務
四、車改方案
方案一:
1、公司除部長(不包含部長)以上公司領導外,其余人員一律不再配備公務車輛和司機。
2、自備車輛的員工可公車私用,公司將根據其部門或其員工業務量給予月度車輛補助。
3、車輛享受補貼的員工,其車輛產生的各種費用(停車費、高速費、加油費、維保費、保險費等)、交通事故相關費用均由其本人承擔。
4、車輛費用補貼以月度為單位進行報銷。
方案二:
1、部長級(含部長)以上公司領導,每名領導配備一輛公務車和一名專職司機,其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2、公司現有車輛評估后在公司內部實行拍賣,購買公司車輛作為自備用車的員工、經理、部長根據公務用車標準享受私車公用補貼;對于經上述拍賣后仍有未處置的車輛,由公司通過二手車市場統一進行處置。
3、購買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相關過戶手續。車輛過戶手續費由(公司□ 個人□)承擔。
4、不具備持有京籍車輛號牌的在職員工,也可購買公司現有車輛,同時可以繼續免費使用公司車輛號牌,必須簽訂《號牌使用協議》。所有車輛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5、員工離職時,其車牌為公司所有的員工在一月內必須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無法辦理的可與公司繼續簽訂《號牌使用協議》,號牌使用費用為一年X元 。
6、無車人員:如確有業務需要的員工,經部門經理申請,由總經辦根據實際情況核算交通補貼,由個人自行解決業務用車問題。
車輛管理方案 篇4
一、目的
為了有利于更好的市場開拓,便于市場人員業務開展,以及方便到地市的客戶拜訪。節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也為了有效的實施公司重點地市客戶深入發展戰略,培養和建立更加廣泛的客戶關系,激勵和保障市場人員更好的開拓市場。公司決定在部分業務量較大的辦事處,配置車輛,并對車輛使用相關費用定額補助。為指導該項措施的操作,制定本方案和管理辦法。
二、范圍
要求20xx年度計劃的總體業務量超過1000萬的辦事處。自行提出申請,公司相應部門審核批準。同時,辦事處車輛管理和駕駛負責人必須有相應駕駛執照。
三、職責
各辦事處提出申報。
公司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國內營銷部負責對辦事處配車資格條件的審查;并由行政人事部落實執行購車上牌相關事宜。(建議由行政部負責選定購車品牌、車型以及各地區大概價格,由當地辦事處負責購買和費用報銷)
董事長審批符合配車的辦事處及配車補貼標準。財務部執行費用及票據的審核報銷。
四、具體內容
公司配車辦事處的資格、標準
根據公司的發展,確定重點市場業務區域。重點業務區域是指公司董事會確認的,由業務量大的辦事處組成,也是對公司的發展、經營、管理發揮重大作用的辦事處。重點市場業務區域的來源和培養。公司各大辦事處中,根據20xx、20xx年度業務量情況,以及20xx年度的業務目標,把已有較好發展的、或者有潛力的市場定位為重點市場業務區域(重點辦事處)。同時要求辦事處主任和業務員,認同公司發展文化,有管理或技術專長,愿意把公司的整體發展作為自已職業的長期選擇,工作和業績表現優秀。辦事處配車的條件、標準。(符合本款全部條件,方可申請享受配車)。
A、屬于公司重點辦事處。公司目前的重點辦事處為:上海、浙江、廣東、北京。
B、最近一年內屬于公司業績重點區域,也是公司的重點辦事處。
C、辦事處以及辦事處管理者被公司董事會認可。
D、辦事處以及辦事處管理者有在本區域的長期發展的書面計劃、報告,并獲得公司同意。
辦事處配車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符合條件的配車配車辦事處,由辦事處管理者向公司申請,經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市場部核對條件并簽署意見,報董事長審批,獲批準的辦事處,憑批復的申請到行政部提出需求。
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審批完整的辦事處申請,從市場上了解車市行情,然后向財務部申請費用,并執行購車工作。
符合條件的配車辦事處,在領取車輛的同時,須與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簽定《辦事處配車及管理合同》。辦事處配車的管理及費用標準
符合業績要求以及公司審批條件的配車辦事處,公司負責所有的配車相關費用(含購車費、上牌、保險費用等)。
基于方便保管和使用考慮,所有配車在購車上牌時可以個人的名義辦理,即車輛的所有人為公司,配車辦事處管理者為所購車輛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購車之日起,若配車辦事處管理者在公司服務滿五年后,公司根據業績情況,(建議改為連續5年完成公司給予的銷售目標)可以考慮將該車輛的所有權轉給該辦事處管理者,自轉戶之日起,配車辦事處管理者永久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
所購車輛暫定為本田車型,價格在10萬元以內,對于北京辦事處,配一部2萬左右(15萬左右)的車。
公司為已配購車輛的辦事處每月給予相應的車輛費用額外補貼。費用包含油費、維修保養費、年審/檢費、路橋費、保險等。根據用車的實際情況,目前將補貼標準(年度費用不包含在內)暫定為:每月補貼為:一類城市3000(北京、上海、廣州),二類城市20__。車輛費用補貼在當月費用報銷中獨立列明,但是,配車辦事處必須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補貼金額的費用單據以利公司入帳報銷,費用按公司報銷程序執行。(建議統一為20__元/月,因為油價全國基本統一)
配車辦事處人員在本市內公務出行用車的,必須用辦事處的配車,不再報銷相關交通費用(除采購大件物品承載不下或其它特殊情況外)。需要帶同下屬或相關人員(4位以下)外出公務的,同樣用辦事處配車;如果同行人員超出合法乘載人數,超出部分人員,才可申請報銷相應費用。有配車不用,不予報銷交通費用。(建議涂黃的部分刪除,因為外出是否超過4人以上,審批人很難確認,且每月有油費補貼,建議涂色部分刪除)
配車辦事處管理者嚴禁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將不予報銷本月費用。
配車辦事處在使用和保管期間,如發生車輛被盜,則由配車辦事處管理者自行承擔責任。公司不再給予以配車。如辦事處自行自費配車,用車要求及費用補貼依原享受標準正常有效。
配車辦事處外出不屬公務范圍的情形,如發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罰款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等)一切費用及責任由駕車者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屬上班公務活動外出,發生以上情況,則視乎責任歸屬,如責任屬駕駛人,公司亦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公司將會為辦事處配車購買盜搶、綜合保險。且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不能少于20萬元。
經批準符合配車條件,辦事處放棄配車的,公司不以現金補償和費用補貼。
五、相關文件
《辦事處配車及管理合同》,建議由人力資源編寫下發。
車輛管理方案 篇5
組長:
任務分配及人員定點:
①正門車輛進出指揮、建設北路交通指揮與疏導、學校周邊重點路口的交通指揮與疏導由楊xx大隊長負責。
②一名交警負責求真大道交通秩序,負責指揮大客車定點停放,停放區為大門南側排球場旁邊。
③張控制體育館周邊車輛停放,該范圍只準省市領導及貴賓車輛停放,具體指揮停放由一名保安負責。
④晏控制科技樓前坪車輛停放,具體指揮停放由一名保安負責,該區域停滿為止。
⑤楚及保安一人,控制和指揮教學樓北停車場、益智樓后停車場、綜合樓周邊停車場等的車輛停放,停滿為止
⑥由于校慶日當天來賓車輛數無法估計,加上韶山路人防工程建設,校內校外車輛擁擠堵塞不可避免,因此,交通疏導及指揮應遵循以下幾條:
A:校慶日當天,請全校教職工不要將自己的車輛開進校園內。
B:省、市領導和貴賓的車輛憑通行證直接入校,校內有專人指揮停車。
C:5月2日之前到潭的市外來賓統一集中在河西華都賓館食宿,校慶日從賓館至學校的交通采用大客車接駁的方式。
D:當日市外來賓由嶺方向進入市區的,交警指引其車輛停放于江麓一帶;由河西高速出口駛入市區的來賓,交警指引其車輛停放于老市委大院及廣云路一帶;由一、三橋過來的來賓,交警指引其車輛停放于和平公園及建設北路一帶。
車輛管理方案 篇6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辦公效率、減少運行成本,結合我公司現行車輛管理的實際情況,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現進行如下改革:
一、總裁助理、副總裁:
1、車輛標準:奧迪A6;
2、車輛配置:黑色標配;
3、排量:2.0T;
4、保險、稅:購置稅、保險(交強險)、牌照,由公司統一辦理;
5、油補:1000元/月;
6、日常保養:公司指定維修站;
7、車輛年審:由公司統一辦理;
8、其他:違章、停車費、過路(過橋)費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行承擔。
備注:
1、對以上管理人員現配備車輛暫不進行調整,需調整時,由集團統一調整。
2、對以上管理人員均不配備專職司機。
二、總監級:
1、車輛標準:帕薩特、凱美瑞;
2、車輛配置:黑色尊榮版;
3、排量:1.8T、2.0G;
4、保險、稅:購置稅、保險(交強險)、牌照、由公司統一辦理;
5、油補:1000元/月;
6、日常保養:公司指定維修站;
7、車輛年審:由公司統一辦理;
8、其他:違章、停車費、過路(過橋)費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行承擔。
備注:
1、對總監級管理人員現配備車輛暫不進行調整,需調整時,由集團統一調整。
2、對以上管理人員均不配備專職司機。
三、副總監級、經理級:
根據本次車輛改革精神,對副總監級、經理級(不含副經理)及其以下人員一律不予配備車輛(經總裁特批的人員除外),給予車輛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1、副總監級:1200元/月,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兌現。
2、經理級(不含副經理):1100元/月,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兌現。
中途離職的,車輛補貼于離職當月工資中一次性兌現。
備注:根據本次車輛改革精神,擬對以上人員現配備車輛進行二手車市場評估,評估后,如本人愿意回購的,可按評估價進行回購;如本人不愿意回購的,于20xx年6月30日前將車輛交回集團公司。
四、回購方式:
1、一次性付清全款;
2、可先付車款的70%,剩余30%從每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月工資的30%用于償還剩余車款。
待全部車款結清后,由公司負責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車輛管理方案 篇7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杭州市《關于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管理意見》等有關法規、政策,按照《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業主(臨時)公約》等有關約定,為加強小區車輛管理,規范小區車輛行駛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資源,形成小區良好的交通秩序,確保行人、車輛安全,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訂本公司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小區機動車行使及停車泊位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進出小區通行及泊位憑證管理
1、機動車進出小區大門時,需憑證通行(特種車輛、為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工程車輛除外)。進出小區都應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內,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值勤保安員驗證放行(必要時逐輛登記核查),移動通報,維持交通秩序,業主應將車輛停放相應確定的泊位上,外來車輛應服從保安員的指揮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車主應自行妥善保管車輛物品。
2、擁有機動車的業主應自覺向車庫(位)產權人購買、租用車庫位,在向本小區物業管理處交納車庫(位)物業管理服務費后,領取《機動車泊位證》、ic卡;駕駛機動車出入小區大門時,應將《機動車泊位證》放置在前擋風玻璃右下角,刷ic卡進出小區。
3、專供業主(使用人)機動車使用的《機動車泊位證》和ic卡發放對象為已有自備車庫(位)的、已租賃車庫(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約定及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使用人)車輛,實行一庫(位)一車一卡的管理辦法。
4、外來車輛臨時進入小區時,需說明事由,在征得物業管理人員、被訪住戶同意后,憑駕照或其他有效證件換取《臨時泊位證》,并由管理處工作人員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線行使和泊位停放。
二、收費標準及費用使用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實行計時收費有償服務。外來車輛離開小區時,須按停車記錄時間,按《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公共泊位臨時泊車1—4小時以內收取泊位有償服務費4元/輛,泊車過夜收取泊位有償服務費6元/輛;如在車庫(位)臨時泊車,按產權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關費用。
2、利用小區道路等資源設置的公共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應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公共泊位使用權按月租賃,收費標準為每個泊位每月100元(以《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標準,各小區可根據車輛、車位擁有情況及業主委員會決議調整確定泊位包月收費標準;
3、公共泊位的有償服務收益,按《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用于該小區的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歸全體業主共同擁有。(建議單獨建帳,存入銀行指定專戶,由業主委員會掌管,30%用于車位管理,70%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業維修資金,即由物業提出預算報告,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后實施,每半年進行一次收支賬目公示)。
三、公共泊位租用及管理。
1、公共泊位設置,應按業主委員會的意見,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公共泊位使用權的租賃應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公開招租,租期以季為單位,最長不超過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確有正當理由需要退租的,可書面向管理處提出,經核實后予以退還剩余租金),期滿后重新公開招租,已確定租用人的車位,可由物業管理處在該租賃泊位上設置標識牌號明示使用人。各小區可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和業主委員會的意見,在車輛多于車位時,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車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業主(使用人)優先的原則,除外來車輛臨時停車用外,不得將泊位出租給小區業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單位。
四、車庫(位)的管理。
地下車庫(位)的所有權屬于產權人,收益歸產權人。業主需使用車庫(位)時,應向產權人購買或租用,并按已獲得使用權車庫(位)的數量及時到本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機動車泊位證》,領取ic卡,并按約定及時繳納車庫(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
1、對凡需在小區內泊車,但沒有公共泊位使用權的、沒有車庫(位)使用權的機動車(需臨時出入小區的特種車輛、為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工程車輛除外),按外來車輛收費標準計時收取泊位有償服務費。
2、對于沒有按約定及時交納公共泊位租賃費、車庫(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車輛,本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拒絕其進入。
3、對違反本《住宅小區機動車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辦法》,不按位停放,影響小區道路暢通或公共安全的機動車,小區物業管理處將按照杭州市“關于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管理意見”,對勸阻無效的車輛報告請求小區業主委員會、交通警察進行依法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由該機動車主承擔。
4、凡在住宅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當時人應當及時報警,也可按國家《交通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自行協商處理,小區物業管理處可幫助當時人協商處理。
5、本管理辦法所指,僅負責車庫(位)、公共泊位的租賃服務及泊位清潔、相關設備設施維修等物業服務,按有關法規規定不承擔車輛及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請車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車輛及車內物品。
6、本物業管理公司各管理處可根據各小區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六、附件一物價局文件:關于杭州市花園路面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車輛管理方案 篇8
目的:為制定轄區車輛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優化轄區交通結構,特制定本方案。
適用范圍:
轄區車輛管理
一、項目概況
花園位于杭州市濱江區政府西南,建筑面積約29萬方,占地面積140余畝,共有住戶1494戶,小區內有雙車環形車道。項目配套地下停車庫一個,共規劃車輛停車位1216個,車庫設進出口共4個,路面臨時停車位21個,小區設南西北大門3個,南門為行人大門,北門,西門可進車輛,西門為車輛進出主門,主要進出小區住戶車輛,北門為輔門,主要進出外來車輛以及運貨,其中西門車庫進出口在小區西門南側位于小區外圍,其他進出口均在小區內。
二、人員配置方案
車輛管理負責人1人秩序維護隊長兼
車輛管理員3人外聘,3班2運作
車庫門崗3人車管員兼
停車場巡邏人員4人秩序維護隊巡邏崗兼
三、方案實施步驟
針對當前花園車輛管理現狀,初步設想方案實施步驟如下:
第一步:逐步引導,使人們觀念開始轉變,西門為正門。
第二步:將北門和西門進行分化,西門主要進出住戶車輛和臨時車輛,北門主要進出送貨搬家車輛。
第三步:與開發商協商地下庫辟出約100個臨時停放車位。
第四步:規劃臨時車位的分布。
第五步:公布停車方案和臨時車位分布圖。
第六步:逐步規范路面停車,路面一律不得停車,所有住戶車輛一律停入地下庫臨時停車位,路面臨時車位只做臨時外來車輛停放用,搬家送貨車輛不得滯留小區,所有裝修單位,裝修工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小區。
第七步:政府部門報批,依據物價批文實施停車收費。
四、管理制度
單有良好的停車場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樣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位管理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自行車庫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準。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里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后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設1人,負責登記收費和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崗位周圍的清潔衛生。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制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輛管理負責人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政府物價批文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泊位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車輛一般分包月(包年)和臨時兩種方式,包月(包年)車輛按月(年)收費,臨時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包月(包年),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物業中心財務處辦理。物業中心財務在收取當月(年)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并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更換手續。包月(包年)車輛要按月(年)定期繳納管理費。
管理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管理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各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一般來講,經濟較發達地區,收費標準較高,反之收費標準低些。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并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管理費費。
七、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八、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干凈、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發、蓄胡子、留長指甲,蓄發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胡須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發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后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班組長、車管負責人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車輛管理方案 篇9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四城同創”的總體工作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條例》,通過采取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等有效手段,強化殯儀運尸車輛管理,規范殯葬市場秩序,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城市整體形象。
二、組織領導
此次集中整治活動,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積極配合,成立聯合整治工作專班;市民政局成立由副局長掛帥,殯葬管理所所長任組長,殯管所稽查科科長為副組長,各鎮(辦)民政辦、殯儀館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長掛帥,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任組長,交警支隊總支成員、城區二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交警各大隊大隊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殯葬管理所,由所長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此次專項治理整頓的工作目標是:核定殯儀車輛、審核運營資格,統一顏色、標志,治理非法運尸、清理亂停亂放,規范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和民政部等八部委《關于尸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尸體的運送,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殯儀館承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的要求,統一對全市各殯儀館專用殯儀車輛進行重新核定。各殯儀館填寫《市殯儀專用車輛審批表》,各鎮(辦)民政辦逐一審核,經市殯葬管理所核準,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進行審核后,統一噴涂顏色,統一配發標志,統一辦理機動車注冊、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一)統一殯儀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車門兩側標明:殯儀館名稱、編號和殯葬圖標;車尾標明服務監督電話。殯儀車輛的改色,由具備資質的修理廠(點)進行。
(二)新增或更新殯儀專用車輛的,殯儀館需填寫《市殯儀專用車購置(更新)申請表》,經所屬鎮(辦)民政辦同意,由市民政局核準后,辦理有關標志和運營手續,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進行審核后,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三)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對運尸車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攔截非法運尸車輛,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對存在其他違法運尸行為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實施處罰。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整頓活動,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由市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共同摸清本市殯儀館運尸車輛,非殯儀車輛,私自改裝運尸車輛,違規掛靠殯葬單位的車輛,套號車輛及已注銷或報廢車輛從事運營的底數。同時,組織召開全市殯葬運輸車駕駛員動員大會,營造宣傳治理整治氛圍。
第二階段:宣傳和辦理相關手續(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鎮(辦)民政辦、公安交警各大隊要集中開展宣傳活動,向殯儀館下發或在殯儀館內張貼“通告”、宣傳標語,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告知殯儀館辦理運營手續,明令非殯儀館運尸車主停止非法運營活動,改變車輛用途。對超過規定時限不辦理相關手續或拒不改正的堅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階段:集中專項治理(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5日)。各鎮(辦)民政辦、公安交警各大隊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整治工作專班,對本轄區內從事運尸業務的車輛進行統一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對全市所有在殯儀場館或道路行使中的運尸車輛進行突擊檢查。對非法運尸車輛依法予以查扣,依法進行處罰。
各鎮(辦)派出所要配合治理整頓工作。對阻礙執行職務、尋釁滋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組織驗收小組進行檢查驗收。
以上工作于20xx年上半年完成。各單位可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統籌安排,切實抓好各階段工作落實。
五、工作要求
開展殯儀車輛專項治理整頓活動,是貫徹落實《殯葬條例》,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鎮(辦)民政辦、公安交管部門及派出所,要把貫徹落實《殯葬條例》,治理整頓殯儀運尸車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要把此項工作與深化殯葬改革、維護公共安全和實施依法治理等工作結合起來,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治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各級民政辦和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殯葬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車輛檔案管理,建檔建冊。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定期實施檢查,促進工作落實。
車輛管理方案 篇10
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輛停放設施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包括地面停車庫,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二)凡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場地予以車輛停放的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建設單位在未滿足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出租時,租賃雙方應在停車位出租合同中約定:當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時,出租人可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車位。但出租人應在終止合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符合國家交通設施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第四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輛停放,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業主、使用人的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擔市政公用等專業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等需停放非機動車的,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管理方案。
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停車管理單位(以下統稱停車管理單位)受托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等;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三)制定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單位的職責、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
(四)在地面、墻面設有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五)有專人對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進行登記,進入時查驗車身狀況并發放停車憑證,離開時查驗停車憑證后放行;
(六)維護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保證車輛整齊,行駛通暢;
(七)24小時有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車輛丟失。
第七條車輛停放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軍用、郵政等特種機動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設施進行車輛停放,屬業主所得收益的,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管理制度,聽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車輛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機動車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車位;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交納車輛停放費用。
第九條除臨時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停車場地、道路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證正常使用。
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提高停車場地利用率。
第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車輛管理方案 篇11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辦、所),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輛停放設施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包括地面停車庫,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二)凡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場地予以車輛停放的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建設單位在未滿足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出租時,租賃雙方應在停車位出租合同中約定:當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時,出租人可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車位。但出租人應在終止合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符合國家交通設施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第四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輛停放,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業主、使用人的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擔市政公用等專業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等需停放非機動車的,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管理方案。
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停車管理單位(以下統稱停車管理單位)受托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等;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三)制定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單位的職責、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
(四)在地面、墻面設有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五)有專人對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進行登記,進入時查驗車身狀況并發放停車憑證,離開時查驗停車憑證后放行;
(六)維護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保證車輛整齊,行駛通暢;
(七)24小時有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車輛丟失。
第七條車輛停放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軍用、郵政等特種機動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設施進行車輛停放,屬業主所得收益的,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管理制度,聽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車輛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機動車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車位;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交納車輛停放費用。
第九條除臨時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停車場地、道路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證正常使用。
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提高停車場地利用率。
第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車輛管理方案 篇12
一、目的
1、規范物業服務區域內停車場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車輛進出、行駛與停放秩序,確保車場設施設備運轉正常,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規范公司停車場收費管理行為,規范IC卡制卡、發放管理制度,確保停車費規范、及時、全額收取。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目物業服務中心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
三、停車位服務與租用辦理手續
1、停車位使用權限
小區地下停車位僅限擁有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的業主使用,非業主車輛及未購買地下停車位或未獲得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的車輛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進行車輛停放;地面停車位僅限租用停車位的業主及臨時停放小區的訪客使用,其他業主不得占用。
2、停車位服務辦理手續
2.1購買地下車位的業主需憑身份證、車位購置發票、地產地庫車位購置協議(機械車位、非機械車位)等有效資料到物業服務中心客戶服務部申請辦理,客服專員為前來辦理的業主填寫《停車卡辦理流轉單》(附件1);
2.2客服專員審核業主資料無誤后,與業主簽訂《車位使用服務協議書》(附件2)、停車位使用管理規定及承諾書(附件4),并按規定收取停車位管理服務費、IC卡制卡手續費(押金);
2.3客服專員將《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及IC提供給秩序管理部授權,再由經辦的客服專員將IC卡發放給業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后負責帶領業主到現場驗收車位,對購買機械車位的業主進行機械車位的操作培訓,并填寫《停車位交接驗收單》(附件5);
2.5車位驗收結束后,《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停車位交接驗收單》移交給客服專員。客服專員及時將車位服務辦理手續的相關資料存檔。
3、車位租用辦理手續
3.1車位出租方案須經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批準后實施。
車輛管理方案 篇13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此規定: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于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后,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后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后門衛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衛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衛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后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范。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持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創建平安校園盡自己的一份力。
車輛管理方案 篇14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9號)文件要求,為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發展,優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車環境,解決停車難問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城區停車設施。面向社會有序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逐步清退路內停車泊位,切實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城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老城區、老建筑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于10000個。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推進智慧停車管理和資源共享,中心城區、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顯著改善,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范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保障土地供應。
1.科學規劃布局停車設施。各縣區要充分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發展戰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體系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本轄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未來幾年停車設施布局、規模、標準和建設時序。按照差別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區,科學確定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以社區、街道、商圈為單位,測算城市中心區結構性停車位供需數量,合理布局停車設施,解決結構性供需矛盾。
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托經依法批準的專項規劃對規劃落實及建設用地進行管控,作為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項目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臺我市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級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策略。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采取有償使用方式公開出讓,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系,在規劃階段為中心城區、商業區、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預留公共停車用地條件和建設空間。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各縣區要制定相關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二)分類推動建設,加大設施供給。
1.加快補齊公共停車設施缺口。持續開展公共停車設施補短板行動,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10000個以上,中心區建設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務的40%。重點在城區中心區的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各縣區政府要將停車設施用地選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級停車管理部門建立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半月報、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新建建筑物要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配建指標應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一律不欠新賬、不留缺口。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應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杜絕停車設施緩建、少配。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市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位并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新建建設項目超過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超出部分設置收費停車場進行市場化運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逐步補配補建既有建筑停車位。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在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設計階段,留足配建停車位。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因地制宜,結合小區實際補齊配建停車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更新改造,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縣區可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清退超配路內停車位。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盡快置換清退超配的路內停車位,力爭到20xx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內停車位對交通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對使用率低、嚴重影響交通的路內停車位,逐年縮減、合理清退,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公共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縣區要建立人防工程項目臺賬,充分分析研判,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補充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或城市公共停車位。力爭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車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持續將適合停車的人防工程改造為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縣區要大力推動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制定建設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類邊角空地和地下空間,大力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并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總結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范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各縣區每年新建公共停車泊位中,立體停車設施泊位原則上占比不得低于2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停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動停車設施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既有停車位效能,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停車位共享機制,有序盤活其余單位停車資源。推動企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夜間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實行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各縣區政府要摸排轄區內有富余停車位的小區,以政府為主體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購買或租賃這一部分停車泊位供社會使用,降低配建停車位空置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各縣區要健全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統一規范的經營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逐步開展公共停車設施備案工作,規范公共停車設施備案標準和流程,強化停車基礎信息數據采集、更新。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受理處置群眾對停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占用公共資源私設停車位行為,加強對違法占用道路停車、僵尸車等查處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位周轉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城市智慧停車服務。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城市智慧停車管理平臺系統,進一步推進全市經營性停車場數據接入工作,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實現智能停車誘導、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減少尋位繞行時間,方便群眾就近停車。積極探索全市統一運營模式,督促智慧停車經營單位定期更新車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后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公交線網和站點布局,實現城市道路公交服務全覆蓋。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和使用監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區及交通密集區公交客運能力,確保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加強出行停車與公交換乘無縫街接,在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城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既有停車庫(樓)內部改造為機械式立體停車的,可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要求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不再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差別化收費機制。發改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差別化收費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綜合考慮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實行高收費,城市外圍實行低收費,一般區域正常收費。同一區域內,按照“路內高于路外、繁忙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差別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完善投資經營激勵政策。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經營,重點建設立體停車場或既有停車場實施“平改立”改造。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縣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停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抓緊出臺《張家口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車設施標準體系,編制或修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制定完善智慧停車管理標準、停車設施運營規范、停車管理服務規范等,為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各縣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決停車難問題。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停車設施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共同研究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區委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地停車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城市停車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督導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城市停車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停車設施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良好環境。開展群眾參與體驗活動,充分吸收廣大群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善城市停車環境,有效提高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車輛管理方案 篇15
為提高渝中區停車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停車管理體系,有效規范停車秩序,綜合治理老舊小區周邊違法停車問題,加快緩解“停車難”矛盾,切實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質,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20xx〕10號),結合渝中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渝中區停車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突出問題,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遠近結合、建管結合、動靜結合的原則,持續推進停車設施建設,綜合調控停車需求,盤活存量停車資源,加強停車智能化管理,嚴格規范停車秩序,強化重點區域管理。“十四五”期間,渝中區停車泊位總量持續增長;路內停車泊位數量控制在泊位供給總量的5%以內;對經過充分論證并有條件的路內停車實現智能化管理全覆蓋,基本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協作共管、公眾深度參與的停車管理新格局。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供給
1.落實停車專項規劃。依據中心城區停車專項規劃及差別供給分區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道路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原則,制定規劃實施計劃,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等,經住建部門研究后納入建設計劃。(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
2.落實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停車配建指標參照《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優先滿足居住區、醫院、學校等基本停車需求,統籌兼顧商業、辦公等出行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規資局)
3.推動停車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區的停車設施配建數量及出入口設計進行審查。加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資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積極推動停車樓、地下停車庫、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研究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在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臨時停車設施。創新停車產業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社會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通過發行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停車產業,推動停車設施與城市地塊的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城管局、區財政局)
4.實施停車差別供給。對重點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有限供給,對一般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擴大供給,引導鼓勵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車供需矛盾。(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公安分局)
(二)加強停車場日常管理
5.推行路內停車統一管理。按標準規范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對路內停車泊位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區財政。路內停車收費特許經營權的取得應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并按出讓協議約定所得收入。(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6.劃分路內停車管理區域。結合土地開發強度、區域功能定位、公交發展水平及路網容量等因素,將渝中區解放碑商圈、大坪龍湖時代天街商圈及51條主次干道劃分為停車重點管理區域,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在征求公眾意見后對外公布。(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
7.規范停車服務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渝發改收費〔20xx〕1231號)執行,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費;跨白天、夜間時段停放的按不同時段收費標準累計計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費。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免收停放服務費,超出15分鐘的從始停時間起計費。按照路內高于路外、重點管理區域高于一般管理區域、白天高于夜間等原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8.優化停車管控引導措施。遵循“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依據道路交通擁堵狀況,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嚴肅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培養群眾良好停車習慣,逐步擴大示范帶動效應。(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9.強化路內停車動態管理。區城市管理部門、區公安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及時對路內停車位進行評估調整。老舊居住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區公安部門牽頭設置動態路內停車位,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路內停車位停放機動車的,由區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進行處理。結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有條件、低限度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合理調控出租汽車、物流快遞、公廁周邊等特殊臨時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10.加強配建及公共停車設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城管局)
11.推動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泊位非工作時間有償錯時共享,鼓勵相鄰單位、小區利用停車高峰時間差異,互相借用停車泊位;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等經營模式,合理統籌利用企事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等資源,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住建委、各街道辦事處)
(三)提升停車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車設施信息。建立停車設施基礎信息數據庫,持續更新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布局及停車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強化信息資源共享、數據互通,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定期對停車設施總量、分布、建設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普查,推行停車泊位統一編碼制度。(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13.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建設區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整合停車設施數據資源,打通停車信息資源數據壁壘,構建行政監管、車場管理、公眾服務三大子平臺,實現政府、企業、公眾“三位一體”綜合服務功能。推廣停車誘導、泊位共享、預約停車、圖像識別、不停車收費系統等停車智能化技術應用落地,推動轄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停車場(庫)智能化管理系統按統一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驗收。(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四)完善停車場備案管理
14.優化停車場備案登記。按照《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嚴格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精簡停車場備案登記變更受理材料,優化辦理流程。(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因歷史遺留原因,已取得產權證但規劃驗收資料缺失的老舊停車場(20xx年3月《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以產權證作為規劃核實的替代材料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及產權人自有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的臨時停車設施,在取得區公安部門同意設置臨時車道口的書面意見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對產權人利用自有其他規劃功能的建筑改建為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完善規劃變更或提交場地使用安全評估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規資局)
17.停車場臨時備案時效。停車場臨時備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后應當重新辦理備案。臨時備案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停車場停止使用或者改變用途后30日內應主動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五)強化停車管理執法
18.加強對停車場備案及運營管理的執法。對未按規定時限辦理備案、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未備案開放經營停車場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經營主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停車場服務收費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市場監管局)
19.加強對違法停車的聯動執法。建立違法停車執法聯動機制,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人行道區域執法、區公安部門負責市政車行道區域執法、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通道區域執法,加強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定期聯合排查清理長期占用停車泊位的“僵尸車”,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同時,結合《重慶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由“門前三包”責任人對責任范圍內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告、制止,并及時向屬地街道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街道辦事處)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停車管理機制。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區級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渝中區停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推進區域治理。區城管局負責本實施方案的具體組織協調及政策落實工作;區發改委配合修訂完善停車收費價格政策;區公安分局與區城管局負責加強違法停車治理;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庫)、路內停車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監管;區規資局負責保障停車設施建設用地,執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區住建委負責加強公共停車場(庫)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區城管局與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區經信委負責牽頭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負責統籌協調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召開工作會專題研究停車管理重難點問題。
(二)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區級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停車場的監督檢查,開展停車場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各自職責進行依法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以促進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題,加強停車管理政策宣傳,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引導市民規范、有序、文明停車。
車輛管理方案 篇16
根據《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門印發關于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xx〕7號)及《中共泰寧縣紀委辦公室《關于加強日常監督推動“點題整治”工作常態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泰紀辦〔20xx〕3號)有關工作要求,為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決定在全縣開展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專項工作(以下簡稱“停車場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長效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行為明顯減少,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常態化的監管制度及時整治到位;對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及實現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鎮公共停車泊位50個。
二、職責分工
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合力做好轄區內停車場整治工作的謀劃、部署、推動和提升,具體落實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如下:
泰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實施分區域、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道路停車泊位100%設置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對需要納入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城區公共空間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所,要完善相關收費規定,加強停車收費管理。
泰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城區道路范圍內違法設置停車泊位的摸排工作,20xx年底前,城區道路停車泊位摸排率達到100%。
泰寧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在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充分考慮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需求,合理安排停車設施規劃空間;規范利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排查發現的非法占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的要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率達到100%。
泰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區公共停車泊位50個;嚴格對照20xx年問題臺賬,對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逐一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零反彈;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實地排查。
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持續宣傳停車場收費明碼標價“十個清”“十個不”倡議,推動停車場經營者增強規范收費主體責任意識,依法查處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配合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對移交的需辦理營業執照停車場名單進行核對,積極引導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停車場及時主動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饋。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機制建設,在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
1.落實長效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規范化管理。
2.完善閉環機制。對投訴舉報受理、轉辦、調查取證、核實、整改、反饋等各環節實行閉環管理,明確各環節的責任部門、辦理時限和有關要求,暢通群眾評價反饋渠道。
(二)持續做好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問題整治
1.加大宣傳,拓寬問題線索渠道。充分運用網絡、新媒體、宣傳海報、宣傳小冊子等載體,在街道、社區、居住小區和停車場等場所進行宣傳,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拓寬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2.加大力度,持續推進專項整治。綜合運用數據套合、資料審核、實地核查、信訪舉報線索收集等手段,繼續排查新增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加強跟蹤,確保整治工作實效。不定期對整改后的停車場進行抽查、暗訪,防止回潮和反彈,鞏固整治成效。
(三)堅持疏堵結合,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增強停車泊位,不斷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1.堅持疏堵結合。堅持以改造提升為主,確需取締的,應另行補充相應的停車泊位數量,確保現有城區停車泊位總量不減少。
2.提高停車位使用效率。積極推廣公共停車設施智能管理平臺建設,探索錯峰停車,提高停車設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設停車設施。采取增劃道路停車泊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和新建停車場等方式增加停車設施。鼓勵利用政府儲備用地、待建土地、空閑廠區等閑置場所,依法設置臨時停車設施,緩解停車困難。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推進(7月底前)
縣住建局按照“定主體、定目標、定措施、定進度”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職能部門在全面梳理、總結去年實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對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區公共空間經營性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的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新發現的問題,逐宗建檔,實行臺賬管理,并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整治一宗,銷號一宗。
(三)驗收鞏固(10月底)
縣住建局對開展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并匯總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同時,建立健全停車場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停車場管理,加強常態化屬地日常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停車場點題整治工作,主要領導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有關“點題整治”工作。圍繞整治項目和工作重點,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加強跟蹤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并接受縣紀委監委的監督。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同協作,增強工作合力,及時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清單,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依規處置到位;對整治工作推諉扯皮、進展遲緩、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定期召開整治工作推進會,協調解決問題、困難,合力推動整治工作,推動全縣上下“一盤棋”開展整治。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堅持“開門整治”,主動公開監督舉報方式,及時做好“點題整治”項目的宣傳發布與政策解讀。要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主動收集和及時反饋群眾訴求,每月通過信訪、“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眾訴求,幫助群眾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建立有關臺賬,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提升群眾滿意率。
(四)建立臺賬,及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工作臺賬”和“問題臺賬”雙臺賬月報告制度,縣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紀委監委相應紀檢監察室和市協調機制辦公室,10月8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建章立制,長效管理。縣住建局要督促各職能部門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逐項落實,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對整治中發現的個性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對共性問題要建立機制,堵塞漏洞。對已整改問題,每半年組織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在整治中發現的行業性、普遍性、政策性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舉措,建立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
車輛管理方案 篇17
20xx年的春運工作,從1月21日開始,至3月1日結束,為期40天。春運工作關系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特別是春節期間民工流、學生流、探親流往返等相對集中,是一年一度的客運高峰期,運輸任務繁重,安全隱患問題隨之也會相對突出。為認真做好春運期間的各項工作,讓全區人民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按照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我區交通運輸行業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春運及春節期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嚴峻性,結合各地監管地區和行業領域實際,深入研究把握春運及春節期間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管理養護、工程建設施工等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狠抓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做好春運及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各類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安全責任的落實,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交通運輸系統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排隱患、強整治、嚴查處、防事故、保安全”為原則,狠抓各專項整治工作,認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努力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為春運及春節期間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輸安全環境。
三、細化措施,突出抓好重點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督工作
狠抓工作重點,始終盯緊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區客運、在建公路橋梁施工、公路危橋管養、超限治理、行業內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加強精準監管,精準檢查、嚴格執法,對春運及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針對性的安排部署和監督檢查。
(一)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一是以長途客運、農村客運、旅游班線、城區客運為檢查重點,加強道路客運企業安全源頭防范,督促客運站嚴格執行“三關一監督”、“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帶-生命帶”等規定,重點把好駕駛員上崗審查關、乘客行包檢查關、車輛運營前例檢關、車輛出站時載客情況、安全帶系扣情況審核關,嚴禁乘客攜帶違禁物品進站上車,嚴禁超員超載、超限營運、屏蔽監控系統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督促企業強化農村客運和重點旅游客運的線路、車輛、人員的安全評估,針對天氣和路況,選派安全適任的車輛、人員擔當運輸經營任務。二是以防暴恐、防火災、防擁擠踩踏、防旅客滯留客運站為重點,強化客運站的安全檢查和管理,規范進站候車、乘車秩序,執行“三品”檢查制度。三是以危險化學品運輸為重點,不斷加大與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力度,核查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物品運輸駕駛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嚴查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性能以及有關安全警示標識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查車輛運行路線是否按照規定的線路行駛,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切實加強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管。一是水上運輸為檢查重點,嚴厲打擊船舶超員超載、惡劣天氣條件下冒險航行、非客船載客、私自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等違法行為。二是以監督檢查為重點,督促涉水鎮渡口渡船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六不發航”、“救生衣行動”等規定,落實專人負責春運、春節期間渡口渡船的現場監管,嚴防因超員超載、冒霧航行等違法行為引發安全事故,確保客渡船舶遵章守法渡運。
(三)切實加強農村公路橋梁的安全監管。全面加強春運及春運期間公路、橋梁養護,特別是縣(鄉)道路、橋梁病害處治理,加強地災、水毀、重點橋梁等重點部位的監測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因惡劣天氣造成公路、橋梁安全隱患。對易出現險情的路段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合理部署應急力量。一旦出現突發狀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盡快搶通保暢,一時無法搶通的,配合公安部門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和分流疏導。
(四)切實加強在建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監管。以在建交通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為重點,深入推進“平安工地”建設,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發現的較大以上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停工整改,堅決杜絕無視工程安全和質量盲目趕工期的行為。對春節期間不停工的交通建設項目,要重點抓好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春節期間停工的交通建設項目,現場要進行全面檢查,高邊坡、深基坑等高風險點位要設置圍檔,橋涵構造物應在兩端設置明顯的警示警告標志。節后復工的工地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評估,符合復工條件方可復工。
(五)深入開展節前(春運前)安全大檢查。各單位要以安全生產現場和基層一線為重點,開展春運前的安全大檢查。深入企業、基層和生產一線,認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的要求整改到位,形成閉合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車輛、船舶,全面掌握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認真制定春運安全生產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對管制刀具、射釘槍彈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源頭防控,嚴格依法依規對運輸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開封驗視,對不符合運輸要求的物品要堅決查控在源頭。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檢措施,把措施落實到基層、任務分解到現場、責任落實到崗位,切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全面夯實春運安全工作基礎。嚴格執行旅客實名購票乘車及身份查驗制度,嚴格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嚴禁站外攬客、捎貨。督促客運企業對參加春運的駕駛人進行集中排查,嚴禁超員、酒駕等嚴重違法記錄和駕駛證記滿12分的駕駛人參加春運。
(七)加大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力度。
一是強化春運期間現場安全監管的同時,建立健全暗查暗訪、聯合執法和重點執法制度,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停產整頓、上限處罰、關閉取締、從嚴追責“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加大舉報獎勵力度,鼓勵發動群眾舉報、媒體曝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加強社會監督。
二是各執面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車輛和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八)完善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各單位要針對冬春季節寒冷干燥、惡劣天氣頻繁、客流驟增等多種特點,立足超前防范,進一步加強與氣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預報、預警、預防工作,各單位要完善應急預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各項應對措施,建立責任明晰、處置果斷的應急工作聯動機制。
一是認真制定應急運輸預案,針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惡劣天氣和旅客滯留等突發事件,認真制定春運應急運輸預案,對運力投放、運輸組織方案、應急保障措施等進行統籌安排和系統部署。
二是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駕駛員冬季安全駕駛技能和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在低溫多雪天氣下為客車配備必要的防滑設備,并配備熟悉冰雪路面駕駛的駕駛員從事運輸活動。督促運輸企業和汽車客運站及時了解公路通行和氣候變化情況,針對公路通行狀況和氣候情況,完善安全提醒制度。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演練,提高突發事件、安全事故、反恐應急處置能力。預案范圍內的人員、車輛、船舶、物資、設備要落實到位,確保關鍵時刻發揮關鍵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20xx年春運及春節期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所、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綜合股,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各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使命意識和憂患意識,認真研判交通運輸安全形勢,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確保安全責任和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提前部署,狠抓責任落實。春運和春節期間客流、物流、車流集中,惡劣天氣頻繁,交通運輸保安全、保暢通的要求高、任務重、壓力大。各所要針對這一特點,提前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認真細化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落實措施,要以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為抓手,認真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個必須”的要求,層層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加大安全監督管理力度,督促企業層層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春運及春節期間的安全生產責任壓實到生產一線和崗位、人頭。
(三)強化值守,確保信息暢通。各所要切實加強春節及春運期間的值班和應急值守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值班制和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各所在春節后上班第一天上報節日期間安全工作情況,在春運結束后第二天上報春運工作總結至綜合股。
車輛管理方案 篇18
停車管理是物業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因存在車輛收費難、車輛管理難、服務工作難、停車工作難、停車糾紛多等諸多問題,已成為困擾物業管理公司的重要難題。根據停車場現狀和未來停車發展需求,引進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專業外包)是必然趨勢,通過合理規劃運營,實現車輛停放有序、專業管理到位、責任劃分清晰,最大程度地滿足廣大車主的需求,提升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形象和水平,利用租賃經營場地資金實現企業脫困減負或再投入經營發展,進而最終實現物業增值、保值的目的。
若有幸能與貴方進行合作,我公司將結合陽光嘉苑小區停車實際情況,合理的調整解決停車位利用率,運用專業的運營管理手段,提供給車主最安全、最便捷、最貼心的`泊車服務,并保證貴方在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方面的雙重效益。
為了加深貴方對我方管理過程的了解,我公司現向貴方提交下列停車場管理方案,并愿就有關方面的問題進一步與貴方商椎,為最終達成合作奠定基礎。
為協助河南文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做好陽光嘉苑小區停車管理工作,全面接受停車場地經營管理的委托,滿足客人的停車需求,做到停車有位、停車有序、停車安全、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方便小區業主生活,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停車場地位規模及規劃
停車場地處國基路99號陽光嘉苑住宅小區,我公司對停車場地進行了現場勘測、分析調研,根據本小區建筑的品質和居民經濟層次、車場規模及效益,利用車場現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配置相應的停車場管理設施設備,力爭打造精品停車場地,并實現三贏(物業公司、業主或使用人、我公司)之目的。
1、陽光嘉苑小區實劃有效車位約481個,流動車位350個,屬于居民服務區。
2、根據甲方以往的運作模式要求,陽光嘉苑小區地面停車場地位為長租和零收兩種管理模式。
3、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管理力度,車場內配置視頻監控設備、門禁系統、擋車器等交通設施設備,各種標識、標線、指示燈箱配備齊全。
4、預留消防通道,通道內不規劃車位。
二、停車場泊車管理
機動車泊車管理模式:車輛進入停車場泊車,如果是臨時停靠車輛先由進口門崗發放停車計時卡,固定停車位可自行刷卡進入,巡視引導員提示、引導車輛安全出入車位,車輛駛離時到出口門崗處交還計時卡或刷卡,臨時停車按卡上計錄時間收取停車費,同時付給停車場專用發票。
1、根據本車輛停車的性質劃分區域,分出專用固定停車位區和臨時停車區,以便于管理。
2、停車專用車位區的固定車輛,配發本車輛的專用車證。一車一證一位,車輛不準隨意停放。
3、停車證是為方便業主停車而采取的以年交停車費方式的憑證,在有效期內持證出入車場免收停車費。臨時車輛按計時卡記錄時間交納停車費(按照鄭州市物價局文件收取)。
4、固定車輛進場時,要憑本車場停車證領勸停車卡”進入專用區域泊車,出場時交還“出入證”。了解車輛動態避免車輛的丟失。
5、所有進場車輛在入口處要進行外觀檢查,對有外傷的車輛要記錄在冊,車輛出入均有高清攝像監控攝錄,并提示司機確認。分清責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車輛泊車入位,管理員提示司機鎖好車門、拉緊制動手剎、保險器、車內不放貴重物品。車輛出現如沿途遺散、車體漏油、報警器長鳴等現象的,謝絕車輛入位。以確保安全、清潔、靜謐的停車環境。
7、隨時保證停車場出、入口處及各通道的通暢,避免由車輛滯留而延誤導致不良后果。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我們會嚴格按照緊急事件應急預案處理,及時消除影響和妨礙。不給業主的出行和甲方的管理帶來不便。
8、停車場周邊的禁停區禁止擺攤、隨意停車。高峰期出現車位需求矛盾時,啟用預留等待區域,組織引導車輛等候順序出入常必要時可調派協管員參與疏導管理。
9、停車場內要做到車位資源合理調配,積極引導車輛停放,保證車輛按區域停放入位,做到無位不停,秩序井然。
10、按鄭州市物價局規定合理收取停車費。正在執行公務的警車、救護車、軍車可免收停車費。
11、節日、假日、以及重大公益活動日,可以應物業的要求,經雙方溝通協調,制定適時的組織停車方案,合理調整安排,協助物業做好臨時性工作,保證顧客滿意停車。
12、停車場遇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可通報物業方,請求援助。其應對措施和服務程序,要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辦理。
13、駕駛員駕車進入停車場,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無理取鬧、不聽勸阻的可采取必要措施,如:限制車輛移動。情節嚴重的要通報交管部門或公安機關。
14、停車場內按要求配備安全防火器材,確保器材安全有效,各種電源、電器隨時檢查,設施設備及時保養維護。出現隱患隨時排除。
15、嚴格執行公司內部稽查制度,真誠接受社會監督,虛心聽取陽光嘉苑物業管理處提出的合理要求及建議,努力完善自己。
16、停車場向保險公司投保停車場責任險。凡在本車場內發生的,由于我方管理原因,導致機動車被刮、盜等第三方責任事件發生,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包括車內物品),可依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索賠,解除車主的后顧之憂,規避物業管理責任風險,不給物業管理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17、由于乙方接管后屬于封閉式管理,乙方有義務對非機動車進行管理,并對園區內業主裝修、搬家等物品的進出進行必要的查驗。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園區內業主實行非機動車出入卡管理,出入物品放行條管理。
如因乙方管理責任造成非機動車丟失或大件物品電器從門口未經物管處放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三、我方對該停車場提出以下建議:
1、按照物業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整合停車資源,充分利用停車場現有條件維護物業方的利益,為物業方解決實際困難。
2、為有效的管理好陽光嘉苑停車場管理秩序,更好的為車主服務,提升車場的品牌效益,降低物業方管理成本,提高雙方的經營效益,我們建議將該停車場固定車位及臨收車位分區管理,充分提升停車場的使用率,降低人員成本和物耗,確保物業方和我方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
3、陽光嘉苑現有車位481個,我方建議甲方將固定車位每月服務費按( 40 )元收取,具體定價根據鄭州市物價局新頒布的收費文件執行。
4、地面按甲方歸劃為臨時車輛的管理區域,由于上述相關費用出現,我方建議:
①臨時車位,每小時按單車位5元計算,停放時間不足20分鐘免收停車費。
②我方負責該停車場地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事宜及備案,年審手續。
四、停車場崗位人員定編:
1、根據陽光嘉苑小區停車場的實際情況及特點,設置車場入口崗、出口崗、引導停車管理員崗位及車場主管等崗位。實行17人3
班制,經理1人,車場主管2人,共計用工20人。選派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進駐車場參與管理,解決前期難題難點。
人員崗位分布:
門崗:每班兩人三班倒6人,園區巡邏每班兩人三班倒6人,其余5人停泊車服務,白班3人夜班2人,主要分布于園區內各處主要進出口或密集停車區指揮疏散、車輛停泊。
2、公司派駐停車場的人員,都要經過公司培訓部門的嚴格培訓。經業務考試合格,員工進駐新停車場要提前熟悉車場環境及物業公司要求,經過磨合期后正式上崗。
3、工作人員統一著工服,配戴胸卡。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以飽滿的熱情服務來保障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物業方的形象和聲譽。
4、各崗位的主要職能
A、停車場入口崗:
①有效控制進場車輛,保證車場入口、通道及門前良好的交通環境。場內車位出現需求矛盾時,組織與疏導車輛在等候區域排隊順序進常
②所有進場車輛的外觀檢驗,排疑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入常
③固定車輛進場時,“停車證”的檢驗及“出入證”的發放。
④臨時車輛進場時,計時卡計時工作。
B、停車場引導員:
(1)、保證場內通道的暢通,有效的提示車位及交通導向。
(2)、負責場內消防及車輛安全的監督。
(3)、合理調配車位資源,隨時將信息傳遞給入口崗。
(4)、對需存車輛的司機提供安全提示服務。
C、停車場出口崗:
(1)、保證出口崗門前及通道良好的交通環境。
(2)、負責出場車輛按計時卡核算計時合理收取停車費,同時付票據。
(3)、固定車輛出場時,停車證、出入證的檢驗及出入證的收回。 E、停車場主管:
(1)、負責與物業代表協調停車場事務。
(2)、負責本班組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
(3)、嚴格按公司制度組織班組人員完成各職位工作。
五、停車證的管理
1、停車場車證要同雙方協商確認,車證的制作及發放由停車公司負責,客戶詳細資料要注冊存檔并由專人管理不準泄露業主信息;否則,因乙方泄露信息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停車證是為方便業主停車采取以年交停車費方式的憑證,具有時效性。發現無效車證要及時收回。
3、停車卡要擺放在車里,進場出示車證。車證丟失要及時按停車場公司規定程序補辦。
4、停車卡的具體使用說明詳見停車證背面。
六、停車場票據管理
1、按停車公司財務制度執行票據管理,本車場票據領取的數量由停車公司方負責記賬。
2、車場內日常現金收入、票據的管理以及基礎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3、長租車位的年租費,可由停車公司方代收并付內部收據。停車公司根據物業方提供的客戶資料,制作停車證;同時開據正式發票。客戶憑內部收據兌換正式發票;領取停車卡。
七、項目收入及成本測算:
一、項目支出:
1、項目經理1人×4500元/月×12/月=54000元/年
2、項目主管2人×4000元/月×12/月=96000元/年
3、員工17人×2500元/月×12/月=510000元/年
4、人員保險20人×183/元×12/月=43920元/年
5、服裝費20人×400元/人=8000元
6、對講機20部×500元=10000元
7、辦公用品300元/月×12/月=3600元/年
8、被褥20人×600元/人=12000元
9、福利費660000×1.4%=9240元/年
10合計:746760元
二、項目收入:
1、每天車場停車量平均481輛×40元×12/月=230880元
2、預計車流量每天平均350輛×5元×365天=638750元
3、經營收入合計:869630元
3、經營所得稅:869630×6.5%=56526元
三、停車場利潤:
總收入869630元/年經營所得稅56526元總成本746760元/年66344元/年總利潤
四、甲乙雙方利潤分配:協商
八、合作模式:
1、乙方承包經營模式:乙方負責收費,自負盈虧,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停車場地、位損壞維修管理費,甲乙雙方各負責各自收入的所得稅,乙方負責車場公共險,車場員工工資及意外傷害險,甲方免費提供員工住房,乙方負責車場的能源費用和設備維護費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費每月3500元,如果按照提成的話不超出總凈收入的20%,收益率從明面上看不高,但實際收益遠遠大于甲方運營收入。因為甲方為此停車項目沒有實際經濟投入,就是有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僅人工開支就減少了甲方幾十萬投入成本,合理規避了甲方勞動用工風險和甲方的停車場管理責任風險,停車場出現的一切責任事故均有乙方承擔和協調處理,不給甲方造成任何聲譽及經濟影響。乙方派駐的管理團隊歸屬甲方統一管理,積極配合甲方管理處工作,責任自行承擔。而我方一旦接手會對小區一系列停車設備設施進行投入整改,保證停車安全有序,如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合作,則乙方投入設備設施和管理模式歸甲方所有)
2、雙方合作經營模式: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管理,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員和合作模式,甲乙雙方承擔各自50%投入(其中包括:證照辦理、年審,稅金,人員工資、福利、社保,停車安全責任險、設施設備)經營利潤按對半分成。利潤平分,責任共擔。
九、合同的終止
如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現象或因為國家政策或單方原因,不能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在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如一個月內未給答復合同自然解除失效,乙方退出該項目的管理,其它相關事宜參照合同要求執行。
十、乙方承若:
1、如我方與貴方達成合作意見,簽署合同后,在合同簽訂日甲方繳納50000元履約保證金,用于乙方對于停車場管理責任和配合甲方工作的履約保證,如乙方拒不承擔停車場管理的第三方責任或不能滿足甲方管理需要和工作配合,經5次書面警告整改無效的,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交保證金用于支付第三方賠償或違約賠償。在甲方最后整改通牒下發后一月內未有明顯改觀甲方有權解除合約。
2、乙方在甲方提供場地的條件下無償為甲方項目陽光嘉苑小區建設非機動停車棚,用于非機動車停放,配套安全的充電插座,方便居民電動車充電。車棚建設面積、建設時間具體根據甲方劃定區域而定,但最大總規模不超過500平米(涉及乙方經營成本問題,此項捐建必須作為合同期限和經營管理的要約{合同期至少兩年})
3、預留不低于15停車位,方便甲方關系維護使用。
4、一切因車輛停放所導致的安全事故及管理責任,均有乙方承
擔,乙方有協助甲方收取物業費和維護業主關系的義務,并不得推辭。
十一、費用及繳納時間周期
1、管理費:管理費3500元/月,分季度提前預交,預交時間在每前一季末的15日前繳納下一季度管理費。
2、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于合同簽署當日足額繳納。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甲方履約保證金自動續約于下一年。
十一、停車場相關文件
1、員工行為規范
2、停車場各崗位服務操作規程
3、停車場接待投拆及處置服務程序
4、停車場事故發現、調查分析、處理服務程序
5、遇特殊情況處理的服務程序
6、車場崗位工作交接程序
7、受理泊位包租(固定車)業務服務程序
8、車場調入新員工的培訓
9、車場設備、設施的報損及更新辦理程序
10、逐級報告制度
11、停車場車位使用
12、交接班制度
13、票據、停車卡、計時卡管理規定
14、停車場衛生制度
15、防火、防電機電安全措施機動車停車管理是一個嶄新的服務領域,又是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多種經營,單項外包規避管理風險的必然途徑,停車規范化管理又是鄭州停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隸屬停車場管理中心管理的鄭州鑫地喜通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努力以科學、嚴明、規范的管理,發揚“求實、創新、協作、敬業”的精神,以“抓規范、創品牌、樹形象、拓市潮的總要求進入停車場參與停車管理,時刻用“服務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的他務宗旨鞭策自己,力爭成為鄭州停車管理的一面旗幟!
車輛管理方案 篇19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
二、車輛管理
1、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清潔等。
3、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后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系。
3、駕駛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審核整理。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審核并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于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并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后,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數據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五、車輛保養
1.車輛應建立保養手冊錄保養時間、地點、保養內容、保養里程。
2.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系請求批示。
車輛管理方案 篇20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小區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以下是小區停車場收費系統為大家準備的管理方案:
1、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小區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物業小區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車輛管理方案 篇21
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維護業主的全體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人員及車輛進出管理
1、本園區設置有單元門禁系統,每戶免費配備三張單元門禁感應卡。如有遺失請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注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業主的訪客進出本園區,應征得被訪者的同意或經秩序維護員登記后方能進入園區。
3、外來人員若有材料及物品運出本園區,須征得業主的同意,并按規定持相關書面證明。
4、裝修人員一律憑“臨時出入證”并著所在施工單位的工裝進入本園區。為便于統一管理,請按照有關規定,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5、業主車輛憑車輛管理卡進出園區,卡號與車牌號必須一致。若業主的車輛管理卡丟失或損壞,請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物業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6、業主的訪客車輛離開園區時,如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7、園區路面暫不設臨時泊車位,為維護園區全體業主的利益,對有車無位的業主車輛,園區內暫不考慮車輛停放區域,由業主自行在園區外解決。
8、為了確保業主的利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對進出本園區的外來人員及車輛進行問詢,有權制止各類違規行為。
9、進入本園區范圍內的各種車輛必須服從物業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未經許可請勿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二、車輛行駛及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進入園區均應遵守園區道路交通行車規定及車輛停放規定,以免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
2、訪客車輛進入本園區后,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3、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或污染性物品的車輛、3噸以上的貨車、16座以上的客車未經許可請勿駛入園區(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家具物品的貨車需秩序維護員員確認后方可駛入)。
4、請勿在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停車。車輛停放后,請注意關好車窗、鎖好車門,請勿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若有遺失,責任自負。
5、進入園區的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時速請勿超過10公里/小時。進入園區的車輛請注意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園區內禁止學習駕駛機動車,禁止試車和隨意鳴叫喇叭。請自覺接受秩序維護員和車管員的引導。
7、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應主動向秩序維護員說明情況并進行妥善處理。
8、保持車輛清潔,車輛無滴、漏油現象,不得在停車場內和園區道路上隨意清洗車輛。
9、訪客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臨時停車位上。裝修施工人員的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駛入園區。
10、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11、物業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門或業主委員會核定的標準收取停車場車位管理費、臨時停車費和地面車位使用費,用于園區道路整修、停車場公共設施用電、清潔和設備維修等。
車輛管理方案 篇22
根據上級文件和通知要求,20xx年春運從2月xx日開始至3月xx日結束,共計40天,為切實做好我處20xx年春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客為主,安全第一,服務至上,保障有力。
二、工作目標
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調配運力,強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確保人流集散、水上交通有序,實現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走得滿意的工作目標,讓廣大人民群眾過上一個祥和、歡樂的春節。
三、工作措施
強化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科學調度,突出重點,狠抓安全,部門配合,整體作戰,宣傳監督,優質服務。
(一)成立領導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春運工作領導,我處成立春運工作領導小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方堅韌兼辦主任,辦公室設安監股。辦公室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全面負責轄區內的春運工作組織管理,我處人員按聯點制度,聯系有關鄉鎮的水上交通工作,實行包干負責制。
(二)落實運力安排
據預測,20xx年春節經我縣水路發送旅客約為2萬/人次,各股(室)要督促有關鄉鎮作好運力安。今年根據前期檢查情況能參與春運期間水上運輸的渡船在春運期間適航,要求各股室干部加強與有關鄉鎮溝通,督促渡工適當延長當班時間,確保乘客不發生滯留事件,x艘參運船舶要根據旅客的人數調整班次與時間,遇到方向旅客高峰時,簽單員要及時向xx鄉人民政府報告,調用方向的渡船參與渡運,既要保證旅客不滯留,也不能出現超載等違法違章行為。其他鄉鎮的簽單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到現場簽單發航工作次數,確保轄區春運期間水上交通安全、有序。
(三)落實安全措施
以新的《安全生產法》為依據,春運期間,突出安全措施的落實,重點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抓好源頭管理,嚴格資格資質審驗。春運啟動前,
凡本輪檢查中證書不齊、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的渡口渡船一律保持停航狀態,當地鄉鎮政府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既要杜絕這些不合格的船與人不得參加春運,同時其他人與船也不得從事載客運輸。
2、狠抓事前預防,不留隱患死角。
一是各股(室)、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客渡船簽單員、渡工對客運船舶、碼頭以及配套設備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二是各有關鄉鎮要加大轄區巡查頻次,聯合縣直部門打擊私設渡口和在渡口水域采砂等危及客運船舶航行安全的違法行為。
三是對前段因在渡口水域違法采砂活動造成航道不適航的渡口要先落實渡船停航,待有關責任單位將航道恢復適航狀態后再恢復該渡口的渡運活動。
四是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與所在村民委員會要成立水上交通“三品”檢查小組,建立“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實行開包檢查,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3、強化巡航檢查,保障運輸安全。各股(室)工作人員要根據處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做好巡航檢查要和視頻監控室值班工作,掌握全縣水上交通基本動態,嚴禁“三無”船舶和非法營運船舶參運,對超載船舶堅決予以分流卸載,并實施從重處罰。
4、實施綜合治理,優化春運環境。一是優化治安環境。各股(室)干部要與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溝通,聯合政法部門,強化碼頭等人員集中地區的`治安管理,堅決依法打擊阻礙影響春運工作的違法團體和個人。二是保障水上交通暢通、有序。各股(室)干部要督促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水上交通各類隱患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提升服務水平
一是各客運船舶及渡口完善硬件設施,候船亭與客運船舶的客艙等旅客部位要保存整潔,救生衣(圈)、浮具等旅客要用的設施設備要做到干凈可用。
二是各客運船舶在旅客上船后要講清文明乘渡的注意事項,在所有旅客穿(拿)好救生衣(浮具)后再開航。
三是客運船舶應當按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規定或物價部門核定價格明碼標價,制止各種亂漲價行為。四是進一步開展春運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
(五)完善應急預案
要建立應對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各客運船舶在做好旅客運輸的同時,要統籌兼顧,提前做好油料等物資的準備。各股(室)干部要及時與有關鄉鎮溝通,要做好春運期間的應急值守,確保上級指令能及時傳達到各船舶、春運現場一線信息能及時反饋到我處。
(六)加強春運宣傳報道和督查
各股(室)干部要認真收集情況,及時報處春運領導小組,同時還將春運工作中突出的人和事報辦公室,并通過辦公室和處領導審核后積極向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推介。
車輛管理方案 篇23
**年1月28日,遼寧省建設廳、公安廳聯合頒布了《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遵循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在小區機動車輛停車位設置、車輛管理、停車位內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保護及物業過失致車輛受損賠償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丁達鵬律師就該《規定》相關內容做如下解析,小區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考。
一、《規定》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物業管理企業的過失致車輛受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賠償。
《規定》首次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人為損害承擔管理過錯賠償責任。該條款為業主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業主主張該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企業未盡到本文第四項列明的6項管理義務,同時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如24小時門禁管理、夜間巡邏、錄像監控等等,即管理過錯。
2、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賠償,因此在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一定要將賠償事由、賠償標準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