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選33篇)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
為進一步緩解我市中心城區停車矛盾,切實改善交通出行環境,促進城市全面協調發展,現就20xx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解決我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領、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要求,鞏固成果、擴大增量、盤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車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引導交通需求,創新信息化應用,構建有序停車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車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鞏固成果,規范管理。鞏固中心城區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不斷拓展停車資源,強力整治停車亂象,提升停車資源利用率、周轉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停車管理法規制度,加快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規劃引領,保障供給。依據漢中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科學修改完善出臺停車場專項規劃,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切實保障用地供給,加大停車設施建設力度,解決停車亂、停車難等靜態交通問題。
(三)突出重點,挖掘潛力。聚焦醫院、學校、商場、黨政機關、體育場館等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強化周邊停車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資源潛力,著力增加停車設施供給,分區域、分路段穩步實施,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擴大增量。
(四)簡政放權,共建共享。按照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參與雙輪驅動,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進一步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五)信息驅動,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推廣運用,逐步將現有和新建停車設施納入平臺統一管理,促進停車管理科學化和信息資源共享化。加快推進立體化、智能化停車設施建設,從單一化的“地面”式停車轉向多元化的“空間”式停車。
三、工作任務
(一)鞏固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擴大停車設施供給
1.鞏固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一是持續強化停車執法管理,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格查處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侵占道路等違法行為,對私設錐桶、私劃車位、“僵尸車”等占用公共資源的現象進行強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臨時工(空)地停車泊位、人防車位等,無建設要求或其它特殊情況繼續保持對外開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舉車位,要定期督查“回頭望”,嚴防“只售不租”現象反彈;四是加大對違規收取停車費的整治力度,規范停車經營管理秩序。(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2.利用閑置資源增設停車泊位。在閑置土地、拆遷征收未開發空地、邊角地帶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不影響國土防空及戰時保障情況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3.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醫院、商場、酒店等單位利用現有資源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優化停車供給結構
4.修改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統籌考慮中心城區停車現狀及長遠供需關系,結合城市區位特征、停車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別化供給和需求調控的基本原則,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編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科學配建建筑物停車設施。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力度,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關口,根據各類建設項目停車需求,合理確定停車設施配建指標,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按照標準配建相應的停車設施。對不按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確保新建停車設施不欠“新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6.規范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科學分析道路停車泊位的位置、數量等對交通的影響,在不侵占非機動車通行空間的路段單側或雙側設置停車泊位。對已施劃車位的路段進行優化提升,對新開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原則,可視具體情況增加停車泊位;對較為寬敞、路面條件允許的廣場、人行道,在兼顧行人出行暢通的前提下增設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三)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科學調控停車需求
7.推動內部停車設施對外開放。有序引導現有停車資源對外開放,鼓勵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在節假日、雙休日對外開放。(責任單位: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8.整治改變規劃停車位使用性質現象。進一步強化運營商家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排查整治改變建筑物配建停車位使用性質現象,對規劃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場、超市等行為要求限期整改,恢復原規劃用途,增加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
9.著力緩解住宅小區停車矛盾。對中心城區部分小區配套車位只售不租、租價過高等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對拒不落實政府緩解停車難工作的開發企業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誠信考核,給予扣分處理。推動小區車位實行租售并舉,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推動具備條件的小區按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會錯時開放、有償使用。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項目,通過改造空閑場地、拆除違章建筑等措施增設車位,改善老舊小區停車現狀。優化小區內部及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條件下,利用周邊路段設置夜間限時停車泊位,滿足居民夜間停放需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0.實施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完善中心城區停車價格機制,嚴格規范停車經營秩序,提升停車收費服務水平。經營性停車場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利用政府公共資源設置的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按照“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區域高于外圍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基本原則,推動制定分路段、分時段的收費標準,合理調控停車需求,有效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利用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堅持公共交通組織“精耕細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間,通過增設公交線路、增加公交運營時間、提高發班頻次和優化線路、站點布局等措施,有效擴大公共出行供給。統籌考慮道路條件、日常騎行率等因素,科學確定共享單車(助力車)投放規模和停放點位,加強電子圍欄技術應用,提高共享單車管理水平,引導市民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車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推廣運用,融通停車資源數據信息,推動停車管理和移動互聯網應用融合發展,利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現代信息手段,科學引導停車,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靜態交通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四)創新停車共治模式,破解重點區域停車難題
13.優化醫院內部停車供給結構。鼓勵醫院職工停車需求向周邊空余停車設施疏解,將醫院車位提供給就診車輛。優化醫院內部交通組織,推行進出口獨立設置、車流單向同行、增設臨時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內外部交通循環。(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
14.科學治理學校周邊停車問題。針對接送學生車輛潮汐化特點,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利用校園周邊停車資源設置臨時停靠通道,合理設置臨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干擾。在中心城區車流量大、道路狹窄路段的學校,探索實施錯時上學和彈性放學,有效分散接送學生車輛。(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五)強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車財政資金保障
15.積極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制定規范減免、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簡化停車設施立項審批、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手續,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停車設施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對公共停車設施及老舊小區改造中新增的停車設施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單獨建設、超配建及結合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的,可參照相關特種設備安裝標準執行,結合實際制定設備年檢費用減免政策。停車設施可依法設置廣告。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加快制定停車產業化發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為副組長,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局,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組適時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健全長效化停車管理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計劃),緊盯任務目標,采取靈活有效措施確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務。請各成員單位將本單位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分管負責人、聯絡員信息(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至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同時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28日前將截至目前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印證資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證資料)加蓋公章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堅持跟蹤問效。由市考核辦將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列入年度任務考核目標,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此項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對工作開展過程中動作遲緩、推諉敷衍、未按計劃完成任務的予以跟蹤督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年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聯合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各成員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開,確保年度任務圓滿完成。
(四)加大宣傳引導。由市城管局、市廣播電視臺、漢中日報社負責,其他成員單位參與,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積極宣傳城市停車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及相關優惠政策,發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共同補齊停車設施短板。大力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倡綠色出行,培養市民文明停車意識,引導廣大群眾對停車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
為提高渝中區停車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停車管理體系,有效規范停車秩序,綜合治理老舊小區周邊違法停車問題,加快緩解“停車難”矛盾,切實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質,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20xx〕10號),結合渝中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渝中區停車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突出問題,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遠近結合、建管結合、動靜結合的原則,持續推進停車設施建設,綜合調控停車需求,盤活存量停車資源,加強停車智能化管理,嚴格規范停車秩序,強化重點區域管理。“十四五”期間,渝中區停車泊位總量持續增長;路內停車泊位數量控制在泊位供給總量的5%以內;對經過充分論證并有條件的路內停車實現智能化管理全覆蓋,基本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協作共管、公眾深度參與的停車管理新格局。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供給
1.落實停車專項規劃。依據中心城區停車專項規劃及差別供給分區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道路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原則,制定規劃實施計劃,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等,經住建部門研究后納入建設計劃。(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
2.落實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停車配建指標參照《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優先滿足居住區、醫院、學校等基本停車需求,統籌兼顧商業、辦公等出行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規資局)
3.推動停車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區的停車設施配建數量及出入口設計進行審查。加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資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積極推動停車樓、地下停車庫、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研究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在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臨時停車設施。創新停車產業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社會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通過發行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停車產業,推動停車設施與城市地塊的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城管局、區財政局)
4.實施停車差別供給。對重點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有限供給,對一般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擴大供給,引導鼓勵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車供需矛盾。(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公安分局)
(二)加強停車場日常管理
5.推行路內停車統一管理。按標準規范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對路內停車泊位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區財政。路內停車收費特許經營權的取得應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并按出讓協議約定所得收入。(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6.劃分路內停車管理區域。結合土地開發強度、區域功能定位、公交發展水平及路網容量等因素,將渝中區解放碑商圈、大坪龍湖時代天街商圈及51條主次干道劃分為停車重點管理區域,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在征求公眾意見后對外公布。(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
7.規范停車服務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渝發改收費〔20xx〕1231號)執行,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費;跨白天、夜間時段停放的按不同時段收費標準累計計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費。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免收停放服務費,超出15分鐘的從始停時間起計費。按照路內高于路外、重點管理區域高于一般管理區域、白天高于夜間等原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8.優化停車管控引導措施。遵循“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依據道路交通擁堵狀況,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嚴肅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培養群眾良好停車習慣,逐步擴大示范帶動效應。(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9.強化路內停車動態管理。區城市管理部門、區公安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及時對路內停車位進行評估調整。老舊居住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區公安部門牽頭設置動態路內停車位,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路內停車位停放機動車的,由區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進行處理。結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有條件、低限度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合理調控出租汽車、物流快遞、公廁周邊等特殊臨時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10.加強配建及公共停車設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城管局)
11.推動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泊位非工作時間有償錯時共享,鼓勵相鄰單位、小區利用停車高峰時間差異,互相借用停車泊位;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等經營模式,合理統籌利用企事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等資源,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住建委、各街道辦事處)
(三)提升停車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車設施信息。建立停車設施基礎信息數據庫,持續更新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布局及停車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強化信息資源共享、數據互通,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定期對停車設施總量、分布、建設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普查,推行停車泊位統一編碼制度。(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13.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建設區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整合停車設施數據資源,打通停車信息資源數據壁壘,構建行政監管、車場管理、公眾服務三大子平臺,實現政府、企業、公眾“三位一體”綜合服務功能。推廣停車誘導、泊位共享、預約停車、圖像識別、不停車收費系統等停車智能化技術應用落地,推動轄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停車場(庫)智能化管理系統按統一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驗收。(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四)完善停車場備案管理
14.優化停車場備案登記。按照《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嚴格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精簡停車場備案登記變更受理材料,優化辦理流程。(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因歷史遺留原因,已取得產權證但規劃驗收資料缺失的老舊停車場(20xx年3月《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以產權證作為規劃核實的替代材料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及產權人自有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的臨時停車設施,在取得區公安部門同意設置臨時車道口的書面意見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對產權人利用自有其他規劃功能的建筑改建為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完善規劃變更或提交場地使用安全評估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規資局)
17.停車場臨時備案時效。停車場臨時備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后應當重新辦理備案。臨時備案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停車場停止使用或者改變用途后30日內應主動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五)強化停車管理執法
18.加強對停車場備案及運營管理的執法。對未按規定時限辦理備案、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未備案開放經營停車場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經營主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停車場服務收費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市場監管局)
19.加強對違法停車的聯動執法。建立違法停車執法聯動機制,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人行道區域執法、區公安部門負責市政車行道區域執法、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通道區域執法,加強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定期聯合排查清理長期占用停車泊位的“僵尸車”,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同時,結合《重慶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由“門前三包”責任人對責任范圍內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告、制止,并及時向屬地街道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街道辦事處)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停車管理機制。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區級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渝中區停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推進區域治理。區城管局負責本實施方案的具體組織協調及政策落實工作;區發改委配合修訂完善停車收費價格政策;區公安分局與區城管局負責加強違法停車治理;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庫)、路內停車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監管;區規資局負責保障停車設施建設用地,執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區住建委負責加強公共停車場(庫)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區城管局與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區經信委負責牽頭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負責統籌協調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召開工作會專題研究停車管理重難點問題。
(二)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區級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停車場的監督檢查,開展停車場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各自職責進行依法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以促進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題,加強停車管理政策宣傳,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引導市民規范、有序、文明停車。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3
一、總則
1、目的
為提升小區整體環境,保障道路暢通,秩序正常,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明確車輛收費標準、規范車輛管理工作,根據《民法典》、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出建國里的所有機動車。
3、基本原則
a)限量停車:有專有車庫/車位的車輛應停在對應車位。臨停車數量按照小時收費。根據車位總數(公共停車位+可臨停車數量)設定上限,當停車總數達到該數量,則及時告示并不再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b)停車受控:停車嚴禁妨礙行人通行。必須在前擋玻璃下方留置醒目的聯系電話,并及時移車。
c)有限服務:停車費主要用于公共秩序維護和小區建設,不包含車輛保管責任。在物業服務中心正常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情況下,若發生車某某,物業服務中心有協助報警、職責內查證的義務。
二、建國里停車位
1、建國里停車位按照實際車位購買確定停車權;針對部分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門口可仍有停車空間,可單獨向業主委員會申請并委托物業服務評估通過后可增加一個停車權。
2、此類業主在簽署“放棄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確認書”后,物業在不影響其他業主停車情況下,為此類業主單獨劃分(專用)停車位。
3、針對部分大型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已多分配一個停車權的業主,故不再享有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同時其車輛車必須停車至指定劃分的區域,不得另行占用公共停車位,否則業委會有權將取消新增的停車權一年(取消后按照臨停計費)。
4、一個車位可綁定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有一輛車可駛入地庫(小區)。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地庫(小區)。
5、未增加停車權業主,有權參加公共停車位承租登記,但按業主第二輛車輛登記繳費。
三、公共車位(停車)權確認方式
1、按照一個專有部分(即按戶)享有一個承租(停車)權;
2、以12個月一個周期,承租(停車)權順序的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一個周期內有效。
3、每個周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報名。集中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的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并排序。未報名業主,在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后想進行承租的,默認加入到已確定的順序末尾。
4、集中并確定承租順序后,已經確定順序但未能承租到公共停車位的車主,按照順序進行排隊。
5、一個承租(停車)權可以同時綁定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能有一輛車享受狀態,其他進入小區車輛按照臨停計費。
6、一個停車權或一個承租(停車)權綁定多個車牌,同一個車牌可同時綁定在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上。
7、公共車位停車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工作,按照《建國里公共停車位承租(停車)權產生辦法》進行產生。
8、一個(停車)權業主登記需要業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行駛證。
9、相關車主需主動限期14天內完成建國里車輛繳費事宜。
A:存在以下情況
1)為產權人本人或需提供與產權人直系親屬關系或夫妻關系、與車位所有人有相關資料證明、業主車小區車主為本小區業主(或業主直系親屬或夫妻關系)。
2)小區業主(房產證、行駛證、身份證三證齊全為同一人)。
3)小區業主(房產證或行駛證不是本人名字,但能提供行駛證與房產證產權人擁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夫妻關系的證明)的車主;
B:非業主車小區租戶、小區租戶(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為同一人)辦理相關事宜。
10、備注:消防、公安、急救、工程搶險、司法行政等部門公務車輛進出小區免費停放。
四、小區車輛管理原則
1、車主憑《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判斷和登記材料》要求,帶相關資料并提供復印件,到物業服務中心繳費登記辦理,同時每輛登記車輛需留存兩個可以正常聯系的電話號碼,以備應急使用。
2、如需進行以年為周期(非自然年,具體開始時間另行通知)進行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每個周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由業委會委托第三方或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集中進行一次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的工作(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
3、小區停車泊位按照規劃停車泊位總數量控制,不實行車位固定以提高車位使用率。車輛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則,就近停放原則,無固定車位原則,保證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暢通原則有序停放車輛。
4、小區業委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在保證道路暢通前提下挖掘小區內部停車資源。小區南北門區域設置相應停車道閘系統,納入小區正常停車管理范圍。
5、小區車輛停放要確保消防主干通道暢通;每輛進入小區車輛前檔需放置聯系方式。
6、小區實施車牌識別系統,自助繳費系統。
7、僵尸車,每季清點一次,發現半年內無進出記錄的車輛,通過以下方式聯系車主在一周內離場:114查詢車主電話通知、車上貼通知單。通知發放后一周內未離場,將被移動到指定場所存放,移車費用業委會使用經營性收益先行墊付,由車主承擔。
五、違停管理
1、未停放在車位的車輛,有堵塞通道、壓綠化停車等行為在通知后15分鐘內未挪車,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對該車輛張貼《違停告知單》并進行鎖車;車主做出書面保證后予以放行;如第一次通知后超過一小時未挪車或不愿出具書面保證或同一車輛第二次違規停放,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車主100元現金處罰(以用于停車違規處理處理手續費)。
2、因違停造成的公建綠化、設施設備的損毀,由車主承擔修復費用,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車輛移動后導致車輛產生違停或停車費,由車主自行承擔;
3、因拖車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車主未繳納拖車費用之前將被禁止進入小區,如該車主車輛存在違規及危害公眾停車事宜的,將取消其資格,當月停車費用按社會車輛結算,剩余費用退回。針對多次違停(3次及3次以上)拒不服從停車管理,物業執行限制違停車輛三個月內駛入小區。
六、建國里物業服務中心類
1、建國里地下車庫配備2名專職人員進行車輛停放管理、及現場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管理。
2、建國里車庫門崗設由1名安管人員進行外來車輛識別登記,隨時與地下車庫崗隊員保持聯系溝通。
3、建國里地下車庫管理員對訪客車輛進行引導至B2層。
4、建國里車庫內有專人安管員負責消防滅火相關設施設備的檢查。
5、建國里車庫內限高2.2米,其他超高車輛及非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建國里地下車庫。
6、建國里車庫發現突發事件的需及時上報物業服務中心,記錄按照突發事件流程妥善處理,涉及業主車輛原因的需即使通知管家進行聯動。
7、對地下車庫每天進行打掃清潔,對上下坡道每周進行清洗,確保建國里的車庫整體整潔地面敞亮。
8、明令禁止車庫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刺激性氣味等違規物品、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車、洗地等、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9、嚴禁建國里停車場內進行遛犬行為,嚴禁兒童玩耍。
10、建國里戶數為804多戶,車輛車位為1143個,所有業主辦理停車證需要持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三證,其他相關證件來辦理均為無效,目前所有業主及車位優先滿足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4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9號)文件要求,為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發展,優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車環境,解決停車難問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城區停車設施。面向社會有序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逐步清退路內停車泊位,切實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城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老城區、老建筑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于10000個。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推進智慧停車管理和資源共享,中心城區、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顯著改善,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范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保障土地供應。
1.科學規劃布局停車設施。各縣區要充分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發展戰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體系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本轄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未來幾年停車設施布局、規模、標準和建設時序。按照差別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區,科學確定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以社區、街道、商圈為單位,測算城市中心區結構性停車位供需數量,合理布局停車設施,解決結構性供需矛盾。
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托經依法批準的專項規劃對規劃落實及建設用地進行管控,作為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項目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臺我市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級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策略。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采取有償使用方式公開出讓,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系,在規劃階段為中心城區、商業區、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預留公共停車用地條件和建設空間。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各縣區要制定相關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二)分類推動建設,加大設施供給。
1.加快補齊公共停車設施缺口。持續開展公共停車設施補短板行動,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10000個以上,中心區建設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務的40%。重點在城區中心區的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各縣區政府要將停車設施用地選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級停車管理部門建立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半月報、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新建建筑物要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配建指標應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一律不欠新賬、不留缺口。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應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杜絕停車設施緩建、少配。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市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位并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新建建設項目超過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超出部分設置收費停車場進行市場化運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逐步補配補建既有建筑停車位。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在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設計階段,留足配建停車位。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因地制宜,結合小區實際補齊配建停車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更新改造,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縣區可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清退超配路內停車位。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盡快置換清退超配的路內停車位,力爭到20xx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內停車位對交通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對使用率低、嚴重影響交通的路內停車位,逐年縮減、合理清退,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公共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縣區要建立人防工程項目臺賬,充分分析研判,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補充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或城市公共停車位。力爭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車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持續將適合停車的人防工程改造為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縣區要大力推動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制定建設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類邊角空地和地下空間,大力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并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總結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范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各縣區每年新建公共停車泊位中,立體停車設施泊位原則上占比不得低于2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停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動停車設施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既有停車位效能,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停車位共享機制,有序盤活其余單位停車資源。推動企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夜間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實行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各縣區政府要摸排轄區內有富余停車位的小區,以政府為主體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購買或租賃這一部分停車泊位供社會使用,降低配建停車位空置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各縣區要健全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統一規范的經營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逐步開展公共停車設施備案工作,規范公共停車設施備案標準和流程,強化停車基礎信息數據采集、更新。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受理處置群眾對停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占用公共資源私設停車位行為,加強對違法占用道路停車、僵尸車等查處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位周轉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城市智慧停車服務。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城市智慧停車管理平臺系統,進一步推進全市經營性停車場數據接入工作,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實現智能停車誘導、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減少尋位繞行時間,方便群眾就近停車。積極探索全市統一運營模式,督促智慧停車經營單位定期更新車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后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公交線網和站點布局,實現城市道路公交服務全覆蓋。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和使用監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區及交通密集區公交客運能力,確保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加強出行停車與公交換乘無縫街接,在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城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既有停車庫(樓)內部改造為機械式立體停車的,可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要求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不再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差別化收費機制。發改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差別化收費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綜合考慮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實行高收費,城市外圍實行低收費,一般區域正常收費。同一區域內,按照“路內高于路外、繁忙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差別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完善投資經營激勵政策。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經營,重點建設立體停車場或既有停車場實施“平改立”改造。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縣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停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抓緊出臺《張家口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車設施標準體系,編制或修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制定完善智慧停車管理標準、停車設施運營規范、停車管理服務規范等,為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各縣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決停車難問題。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停車設施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共同研究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區委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地停車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城市停車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督導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城市停車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停車設施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良好環境。開展群眾參與體驗活動,充分吸收廣大群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善城市停車環境,有效提高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5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私家車的增多及小區建設之初規劃的相對滯后,造成現在不少老城區街道周邊和老小區,特別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沒有地下車位的老宿舍,停車難問題越來越突出,沒處停車已成為眾多居民逛街、下班回家時的一種煩腦;而且由于小區內沒處停車,導致不少路段時常有車輛占道停泊,進而又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擁堵。如何緩解老城區停車難,已是一個涉及面廣、刻不容緩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
一、目前存在主要問題及成因
1.車多位少導致交通擁堵、鄰里不和。以新華路、人民大街為例,兩條主街道周邊的房子還是八、九十年代建造,停車空位少之又少,而這兩條街道周邊辦事單位多,商業交易繁華,老百姓辦事停車很不方便,有時為貪途便利就直接停在道路兩邊,導致交通擁堵,春節期間尤為明顯。又如以青田碼道周邊、玉峰小區、古湖小區為例,目前小區未劃固定車位,每戶居民實際擁有車輛至少在一輛以上,鄰里之間的停車經常停不下或者是相互堵住,車位之爭導致鄰里不和諧,并引發很多糾紛。
2.管理失衡導致無序停泊。因為車量大大超出車位數,街道社區也不可能不讓小區內的車主進出自己的家園,目前通常采用的是先到先得,后到也得進去的態勢,如此一來,小區內無序停車導致綠化損壞、道路壓壞、應急和消防通道阻塞等現象。
3.制度缺失導致無計可施。街道社區希望通過加寬小區內道路,調整綠化等方式增加停車位,但因為受到規劃容積率、綠化面積等硬性規定的束縛,很難開展工作,如果這些工程要上馬,光做群眾工作是很難行得通的,只有規劃先行,制度護航,才能更有效的解決增加小區車位的問題。
4.各行其是導致資源浪費。汽車每天的停放時間是有規律可循的,如白天到單位,晚上回小區。相對早到小區的汽車是有停車位的,而晚到的汽車可以停到小區周邊的馬路及人行道上,因為二十時后大馬路上一般車不多了,馬路晚間錯時停車會增加交警和執法隊員的工作量,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緩解小區內停車難。而目前的現狀是不光大馬路不能停,較寬的小馬路和人行道也是無法停的,因為有些地方做了路障,有些地方能停的話也會被開罰單。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社會資源,解決停車難問題是一個全社區共同參與的課題。
二、解決停車難的幾點建議
如何有效的緩解這一矛盾是基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難題。為此,結合以往遇到的一些問題、具體做法及體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調整綠化、延展道路緩解小區停車難
將小區內每幢樓房前后及道路邊的大部分草坪、灌木叢,改建成常綠樹下的停車位,從技術上講可行,但政策上要有突破才可以具體實施。
1.改建理由。一是確實有效解決住戶停車難。二是小區道路通暢和行走方便。三是小區內的綠化總量不減反增。四是高喬木比草地和灌木便于養護和管理。四是改造成本相對立體和地下車庫建設較低。
2.改建方法。將占地較多的草坪、灌木叢改種成占地很少的喬木,綠化立體化其實不減少綠化率;在每個停車位旁種上一兩棵常綠喬木,并在每年剪枝中控制樹高,使其向周邊生長,從而形成綠化傘,既提高了綠化率,又美化了環境,同時也解決草地和小灌木不容易養護的問題。
3.改建好處。綠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釋放氧氣依靠綠葉光合作用,喬木(樟樹、桂花樹)相對于草地小灌木吸碳吐氧量高,喬木綠葉總面積是其樹冠投影面積的10倍,綠化三維量是草坪和灌木的數倍,其吸附塵埃和降噪比貼近地面的小灌木更有效。
4.改建成本。一是結合綜合工作改建降低成本。如結合全市開展的截污納管工程對環境整治工程等小區內綠化進行改建,這將大大降低成本。二是建成后有償出售給小區內的有車戶,或者通過三到五年的停車包月費可以收回成本。
(二)控制車牌、加快規劃緩解小區停車難
車多位少,這是我們城市建設空間布局沒有跟上造勢造成的,那么讓車子增量的速度慢點下來,也是一個很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舉措。
(三)政治協商、推進自治緩解小區停車難
小區停車難說大了是一個社會問題,說小了是一個小區內共同居住的居民利益分配的問題。通過居民民主自治,共同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小區停車難,解決因停車難而引民的鄰里矛盾行之有效。如:
1.居民自治聽證會。在社區黨委組織下召開居民聽證會,通過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實現有車族和沒車人之間的面對面溝通,便于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為循序漸進的實施新的停車制度奠定群眾基礎。
2.營造良好小車停車氛圍。加強宣傳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發動居民對不文明停車行為進行教育引導;在重要出入口安裝禁停標語和禁停桿;對違規停放車輛進行有效處理。
3.規范有序管理。一是對小區內車輛摸清底數建好檔案。二是設計好小區出入口道桿,加強小區進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強保安隊伍建設提高其工作責任心,加強停車值班(日、夜)巡邏,避免停車車主的車輛遭受損失,保障其權益。四是規范小區內道路的行駛路線,確保行車暢通不出現人為塞車。
(四)部門聯動、資源共享緩解小區停車難
因為小區內目前車位數和車量數的比例嚴重失調,所以小規模的找幾個車位出來根本解決不了發展的需要。而小區內停車是有規律可循的,基本上是白天出門去單位,晚上回小區停放,只要部門聯動,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那么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停車難問題。
1.開發好公共停車位。通過社會資金進行區域性地下空間開發以及利用地上空間進行立體車庫建設,進行有償服務。推進公共停車位建設是緩解小區停車難的一個重要途徑,政府因大力推進,但推進過程中要注意環境綠化的保護,局部利益的兼顧。
2.借用好單位停車位。出臺相關規定,確保單位停車位晚間給周邊居民停放,實行錯時停車,確保這一舉措能落到實處。
3.使用好馬路停車位。定時開放馬路停車。晚六點小區車輛開始回流,相對早到小區的汽車是有停車位的。那么晚七點后來的車基本沒有車位,而晚上七點后馬路上一般不會堵車的,所以晚七點到早上八點間,馬路也是可以用來給小區居民停車,雖然這樣增加了交警和執法局的工作量,但是能緩解小區內停車難。
(五)頂層設計、制度護航緩解小區停車難
老舊小區停車難是一個社會綜合性的問題,是三十年前步行時代的城市設計與三十年后的汽車時代的矛盾大集中。城市人口劇增隨而來的是車輛的劇增,城市道路的狹窄,城市房屋的密集這些都是客觀的致使的因素。
1.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這是緩解人口向在大、中城市集聚,解決城市病的有效途徑。
2.公共交通要提速。目前城市公交如果再提速點,公共停車泊位和公共自行車配置再合理點,很大程度上也會緩解老城區和老舊小區停車問題。
3.制度環境要人性。如要實現小區改建相關工程,在技術上可行,符合大部分人的需求,也不影響環保的情況下,、路邊停車等設想,必須要有制度護航。而目前停車管理制度建設上還不夠人性,而在執法過程中卻又不夠嚴肅,所以導致停車無序。所以下一步要針對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從制度上把公共資源利用起來,才能較好地解決老舊小區的停車難問題。
隨著我縣汽車保有量快速增加,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越來越嚴重,許多老舊小區目前的停車位遠遠不能滿足有車族的停車需求。為此,建議政府從規劃角度出發,盡快啟動老舊小區停車場規劃,著力解決停車難問題。現階段應該積極整合現有的停車資源,按“就近就地”原則,并運用綜合的、科學的管理技術,優化停車資源配置。同時,著手規劃建設小區停車場(位)規劃。職能部門應統籌兼顧,縣城管局和縣住建局(規劃局),應及時做出合理調整。對老舊小區停車位占地、停車設施配備現狀進行全方位調查模底,對不同的小區進行不同地規劃設計,有效地利用多種空間建設停車場,也可利用小區內空間建設立體停車場等,加強停車場(位)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資源管理配置。有的小區可根據城市、道路的具體情況,增建停車場,建設立體停車場,增加停車泊位。同時對新建小區,縣規劃局也應提高新建小區車位的配備比例等,從長計議今后的停車難問題。對新建停車場(位)可由建設集團等國有公司來運作,建成后,采用市場化進行分配,對停車位進行拍賣,收回成本。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6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管理,規范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秩序,建立健全小區車輛管理長效機制,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泉州市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道路綜合整治要求,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動員全體業主共同參與,加強住宅小區車輛規范化管理,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合理規劃停車泊位和規范車輛停放秩序,建立區域性停車誘導系統,完善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機制,使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走向合理化、規范化、智能化、市場化的軌道,力爭解決車輛停車位不足、停車難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根據住宅小區內的實際情況,積極尋求住宅小區內及周邊道路有效空間,劃分增加停放車位。科學合理規劃小區道路劃定停車位,有效增加小區的機動車停車位數量;合理利用住宅小區周邊道路空間,積極爭取公安部門及區政府的支持配合,盡量科學合理的在小區周邊道路和部分非主干道劃分停車位,緩解住宅小區車輛停放壓力。
(二)住宅小區要設置車輛通行、泊位以及單行等交通標識。各住宅小區要根據小區的具體情況設置單行或雙行車道,地下室出入口要標識“進”或“出”口通道,地面停車位要標識可停或禁停標志,通過住宅區內的交通標識設置,使小車進入小區能通過交通標識誘導車輛通行,保證小區內不塞車,交通順暢。
(三)加強小區業主車輛停放管理。業主大會要把車輛管理制度納入《業主規約》條文,在小區區域內業主不得隨意設置隔離樁,允許停放在小區路面的`小車要自覺避讓車庫,確保停放在車庫內的車輛出入通行,確保小區內消防等安全通道行駛通暢,通過專項整治規范相關主體行為,強化有序管理,緩解住宅小區停車難矛盾,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物業服務企業與停車人應簽定車輛停放管理協議書,協議內容應包括雙方當事人及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四)加強住宅小區進出車輛管理。外來進出小區的機動車輛要逐一登記,進入小區要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在指定的停車場、車位或車庫內臨時停放,禁止在小區大門口、樓門口、消防通道、人行便道、綠地等場所停放,并做到隨叫隨到,不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出入通行。到訪人員的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輛,應按照劃定的位置或場所統一有序停放。未經許可,大型載重汽車一律不得進入小區,以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
(五)規范車輛收費。小區停車服務等專項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企業在取得業主大會同意,或與業主委員會簽署停車管理協議或在業主規約中補充約定,實施管理和收費。停車收費應當出具憑證。小區公用部位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停車管理協議約定的管理費后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定期公布收費情況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六)利用小區外停車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街道、居委會的指導下,按照劃分的停車地點引導業主停車泊位。
(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本小區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的第一責任人。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車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到文明管理,科學統籌,使業主滿意。
(八)業主、業主委員會要自覺遵守《業主規約》,維護、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車輛停放的管理。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7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項目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項目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項目設有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項目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項目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項目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項目限速標志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X項目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項目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X項目。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項目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項目。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項目,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項目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項目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項目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為規范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范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于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后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范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為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物業服務處,物業服務處會于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后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8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20__〕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__〕705號)和泉州市平安建設相關文件精神,大力推進平安泉州建設,進一步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切實提高住宅小區防范水平,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相關主管部門行業監管作用,健全完善物業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物業保安隊伍正規化、規范化和職業化建設,充分發揮物業保安隊伍在維護全市住宅小區治安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組織領導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并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設立市“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公室(簡稱“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由各成員單位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推進、協調聯絡、督促檢查和總結考核等工作。各縣(市、區)也應參照市級模式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健全工作制度,有序推進此項工作的開展。
三、職責分工
(一)公安部門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和保安員的監督管理。縣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保安監管隊伍建設,派出所要將管理責任和任務落實到具體民警。公安派出所要積極受理轄區內物業保安員備案、信息采集和保安員的考試報名相關工作;檢查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著裝、門崗值守、制度執行及保安員持證上崗情況,積極受理保安服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依法保護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督促指導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進行安全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工作,組織保安員安全防范技能競賽、消防演練、反盜竊和自我保護訓練等工作。物業服務企業可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相關工作及其服務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1.加強物業保安隊伍相關崗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善物業保安員參加《保安員證》報名考試工作機制,大力推進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提升物業保安隊伍綜合素質。
2.推進智慧保安監管系統建設,加強物業保安員信息采集、錄入、比對,積極開展智慧保安監管系統物業服務企業保安信息系統客戶端的推廣應用工作。
3.加強物業保安服務市場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提供保安服務活動,規范物業保安服務市場。重點檢查住宅小區物業保安員以下履職情況:一是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二是門崗值守和制度執行情況;三是裝備配備情況;四是巡查情況;五是技防設施使用和保養情況等。重點檢查物業企業是否存在以下違法違規情況:一是未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二是以掛靠、承包、勞務派遣等方式變相從事保安服務或者保安培訓,尤其是咨詢公司、勞務中介等違規外派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的;三是在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四是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五是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處罰,同時抄告住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1.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進一步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把規范物業保安服務活動納入行業檢查和監督內容,與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和項目評優等工作相掛鉤。
2.指導、督促自行招用保安員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向公安機關進行備案或撤銷備案及做好保安員基礎信息(含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推進物業保安隊伍參加《保安員證》培訓考試工作,實行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提升物業保安員的履職能力。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在招聘保安員和維護保安員合法權益等方面工作的監管。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保安員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各物業小區的主要執勤崗位必須聘請責任心強、形象佳的保安員值崗,杜絕站姿不正、坐姿不端、有損保安員形象及超齡人員上崗。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面部署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專項行動,落實各組織實施單位責任人、聯絡員。根據《實施方案》總體要求,按照各自職責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和分解工作目標,明確工作措施和要求,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全面推進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組織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開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學習培訓,切實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者的法制意識及責任意識。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力度,組織物業保安隊伍參加《保安員證》報名培訓考試工作,大力推進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二是集中清理整治物業保安服務市場,嚴厲打擊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提供保安服務活動,特別是跨區域、超范圍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清理規范物業保安員管理,尤其是一些單位招聘不符合保安員條件人員,規范物業保安服務市場。三是加快推動保安監管信息系統同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對接,逐步實現對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活動動態化管理,及時掌握物業保安員的履職情況和就業軌跡等動態信息,加強物業保安員的招錄、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四是積極開展物業保安和社區保安隊伍聯勤聯防試點工作,及時分析和協調解決難點問題,逐步完善工作機制。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回顧總結前階段工作,查找薄弱環節,并在下階段工作中針對性開展工作。進一步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信息采集系統建設,扎實做好物業保安員信息采集、儲存、管理、傳輸和反饋工作。進一步加大物業保安員教育培訓工作力度,適時總結、推廣物業保安和社區保安隊伍聯勤聯防工作經驗。
(四)總結評估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對本系統、本地區開展“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開展自查自評。“市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組織對各單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平安小區”物業企業信用評價驗收評比內容。同時,固化經驗做法,形成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本市物業保安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平安建設作為保障廣大群眾安居樂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扎實推進,確保“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平安建設取得預期成效。要根據《實施方案》總體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嚴格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單位要按照“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本系統工作推進情況,加強溝通協作、加強上下聯動、加強條塊結合,逐步建立“依法監管、綜合施策、部門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總結提煉。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加大專項整治行動效果宣傳,注重總結提煉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加強交流推廣,并積極挖掘、宣傳物業保安員在維護居民住宅小區治安秩序工作中的先進事跡,樹立典型、弘揚正氣,進一步爭取廣大群眾對物業保安服務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強情況報送。各單位要落實專人收集和匯總工作情況。即日起至11月底,各縣(市、區)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要匯總情況,于每月30日前(遇節假日提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市“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9
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活動,切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為依據,以沈陽市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落實《關于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議案》為重點,以規范管理、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為宗旨,進一步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范圍
(一)目標:
1、有效解決開發遺留問題,年底前整改率達到90%;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及時維修,維修及時率達到90%。
2、新建住宅小區推行招投標率達到100%;20xx年新進入市場的樓盤,在商品房銷售前要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3、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要100%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
4、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物業企業經理持證率達到100%,并建立起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
5、大力推行物業管理,年底前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物業化率達到100%。
6、加強業主自治自律行為,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年底前要達到80%以上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二)范圍:對全市實行物業管理的244個住宅小區進行排查。根據排查結果,進行清理整頓,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行為。
三、工作內容
(一)完善我市物業管理地方性規章建設。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情況,通過調研,同時借鑒國內先進城市取得的成功經驗,盡快頒布實施《沈陽市物業管理規定》,依法加強我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全力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開發建設單位作為行為主體要切實承擔起責任,按照規劃設計和施工標準,對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從新進行完善,建委、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落實到責任單位,做到誰的問題、誰負責、誰解決。并對存在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的住宅小區,逐個建立整改檔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號。特別是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確保及時維修,年底前房屋維修責任要全實到單位、到個人,維修及時率確保在90%以上。同時,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規定和措施,明確住宅區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絕新建住宅小區產生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三)加大對物業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物業管理行為。
一是加強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和指導,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及時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沈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辦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實行招投標制度,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含5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區,必須采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建筑面積5萬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區在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下可以采用邀標和議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同時,鼓勵業主大會采用招投標的方式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并且,及時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對于新建住宅小區要在商品房銷售前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二是嚴格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在我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管理企業,要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并遵照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物業管理企業取得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同時,加強物業管理企業的年檢和資質評定,出現違規違諾等行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物業管理資質。
三是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建立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和準入、退出機制,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實行實名誠信考評制度,如物業管理企業或物業項目經理出現違法、違規、違諾現象,依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扣除相應的分數,年終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物業管理企業年檢和定級的要件,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并在沈陽房產信息網予以公布。督促物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同時,加強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與建設部培訓中心聯合,繼續對我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從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特別是要對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以及項目經理(物業管理處主任)進行培訓,在取得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的基礎上,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與中國物業協會聯合進行上崗培訓制度,經過實務操作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中物協《物業管理實務操作專業崗位證書》,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
四是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積極引導業主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根據國家和建設部的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爭取年底前出臺《關于加強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各部門職責,充分調動街道、社區的積極性,依據《條例》依法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使這項關系到群眾利益、社區穩定的工作,更具規范性、操作性。引導業主大會,在充分尊重全體業主意愿的基礎上,按照合法程序選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進入業主委員會。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促進業主自律和民主決策,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市、區、街道、社區職責明確責任體系。對于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要明確由物業管理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爭取年底前物業化率達到100%;對于尚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區,要確定管理單位,實行專項服務,待具備條件后,推行物業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區為主,專業管理和業主自治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各涉及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單位、部門按各自的職責承擔社會管理的責任,為物業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物業管理方面法規的`宣傳工作。制定具體的宣傳方案,分階段、有步驟、深入細致宣傳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引起社會各界物業管理的重視,讓廣大業主不斷了解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促進社會的和諧。
三、組織領導
為使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邢凱
副組長:王鐵
成員單位:市房產局、建委、規劃局、公安局、行政執法局、民政局、各區政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負責日常的組織協調。各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抓好具體的組織實施。
四、職責分工
規范物業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條塊結合、區域負責”的原則,市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的監督、指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要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區政府實施整改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相互配合,加強檢查驗收,切實提高我市的物業管理水平。
市房產局為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并會同相關部門抓好物業管理企業和住宅小區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如:物業管理立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物業管理工作的調研和宣傳等工作。
市建委、規劃局為開發、建設單位的管理部門。一是在進行住宅小區前期規劃時,要規劃建設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等相關配套設施,以方便后期的物業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規劃對住宅小區進行竣工驗收,不按規劃建設的住宅小區,不能予以驗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積極組織整改,達到合格標準。
市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負責對物業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使物業管理活動更加規范,促進物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區政府為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針對目前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積極配合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認真組織整改,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五、實施步驟
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為確保完成本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今年要分三個階段進行實施。
(一)排查階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領導小組牽頭,建委、規劃、房產、公安、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配合,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物業管理和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并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檔案。
(二)整改完善階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區政府對排查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報市領導小組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按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整改。
(三)驗收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內容和標準,集中時間,認真組織,對整改后的物業企業和住宅小區逐個進行審核,確保達標。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級領導要把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市、區、街道、社區職責明確的責任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起社會管理責任,切實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不徹底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確保全部達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開展“貫徹《物業管理條例》,整頓規范物業管理市場”活動,大力宣傳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使廣大居民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權利義務,進一步增強參與意識和維權意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使物業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環軌道。
(四)強化管理,鞏固成果。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把物業管理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工負責,強化管理。特別是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后,要進一步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責任,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0
為有效推動我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滿足合理停車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加快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規劃、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集約發展,改革創新、支撐保障為基本原則,加強規劃引導,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我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2.3萬個以上。到20__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臨時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系統,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出行停車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城市停車設施頂層設計
1.研究制定專項規劃。各縣(市、區)要積極做好城市停車普查,摸清停車資源底數,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區分城市中不同區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和《城市停車規劃規范》,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圍繞基本停車需求、出行停車需求、停車換乘需求,科學編制和完善城市停車設施規劃,明確目標、規模和建設時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新建居住社區要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配建停車位。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等改造時,要考慮擴建新建停車設施。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車綜合解決方案。兼顧業主和相關方利益,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優化小區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學劃定允許居民在夜間停車的路段、時段,合理利用道路資源緩解城市小區居民夜間停車需求。加大公交場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車輛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滿足出行停車需求。根據《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合理確定各類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指標,新建項目要配足停車設施。在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結合公共交通發展情況和周邊區域交通條件,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要,綜合采取資源共享、價格調節、臨時停車等措施,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公共交通發達區域,應合理控制停車設施建設規模,完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前提下,統籌路內停車泊位總量,合理施劃路內停車泊位,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解決停車換乘需求。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在城市出入口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支持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城市停車設施項目
保障滄州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泊位供量穩步增長,今年內,路內泊位施劃在原有4000個基礎上再施劃不少于1500個。加快推進滄州市名人植物園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車場和新華路公共停車場建設。謀劃啟動市中心醫院(水專院區)、市人民醫院(本部)、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高新區院區)停車場項目。〔市公安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市衛健委牽頭負責,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城市停車設施服務質量
1.提升裝備技術水平。支持我市停車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加強智能機械停車裝備研發。大力推廣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應用。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改造既有停車設施,增設充電樁,推動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停車信息管理。鼓勵不同投資主體和運營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車數據信息,依法依規開放停車數據,促進停車信息共享。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推進停車信息管理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等依法依規為公眾提供停車信息引導等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廣智能停車服務。加快應用大數據、物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完善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實現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車服務企業依托“冀時辦”,上線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應用,改善停車體驗,方便群眾快速停車。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后付費等便利服務。積極探索“全市統建一套智慧泊車平臺”,實現全市停車資源的統一調度、資源共享及大數據分析研判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辦、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停車資源共享。持續保持中心城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向社會免費開放使用,進一步擴大開放覆蓋面,并在全市復制推廣。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推動居住社區、企業單位、周邊道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通過網絡化智能化手段實現車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明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
1.創新合作模式。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通過項目打包、統一招標、規范補貼等方式,鼓勵進行規模化開發。支持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運營停車設施。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和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允許有條件的縣(市、區)依法合規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車設施項目建設。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允許停車設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車點、便利店等便民設施,提升項目綜合收益能力,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產業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放寬準入條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開放的停車市場環境,消除市場壁壘和障礙,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設施建設、裝備研發、產品供應、設施維保、運營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原則上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確保安全運行。推動停車服務市場化改革,培育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停車服務企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停車設施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1.健全管理法規體系。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推動出臺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問題提供法治保障。出臺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明確不同類型停車設施的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建立健全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標準規范,構建多層次標準規范體系。各縣(市、區)負責制定或修編本地區居住建筑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準,根據不同項目使用性質和停車需求,合理確定配建指標,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變化適時評估調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依法規范停車秩序。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綜合運用民警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設備抓拍等多種手段,及時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維護良好停車秩序。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設置消防通道并實行標識化管理,嚴格依法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4.規范停車收費政策。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根據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停車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推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作為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全力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評價,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完善相關政策、落實各項任務,確保目標如期實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對有規劃、有目標、有進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償債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業以市場化方式發行用于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專項債券。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融資工具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鼓勵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采取“債貸組合”等方式,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停車設施融資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滄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項目用地供應。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等資源規劃建設停車設施。各縣(市、區)要結合具體實際,抓緊出臺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策,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要以深入開展“三重四創五優化”活動和“三基”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強化對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20項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工作的政策宣傳,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各類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強對城市停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普查結果、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及建設規劃。總結推廣各地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城市交通條件持續改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1
為了保持本小區停車的有序化和規范化,現對小區內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三輪車停放作如下規定:
一、停放于本小區內各類車輛的車主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非機動車輛的.停放管理由專人負責看守及規范。
三、各類車輛的車主請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車輛進入小區時領取出入證。
四、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三輪車均應停放在指定停放地點內(二組團底層的架空層),并按停車標識擺放整齊。
五、各類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管理處也有權在不知會車主情況下,采取鎖車或將車輛移至合適地等措施來保管。
六、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將其充電器鎖在鐵盒內,以免丟失。
七、收費標準按成價費[20xx]255號文件規定執行,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充電費按管理處公示(通知)費用收取。
八、本車庫(場)只提供泊車場地,車輛及車上之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本公司概不負責。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2
下面還專門為大家介紹住宅小區停車場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卷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占私家車位;對于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志,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于臨時泊車卡、月保卡與私家車位卡采用不同顏色印制,便于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注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志、禁鳴標識、限速標志、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并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于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要盡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并好事件報告。
10、對于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月保、臨保、IC卡辦理
停車場的出入口勻使用IC卡智能系統。有月保車輛需求的業主/租戶首先到服務中心填寫月保車輛申請,按收費標準交納月保費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技術要求將IC卡一卡通輸入停車場月保通行指令,此時業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務。若到月底未重新辦理月保交費,IC卡一卡通將終止停車場通行服務。
臨保車輛是用入停車場自動取卡,出車場時讀卡交費。車輛臨保的業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務。其他外來人員使用的臨時停車IC卡不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的功能。凡業主的大堂門IC卡皆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之功能。
三、負一層管理建議
負一層為住宅、商業公寓合用之地,按發展場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負一層將按照住宅109個車位,商業、公寓100個車位的劃分明確區域,設置明確的行駛、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線共享其路,并在負一層車場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比負二層多設一人。
四、停車場環境管理
停車場將定期開啟風機換氣,保證空氣流通。每日清潔人員將對車場實施保潔作業,定期對地面進行沖洗、管網實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過程中將隨時注意地面衛生情況,并對大件垃圾立刻實施清理。
五、停車場物業管理費用收取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用,我公司將按照行業規定對每一月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00元,對每一臨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50元,空置車位另行商定。
六、停車場物業管理費收取的用途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費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停車場設備、設施的養護維修,停車場用水、用電費用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3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北京奧林匹克公園(B區)國家會議中心項目賽
后精裝修工程I標段
2、建設單位:北京北辰會議中心發展有限公司
3、設計單位:北京設計研究院。
4、監理單位:北京賽瑞思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5、建設地點:北京奧林匹克公園(B區,B21、B22地塊)。
6、總建筑面積:國家會議中心總建筑面積約27萬平方米,
7、建筑層數、高度:建筑高度43米
8、施工部位情況:本工程為室內精裝修工程,施工部位分別為:展覽區內街;二層談判間(包括N、1、N、2、N、3、N、4、N、5型);二層走道;長期展示二三層。
二、現場成立封閉式管理領導檢查小組。
領導檢查小組將隨時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和與其他施工單位辦理相關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相關手續。
組長:
生產經理:張群生
電話:
組員:
水電經理:
電話:
技術負責人:
電話:
安全員:
李小建
電話:
材料員:
程宏偉
電話:
庫管員:
王守信
電話:
三、職責和分工
1、組長對封閉式管理全面負責。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等工作。
2、組員辦理其他施工單位進入本施工區域的相關手續;負責自己相關專業的業務辦理和對現場的監督、檢查。
四、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
1、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本單位人員持總包單位辦理的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即可施工。
2、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持總包單位辦理的出入證和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必須要有具體施工項目,施工時間和單位名稱加蓋公章)到北京建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國家會議中心項目部工程部辦理登記手續,由檢查組開具施工條方可進入現場施工。施工人員要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小組檢查。
五、進入本施工區域后,場內管理
1、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要遵守國家和總包單位安全、消防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家和總包單位管理規定的.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2、進入現場要愛護本施工區域的成品,遵守本單位的成品保護管理規定,如有損壞將照價賠償。檢查組將隨時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3、動用施工用水和施工用電必須經過工程部水電經理批準,待批準后方可動用。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私自動用施工用水。如有發現,我施工單位有權利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4、在本施工區域施工,禁止動用本單位的一切材料和設施。如有發現將照價賠償。
5、明火和電氣焊作業必須持總包單位開具的動火證和單位開具的證明,配備水桶和滅火器材,到本項目部備案,由項目安全員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如有違反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6、現場的一切消防設施和安全防護禁止私自挪用或拆改。如有發現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并要求其回復原樣,如不能回復原樣或損壞的,將照價賠償。
7、禁止偷盜本單位任何材料和物品,如有發現我單位有權利直接進行處罰,由總包單位實施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4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以下簡稱“一難兩亂”)等問題日漸突出,嚴重影響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有效解決當前停車收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現結合工作職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監督試點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以群眾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優化城市公共資源,規范城區停車管理秩序,全力解決我區停車需求和停車場建設不充分、分布不平衡之間的矛盾,著力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停車管理秩序。
二、整治目標
開展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力落實各基層單位的監管職責,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找實問題,列出問題清單,逐一整改銷號,切實解決公共停車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一難兩亂”問題,到20__年底,全區城區機動車“停車難”問題有效緩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實現“一活一擴一降一升”階段性目標,即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有效盤活、增量逐步擴大,群眾投訴舉報大幅下降、滿意度明顯提升,逐步實現停車有位、停車有序、停行一體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時間與范圍
(一)整治時間:20__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圍:城區所有占用城市道路設置的停車場(點)及納入我局管理范圍的地下停車場。
四、整治任務及分工
(一)“停車難”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盤活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新增停車泊位的設置上缺乏科學規劃。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現有停車泊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盤活存量停車泊位資源,優化停車泊位,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住宅周邊合理增設停車泊位,最大化滿足周邊群眾“停車難”問題。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地樁、地鎖,“僵尸車”“罩衣車”長期霸占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導致群眾車輛“無位可停”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車情況的執法檢查,整頓長期霸占停車泊位問題。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銳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機動中隊
3.中心城區、繁華地段以及學校商場醫院車站景區等人員密集、車流量大的重點區域停車泊位緊缺問題。
整治要求:各責任單位對各自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居民小區等停車設施進行摸底普查,積極協調對接,鼓勵在加強安全管理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閑時段向社會車輛合理開放,盤活存量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對醫院、學校,以及餐飲、購物場所集中的區域,結合實際增設特殊時段臨時停車泊位或減免停車費用等措施,合理滿足重點區域群眾就醫、上學、就餐等出行停車需求。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等城區各中隊、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銳強康軍
(二)“收費亂”方面
4.未按照規定設置停車公示牌,群眾對收費標準不清楚問題。
整治要求:對城區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場(點)設置情況的排查,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停車公示牌的,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在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立停車公示牌,明確路段類別、收費時間、收費標準等信息,實行明碼標價。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5.未經批準私自設定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加重群眾停車負擔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機動車停放分區分類定價收費標準。對不執行計時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以及不落實免費停車政策的停車場(點),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車場(點)經營資格,并移送發改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6.未經審批或備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私自設場收費問題。
整治要求:對未經審批或備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擅自設定收費標準開展停車收費的,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7.停車發票管理不規范,存在收費不給票、多收費少給票、不要票少收費、收費給廢票等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停車場(點)經營者及收費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統一為收費人員配發工作服裝、工作證、發票等,要求收費人員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實行無人收費管理的停車場,通過科技手段,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公示發票索取方式,為有需求的繳費人提供電子發票,促進停車管理收費規范化。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二)“管理亂”方面
8.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整頓規范停車場(點)停車秩序,嚴肅查處停車場(點)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營造安全、暢通的停車環境。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9.停車場所只收費、不負責,導致車輛受損失竊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停車場所收費人員態度惡劣,導致群眾停車體驗差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停車場所收費車輛的停放管理,及時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所有物品,并在停車場所安裝監控設備,隨時監控停車場內狀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有關車輛受損、車內物品失竊等案件的調查。加強對停車收費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對不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或用語不文明、態度惡略的收費管理員,嚴肅批評教育;對投訴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車場(點)收費員,一律予以調換或清理辭退,不斷提升收費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10.停車場(點)內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上亂停亂放機動車輛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靜態道路交通秩序綜合管控,采取勸導教育、批評警告、拍照取證、張貼違停告知書等措施,對人行道上停車場(點)外亂停亂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強制拖離長期占用人行道亂停放的僵尸車、無主車等,并依法查處不按照管理要求與標準,在停車場(點)內隨意違規停放(如跨線停放、已繳費但未停放在停車位等)機動車輛的行為,著力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責任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宋菲周淼鋒李華何銳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
11.停車場管理不規范問題。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區停車場(點)考核管理制度,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車場(點)經營者實行末位淘汰和清退,并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落實“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停車安全隱患排查,不斷提高停車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辦公室、執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安排階段(20__年7月底前)。結合城區現有停車資源現狀和單位職能,研究制定全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把解決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扎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二)排查摸底階段(20__年8月1日—8月31日)。各單位依據職責分工,按照逢場必進、逢場必查的要求,對城區所有停車場(點)、停車資源以及停車場(點)運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全面細致地摸底排查,詳細掌握停車場(點)基本信息、經營單位、審批手續、突出問題等,分類建立排查摸底工作臺賬,并列出問題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專項整治奠定堅實的工作基礎。
(三)集中整治階段(20__年9月—11月底)。各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整治任務,集中時間、精力,全面開展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協作配合,對摸底排查階段所發現的問題,堅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銷號一件,并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徹底治理停車場(點)管理亂象,有效改善城區停車環境。
(四)社會評議階段(20__年12月)。面向社會公示整治情況,重點公示落實承諾、解決具體問題等情況,讓群眾切實感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成效,并通過發放調查問卷、開展網絡調查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評議。
(五)常態管理階段(長期堅持)。各責任單位對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分析,總結管理經驗,不斷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項制度,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規范停車場(點)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實責任。全局成立以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及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進專項整治。結合日常管理實際,細化具體工作措施,確定專人具體抓好落實,真正做到組織得力、任務清楚、分工明確、責任靠實,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集中整治。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任務,對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要做到情況明、底子清,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區域和管理亂象問題,要精心組織,合理部署,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責任性強的執法人員,集中時間,限期突破。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通過各種方式,深入各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商場、酒店等,廣泛宣傳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政策和要求,積極爭取全區各界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覺參與并配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肅紀律。局“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限時整改;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積極向區“一難兩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匯報。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強力推動專項整治,對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排查整治不實不細,基層單位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以及漠視群眾利益,對群眾反映和合理訴求遲遲不辦、久拖不決的,要嚴格按程序啟動執紀問責程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5
為深入推進我區社區物業化服務工作,改善人居環境,爭創人民滿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市建立禮貌滿意城市實施辦法》為依據,在鞏固禮貌建立各項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則,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開展我區社區物業化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區社區物業化服務體系,有效提升居民對社區管理和服務的滿意度。
二、服務范圍
社區物業服務要以社區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務為重點,以完善社區功能、提升管理水平為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強對轄區內的流動攤擔、店外經營、車輛停放的規范管理。
(二)公共環境衛生維護。做好社區轄區范圍內(維護作業標段以外)公共場所、道路的清掃保潔,空中垃圾和樓道堆物清理,居民樓棟、門店生活垃圾袋裝化及上門收集服務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協助管理轄區內公共秩序的同時,搞好轄區內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設施管理。做好棟間道路、樓棟下水管網、化糞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體器材等公用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五)公共綠化維護。做好轄區內公共綠地的修剪、澆灌、施肥、除蟲、補栽補種等綠化養護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物業服務項目。
三、基本原則
(一)居民自治的原則。物業服務是社區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參照《物業管理條例》,在居民自治與政府引導的基礎上,充分聽取居民意見,通過無償或低償服務以及非贏利性經營,優化整合資源配置,逐步理順和規范物業服務各主體之間的關系,創新社區物業服務新機制,力求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二)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發揮街道和社區在推進社區物業服務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根據各個社區的實際狀況,制定包括費用收取和服務項目在內的社區物業服務章程,并按章程具體實施,不斷促進社區建設與物業服務的.協調發展。在不同社區或同一社區的不同小區、樓盤之間,可采用多種模式進行分類分層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則。要將推進社區物業化服務作為為民辦事的一項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通過推行社區物業化服務,建立健全社區市容衛生維護體系、社區治安保障體系、xx人員就業體系和居民生活服務體系,在凈化市容的同時,努力擴大社區就業,提高服務水平,提升市民對社區環境的滿意度。
四、工作任務
按照禮貌建立的標準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區農民安置小區和破產企業宿舍區納入社區物業服務推行計劃。今年實施的xx個社區(小區)是:xx小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清推行社區物業化服務的重要好處。
推行社區物業服務,是鞏固禮貌建立成果、建設人民滿意城市的基礎工程,是提升社區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宜居創業環境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和社區要高度重視,把它作為推進社區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禮貌城區的一個重要抓手。要召開班子會,專題研究和部署此項工作。要統一思想,充分認清開展好社區物業化服務是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社區居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是加強社會治安、增強群眾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進建設人民滿意城市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準備,為全面實施社區物業化服務打下基礎。
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各街道要把搞好社區物業化服務,完成任務指標,作為今年一項重要工作去抓,要明確職責和標準,要克服一切畏難情緒,不等不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宣傳發動。要進行廣泛宣傳,努力爭取居民的認可和參與。要廣泛發動轄區內的民間組織、單位、團體和社區志愿者出資出力共同參與社區物業服務工作,最終實現服務和管理的常態化。三是要制定方案,落實職責。各街道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職責,要把職責落實到具體事、具體人身上,要有具體要求和質量標準。
(三)全力支持,為順利實施社區物業化服務帶給保障。
一是人員要落實。各街道和部門要明確專人抓此項工作,確定專責。二是經費要保證。每個實施物業服務的社區(小區)明確經費xx萬元,區和街道各安排xx萬元。區和街道先期各拿xx萬元,作為啟動經費,保證社區物業化服務前期工作的正常、快速運行,驗收合格后,全部經費到位。要動員廣大社區居民用心參與社區物業管理,自覺繳納相應費用,并使之逐步成為社區物業管理主要經費來源。三是合力要構成。要努力構成齊抓共促的機制,牽涉到的各種專業問題各部門要通力協作,給予足夠的支持。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6
全縣居民小區值守點,按照居民小區適度封閉式管理要求,執行本規范。
一、工作任務
在各居民小區進出口設置值守點。有物業公司的小區,物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本小區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管理的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小區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無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轄區鄉鎮、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疫情防控責任:有物業管理小區的'由住建局負責,單位樓宇小區由所屬單位負責,其他的由城關鎮負責。
二、工作流程
(一)值守點工作人員對進出小區人員督促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檢測體溫≥37、3℃的發熱人員,登記個人信息,向鄉鎮報告,由鄉鎮向縣疫情監測管控救治組報告并協助將發熱人員送至縣醫院發熱門診檢測診治。
(二)指導、督促進出小區人員進行“110便民服務”二維碼掃描登記。
(三)進出小區人員正常佩戴口罩、體溫正常、“110便民服務”已掃描無異常的予以立即放行。
(四)勸阻非本小區人員串門訪客進入小區。
三、工作職責
(一)各責任單位負責統籌安排小區值守點工作,對值守點人員進行“110便民服務”二維碼掃描及相關操作培訓。做好本轄區重點人員核查、居家隔離人員的管控工作。組織開展小區疫情防控相關宣傳工作,倡導群眾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不串門、不聚餐、少聚集。
(二)縣衛健部門負責指導小區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發熱人員的檢測和診治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負責及時完善外來人員身份及活動軌跡地名地址等相關信息,及時調處值守點矛盾糾紛。在鄉鎮統一領導下,共同做好轄區內重點人員核查等相關工作。
四、其他
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告縣疫情社會防控組答復。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7
為了保障住戶財產的安全和小區治安秩序的穩定,與業主共同創造一個優美的環境,特制定此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隨意停放;
2.業主非機動車輛必須停在指定車庫一層出口處位置,并由車主做好防盜措施;
3.非業主機動車輛統一停放在車庫出入中外泊車處,由車主自行鎖好車鎖,物品車輛自行保管;
4.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自行車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5.摩托車在小區車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統一停放在一層出口處;
6.非機動車輛停放后,駕駛者不得在停放點逗留
7.不得在小區內、車場內練習駕駛摩托車,更不得在非機動車輛停放點維修任何車輛;
8.非機動車輛停放時,車主應聽從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并作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有丟失后果自負;
9.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的,管理處概不負責;
10.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須照價賠償并移交派出所處理;
11.如長時間無人使用停在自行車停放點并且占用通道的`車輛,管理處將定期清理并作無人認領處理;
12.非機動車輛停放點為管理處為廣大業主提供的免費停車位,請大家愛護相關停放設施。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8
為落實市《關于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議案》,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活動,切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為依據,以沈陽市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落實《關于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議案》為重點,以規范管理、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為宗旨,進一步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范圍
(一)目標:
1、有效解決開發遺留問題,年底前整改率達到90%;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及時維修,維修及時率達到90%。
2、新建住宅小區推行招投標率達到100%;20xx年新進入市場的樓盤,在商品房銷售前要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3、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要100%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
4、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物業企業經理持證率達到100%,并建立起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
5、大力推行物業管理,年底前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物業化率達到100%。
6、加強業主自治自律行為,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年底前要達到80%以上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二)范圍:對全市實行物業管理的244個住宅小區進行排查。根據排查結果,進行清理整頓,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行為。
三、工作內容
(一)完善我市物業管理地方性規章建設。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情況,通過調研,同時借鑒國內先進城市取得的成功經驗,盡快頒布實施《沈陽市物業管理規定》,依法加強我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全力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開發建設單位作為行為主體要切實承擔起責任,按照規劃設計和施工標準,對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從新進行完善,建委、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落實到責任單位,做到誰的問題、誰負責、誰解決。并對存在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的住宅小區,逐個建立整改檔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號。特別是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確保及時維修,年底前房屋維修責任要全實到單位、到個人,維修及時率確保在90%以上。同時,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規定和措施,明確住宅區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絕新建住宅小區產生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三)加大對物業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物業管理行為。
一是加強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和指導,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及時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沈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辦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實行招投標制度,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含5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區,必須采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建筑面積5萬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區在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下可以采用邀標和議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同時,鼓勵業主大會采用招投標的方式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并且,及時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對于新建住宅小區要在商品房銷售前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二是嚴格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在我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管理企業,要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并遵照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物業管理企業取得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同時,加強物業管理企業的年檢和資質評定,出現違規違諾等行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物業管理資質。
三是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建立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和準入、退出機制,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實行實名誠信考評制度,如物業管理企業或物業項目經理出現違法、違規、違諾現象,依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扣除相應的分數,年終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物業管理企業年檢和定級的要件,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并在沈陽房產信息網予以公布。督促物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同時,加強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與建設部培訓中心聯合,繼續對我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從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特別是要對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以及項目經理(物業管理處主任)進行培訓,在取得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的基礎上,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與中國物業協會聯合進行上崗培訓制度,經過實務操作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中物協《物業管理實務操作專業崗位證書》,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
四是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積極引導業主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根據國家和建設部的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爭取年底前出臺《關于加強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各部門職責,充分調動街道、社區的積極性,依據《條例》依法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使這項關系到群眾利益、社區穩定的工作,更具規范性、操作性。引導業主大會,在充分尊重全體業主意愿的基礎上,按照合法程序選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進入業主委員會。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促進業主自律和民主決策,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市、區、街道、社區職責明確責任體系。對于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要明確由物業管理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爭取年底前物業化率達到100%;對于尚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區,要確定管理單位,實行專項服務,待具備條件后,推行物業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區為主,專業管理和業主自治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各涉及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單位、部門按各自的職責承擔社會管理的責任,為物業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物業管理方面法規的宣傳工作。制定具體的宣傳方案,分階段、有步驟、深入細致宣傳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引起社會各界物業管理的重視,讓廣大業主不斷了解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促進社會的和諧。
三、組織領導
為使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邢凱
副組長:王鐵
成員單位:市房產局、建委、規劃局、公安局、行政執法局、民政局、各區政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負責日常的組織協調。各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抓好具體的組織實施。
四、職責分工
規范物業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條塊結合、區域負責”的原則,市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的監督、指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要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區政府實施整改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相互配合,加強檢查驗收,切實提高我市的物業管理水平。
市房產局為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并會同相關部門抓好物業管理企業和住宅小區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如:物業管理立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物業管理工作的調研和宣傳等工作。
市建委、規劃局為開發、建設單位的管理部門。一是在進行住宅小區前期規劃時,要規劃建設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等相關配套設施,以方便后期的物業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規劃對住宅小區進行竣工驗收,不按規劃建設的住宅小區,不能予以驗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積極組織整改,達到合格標準。
市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負責對物業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使物業管理活動更加規范,促進物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區政府為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針對目前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積極配合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認真組織整改,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五、實施步驟
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為確保完成本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今年要分三個階段進行實施。
(一)排查階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領導小組牽頭,建委、規劃、房產、公安、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配合,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物業管理和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并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檔案。
(二)整改完善階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區政府對排查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報市領導小組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按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整改。
(三)驗收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內容和標準,集中時間,認真組織,對整改后的物業企業和住宅小區逐個進行審核,確保達標。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級領導要把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市、區、街道、社區職責明確的責任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起社會管理責任,切實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不徹底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確保全部達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開展“貫徹《物業管理條例》,整頓規范物業管理市場”活動,大力宣傳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使廣大居民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權利義務,進一步增強參與意識和維權意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使物業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環軌道。
(四)強化管理,鞏固成果。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把物業管理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工負責,強化管理。特別是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后,要進一步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責任,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19
關于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時刻認識疫情防控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進一步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特點,特制定西豐縣住建局新冠疫情防控封閉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加強機關單位、建筑工地、物業小區、燃氣行業等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有效采取各項防控措施,保障機關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物業小區管理中心疫情防控工作
全縣城區共設置148個疫情防控點,分為13個施工單位。其中我局機關共負責4個疫情點的防控封閉施工:分別是御林尚品小區(16米)、御林新城(38米)五金小區(37.3米)寇河商場樓(10米)總共施工總長為:102米。
封閉區域用腳手桿制成固定墩,每個固定墩間隔5米,固定墩下部水平桿用沙袋壓住,以防止傾斜,固定墩之間用3道鐵蒺藜連接并拉起警戒線、放置警示牌(附制作詳科圖),每個防控點放置警示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封閉施工工作。
(二)做好單位內部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強外來人員進出戴口罩、掃碼、測溫、登記工作;二是引導干部職工做好個人防護,做到“兩個盡量”、“兩個嚴禁”和“兩個一律”。
三、有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全體干部職工要深入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部署要求,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認真學習領會,吃透精神實質,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二)注重宣傳,營造氛圍。要積極運用橫幅、圍墻、電子顯示屏、微信群等媒體,加大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宣傳力度,在住建領域營造疫情常態化防控的濃厚氛圍,確保相關措施落到實處。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0
為確保管理處正式接管小區物業以后,各項工作能夠穩妥有序的開展,達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管理處(籌)根據物業公司與甲方的合作意向,以《物業服務合同》(草稿)和《物業管理方案》(草案)為基礎,重點從清潔、保安、設備、綠化等綜合服務和日常管理方面做好各項籌備工作,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一、基本籌備工作
基本籌備工作主要指管理處開辦計劃,通過購買、調配管理處日常運作所需的設備、用具等,使管理處具備辦公和為甲方提供服務的硬件環境。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辦公設備的配置(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文件柜等);
(2)日常辦公用具的準備(辦公用品采購、公章雕刻等);
(3)管理處工作人員的服裝制作(含胸卡等);
(4)護衛、清潔等臨時工作人員的住宿(包括宿舍、床架、床上用品等,如有需要,還應考慮以上人員的伙食,如煤氣灶、煤氣罐等);
(5)維修保養工具的配置。
說明:管理處(籌)應結合甲方及自身的實際情況,對以上計劃進行合理調整。
二、制度建立工作
健全的制度是管理處規范運作的基礎。管理處在接管期間應高度重視各項制度的健全工作,以公司管理部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規范文本》為指導,盡快完善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制度未出臺之前,管理處可采取召開專題會議、形成會議紀要的方法來臨時規范各項工作,一旦時機成熟,就應形成制度。具體實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處各崗位的崗位職責。包括:主任崗位職責、副主任崗位職責、各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和各基層崗位的崗位職責等。
2、管理處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公文管理、印章管理、電腦管理、會議管理、財務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收費管理、投訴管理、人事管理、維修管理、員工請休假管理、員工儀表儀容及行為規范管理、員工考核管理、員工宿舍管理等。
3、管理處清潔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清潔質量監管辦法、各崗位清潔工作標準、各崗位清潔工作程序等。
4、管理處保安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保安工作管理規定、管理處保安崗位設置、各崗位工作標準、各崗位工作程序、保安巡檢路線圖、人員出入管理規定、人員來訪接待管理規定、人員來訪接待流程圖、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保安裝備使用管理規定、保安交接班管理規定、保安交接班程序、保安隊隊列訓練內容及標準、文明執勤用語等。
5、管理處設備管理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設備管理規定、設備臺帳、各設備的操作規程、各設備的保養維修計劃、各設備的維修保養運行記錄、各設備故障緊急處理措施等。
6、管理處綠化管理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綠化管理規定、綠化植物臺帳、各植物的習性及養護方法、各植物的養護計劃、各植物的養護記錄等。
7、管理處緊急情況應急處理程序。包括:常用電話號碼、火災應急處理程序、治安緊急情況應急處理程序、停電應急處理程序、停水應急處理程序、水浸應急處理程序、液化石油氣泄漏應急處理程序、新風機防毒應急處理程序、電梯停梯困人應急處理程序、臺風應急處理程序、盜警應急處理程序、急救應急處理程序、其他應急處理程序等。
說明:管理處應根據各綜合服務的外包/內管情況對各綜合服務的工作手冊進行相應調整。
三、員工崗前培訓
管理處要針對各崗位的特點,對管理處員工(包括正式工、外聘工、臨時工)的工作能力進行評估,有針對性的開展崗前培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處全體員工:物業公司發展史、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小區基本情況、小區內設備(供水、供電、排水、消防、運載、弱電等)情況、甲方基本情況、物業管理各綜合服務的標準及要求、常用禮儀禮節、常用禮貌用語等;
2、清潔工:清潔保養方法、清潔工作標準、清潔工作程序;
3、保安員:各崗位工作標準、各崗位工作程序及相關的管理規定學習、監控及消防系統操作培訓等;
4、綠化工:綠化養護方法、綠化工作標準、綠化工作程序等;
說明:崗前培訓的具體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四、綜合服務實施的準備工作
1、清潔準備工作
(1)外包:如清潔外包,管理處則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清潔衛生范圍和標準,明確各崗位的范圍及職責,制定清潔月度工作計劃和完善相應的監管措施即可。
(2)自管:如清潔工作由管理處自己負責,除明確各清潔崗位的范圍及職責、制定清潔月度工作計劃和完善相應的監管措施以外,還需要進行相應的機械設備和清潔物料準備、每月清潔物料消耗測算及跟蹤、人員招聘、人員服裝、崗前培訓等。
2、保安準備工作(由于物業公司接管小區均自建護衛隊,故不列出外包工作內容)
(1)自衛警械、對講機等裝備的購買或調配;
(2)保安崗位設置、排班等;
(3)明確巡檢時間、巡檢頻度、巡檢路線及相應的巡檢簽卡的設立;
(4)強化隊列訓練(重點突出崗位形象訓練);
(5)崗前培訓。
3、綠化準備工作
(1)建立區內綠化植物臺帳;
(2)綠化崗位設置、排班等;
(3)按照綠化工作標準和綠化工作程序明確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的綠化工作任務;
(4)崗前培訓。
5、設備準備工作
(1)根據甲方提供的物業資料(如甲方未能提供資料,則需要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查看了解),對區內的供電、供水(水池)、排水、弱電、運載、新風、消防、避雷、有線電視等系統的機器設備、線路和管渠走向進行實地對照,并建立相應的設備臺帳和設備卡片;
(2)根據各設備的運行、使用狀況,制定合理的保養、維修及定期檢查計劃;
(3)根據各設備的情況,做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記錄;
(4)崗前培訓。
6、停車場及整改建議
(1)停車場管理。熟悉區內車輛的號牌、車型、車主姓名及單位,對停車場周邊的安全隱患進行重點防范,并及時進行整改。
(2)整改建議。對建筑主體及附屬設備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建議。
五、其他準備工作
1、辦公區
辦公區除了要做好以上四項基本的準備工作以外,還須重點做好與甲方職能部門的溝通工作,對甲方負責后勤工作的重點科室、重點人員進行了解、熟悉,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建立適當的溝通渠道,確保雙方能夠及時溝通,使信息及時反饋,為雙方進一步的合作打下基礎。
2、生活區
生活區除了做好以上四項基本的準備工作之外,還要重點做好住戶檔案的建立工作,在資料的收集過程中應做到盡可能詳細。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銷售的監督管理。
經濟信息化、建設交通、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管理相關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條(調控措施)
本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需求和環境保護實際情況,對特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要求)
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的電動機功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中的汽油機排量等推薦性項目,在本市強制執行。
第六條(產品目錄)
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編制。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編制。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向社會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產品,并適時更新。
第七條(變更技術參數)
已經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技術參數發生變更的,負責目錄編制的部門應當重新進行核定。
生產者擅自更改定型技術參數的,其相應產品從產品目錄中刪除。
第八條(銷售承諾)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產品目錄,并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產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
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第九條(禁止拼裝、加裝、改裝)
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非機動車;
(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
(三)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換動力裝置;
(四)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五)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
第十條(舉報投訴)
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依法及時查處。
對調查屬實的違法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通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一條(協調配合機制)
公安機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執法機制。
公安機關發現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應當及時通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對阻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十二條(環保要求)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處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建立回收臺賬,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第十三條(殘疾人輪椅車的更新補貼)
本市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更新補貼制度。已經登記上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送交指定單位回收的,由殘疾人聯合會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三章非機動車登記管理
第十四條(登記車種)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車執照(以下稱非機動車牌證):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人力三輪車;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愿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辦理。
第十五條(申請登記上牌)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登記上牌的特殊要求)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僅限于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申請登記上牌,每人可以登記一輛。
人力三輪車僅限于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
第十七條(登記上牌)
對申請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并發放非機動車牌證;不予登記上牌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非機動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第十八條(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更換車身、車架的;
(二)因質量原因更換整車的;
(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更換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動力裝置的;
(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動的。
第十九條(轉移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非機動車的受讓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人力三輪車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第二十條(注銷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被盜、遺失、滅失或者因質量原因退車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牌證換領、補領)
非機動車牌證損壞、滅失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換領或者補領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二條(外省市非機動車登記)
外省市號牌非機動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三條(信息公開和便民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非機動車登記的條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向社會公布,并采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非機動車登記管理,對非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十五條(登記辦法)
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通行車輛)
下列非機動車可以上道路行駛:
(一)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
(二)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機動車。
應當登記上牌的新購車輛,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在購車后15日內臨時通行。
禁止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七條(牌證使用)
駕駛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隨車攜帶行車執照,并按照規定安裝非機動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八條(基本安全要求)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
第二十九條(一般通行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梁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特別通行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第二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周歲;
(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三十一條(載人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第三十二條(載物規定)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人力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第三十三條(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應當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
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設置規范,編制本區、縣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規劃,指定專門管理部門落實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工作,并組建專門管理隊伍,加強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條(專用停車場地)
車站、碼頭、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以及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其管理者應當設置非機動車專用停車場地,并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托專業服務機構管理。
第三十五條(非機動車保險)
本市鼓勵非機動車駕駛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指引條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拒不退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及其銷售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對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駕駛無牌無證的非機動車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的,以及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機動車未停放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行為人不在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場予以清理。
第四十條(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行政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監督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
(二)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登記、通行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非機動車違法通行行為的;
(三)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過渡期管理措施)
對本辦法公布前已經購買但因未納入產品目錄不能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通行憑證的,可以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年內上道路行駛,并遵守有關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規定;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發布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借道行駛: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2
為進一步規范縣城區車輛停放秩序,整治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違規行為,提升城市形象,推進國家文明縣城創建,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疏堵結合原則,按照“規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車”的工作要求,重點整治學校、醫院、商場、農貿市場等場所周邊的違法占道停車行為,縣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亂停亂放現象明顯減少,車輛停放規范有序,營造干凈、整潔、有序、宜居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范圍
(一)整治擅自占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園廣場、商業街區公共道路、盲道、緣石坡、人行橫道的亂停亂放行為;
(二)整治學校、醫院、大型商場、農貿市場、旅游餐飲場所等重點區域及周邊亂停亂放行為;
(三)整治單位、社區、小區內及消防通道亂停亂放行為;
(四)整治廢舊車、“僵尸車”;
(五)整治車輛銷售、維修行業亂停亂放行為。
三、重點任務
(一)以“疏”為主,解決停車難題。
1.進一步優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車位規劃建設,完善停車位標線施劃,適當增設小汽車、摩托車停車位,清除違規停車位,對不適合停車的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安裝物理隔離設施,逐步解決車輛停放設施設備問題。規劃建設智能化立體停車場,積極爭資,修建南門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橋頭場、沙丘等6個智能化立體停車場。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區老舊小區改造,適當增設停車位。督促物業公司轉變思想,提高物業服務質量,規范小區內車輛停放,讓業主自主、自愿將車輛規范入庫停放。引導物業企業建設智能停車引導系統,對外開放停車。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配合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長期堅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無”樓棟等合適位置及區域增加停車位,施劃停車位標線。做好背街小巷及“三無”樓棟停車秩序管理,做到車頭朝向一致、規范停放。
責任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二)以“堵”為輔,抓好重點區域整治。
1.加強已規劃停車區域的停車管理,確保車輛朝向一致、車頭朝外。對主次干道、學校、醫院、商場、公園廣場、農貿市場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區域亂停亂放行為開展專項整治。依法依規處置“僵尸摩托車”。分時分段分區域抓好縣城區網格化管理,對易出現車輛亂停亂放的區域,定人員、定路段、定范圍,強化日常巡邏執法。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教委、縣商務委、縣衛生健康委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2.加強“三輪車”“超限車”入城管控,完善縣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統,做好車輛占用主、次干道車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亂停亂放行為整治。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時段車輛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對在車行道上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依法依規嚴處,引導駕駛員養成規范停車的文明意識和習慣,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依法依規處理“僵尸小汽車”。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3.每周不定時對占用消防通道亂停亂放車輛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及時疏通生命線,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責任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4.按照相關規定,明確車位購買、車位租賃、車輛臨時停車收費等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發生。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5.抓好門店、商鋪等“門前三包”車輛規范停車工作,禁止門店、商鋪前占道停車。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6.做好物業小區亂停亂放行為整治,督促縣城物業小區和在建樓盤做好小區內及周邊車輛停放,動員車輛入庫。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7.做好學生引導教育,配合做好學校周邊區域車輛亂停亂放整治,抓好“小手牽大手”、禁止未成年學生駕駛電瓶車等宣傳教育、引導等工作。
責任單位:縣教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8.督促車輛銷售企業規范停車,朝向一致。
責任單位:縣商務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9.加強農用車入城管控,做好縣城農機銷售、維修等門市監督管理工作,對占道經營門市企業進行處罰。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0.規范機動車維修行業車輛停放,對占道經營、亂停亂放企業進行聯合處罰。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1.監督本單位干部職工規范停車,做好單位周圍及責任區域車輛規范停放工作,加強文明教育,發揮好示范帶頭作用。
責任單位:縣機關事務中心
配合單位:縣級各部門、各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2.積極開展背街小巷、“三無”樓棟亂停亂放行為整治,進一步優化背街小巷、“三無”樓棟停車位管理,加強規范停車宣傳發動,積極開展聯動執法。
責任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三)建立機制,做到常態長效。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和做法,解決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區域整治的常態化整治機制,按職責分工做好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成果鞏固,防止亂象復燃,常態化、長效化推進車輛亂停亂放治理。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教委、縣交通局、縣商務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機關事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長期堅持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過廣播電視媒介、標語橫幅、印發文明停車宣傳單等“線上+線下”方式抓好宣傳發動,營造整治氛圍。使群眾深入了解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爭取廣大群眾積極配合、參與、支持,引導廣大市民養成規范停車等文明習慣,樹立文明新風。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據工作要求和分工,積極采取措施,集中力量開展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對縣城重點區域及周圍加大力度整治,對廢舊車、“僵尸車”等無人認領車輛,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爭取在集中整治階段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11月起,長期堅持)。
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時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各單位按職責做好管控工作,鞏固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質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冉啟明任組長,縣城市管理局局長汪柏林、縣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教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縣交通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萬安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城市管理局﹐由縣城市管理局局長汪柏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冉云飛、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大隊長張波任辦公室副主任,分別按職能職責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抓好宣傳發動。一是縣融媒體中心要利用電視、報刊、公眾號等方式,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廣大市民養成規范停車的文明習慣,樹立文明新風。二是縣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車載廣播廣泛宣傳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相關法律法規。三是縣公安局利用廣播,適時播放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四是各街道要廣泛發動基層群眾,做到每個社區有一幅宣傳標語,掀起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熱潮。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牽頭單位要發揮好牽頭和統籌作用,依照本方案,結合職能職責,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有措施、有專人、明責任、見成效,各責任、配合單位要及時落實各自任務,確保取得實效。
(四)加強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加大對城市綜合管理提升的經費投入,保障本次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經費。各街道要利用城維費用,保障背街小巷、“三無”樓棟的停車位增設、標線施劃等資金。
(五)加強工作督查。縣城市管理局要會同縣政府督查辦開展專項督查,進行明查暗訪,公開曝光發現的問題,督促各單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實,對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推諉扯皮、整治不力、問題反復“回潮”的進行跟蹤督辦,并予以全縣通報。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3
為了加強對小區規范管理,維護小區內的生活秩序,保護業主合法權益,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室外停車場只用于業主及訪客非機動車輛的臨時停放,請按小區的指定區域整齊擺放。
2、室內停車場采取登記管理制度,并請按小區規定時交納停車費,每月15-50元,視車型不同而定。
3、服從小區保安員的指揮,嚴格按照小區制定的道路行駛和停放。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駕駛過程中注意車速安全,請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小區內遇人時,應當減速比讓。
4、進入小區業主的非機動車輛應證照齊全,車況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車閘、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及時修理。
5、非機動車出入小區必須下車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區內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必須停到制定的車棚、車庫內。
7、進入小區送貨的非機動車,禁止長時間停留在小區內。
8、物業公司保衛部將定期清理殘破、無證無照和無主的非機動車。一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規定處理。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4
為認真落實省、市、縣政府關于治理道路交通擁堵問題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緩解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擁堵狀況,有效改善群眾的出行環境,結合我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和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要求,堅持嚴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則,開展大宣傳、推動大教育、營造大氛圍的“治理”活動,引導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改變出行理念和習慣,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提高群眾出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按照“暢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加大校園周邊交通擁堵治理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家長、教師、學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規和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解決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交通堵塞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
三、工作重點
針對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和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亂點、違法行為高發點、擁堵多發點等重點路段,依法查處校園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電動車及周邊車輛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違法停車、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管理力度,維護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各中隊要科學合理調配警力,針對學生每天上學和放學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建立動態科學的勤務制度,落實警力維護交通指揮疏導工作。二是各中隊要組織對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亂點、違法行為高發點、擁堵多發點進行摸排,廣泛征求學校和周邊群眾意見,開展針對性整治。三是各中隊要依法從嚴查處機動車無牌無證、亂停亂放、超速行駛、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違法行為和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電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凈化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環境。四是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上下學時段校門前交通路段的管理,安排值班老師負責上、放學時段學校門前交通秩序的維護,組織學生從斑馬線或安全路段過馬路,發現學生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管制措施并進行記錄,學校將學生交通安全違法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個人德育考核。
(二)完善交通設施,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出行條件。各中隊要深入排查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存在的隱患,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提出改善建議,優先完善學校周邊道路警示和提示標志、信號燈、人行橫道和車輛減速設施等,為學生出行創造安全通行條件。
(三)立足長效機制,加強校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各中隊要對本轄區校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落實整改。二是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學校的安全主體責任,嚴禁未成年或無駕駛證的學生駕駛機動車、電動車。三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堅決杜絕學生乘坐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輛。四是健全工作機制,各中隊對學校學生駕駛機動車、電動車上下學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教育部門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抓好典型教育,對管理不到位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五是各中隊要以維護學校幼兒園安全為契機,進一步密切警民關系,迅速開展走訪活動,重點走訪老師、學生和家長,廣泛征求群眾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一是教育部門要印制“致家長一封公開信”,提醒學生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告知接送學生家長自覺遵守和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二是各中隊要會同教育部門深入本轄區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增大宣傳教育的密度、廣度和深度,加強對周邊隱患點的巡邏執法,提高廣大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三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到位,在校園內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板報、標語,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通過校訊通、校安平臺定期向家長發送交通安全信息,努力營造濃厚的家、校交通安全氛圍。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5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后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后,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后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并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干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后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于車輛進入小區后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余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6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明確物業管理責任,提升物業管理效果,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xx省物業管理條例》及住建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提升治理和服務水平,推進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服務群眾、做好群眾工作為目的,整合服務力量,提升服務水平,強化服務保障,全面凝聚社區治理合力,進一步理順我區封閉式物業小區物業管理職責和權責關系,按照“政府負責、行業管理、部門配合、鄉(鎮)組織、社區落實、企業服務、業主自治、屬地管理”原則,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構建平安和諧社區。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完善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區治理和服務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及“橋梁”“紐帶”作用,搭建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多元參與的公共協商平臺,形成組織引領、多方互聯、民主共商、協同共進的社區治理和服務模式,構建社區物業服務新體系、新機制、新格局,組織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動解決社區建設、物業管理、民主自治和社會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不斷提高全區社區物業工作水平,讓人民群眾生活更有獲得感、幸福感。
(三)組織機構
1.成立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借鑒周邊縣區經驗及我區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三級物業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好鄉(鎮)政府及職能部門作用,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的物業服務管理問題,真正做到“問題發現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小區、難點處置在一線”,以依法治理和優質服務,提升城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水平,最終全面達到星級服務標準。成立以區委副書記為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指導全區物業行業管理工作。
2.成立xx區物業行業協會。通過成立行業性組織,切實加強行業間的`統籌聯動、溝通交流、良性競爭,進一步促進我區物業管理服務整體水平的提高。積極加強與市物業協會對接,及時獲得行業最新動態信息,在聯系企業、連接市場、服務政府等方面發揮重要優勢,更好地提升我區物業企業品牌。
3.加大業主委員會建設力度。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把熱心公益、責任心強、樂于奉獻、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吸收到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要依托樓棟長、單元長等機制,注重吸納不少于50%的黨員進入,業主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并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建立黨支部、黨小組,打通社區黨建末梢,探索出“黨建引領、有序參與、依法依規”新模式,切實推動破解小區治理難題,激發基層治理活力。
二、健全機制
(一)糾紛調解機制。在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下設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班和聯動機制,吸收懂法律、懂政策、懂操作的民間調解高手參與,著力協調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各類矛盾,引導群眾依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推動矛盾在基層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二)考評獎懲機制。把文明創建、投訴處理等要求指標量化,建立考核清單,每年由區物業行業協會依據清單對物業項目開展考核工作。采取星級評定制考核:70-79分為一星級物業項目;80-89分為二星級物業項目;90分以上為三星級物業項目;對得分在6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納入黑名單,限制承接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未消除不良記錄的,禁止參與新的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同時,對物業項目及個人進行適當表彰和獎勵。
(三)信用管理機制。建立誠信檔案,對失信物業服務企業在五年內禁止參與我區轄區內物業項目競標;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后仍欠繳物業費的業主,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三、完善物業服務管理制度
(一)完善物業服務企業的準入制度
1.實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市場準入制度。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區房管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禁止房地產開發商直接指定物業服務企業。
2.實行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制度。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如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申請參與投標的,應事先征求社區居委會、派出所、區市場監管局、區房管局的意見。
3.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區物業行業協會每年度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進行考核,由小區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簽署意見。對處于整改期內、評價差、被列入不誠信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限制承接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未消除不良記錄的,禁止參與新的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
(二)明確物業管理服務范圍。
在住宅小區房屋竣工驗收時,規劃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用房、停車場(泊位)、公共設施設備(含地下水管網、電網、雨污水管網等)驗收應當由區房管局、屬地鄉(鎮)政府、社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確認蓋章,避免因權屬不清導致管理混亂。
(三)建立誠信檔案,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扶持力度。
1.建立誠信檔案,對失信物業服務企業五年內禁止參與物業項目競標。
2.對星級物業項目實施獎勵支持政策:
(1)星級物業項目遇到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的從業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當配合物業公司催繳物業欠費;
(2)區司法局監督指導小區成立人民調解組織,為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提供法律幫助;
(3)星級物業項目采取司法程序追討物業費的,可向物業管理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7
上午9:00—11:00檢查一次,隨壞隨修。
由維修員按專業操作規程實施。
1.電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燈具技術標準。
燈泡正常使用。燈柱、座、燈罩管井、完好,完好率達99%以上。
綠化景觀養護
花草修剪補種、施肥澆灌。景觀建筑小品養護。
每日養護、急時修補、修復。
環境、花木、景觀及建筑小品養護和管理。
大廈園林綠化、景觀養護標準:
1.保持觀賞效果。
2.綠化補種率98%以上
溝渠、池井
雨水井、口污水井、化糞池、閥門井。
每月20日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由維修員按作業規程實施維修。
1.井內無積物、井壁無脫落。
2.化糞池口及分隔地無堵塞。
3.井蓋標志清晰。
4.井蓋完好率100%。
5.無缺損、少污跡。
6.無堵塞。
休閑文體設施及公共標識
座椅等設施以及標識牌、警示牌。
每周三檢查一次,發一現問題及時維修。由維修員實施維修。
1.標志清楚無污跡。
2.安放牢固。
3.無銹蝕、斷裂。
4.標志完好率100%。
5.標志無損壞、休閑設施完好率100%。
消防設施
1.疏散標志的維護。2.室內消防栓、箱的維護檢修。
1.消防標志隨壞隨修.2.每年夏季和秋季對消防帶涼曬一次。
1.維修人員對應負責。2.消防系統主要設備每年春季試運行一次。
消防設施保養規范
設施、設備完好率100%.
機電設備
1.日常機電設備零部件、易損件維修更換。
2.電梯日常維保。
3.柴油發電機日常維保。
4.每月檢查設備一次。
5.每季檢查開關靈敏度及開關堅固件完好情況。
6.年檢電源切換及自動保護裝置。
7.柴發機每月15日試運行10分鐘。
8.由管理處負責人組織實施。
9.重大設備按相關標準進行大修。
各項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規范。
1.運行正常安全。
2.設備完好率98%
管理原則
1.遵循各級政府制定的相關法律、規章,認真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2.推行“以人為本,服務第一”的服務理念,建立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新型物業管理合同關系。
3.在公司領導下不斷完善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充分展示“紳帝物業”的真情服務與專業管理的精髓。
4.樹立“管理、服務出效益”的經營理念。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8
為更好維護家園交通秩序,規范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一、行駛規定
(一)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公司車輛、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車輛除外);
(二)車輛進入管理范圍后,請按鄰里規約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出租車經許可后才能進入,并嚴格履行臨停車管理規定(臨停車位按照車輛先到先停,停滿為止執行)。
二、停放規定
(一)本小區地面車位僅限臨時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
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二)安全駕駛,文明停車。
禁止車輛在小區管理范圍內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后,將采取勸告、鎖車、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三)對于多次違反停車規則,經物業服務企業三次以上勸導仍不配合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刪除該車車輛信息在小區內的自動識別信息,按外來車輛進行管理;
(四)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
(五)若車輛出現意外,請車主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
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六)進入地面臨停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進入地面臨停車位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衛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
(八)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物業服務企業將有權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三、收費標準及規定
(一)臨停車位實行區分收費制,業主車輛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5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
業主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10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訪客車輛30分鐘免費,超過30分鐘收取5元/小時,24小時內60元封頂,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業主家除去5元區、10元區剩下的車輛統一按照訪客車輛計費。
類型
免費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A: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
B: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
業主車輛除A、B以外的車和訪客車輛
0.5小時
停車0.5小時以上收費5元/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4小時內60元封頂。
(二)進入小區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水電氣工程車、網絡通信工程車輛等)不予收費。
(三)進入地面停車位停放車輛應自行保險,本停車場只提供停車場地使用服務,對車輛之任何破壞、丟失等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資金管理使用監督
(一)停車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停車費收益60%歸全體業主所有,40%歸物業服務企業;
(二)停車費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按照《家園管理規約》規定使用;
(三)停車費收支情況按季度公示,張貼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
(四)停車費管理使用情況由業主共同負責監督。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29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人居環境質量,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加快推進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臺階,堅持“管理科學、執法依規”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盤錦,規范車輛停放秩序。結合市綜合執法局工作職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著眼現狀,強化管理,管建并舉,疏堵結合”的方針,以暢通城市道路交通為目標,以解決城市道路環境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突破口,規范路邊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推進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全市停車秩序專項整治活動,城市主次干道、重點地段、企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達到創建全國文明城標準;車輛按標線停放,車頭朝外、擺放整齊有序;違章停車的巡查處罰率和“包公共秩序”責任制工作的檢查覆蓋率達到100%,營造便利、安全、暢通、有序和整潔的城市環境。
三、重點工作內容
(一)加大對城市道路路邊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管力度,引導駕駛人員將車輛按規定地點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車頭朝向馬路停放。
(二)規范主次街路兩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工作。加強宣傳和督導,力爭使各單位主動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規范車輛停放秩序活動。
(三)規范醫院、學校門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實“包公共秩序”責任制,確保責任區內車輛有序停放。
(五)推進重點區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對勝利崗、二百周邊、步行街、興隆大廈、鉆井市場、油田高中等重點部位開展大規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馬路牙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堅持疏堵結合的辦法,采取集中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手段,錯時上下班的辦法,在交通擁堵高峰對重點部位進行死看死守,防止違章現象反彈。
(六)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鼓勵專業停車場對外開放,積極倡導新建商場、賓館、辦公樓免費提供停車泊位。
四、職責分工
按照“門前四包”責任制工作職責,機動車停放管理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門負責,馬路牙石以上由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全市車輛停放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綜合協調;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管工作;雙臺子區綜合執法局、興隆區綜合執法局、大洼區綜合執法局、盤山縣綜合執法局、遼東灣、遼河口經濟區管委會、遼河油田礦區事業服務部負責本轄區車輛停放秩序工作的具體實施;市工商部門負責個體工商業戶“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市綜合執法局各網格大隊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負責各網格區域內車輛停放秩序的監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綜合執法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網格化管理,網格到人、責任到人,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進行監管,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2、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團體等臨街單位,要加強本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的管理,確保所停車輛有序、朝向一致。
3、堅持“監察教育為主,嚴管重罰為輔”的工作原則,各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大對路邊石以上機動車違停的處罰力度。
4、雙臺子區綜合執法局、興隆區綜合執法局、大洼區綜合執法局、盤山縣綜合執法局、遼東灣、遼河口經濟區管委會、遼河油田礦區事業服務部要建立和創新工作機制,實行措時工作制,確保工作時間以外和節假日車輛亂停亂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無死角。建立和完善違停車輛處罰文書和檔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項工作有據可查。
5、市直機關工委和市綜合執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檢查,對車輛不按要求停放的,將對該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6、采取綜合執法部門與交警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統一處罰,加大車輛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嚴管重罰,將路邊石以上違章停車記錄納入盤錦市交通違法數據庫和駕駛員罰款、扣分處罰、車輛年檢管理系統。
六、時間安排
(一)全面動員排查階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開停車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部署工作任務,下發方案。各區縣安排部署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自檢,細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務、責任、措施三落實。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區縣綜合執法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全時、全天候抓好車輛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確保車輛停放秩序達到創建全國文明城標準;車輛按標線停放,不占盲道、車頭朝外、擺放整齊有序。市綜合執法局每周進行檢查并通報。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8月底至12月底)。本著“著眼長遠,建立長效”的原則,在停車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學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杜絕反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全市停車秩序專項整治是推動精神文明創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責任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此次停車秩序整治擺在當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發動,積極調動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強化宣傳,提高自律意識。采取各種宣傳手段,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強大聲勢,提高群眾自律意識,加強社會及輿論監督。特別是強化對執法相對人的宣傳,使其能夠認識隨意停放車輛屬違規行為,增強其法制觀念和配合整治行動的自覺性。
(三)建立車輛整治工作責任制,狠抓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工作總體要求,圍繞實施方案,確定各階段的目標、任務,將各階段的整治任務層層分解,明確工作標準和完成時限,逐次落實到位。停車秩序整治領導小組將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具體指導,定期開展階段性的評價和檢查,并及時通報車輛整治工作落實情況。
(四)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本著預防與整治并重的原則,各單位要在依法查處的基礎上,強化法制和證據意識,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當激化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五)加強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綜合執法局將加大督促檢查的力度和頻次,創新督查方法,依據數字化指揮中心管理平臺,加大對各區縣和經濟區車輛停放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30
目的:
業主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小區道路經常堵塞,道路寬度無法滿足4M寬度(消防規范)的要求,為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一、宣傳
客服部:
1、在業主群、朋友圈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
2、各樓公示公布相關文件、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消防法》相關規定;
3、宣傳車輛管理原則;
秩序部:
1、違停車輛下《違停通知單》,并告知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及消防相關法規(參照《消防法》第六十條、《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2、車輛違停達三次以上,在小區門口宣傳欄公示;
二、人員安排
車輛管控小組組長:(項目經理)
車輛管控小組副組長:(秩序經理)
中控室:組長、副組長不在時接替組長工作
現場指揮:(秩序隊長)
(夜班班長)
三、車輛管理原則
1、車位種類及停放要求
A.地面車位:車位以外不允許停放車輛。(注:送貨車輛可在地面非車位停放30分鐘,不得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B.地下車位
a.租售車位的業主與物業簽訂《業主文明公約》、《車輛租賃協議》。
b.臨停車輛:只允許停放在非租售車位,不得停放在租售車位和行車道路上。
2收費標準:
A.固定車位
a.地面上車位:免費;
b.地下車位:100元/月+200元/月服務費;
B.臨停車位:30分鐘內免費,超出后按每小時2元收取(不滿半個小時收取1元,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收費。每天20元封頂)
3、車輛管理規則
A.違停車輛由秩序員通知車主移車,拒不移車、無法聯系到車主的車輛一律鎖車處理,并下達《車輛違停通知單》、《車輛鎖車通知單》;
B.如小區車位已滿,車輛進入小區門崗須告知車主園區以無車位請就近停車并做通知牌放在門崗(門崗崗亭旁);
C.如有停在草坪上違停車輛,秩序員通知綠化部定損,并通知車主到現場賠償損失,并移車;
D.進行3次以上違停不聽勸阻的車主,此車拉入黑名單,7天不得進入此小區;
四、工作流程:
1、巡邏崗:
a.每一小時轉園區一遍,清理消防通道的'違停車輛,上下班高峰期(17:00—21:00)提高巡視頻次,每半小時一次;
b.針對園區重點區域安放路樁和路障,防止占用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c.園區車輛停在草地上的車輛,:對其勸阻以示警告,對勸阻無效還停在草地的車輛對其鎖車并粘貼違停通知,以示告誡;并要求對破壞的草地進行賠償;
d.要求違停車主簽署索賠責任書,并收集整理以作證據;
e.巡視園區是否有空余車位,及時向門崗匯報;
f.門崗放行車輛由巡邏崗帶領駛入指定車位;
2、門崗:
a.負責查看業主車輛的出入證和外來車輛的登記記錄填寫;
b.提醒車主《車輛出入證》放在前當玻璃顯眼位置并保管好放行,業主車輛的《車輛出入證》遺失,應向客服部核實車輛是否可以通行,
c.若沒有“辦理車輛出入證”的車輛,門崗隊員有義務告知車主及時到物業辦理《車輛出入證》;
d.訪客車輛,門崗督促進入地庫,并告知收費原則;
e.門崗接到巡邏崗通知園區有車位時,放行車輛及時通知巡邏崗;
3、中控崗
a.監控園區內車輛停放情況,車位以外車輛停放超過30分鐘以上,及時調度巡邏崗聯系車主移車;
b.如有突發情況,及時調取監控匯報部門負責人;
五、特別事件報告
一旦出現車輛堵門等特殊事情后要在事件發生10分鐘內微信或電話上報給直屬領導,事件發生24小時內提供書面和電子版的特別事件報告給直屬領導。
所有突發事件報告都要有詳細時間、具體人員、具體事宜。時間包括發生時間、物業做了哪些工作的時間,人員包括物業人員、客服人員、第三方人員(如警察、業委會、居委會,水電部門等)
六、事故應急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意外事故或接到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經理意外事故現場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經理進行支援;
4、保安經理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秩序部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
5、調遣指揮可動用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
6、送重傷者到醫院;
7、報警電話:110
急救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秩序部經理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需要,調遣可調用一切資源進行搶救,并報警和項目經理。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31
1、目的
保證非機動車存車秩序,保障存車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嘉園物業區域非機動車管理。
3、職責
3.1安管隊負責對各項目非機動車管理過程和服務質量進行監控檢查。
3.2安管隊長負責指導、檢查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管理處主任負責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實施程序
4.1非機動車輛進入后統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區,嚴禁亂停亂放。車主應自覺服從車場管理員的指揮,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
4.2非機動車出入小區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小區范圍內不準洗車。
4.3小區只提供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車主自行鎖好車輛、保管好停車牌及車上物品,避免車輛、財物丟失。
4.4嚴禁外來非機動車輛進入小區。
4.5緊急情況下,車輛管理員可拒絕任何非機動車進入小區范圍。
4.6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盜竊非機動車的犯罪活動。
4.7管理處將定期清查無證無照和無主非機動車,一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制度處理。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32
為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摸底
由住建局會同奇克鎮對全縣所有小區進行摸底排查,詳細梳理出全縣小區總數、物業公司及工作人員總數、有無物業小區數量、各小區單元樓數量等基本情況。(全縣共有165個小區,266棟住宅樓,其中有物業公司管理小區118個,棄管小區33個,自管小區14個;165個小區中有建設主體單位的34個。擬參與小區管控人員為縣撲火大隊隊員300人,運兵車70臺。)
二、實施圍擋
由縣住建局負責對全縣各小區進行圍擋,無特殊情況每個小區只保留一個進出口。同時,圍擋工作要秉持高效、簡潔、節約的原則。
三、操作規范
1.包保社區地毯式排查工作的縣級領導同時負責包抓本社區封閉管理工作。奇克鎮對下轄5個社區的封閉管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并安排一名科級干部具體包抓社區封閉管理工作。
2.以社區為單位,每個社區具體安排本轄區內小區的封閉管理、人員調度、登記指導等相關工作。要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做好本轄區內小區封閉管理工作。
3.縣住建局要配合奇克鎮各社區做好全縣物業公司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小區封閉管理的后期維護。同時,負責全縣棄管小區的消毒工作。
4.有建設主體單位的小區,建設主體單位要負主體責任,做好相應的管控工作,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稅務局、藍天熱力公司等單位或企業。
5.除有建設主體單位外的`小區均安排撲火隊員做好封閉管理工作。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和自管小區,要和撲火隊員共同落實好本小區封閉管理責任。棄管小區封閉管理工作由撲火隊員負責,撲火隊員具體分組安排由社區和林業局協商分配。
6.縣公安局負責安排警力在縣城內開展巡邏,發現強行“闖崗、沖卡”等不配合封閉管理的人員,將依法嚴肅處理。
四、管理要求
各小區每天封閉管理時間為7時至21時,進出小區的人員和車輛要實行雙向審核登記。一是進出人員審核登記內容包括:核對登記身份證、手機號碼、外出地點及事由、居住樓號、單元門號;二是進出車輛審核登記內容包括:核對登記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以及車內所有人員身份證、手機號碼、外出地點及事由、居住樓號、單元門號。不帶口罩的居民一律不得進出小區,車輛內有不帶口罩者一律不得進出。社區、物業公司、撲火大隊和包保單位要嚴格管控小區人員流動,杜絕出現工作人員空崗現象。各社區負責每天本轄區的小區封閉管理信息匯總工作,并由奇克鎮綜合各社區情況后,上報綜合協調組;由綜合協調組上報指揮部。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33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占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⑵、由于小區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
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后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 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 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后,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
物業公司××小區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