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通用32篇)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
1、目的
保證非機動車存車秩序,保障存車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嘉園物業區域非機動車管理。
3、職責
3.1安管隊負責對各項目非機動車管理過程和服務質量進行監控檢查。
3.2安管隊長負責指導、檢查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管理處主任負責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實施程序
4.1非機動車輛進入后統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區,嚴禁亂停亂放。車主應自覺服從車場管理員的指揮,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
4.2非機動車出入小區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小區范圍內不準洗車。
4.3小區只提供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車主自行鎖好車輛、保管好停車牌及車上物品,避免車輛、財物丟失。
4.4嚴禁外來非機動車輛進入小區。
4.5緊急情況下,車輛管理員可拒絕任何非機動車進入小區范圍。
4.6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盜竊非機動車的犯罪活動。
4.7管理處將定期清查無證無照和無主非機動車,一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制度處理。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銷售的監督管理。
經濟信息化、建設交通、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管理相關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條(調控措施)
本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需求和環境保護實際情況,對特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要求)
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的電動機功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中的汽油機排量等推薦性項目,在本市強制執行。
第六條(產品目錄)
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編制。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編制。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向社會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產品,并適時更新。
第七條(變更技術參數)
已經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技術參數發生變更的,負責目錄編制的部門應當重新進行核定。
生產者擅自更改定型技術參數的,其相應產品從產品目錄中刪除。
第八條(銷售承諾)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產品目錄,并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產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
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第九條(禁止拼裝、加裝、改裝)
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非機動車;
(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
(三)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換動力裝置;
(四)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五)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
第十條(舉報投訴)
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依法及時查處。
對調查屬實的違法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通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一條(協調配合機制)
公安機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執法機制。
公安機關發現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應當及時通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對阻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十二條(環保要求)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處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建立回收臺賬,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第十三條(殘疾人輪椅車的更新補貼)
本市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更新補貼制度。已經登記上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送交指定單位回收的,由殘疾人聯合會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三章非機動車登記管理
第十四條(登記車種)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車執照(以下稱非機動車牌證):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人力三輪車;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愿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辦理。
第十五條(申請登記上牌)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登記上牌的特殊要求)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僅限于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申請登記上牌,每人可以登記一輛。
人力三輪車僅限于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
第十七條(登記上牌)
對申請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并發放非機動車牌證;不予登記上牌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非機動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第十八條(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更換車身、車架的;
(二)因質量原因更換整車的;
(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更換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動力裝置的;
(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動的。
第十九條(轉移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非機動車的受讓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人力三輪車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第二十條(注銷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被盜、遺失、滅失或者因質量原因退車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牌證換領、補領)
非機動車牌證損壞、滅失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換領或者補領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二條(外省市非機動車登記)
外省市號牌非機動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三條(信息公開和便民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非機動車登記的條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向社會公布,并采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非機動車登記管理,對非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十五條(登記辦法)
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通行車輛)
下列非機動車可以上道路行駛:
(一)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
(二)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機動車。
應當登記上牌的新購車輛,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在購車后15日內臨時通行。
禁止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七條(牌證使用)
駕駛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隨車攜帶行車執照,并按照規定安裝非機動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八條(基本安全要求)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
第二十九條(一般通行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梁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特別通行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第二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周歲;
(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三十一條(載人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第三十二條(載物規定)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人力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第三十三條(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應當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
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設置規范,編制本區、縣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規劃,指定專門管理部門落實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工作,并組建專門管理隊伍,加強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條(專用停車場地)
車站、碼頭、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以及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其管理者應當設置非機動車專用停車場地,并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托專業服務機構管理。
第三十五條(非機動車保險)
本市鼓勵非機動車駕駛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指引條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拒不退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及其銷售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對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駕駛無牌無證的非機動車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的,以及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機動車未停放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行為人不在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場予以清理。
第四十條(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行政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監督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
(二)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登記、通行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非機動車違法通行行為的;
(三)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過渡期管理措施)
對本辦法公布前已經購買但因未納入產品目錄不能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通行憑證的,可以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年內上道路行駛,并遵守有關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規定;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發布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借道行駛: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3
為了加強對小區規范管理,維護小區內的生活秩序,保護業主合法權益,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室外停車場只用于業主及訪客非機動車輛的臨時停放,請按小區的指定區域整齊擺放。
2、室內停車場采取登記管理制度,并請按小區規定時交納停車費,每月15-50元,視車型不同而定。
3、服從小區保安員的指揮,嚴格按照小區制定的道路行駛和停放。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駕駛過程中注意車速安全,請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小區內遇人時,應當減速比讓。
4、進入小區業主的非機動車輛應證照齊全,車況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車閘、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及時修理。
5、非機動車出入小區必須下車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區內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必須停到制定的車棚、車庫內。
7、進入小區送貨的非機動車,禁止長時間停留在小區內。
8、物業公司保衛部將定期清理殘破、無證無照和無主的非機動車。一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規定處理。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4
1.目的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持整潔有序的小區環境,保障住戶非機動車輛安全。
2.范圍
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如開發商未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放點,物業管理處根據停放需要,在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規劃、提供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供住戶停放自行車之用。
3.2管理處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清理亂停亂放車,并對住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3現場安全管理員負責指引非機動車輛有序停放,對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主有責任糾正該車主錯誤行為,并引導其正確停放。
3.4小區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位置:
一期指定停放點:靠一號崗南外圍墻綠化帶,40平方米。
二期指定停放點:杜鵑苑北停車位,占車位6個。
羅蘭苑外西南角,卸貨區旁,占地30平方米。
羅蘭苑外東北角停車位6個。
三期指定停放點:蘭花苑東門旁車場,占車位4個。
紫竹苑東面綠化帶旁,占地40平方米。
四期指定停放點:丁香南門靠東架空層下,占地40平方米
荷花苑西架空層下靠墻角,占地40平方米
五期指定停靠點:玉蘭苑東門架空層下靠墻根,占地30平方米
3.5現場懸掛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內容:
一、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梯間內隨意停放。
二、車輛停在指定位置,駕駛者需做好防盜措施,如有不鎖車輛停放時,車主應主動與安全管理人員聯系,協助看管,如因不遵守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失的,其后果車主自行負責。
三、自行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四、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自行車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五、不得在小區內練習駕駛摩托車。
六、童車不得與成人車輛混雜停放,須停放在指定的童車位置。
七、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須照價賠償并移交派出所處理。
八、如長時間無人使用停在自行車停放點并且占用通道,或停在樓梯間的車輛,管理處將定期清理并作無人認領處理。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5
為了保障住戶財產的安全和小區治安秩序的穩定,與業主共同創造一個優美的環境,特制定此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隨意停放;
2.業主非機動車輛必須停在指定車庫一層出口處位置,并由車主做好防盜措施;
3.非業主機動車輛統一停放在車庫出入中外泊車處,由車主自行鎖好車鎖,物品車輛自行保管;
4.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自行車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5.摩托車在小區車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統一停放在一層出口處;
6.非機動車輛停放后,駕駛者不得在停放點逗留
7.不得在小區內、車場內練習駕駛摩托車,更不得在非機動車輛停放點維修任何車輛;
8.非機動車輛停放時,車主應聽從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并作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有丟失后果自負;
9.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的,管理處概不負責;
10.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須照價賠償并移交派出所處理;
11.如長時間無人使用停在自行車停放點并且占用通道的`車輛,管理處將定期清理并作無人認領處理;
12.非機動車輛停放點為管理處為廣大業主提供的免費停車位,請大家愛護相關停放設施。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6
為確保施工現場。 生活區。 辦公場所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確保各公司全體人員度過一個歡樂、和諧、吉祥、平安的新春佳節,現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預計春節放假時間:
20xx年1月25日—20xx年2月15日, 全體放假,2月26日收假。
二、節前全方位安全大檢查: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落實責任制,確保春節期間公司的財產安全;
2、各部門、班組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清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3、對防火、防盜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放假前整改完畢;
4、對現場區域建筑周圍的廢舊物品、垃圾等進行清理,確保不留下安全隱患,保障保衛人員巡邏道路暢通;
5、檢查監控系統,檢查所有攝像頭的清潔衛生,保證春節期間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6、逐一檢查生產、生活用電的線路、開關、配電屏以及室外照明等設施并保證處于良好狀態;
7、檢查廠區四周圍墻是否牢固,防盜功能是否良好,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三、放假期間安保措施:
1、2月9日8:30分由綜合部、生產部、財務部、技術中心組織相關人員會同云萬公司負責人對廠區內各重點部位進行防火防盜安全檢查,對隱患部位當場進行整改;
2、倉庫、車間、食堂、宿舍等門鎖經云萬公司安保人員確認后貼上封條,鑰匙由各部門主管進行封存;
3、對平常由云萬公司安保人員保管的車輛、發電機、水泵房鑰匙等按往常存放的位置進行封存;
4、放假期間在廠區的西北角、東北角、酒精庫門口、宿舍大門口等位置臨時配置干粉滅火器各4具,以應對突發情況。
四、放假期間的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到勤巡邏、勤觀察、勤匯報,并作好記錄;
2、保安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包括雙方公司的值班領導巡查、檢查一律要作好記錄。
3、春節期間保安值班人員嚴禁進行酗酒,賭博等活動,嚴禁在廠區內滯留無關人員;
4、春節期間公司任何物資禁止進出廠,特殊情況必須有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批準和帶班領導監督;
5、值班領導在春節期間,將對安保人員值班巡邏情況、落實安全制度情況以及重點、要害部位的防范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6、對已封存的`鑰匙必須經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批準和在帶班領導監督下才能拆封啟用;
7、對在廠區周圍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要進行耐心勸導和有效的制止,不聽勸阻的,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和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領導;
8、發生火警、盜警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做到合理處置,及時報警,及時匯報;
9、春節期間,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和《云萬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員工,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放假期間工作安排:
1、按《協議》規定,放假期間由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全面負責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將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安全;
2、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安保人員應遵守雙方公司的制度,服從雙方公司的管理和指揮;
3、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安保人員應按照《20xx春節保衛人員值班表》進行安保工作;
4、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的帶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并按《20xx春節值班表》對安保工作進行巡查、抽查。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7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占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⑵、由于小區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
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后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 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 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后,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
物業公司××小區管理處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8
為提高渝中區停車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停車管理體系,有效規范停車秩序,綜合治理老舊小區周邊違法停車問題,加快緩解“停車難”矛盾,切實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質,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20xx〕10號),結合渝中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渝中區停車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突出問題,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遠近結合、建管結合、動靜結合的原則,持續推進停車設施建設,綜合調控停車需求,盤活存量停車資源,加強停車智能化管理,嚴格規范停車秩序,強化重點區域管理。“十四五”期間,渝中區停車泊位總量持續增長;路內停車泊位數量控制在泊位供給總量的5%以內;對經過充分論證并有條件的路內停車實現智能化管理全覆蓋,基本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協作共管、公眾深度參與的停車管理新格局。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供給
1.落實停車專項規劃。依據中心城區停車專項規劃及差別供給分區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道路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原則,制定規劃實施計劃,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等,經住建部門研究后納入建設計劃。(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
2.落實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停車配建指標參照《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優先滿足居住區、醫院、學校等基本停車需求,統籌兼顧商業、辦公等出行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規資局)
3.推動停車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區的停車設施配建數量及出入口設計進行審查。加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資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積極推動停車樓、地下停車庫、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研究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在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臨時停車設施。創新停車產業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社會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通過發行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停車產業,推動停車設施與城市地塊的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城管局、區財政局)
4.實施停車差別供給。對重點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有限供給,對一般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擴大供給,引導鼓勵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車供需矛盾。(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公安分局)
(二)加強停車場日常管理
5.推行路內停車統一管理。按標準規范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對路內停車泊位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區財政。路內停車收費特許經營權的取得應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并按出讓協議約定所得收入。(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6.劃分路內停車管理區域。結合土地開發強度、區域功能定位、公交發展水平及路網容量等因素,將渝中區解放碑商圈、大坪龍湖時代天街商圈及51條主次干道劃分為停車重點管理區域,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在征求公眾意見后對外公布。(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
7.規范停車服務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渝發改收費〔20xx〕1231號)執行,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費;跨白天、夜間時段停放的按不同時段收費標準累計計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費。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免收停放服務費,超出15分鐘的從始停時間起計費。按照路內高于路外、重點管理區域高于一般管理區域、白天高于夜間等原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8.優化停車管控引導措施。遵循“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依據道路交通擁堵狀況,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嚴肅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培養群眾良好停車習慣,逐步擴大示范帶動效應。(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9.強化路內停車動態管理。區城市管理部門、區公安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及時對路內停車位進行評估調整。老舊居住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區公安部門牽頭設置動態路內停車位,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路內停車位停放機動車的,由區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進行處理。結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有條件、低限度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合理調控出租汽車、物流快遞、公廁周邊等特殊臨時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10.加強配建及公共停車設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城管局)
11.推動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泊位非工作時間有償錯時共享,鼓勵相鄰單位、小區利用停車高峰時間差異,互相借用停車泊位;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等經營模式,合理統籌利用企事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等資源,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住建委、各街道辦事處)
(三)提升停車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車設施信息。建立停車設施基礎信息數據庫,持續更新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布局及停車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強化信息資源共享、數據互通,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定期對停車設施總量、分布、建設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普查,推行停車泊位統一編碼制度。(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13.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建設區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整合停車設施數據資源,打通停車信息資源數據壁壘,構建行政監管、車場管理、公眾服務三大子平臺,實現政府、企業、公眾“三位一體”綜合服務功能。推廣停車誘導、泊位共享、預約停車、圖像識別、不停車收費系統等停車智能化技術應用落地,推動轄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停車場(庫)智能化管理系統按統一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驗收。(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四)完善停車場備案管理
14.優化停車場備案登記。按照《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嚴格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精簡停車場備案登記變更受理材料,優化辦理流程。(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因歷史遺留原因,已取得產權證但規劃驗收資料缺失的老舊停車場(20xx年3月《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以產權證作為規劃核實的替代材料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及產權人自有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的臨時停車設施,在取得區公安部門同意設置臨時車道口的書面意見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對產權人利用自有其他規劃功能的建筑改建為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完善規劃變更或提交場地使用安全評估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規資局)
17.停車場臨時備案時效。停車場臨時備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后應當重新辦理備案。臨時備案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停車場停止使用或者改變用途后30日內應主動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五)強化停車管理執法
18.加強對停車場備案及運營管理的執法。對未按規定時限辦理備案、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未備案開放經營停車場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經營主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停車場服務收費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市場監管局)
19.加強對違法停車的聯動執法。建立違法停車執法聯動機制,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人行道區域執法、區公安部門負責市政車行道區域執法、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通道區域執法,加強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定期聯合排查清理長期占用停車泊位的“僵尸車”,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同時,結合《重慶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由“門前三包”責任人對責任范圍內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告、制止,并及時向屬地街道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街道辦事處)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停車管理機制。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區級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渝中區停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推進區域治理。區城管局負責本實施方案的具體組織協調及政策落實工作;區發改委配合修訂完善停車收費價格政策;區公安分局與區城管局負責加強違法停車治理;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庫)、路內停車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監管;區規資局負責保障停車設施建設用地,執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區住建委負責加強公共停車場(庫)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區城管局與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區經信委負責牽頭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負責統籌協調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召開工作會專題研究停車管理重難點問題。
(二)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區級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停車場的監督檢查,開展停車場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各自職責進行依法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以促進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題,加強停車管理政策宣傳,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引導市民規范、有序、文明停車。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9
為進一步緩解我市中心城區停車矛盾,切實改善交通出行環境,促進城市全面協調發展,現就20xx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解決我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領、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要求,鞏固成果、擴大增量、盤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車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引導交通需求,創新信息化應用,構建有序停車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車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鞏固成果,規范管理。鞏固中心城區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不斷拓展停車資源,強力整治停車亂象,提升停車資源利用率、周轉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停車管理法規制度,加快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規劃引領,保障供給。依據漢中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科學修改完善出臺停車場專項規劃,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切實保障用地供給,加大停車設施建設力度,解決停車亂、停車難等靜態交通問題。
(三)突出重點,挖掘潛力。聚焦醫院、學校、商場、黨政機關、體育場館等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強化周邊停車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資源潛力,著力增加停車設施供給,分區域、分路段穩步實施,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擴大增量。
(四)簡政放權,共建共享。按照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參與雙輪驅動,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進一步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五)信息驅動,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推廣運用,逐步將現有和新建停車設施納入平臺統一管理,促進停車管理科學化和信息資源共享化。加快推進立體化、智能化停車設施建設,從單一化的“地面”式停車轉向多元化的“空間”式停車。
三、工作任務
(一)鞏固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擴大停車設施供給
1.鞏固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一是持續強化停車執法管理,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格查處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侵占道路等違法行為,對私設錐桶、私劃車位、“僵尸車”等占用公共資源的現象進行強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臨時工(空)地停車泊位、人防車位等,無建設要求或其它特殊情況繼續保持對外開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舉車位,要定期督查“回頭望”,嚴防“只售不租”現象反彈;四是加大對違規收取停車費的整治力度,規范停車經營管理秩序。(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2.利用閑置資源增設停車泊位。在閑置土地、拆遷征收未開發空地、邊角地帶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不影響國土防空及戰時保障情況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3.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醫院、商場、酒店等單位利用現有資源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優化停車供給結構
4.修改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統籌考慮中心城區停車現狀及長遠供需關系,結合城市區位特征、停車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別化供給和需求調控的基本原則,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編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科學配建建筑物停車設施。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力度,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關口,根據各類建設項目停車需求,合理確定停車設施配建指標,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按照標準配建相應的停車設施。對不按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確保新建停車設施不欠“新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6.規范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科學分析道路停車泊位的位置、數量等對交通的影響,在不侵占非機動車通行空間的路段單側或雙側設置停車泊位。對已施劃車位的路段進行優化提升,對新開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原則,可視具體情況增加停車泊位;對較為寬敞、路面條件允許的廣場、人行道,在兼顧行人出行暢通的前提下增設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三)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科學調控停車需求
7.推動內部停車設施對外開放。有序引導現有停車資源對外開放,鼓勵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在節假日、雙休日對外開放。(責任單位: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8.整治改變規劃停車位使用性質現象。進一步強化運營商家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排查整治改變建筑物配建停車位使用性質現象,對規劃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場、超市等行為要求限期整改,恢復原規劃用途,增加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
9.著力緩解住宅小區停車矛盾。對中心城區部分小區配套車位只售不租、租價過高等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對拒不落實政府緩解停車難工作的開發企業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誠信考核,給予扣分處理。推動小區車位實行租售并舉,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推動具備條件的小區按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會錯時開放、有償使用。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項目,通過改造空閑場地、拆除違章建筑等措施增設車位,改善老舊小區停車現狀。優化小區內部及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條件下,利用周邊路段設置夜間限時停車泊位,滿足居民夜間停放需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0.實施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完善中心城區停車價格機制,嚴格規范停車經營秩序,提升停車收費服務水平。經營性停車場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利用政府公共資源設置的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按照“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區域高于外圍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基本原則,推動制定分路段、分時段的收費標準,合理調控停車需求,有效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利用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堅持公共交通組織“精耕細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間,通過增設公交線路、增加公交運營時間、提高發班頻次和優化線路、站點布局等措施,有效擴大公共出行供給。統籌考慮道路條件、日常騎行率等因素,科學確定共享單車(助力車)投放規模和停放點位,加強電子圍欄技術應用,提高共享單車管理水平,引導市民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車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推廣運用,融通停車資源數據信息,推動停車管理和移動互聯網應用融合發展,利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現代信息手段,科學引導停車,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靜態交通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四)創新停車共治模式,破解重點區域停車難題
13.優化醫院內部停車供給結構。鼓勵醫院職工停車需求向周邊空余停車設施疏解,將醫院車位提供給就診車輛。優化醫院內部交通組織,推行進出口獨立設置、車流單向同行、增設臨時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內外部交通循環。(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
14.科學治理學校周邊停車問題。針對接送學生車輛潮汐化特點,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利用校園周邊停車資源設置臨時停靠通道,合理設置臨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干擾。在中心城區車流量大、道路狹窄路段的學校,探索實施錯時上學和彈性放學,有效分散接送學生車輛。(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五)強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車財政資金保障
15.積極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制定規范減免、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簡化停車設施立項審批、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手續,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停車設施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對公共停車設施及老舊小區改造中新增的停車設施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單獨建設、超配建及結合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的,可參照相關特種設備安裝標準執行,結合實際制定設備年檢費用減免政策。停車設施可依法設置廣告。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加快制定停車產業化發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為副組長,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局,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組適時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健全長效化停車管理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計劃),緊盯任務目標,采取靈活有效措施確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務。請各成員單位將本單位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分管負責人、聯絡員信息(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至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同時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28日前將截至目前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印證資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證資料)加蓋公章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堅持跟蹤問效。由市考核辦將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列入年度任務考核目標,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此項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對工作開展過程中動作遲緩、推諉敷衍、未按計劃完成任務的予以跟蹤督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年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聯合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各成員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開,確保年度任務圓滿完成。
(四)加大宣傳引導。由市城管局、市廣播電視臺、漢中日報社負責,其他成員單位參與,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積極宣傳城市停車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及相關優惠政策,發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共同補齊停車設施短板。大力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倡綠色出行,培養市民文明停車意識,引導廣大群眾對停車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0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北京奧林匹克公園(B區)國家會議中心項目賽
后精裝修工程I標段
2、建設單位:北京北辰會議中心發展有限公司
3、設計單位:北京設計研究院。
4、監理單位:北京賽瑞思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5、建設地點:北京奧林匹克公園(B區,B21、B22地塊)。
6、總建筑面積:國家會議中心總建筑面積約27萬平方米,
7、建筑層數、高度:建筑高度43米
8、施工部位情況:本工程為室內精裝修工程,施工部位分別為:展覽區內街;二層談判間(包括N、1、N、2、N、3、N、4、N、5型);二層走道;長期展示二三層。
二、現場成立封閉式管理領導檢查小組。
領導檢查小組將隨時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和與其他施工單位辦理相關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相關手續。
組長:
生產經理:張群生
電話:
組員:
水電經理:
電話:
技術負責人:
電話:
安全員:
李小建
電話:
材料員:
程宏偉
電話:
庫管員:
王守信
電話:
三、職責和分工
1、組長對封閉式管理全面負責。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等工作。
2、組員辦理其他施工單位進入本施工區域的相關手續;負責自己相關專業的業務辦理和對現場的監督、檢查。
四、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
1、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本單位人員持總包單位辦理的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即可施工。
2、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持總包單位辦理的出入證和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必須要有具體施工項目,施工時間和單位名稱加蓋公章)到北京建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國家會議中心項目部工程部辦理登記手續,由檢查組開具施工條方可進入現場施工。施工人員要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小組檢查。
五、進入本施工區域后,場內管理
1、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要遵守國家和總包單位安全、消防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家和總包單位管理規定的.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2、進入現場要愛護本施工區域的成品,遵守本單位的成品保護管理規定,如有損壞將照價賠償。檢查組將隨時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3、動用施工用水和施工用電必須經過工程部水電經理批準,待批準后方可動用。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私自動用施工用水。如有發現,我施工單位有權利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4、在本施工區域施工,禁止動用本單位的一切材料和設施。如有發現將照價賠償。
5、明火和電氣焊作業必須持總包單位開具的動火證和單位開具的證明,配備水桶和滅火器材,到本項目部備案,由項目安全員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如有違反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6、現場的一切消防設施和安全防護禁止私自挪用或拆改。如有發現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并要求其回復原樣,如不能回復原樣或損壞的,將照價賠償。
7、禁止偷盜本單位任何材料和物品,如有發現我單位有權利直接進行處罰,由總包單位實施執行。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1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后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后,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后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并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干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后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于車輛進入小區后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余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2
隨著汽車的普及,私家車數量劇增,小區停車場配套設施不足,尤其是對于一些老舊小區,由于建設之初缺乏必要的停車位規劃,導致居住小區停車難現象突出。
小區停車現狀:
1、車多位少導致停車難,出現亂停亂放現象。
2、業主上下班時間集中,進出車效率低下,出入口通行緩慢。
3、小區物業管理跟不上,出現停車糾紛。
影響
1、小區車輛亂停亂放,影響小區形象和環境,有些還會損害小區綠化。
2、小區出入口通行緩慢,影響門口道路通行,從而易引發交通擁堵。
3、小區物業對于停車位大多是只收費不管理,停車場車輛出現事故問題無人問責。
解決方案
1、建設立體車庫,增加停車位
立體車庫具有占地少、車輛排列緊湊的優點,可利用小區的空地,進行建設。在對綠化影響最小的前提下,滿足更多的停車需求。
2、安裝智能管理系統,提高出入口車輛進出效率
目前最先進的車牌識別系統,進出場不需要停車刷卡,而是通過出入口的.車輛識別來判斷車輛進出場的權限,實現不停車進出,快速通行的目的。
3、引入專業管理團隊進行停車場管理
專業的事情交由專業的團隊做,停車場管理直接影響到小區的環境和業主的關系,聘用外部管理人員可以嚴格執行管理制度,保障停車場及業主車輛安全。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3
一、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小區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不斷提出更新的要求,安全管理是物業管理中最敏感、最重要、最為業主所關注的工作,只有安居才能樂業,這是大家共同的心理,為業主營造一個平安、舒適、和諧的社區,也是我們物管企業的服務宗旨。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化建設進程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小區物業管理已逐步邁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發展軌道。同時采用人性化、智能化管理也是物業行業發展新趨勢。其中小區封閉式管理也是小區科學管理有效措施之一。
二、小區實施封閉式管理的重要性:
1、xx小區位于文化東路東首,面積較大,進出小區的人員及各種車輛多。周邊為商業街,東面臨居民樓的院墻較矮,均給小區治安帶來安全隱患,治安管理壓力較大,廣大業主有進一步改善目前治安狀況的強烈需求。
2、小區實施封閉式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外來閑雜人員和車輛出入,從根本上扭轉目前社區治安管理工作的被動局面,最大程度的降低社區治安隱患,能切實有效地為廣大業主營造一個平安和諧的居住生活環境。
3、小區封閉式管理已被社會普遍認可,如果xx小區實施封閉式管理成功,能提高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和服務檔次,進而再一次提升xx小區的社會知名度,意義深遠。
三、具體做法(整個小區實施的是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一)人員、車輛進出管理
1、小區南門、西門全天開放,北門封閉。小區秩序維護隊員24小時執勤,對出入的可疑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盤查和登記。
2、人員、車輛出入使用智能IC卡門禁一卡通系統,實現小區的車輛出入管理、門禁管理、對講防盜控制。辦理智能IC卡,業主及其車輛刷卡進出,小區大門、單元對講門實現一卡通。鑒于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小區業主及其家屬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發票)、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辦理人員進出IC卡;業主憑購買車位合同、地上停車位使用協議等有效證件辦理車輛進出IC卡。
3、充分利用小區功能完善、設備先進的閉路監控及周邊報警系統,把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以及對突發事件的取證能力,為小區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4、外來人員需通過對講,經業主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小區。
5、經業主或物管部同意,外來車輛在出入口需領取《小區臨時停車證》方可進入。外來車輛需經秩序維護隊員引導有序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亂停亂放。并且外來車輛停放超過30分鐘以上,開始計時計價收取停車費。出小區時,交回《小區臨時停車證》。
6、業主如有裝修,裝修人員出入需憑物管部所發的《小區臨時出入證》(證上有裝修人員照片),裝修人員在小區走動不得超過規定范圍,否則秩序維護隊員將給予警告或復查。
(二)嚴格進行車輛管理
1、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得鳴嘀,不得隨意緊急剎車和在小區練習駕駛。
2、業主要按自己購買的車位規范停放車輛,禁止在地下車庫存放雜物。
3、地下車庫日常用于車輛停放使用,禁止在車庫內散步、遛狗、打球等活動。
4、車輛進出地下車庫應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下。嚴格按行駛標示出入。
5、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統一停放在地下車庫非機動車輛停放區。外來車輛要進行收費停放。
6、地面車輛必須在小區地面非主干道劃線指定位置停放。業主要按自己的車位,配合秩序維護人員規范地停放自己車輛。
7、地下車庫及地上車位先滿足業主及其家屬名下常駐車輛使用后,滿足業主使用的其他所有權車輛。
8、嚴格控制地下車庫非車位購買人私自安裝車位鎖的行為,如有非車位購買人私自安裝的車位鎖由物業公司負責拆除。不符合本管理辦法停放的車輛由物業公司協助相關執法機構拖走。業主要按自己購買的車位,配合維秩人員規范的停放好自己車輛。
(三)巡邏管理
秩序維護隊員進行定時與不定時巡邏,檢查治安、防盜、防火、水浸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報告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對發現的可疑人員進行盤查,對違規進入小區的閑散人員規勸其離開。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及時通知車主,以避免影響小區正常的秩序。
(四)監控管理
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保證通訊器材正常使用,保證與外界聯系暢通。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迅速處理,并定時、定位、定人作好記錄和錄像,對發生的打架、斗毆及盜竊、交通事故、火災等錄像另存入U盤存檔保留,并做好標記。
四、需要解決的問題:
xx小區無論從所處地理以及人文環境、行業管理、社區階層等方面,都有它的特殊性,實施封閉式管理由于工作面廣量大,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完成。另外,我們在具體操作實施封閉式管理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既而會給我們的工作帶來相當的難度。綜合以上因素,結合實際情況,我們目前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接管時所發現的小區智能化設備前期遺留問題急待解決(詳見附件)。如進行封閉式管理首先要保證小區安保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小區智能化設備目前的狀況無法實現其應有的功能。針對這一現狀,我們從專業角度提出了解決方案(詳見附件),方案的實施和所需資金需由業主委員會落實。
2、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業主已習慣多年來的管理模式,在實施封閉式管理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少數業主的不配合甚至抵制現象。另外,外來人員可能會在實際管理中會與現場工作人員產生摩擦甚至沖突。所以,完善封閉式管理工作有一個較長的磨合期,關鍵是能平穩堅持下去,更需要一個長期的運作過程。尤其是實施初期,業主(流動人員、車輛管理)還需一個適應的過程,實際工作難度相對較大,甚至還有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為了防止管理局面的可能失控,除了我們要做好大量的細致工作,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之外,還需要業主委員會協助做好宣傳、解釋等協調工作,發動廣大業主積極配合工作。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4
一、總則
1、目的
為提升小區整體環境,保障道路暢通,秩序正常,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明確車輛收費標準、規范車輛管理工作,根據《民法典》、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出建國里的所有機動車。
3、基本原則
a)限量停車:有專有車庫/車位的車輛應停在對應車位。臨停車數量按照小時收費。根據車位總數(公共停車位+可臨停車數量)設定上限,當停車總數達到該數量,則及時告示并不再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b)停車受控:停車嚴禁妨礙行人通行。必須在前擋玻璃下方留置醒目的聯系電話,并及時移車。
c)有限服務:停車費主要用于公共秩序維護和小區建設,不包含車輛保管責任。在物業服務中心正常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情況下,若發生車某某,物業服務中心有協助報警、職責內查證的義務。
二、建國里停車位
1、建國里停車位按照實際車位購買確定停車權;針對部分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門口可仍有停車空間,可單獨向業主委員會申請并委托物業服務評估通過后可增加一個停車權。
2、此類業主在簽署“放棄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確認書”后,物業在不影響其他業主停車情況下,為此類業主單獨劃分(專用)停車位。
3、針對部分大型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已多分配一個停車權的業主,故不再享有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同時其車輛車必須停車至指定劃分的區域,不得另行占用公共停車位,否則業委會有權將取消新增的停車權一年(取消后按照臨停計費)。
4、一個車位可綁定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有一輛車可駛入地庫(小區)。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地庫(小區)。
5、未增加停車權業主,有權參加公共停車位承租登記,但按業主第二輛車輛登記繳費。
三、公共車位(停車)權確認方式
1、按照一個專有部分(即按戶)享有一個承租(停車)權;
2、以12個月一個周期,承租(停車)權順序的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一個周期內有效。
3、每個周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報名。集中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的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并排序。未報名業主,在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后想進行承租的,默認加入到已確定的順序末尾。
4、集中并確定承租順序后,已經確定順序但未能承租到公共停車位的車主,按照順序進行排隊。
5、一個承租(停車)權可以同時綁定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能有一輛車享受狀態,其他進入小區車輛按照臨停計費。
6、一個停車權或一個承租(停車)權綁定多個車牌,同一個車牌可同時綁定在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上。
7、公共車位停車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工作,按照《建國里公共停車位承租(停車)權產生辦法》進行產生。
8、一個(停車)權業主登記需要業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行駛證。
9、相關車主需主動限期14天內完成建國里車輛繳費事宜。
A:存在以下情況
1)為產權人本人或需提供與產權人直系親屬關系或夫妻關系、與車位所有人有相關資料證明、業主車小區車主為本小區業主(或業主直系親屬或夫妻關系)。
2)小區業主(房產證、行駛證、身份證三證齊全為同一人)。
3)小區業主(房產證或行駛證不是本人名字,但能提供行駛證與房產證產權人擁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夫妻關系的證明)的車主;
B:非業主車小區租戶、小區租戶(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為同一人)辦理相關事宜。
10、備注:消防、公安、急救、工程搶險、司法行政等部門公務車輛進出小區免費停放。
四、小區車輛管理原則
1、車主憑《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判斷和登記材料》要求,帶相關資料并提供復印件,到物業服務中心繳費登記辦理,同時每輛登記車輛需留存兩個可以正常聯系的電話號碼,以備應急使用。
2、如需進行以年為周期(非自然年,具體開始時間另行通知)進行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每個周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由業委會委托第三方或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集中進行一次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的工作(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
3、小區停車泊位按照規劃停車泊位總數量控制,不實行車位固定以提高車位使用率。車輛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則,就近停放原則,無固定車位原則,保證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暢通原則有序停放車輛。
4、小區業委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在保證道路暢通前提下挖掘小區內部停車資源。小區南北門區域設置相應停車道閘系統,納入小區正常停車管理范圍。
5、小區車輛停放要確保消防主干通道暢通;每輛進入小區車輛前檔需放置聯系方式。
6、小區實施車牌識別系統,自助繳費系統。
7、僵尸車,每季清點一次,發現半年內無進出記錄的車輛,通過以下方式聯系車主在一周內離場:114查詢車主電話通知、車上貼通知單。通知發放后一周內未離場,將被移動到指定場所存放,移車費用業委會使用經營性收益先行墊付,由車主承擔。
五、違停管理
1、未停放在車位的車輛,有堵塞通道、壓綠化停車等行為在通知后15分鐘內未挪車,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對該車輛張貼《違停告知單》并進行鎖車;車主做出書面保證后予以放行;如第一次通知后超過一小時未挪車或不愿出具書面保證或同一車輛第二次違規停放,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車主100元現金處罰(以用于停車違規處理處理手續費)。
2、因違停造成的公建綠化、設施設備的損毀,由車主承擔修復費用,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車輛移動后導致車輛產生違停或停車費,由車主自行承擔;
3、因拖車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車主未繳納拖車費用之前將被禁止進入小區,如該車主車輛存在違規及危害公眾停車事宜的,將取消其資格,當月停車費用按社會車輛結算,剩余費用退回。針對多次違停(3次及3次以上)拒不服從停車管理,物業執行限制違停車輛三個月內駛入小區。
六、建國里物業服務中心類
1、建國里地下車庫配備2名專職人員進行車輛停放管理、及現場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管理。
2、建國里車庫門崗設由1名安管人員進行外來車輛識別登記,隨時與地下車庫崗隊員保持聯系溝通。
3、建國里地下車庫管理員對訪客車輛進行引導至B2層。
4、建國里車庫內有專人安管員負責消防滅火相關設施設備的檢查。
5、建國里車庫內限高2.2米,其他超高車輛及非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建國里地下車庫。
6、建國里車庫發現突發事件的需及時上報物業服務中心,記錄按照突發事件流程妥善處理,涉及業主車輛原因的需即使通知管家進行聯動。
7、對地下車庫每天進行打掃清潔,對上下坡道每周進行清洗,確保建國里的車庫整體整潔地面敞亮。
8、明令禁止車庫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刺激性氣味等違規物品、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車、洗地等、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9、嚴禁建國里停車場內進行遛犬行為,嚴禁兒童玩耍。
10、建國里戶數為804多戶,車輛車位為1143個,所有業主辦理停車證需要持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三證,其他相關證件來辦理均為無效,目前所有業主及車位優先滿足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5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私家車的增多及小區建設之初規劃的相對滯后,造成現在不少老城區街道周邊和老小區,特別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沒有地下車位的老宿舍,停車難問題越來越突出,沒處停車已成為眾多居民逛街、下班回家時的一種煩腦;而且由于小區內沒處停車,導致不少路段時常有車輛占道停泊,進而又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擁堵。如何緩解老城區停車難,已是一個涉及面廣、刻不容緩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
一、目前存在主要問題及成因
1.車多位少導致交通擁堵、鄰里不和。以新華路、人民大街為例,兩條主街道周邊的房子還是八、九十年代建造,停車空位少之又少,而這兩條街道周邊辦事單位多,商業交易繁華,老百姓辦事停車很不方便,有時為貪途便利就直接停在道路兩邊,導致交通擁堵,春節期間尤為明顯。又如以青田碼道周邊、玉峰小區、古湖小區為例,目前小區未劃固定車位,每戶居民實際擁有車輛至少在一輛以上,鄰里之間的停車經常停不下或者是相互堵住,車位之爭導致鄰里不和諧,并引發很多糾紛。
2.管理失衡導致無序停泊。因為車量大大超出車位數,街道社區也不可能不讓小區內的車主進出自己的家園,目前通常采用的是先到先得,后到也得進去的態勢,如此一來,小區內無序停車導致綠化損壞、道路壓壞、應急和消防通道阻塞等現象。
3.制度缺失導致無計可施。街道社區希望通過加寬小區內道路,調整綠化等方式增加停車位,但因為受到規劃容積率、綠化面積等硬性規定的束縛,很難開展工作,如果這些工程要上馬,光做群眾工作是很難行得通的,只有規劃先行,制度護航,才能更有效的解決增加小區車位的問題。
4.各行其是導致資源浪費。汽車每天的停放時間是有規律可循的,如白天到單位,晚上回小區。相對早到小區的汽車是有停車位的,而晚到的汽車可以停到小區周邊的馬路及人行道上,因為二十時后大馬路上一般車不多了,馬路晚間錯時停車會增加交警和執法隊員的工作量,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緩解小區內停車難。而目前的現狀是不光大馬路不能停,較寬的小馬路和人行道也是無法停的,因為有些地方做了路障,有些地方能停的話也會被開罰單。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社會資源,解決停車難問題是一個全社區共同參與的課題。
二、解決停車難的幾點建議
如何有效的緩解這一矛盾是基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難題。為此,結合以往遇到的一些問題、具體做法及體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調整綠化、延展道路緩解小區停車難
將小區內每幢樓房前后及道路邊的大部分草坪、灌木叢,改建成常綠樹下的停車位,從技術上講可行,但政策上要有突破才可以具體實施。
1.改建理由。一是確實有效解決住戶停車難。二是小區道路通暢和行走方便。三是小區內的綠化總量不減反增。四是高喬木比草地和灌木便于養護和管理。四是改造成本相對立體和地下車庫建設較低。
2.改建方法。將占地較多的草坪、灌木叢改種成占地很少的喬木,綠化立體化其實不減少綠化率;在每個停車位旁種上一兩棵常綠喬木,并在每年剪枝中控制樹高,使其向周邊生長,從而形成綠化傘,既提高了綠化率,又美化了環境,同時也解決草地和小灌木不容易養護的問題。
3.改建好處。綠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釋放氧氣依靠綠葉光合作用,喬木(樟樹、桂花樹)相對于草地小灌木吸碳吐氧量高,喬木綠葉總面積是其樹冠投影面積的10倍,綠化三維量是草坪和灌木的數倍,其吸附塵埃和降噪比貼近地面的小灌木更有效。
4.改建成本。一是結合綜合工作改建降低成本。如結合全市開展的截污納管工程對環境整治工程等小區內綠化進行改建,這將大大降低成本。二是建成后有償出售給小區內的有車戶,或者通過三到五年的停車包月費可以收回成本。
(二)控制車牌、加快規劃緩解小區停車難
車多位少,這是我們城市建設空間布局沒有跟上造勢造成的,那么讓車子增量的速度慢點下來,也是一個很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舉措。
(三)政治協商、推進自治緩解小區停車難
小區停車難說大了是一個社會問題,說小了是一個小區內共同居住的居民利益分配的問題。通過居民民主自治,共同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小區停車難,解決因停車難而引民的鄰里矛盾行之有效。如:
1.居民自治聽證會。在社區黨委組織下召開居民聽證會,通過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實現有車族和沒車人之間的面對面溝通,便于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為循序漸進的實施新的停車制度奠定群眾基礎。
2.營造良好小車停車氛圍。加強宣傳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發動居民對不文明停車行為進行教育引導;在重要出入口安裝禁停標語和禁停桿;對違規停放車輛進行有效處理。
3.規范有序管理。一是對小區內車輛摸清底數建好檔案。二是設計好小區出入口道桿,加強小區進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強保安隊伍建設提高其工作責任心,加強停車值班(日、夜)巡邏,避免停車車主的車輛遭受損失,保障其權益。四是規范小區內道路的行駛路線,確保行車暢通不出現人為塞車。
(四)部門聯動、資源共享緩解小區停車難
因為小區內目前車位數和車量數的比例嚴重失調,所以小規模的找幾個車位出來根本解決不了發展的需要。而小區內停車是有規律可循的,基本上是白天出門去單位,晚上回小區停放,只要部門聯動,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那么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停車難問題。
1.開發好公共停車位。通過社會資金進行區域性地下空間開發以及利用地上空間進行立體車庫建設,進行有償服務。推進公共停車位建設是緩解小區停車難的一個重要途徑,政府因大力推進,但推進過程中要注意環境綠化的保護,局部利益的兼顧。
2.借用好單位停車位。出臺相關規定,確保單位停車位晚間給周邊居民停放,實行錯時停車,確保這一舉措能落到實處。
3.使用好馬路停車位。定時開放馬路停車。晚六點小區車輛開始回流,相對早到小區的汽車是有停車位的。那么晚七點后來的車基本沒有車位,而晚上七點后馬路上一般不會堵車的,所以晚七點到早上八點間,馬路也是可以用來給小區居民停車,雖然這樣增加了交警和執法局的工作量,但是能緩解小區內停車難。
(五)頂層設計、制度護航緩解小區停車難
老舊小區停車難是一個社會綜合性的問題,是三十年前步行時代的城市設計與三十年后的汽車時代的矛盾大集中。城市人口劇增隨而來的是車輛的劇增,城市道路的狹窄,城市房屋的密集這些都是客觀的致使的因素。
1.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這是緩解人口向在大、中城市集聚,解決城市病的有效途徑。
2.公共交通要提速。目前城市公交如果再提速點,公共停車泊位和公共自行車配置再合理點,很大程度上也會緩解老城區和老舊小區停車問題。
3.制度環境要人性。如要實現小區改建相關工程,在技術上可行,符合大部分人的需求,也不影響環保的情況下,、路邊停車等設想,必須要有制度護航。而目前停車管理制度建設上還不夠人性,而在執法過程中卻又不夠嚴肅,所以導致停車無序。所以下一步要針對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從制度上把公共資源利用起來,才能較好地解決老舊小區的停車難問題。
隨著我縣汽車保有量快速增加,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越來越嚴重,許多老舊小區目前的停車位遠遠不能滿足有車族的停車需求。為此,建議政府從規劃角度出發,盡快啟動老舊小區停車場規劃,著力解決停車難問題。現階段應該積極整合現有的停車資源,按“就近就地”原則,并運用綜合的、科學的管理技術,優化停車資源配置。同時,著手規劃建設小區停車場(位)規劃。職能部門應統籌兼顧,縣城管局和縣住建局(規劃局),應及時做出合理調整。對老舊小區停車位占地、停車設施配備現狀進行全方位調查模底,對不同的小區進行不同地規劃設計,有效地利用多種空間建設停車場,也可利用小區內空間建設立體停車場等,加強停車場(位)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資源管理配置。有的小區可根據城市、道路的具體情況,增建停車場,建設立體停車場,增加停車泊位。同時對新建小區,縣規劃局也應提高新建小區車位的配備比例等,從長計議今后的停車難問題。對新建停車場(位)可由建設集團等國有公司來運作,建成后,采用市場化進行分配,對停車位進行拍賣,收回成本。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6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9號)文件要求,為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發展,優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車環境,解決停車難問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城區停車設施。面向社會有序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逐步清退路內停車泊位,切實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城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老城區、老建筑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于10000個。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推進智慧停車管理和資源共享,中心城區、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顯著改善,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范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保障土地供應。
1.科學規劃布局停車設施。各縣區要充分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發展戰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體系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本轄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未來幾年停車設施布局、規模、標準和建設時序。按照差別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區,科學確定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以社區、街道、商圈為單位,測算城市中心區結構性停車位供需數量,合理布局停車設施,解決結構性供需矛盾。
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托經依法批準的專項規劃對規劃落實及建設用地進行管控,作為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項目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臺我市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級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策略。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采取有償使用方式公開出讓,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系,在規劃階段為中心城區、商業區、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預留公共停車用地條件和建設空間。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各縣區要制定相關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二)分類推動建設,加大設施供給。
1.加快補齊公共停車設施缺口。持續開展公共停車設施補短板行動,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10000個以上,中心區建設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務的40%。重點在城區中心區的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各縣區政府要將停車設施用地選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級停車管理部門建立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半月報、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新建建筑物要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配建指標應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一律不欠新賬、不留缺口。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應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杜絕停車設施緩建、少配。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市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位并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新建建設項目超過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超出部分設置收費停車場進行市場化運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逐步補配補建既有建筑停車位。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在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設計階段,留足配建停車位。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因地制宜,結合小區實際補齊配建停車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更新改造,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縣區可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清退超配路內停車位。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盡快置換清退超配的路內停車位,力爭到20xx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內停車位對交通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對使用率低、嚴重影響交通的路內停車位,逐年縮減、合理清退,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公共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縣區要建立人防工程項目臺賬,充分分析研判,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補充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或城市公共停車位。力爭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車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持續將適合停車的人防工程改造為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縣區要大力推動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制定建設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類邊角空地和地下空間,大力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并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總結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范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各縣區每年新建公共停車泊位中,立體停車設施泊位原則上占比不得低于2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停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動停車設施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既有停車位效能,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停車位共享機制,有序盤活其余單位停車資源。推動企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夜間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實行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各縣區政府要摸排轄區內有富余停車位的小區,以政府為主體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購買或租賃這一部分停車泊位供社會使用,降低配建停車位空置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各縣區要健全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統一規范的經營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逐步開展公共停車設施備案工作,規范公共停車設施備案標準和流程,強化停車基礎信息數據采集、更新。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受理處置群眾對停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占用公共資源私設停車位行為,加強對違法占用道路停車、僵尸車等查處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位周轉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城市智慧停車服務。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城市智慧停車管理平臺系統,進一步推進全市經營性停車場數據接入工作,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實現智能停車誘導、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減少尋位繞行時間,方便群眾就近停車。積極探索全市統一運營模式,督促智慧停車經營單位定期更新車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后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公交線網和站點布局,實現城市道路公交服務全覆蓋。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和使用監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區及交通密集區公交客運能力,確保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加強出行停車與公交換乘無縫街接,在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城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既有停車庫(樓)內部改造為機械式立體停車的,可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要求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不再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差別化收費機制。發改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差別化收費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綜合考慮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實行高收費,城市外圍實行低收費,一般區域正常收費。同一區域內,按照“路內高于路外、繁忙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差別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完善投資經營激勵政策。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經營,重點建設立體停車場或既有停車場實施“平改立”改造。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縣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停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抓緊出臺《張家口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車設施標準體系,編制或修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制定完善智慧停車管理標準、停車設施運營規范、停車管理服務規范等,為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各縣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決停車難問題。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停車設施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共同研究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區委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地停車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城市停車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督導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城市停車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停車設施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良好環境。開展群眾參與體驗活動,充分吸收廣大群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善城市停車環境,有效提高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7
為更好維護家園交通秩序,規范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一、行駛規定
(一)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公司車輛、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車輛除外);
(二)車輛進入管理范圍后,請按鄰里規約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出租車經許可后才能進入,并嚴格履行臨停車管理規定(臨停車位按照車輛先到先停,停滿為止執行)。
二、停放規定
(一)本小區地面車位僅限臨時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
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二)安全駕駛,文明停車。
禁止車輛在小區管理范圍內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后,將采取勸告、鎖車、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三)對于多次違反停車規則,經物業服務企業三次以上勸導仍不配合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刪除該車車輛信息在小區內的自動識別信息,按外來車輛進行管理;
(四)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
(五)若車輛出現意外,請車主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
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六)進入地面臨停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進入地面臨停車位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衛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
(八)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物業服務企業將有權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三、收費標準及規定
(一)臨停車位實行區分收費制,業主車輛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5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
業主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10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訪客車輛30分鐘免費,超過30分鐘收取5元/小時,24小時內60元封頂,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業主家除去5元區、10元區剩下的車輛統一按照訪客車輛計費。
類型
免費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A: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
B: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
業主車輛除A、B以外的車和訪客車輛
0.5小時
停車0.5小時以上收費5元/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4小時內60元封頂。
(二)進入小區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水電氣工程車、網絡通信工程車輛等)不予收費。
(三)進入地面停車位停放車輛應自行保險,本停車場只提供停車場地使用服務,對車輛之任何破壞、丟失等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資金管理使用監督
(一)停車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停車費收益60%歸全體業主所有,40%歸物業服務企業;
(二)停車費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按照《家園管理規約》規定使用;
(三)停車費收支情況按季度公示,張貼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
(四)停車費管理使用情況由業主共同負責監督。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8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對標對表全國文明城市標準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環境,營造文明、規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城區集中開展車輛停放專項治理“百日行動”。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民為中心,以車輛停放專項整治為切入點,堅持問題導向和源頭管控,不斷優化車輛停放環境,規范停放秩序,推進城市管理向精細化方向轉變,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轄區停放秩序,加強停放整頓,通過合理規劃、有序增加停車區域、加大違停處理力度等途徑,著力解決新老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區域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突出問題,推動停車需求與供給的平衡,緩解城區范圍內車位供需矛盾,促進市民形成以文明、規范、有序的停車新秩序,實現城區停車面貌大提升。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城管局車輛停放專項治理“百日行動”指揮部。
指揮長:陳善文
副指揮長:毛純君、汪承金(常務)、夏純成、劉興剛、陳俊、周登東
成員:田勇、葉凡晶、汪先華、李瑱、胡民、李鴻勝、劉會開、鄭志華、張迪福
(1)梅山城區整治組
組長:汪先華
副組長:耿浩、張軍
成員:劉鵬、李偉、肖傳松、廖磊、簡寬、陳四春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2)江店城區整治組
組長:葉凡晶
副組長:鄧正林
成員:童曉燕、劉芹、葉娟、汪洋、方歡、林祥、朱永輝、張靈智、儲修友、王磊、王榮
宣傳車2輛、拖車1輛
(3)經濟開發區整治組(包括開發區小區)
組長:夏純成
副組長:胡民、楊彪
成員:樊家勝、萬舒楊、杜海波、詹冬明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4)物業小區整治組
組長:李鴻勝
副組長:羅文中
成員:潘凌峰、王蘇千、陳誠、彭海洋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5)工作督導組
組長:張迪福
副組長:周敏
成員:單大為、江云飛
負責“百日攻堅”行動停車秩序督查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鄭志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協調、拖車聯系、信息上報等工作。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百日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摸排清查階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車資源。新老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區域對所管轄的各類公共停車場、經營性停車場、停車位進行系統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情況,建立基礎臺賬。(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車秩序亂點。各片區對新城區靜態停車秩序混亂路段、市民多次投訴停車問題路段、“僵尸車”排查梳理,建立基礎臺賬。(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議新增停車泊位點。各片區要根據摸排情況,集合日常管理實際情況,對轄區規范設置停車泊位點、增設停車位標志、施劃停車泊位標線等提出合理建議。(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小區內停車管理,引導小區業主將車輛停放至地下停車位。(9月30日前完成)
5、規范停車場庫使用。對收費停車場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凱達爾公司規范各收費停車場停車秩序,確保智能化無人管理的停車場設備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車場要求現場管理人員加大巡查,避免一車占用多位,按照“入位、順向、頭齊”有序規范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階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強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網格化巡查機制,本著分工不分家的原則,通過拖移、貼單等手段,重點查處不在車位停車、不規范停車、“僵尸車”占用停車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形成嚴查嚴治的高壓態勢,對影響交通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或拒絕駛離的堅決依法處置到位。
2、強化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與交警、社區、以及物業公司對接協調,同步開展物業小區、背街小巷、機關單位以及公園廣場等停車秩序整治,動員道路沿線各單位落實門前承包制度,門衛保安要參與勸離違停車輛,及時制止違法停車行為。
3、加強違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對城區機動車占道經營進行拉網式檢查,對相對集中、容易反彈的'重難點區域集中力量專項治理,著力整改將停車設施挪作他用的違法行為。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并長期堅持)
1、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堅持車輛停放長期規范治理,常態化整頓停車設施挪用、占用等問題,嚴厲打擊各類占道經營亂象,嚴格查處占用盲道亂停車、在道路泊位外亂停車、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順序亂停車、在非機動車道亂停車、在交叉路口亂停車、占用消防通道亂停車等行為,堅決防止車輛停放亂象抬頭和反彈。
2、優化車輛停放管理。結合工作實際對車輛停放點位重新規劃,緩解群眾停車難問題。優化車輛停放管理,對禁停標志設置、停車點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議。同時加大引導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設禁停標線、拖移車輛標志,增強警示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對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水平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定期會商、公眾參與機制,積極征求社會各界對車輛停放秩序問題及治理對策的意見建議。各部門要對照整治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保障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加強督查考核。要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對停車資源、違法停車點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匯報到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對各單位車輛整治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并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和檢查結果及時通報,確保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進。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采取群眾易知易曉的形式,充分利用電視、自媒體、宣傳車、宣傳欄等多種宣傳手段,向城區市民宣傳文明創建、文明停車的相關知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養成文明停車習慣,提高參與創建文明城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9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趙國華支隊長任組長,其他支隊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要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動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圍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個大隊管控的.建成區道路。
三、整治重點
整治城區車行道上車輛亂停亂放,重點查處停車泊位外亂停車、交叉路口隨意停車、客運車輛在站點外隨意停車上下客、單位大中型接送客車未按指定位置停車上下客;協助城管執法局查處人行道上車輛不按規定停放。
四、整治目標
城區主要道路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明顯減少,尤其是市區商場、酒店等營業性場所門口的違法占道停車得到明顯整治,違法停車現象明顯減少,力爭城區主干道每5公里違法停車小于3輛。
五、工作部署
1、2月15日前,對占路停車泊位進行調查摸底,列出詳細的設置位置和泊位數清單,人行道上的機動車停車泊位在列出清單后送城管執法局。今后在人行道上新增占路停車泊位后要及時將設置位置和數量告之城管執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隊要配合支隊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對城區道路上占路停車泊位(含摩托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的標線進行修補,對標線模糊的進行重新施劃,確保占路停車泊位標線清晰明顯。
3、3月10日前根據道路實際和停車需求,對占路停車泊位進行進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隊要配合支隊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區和新城占路停車泊位增設。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隊要規范單位大中型接送車停靠位置,普陀大隊對單位大中型接送車停放位置進一步進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間,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要根據轄區內機動車違法停放的集中區域、公交車、出租車、單位員工大中型接送車行駛路線和時間,合理設定重點整治路段和時段,制定詳實的整治計劃。對違法停車要逐個路段落實責任民警,做到包干到人。大隊領導要加強對包干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處違法停車長效、落實。要加強動態巡邏管控,對違法停車影響交通的要堅決予以強制拖離。對公交車、出租車、單位員工大中型接送車要采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組,通過提前守候、便衣攝影取證、民警攔截處罰、單位上門溝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駕駛員改掉不良停車習慣,做到合法停車。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務必要高度重視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計劃,真正把這次專項整治行動抓緊、抓實、抓細、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計劃在1月底前報支隊秩序科。
2、相互協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創衛辦關于人行道上由城管執法局牽頭、交警部門配合,車行道上由交警部門牽頭、城管執法局配合的要求,三個大隊要加強與城管執法局的聯系,要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諉,不扯皮,工作中發現困難要及時溝通,互相幫助。
3、強化宣傳,營造氛圍。支隊宣傳科要會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根據集中整治的進度安排,專門制定詳細的宣傳計劃;要主動聯系宣傳部門、文明辦和新聞媒體,努力做到“事前宣傳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后討論有聲”。
4、加強檢查,按時上報。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整治期間要在每月20日對各自城區主次干道5公里雙向違法停車率進行測定。測定結果和當月整治情況、存在問題及下月工作計劃在每月22日前上報支隊秩序科。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6月25日前上報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0
為深入推進我區社區物業化服務工作,改善人居環境,爭創人民滿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市建立禮貌滿意城市實施辦法》為依據,在鞏固禮貌建立各項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則,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開展我區社區物業化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區社區物業化服務體系,有效提升居民對社區管理和服務的滿意度。
二、服務范圍
社區物業服務要以社區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務為重點,以完善社區功能、提升管理水平為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強對轄區內的流動攤擔、店外經營、車輛停放的規范管理。
(二)公共環境衛生維護。做好社區轄區范圍內(維護作業標段以外)公共場所、道路的清掃保潔,空中垃圾和樓道堆物清理,居民樓棟、門店生活垃圾袋裝化及上門收集服務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協助管理轄區內公共秩序的同時,搞好轄區內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設施管理。做好棟間道路、樓棟下水管網、化糞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體器材等公用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五)公共綠化維護。做好轄區內公共綠地的修剪、澆灌、施肥、除蟲、補栽補種等綠化養護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物業服務項目。
三、基本原則
(一)居民自治的原則。物業服務是社區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參照《物業管理條例》,在居民自治與政府引導的基礎上,充分聽取居民意見,通過無償或低償服務以及非贏利性經營,優化整合資源配置,逐步理順和規范物業服務各主體之間的關系,創新社區物業服務新機制,力求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二)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發揮街道和社區在推進社區物業服務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根據各個社區的實際狀況,制定包括費用收取和服務項目在內的社區物業服務章程,并按章程具體實施,不斷促進社區建設與物業服務的.協調發展。在不同社區或同一社區的不同小區、樓盤之間,可采用多種模式進行分類分層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則。要將推進社區物業化服務作為為民辦事的一項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通過推行社區物業化服務,建立健全社區市容衛生維護體系、社區治安保障體系、xx人員就業體系和居民生活服務體系,在凈化市容的同時,努力擴大社區就業,提高服務水平,提升市民對社區環境的滿意度。
四、工作任務
按照禮貌建立的標準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區農民安置小區和破產企業宿舍區納入社區物業服務推行計劃。今年實施的xx個社區(小區)是:xx小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清推行社區物業化服務的重要好處。
推行社區物業服務,是鞏固禮貌建立成果、建設人民滿意城市的基礎工程,是提升社區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宜居創業環境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和社區要高度重視,把它作為推進社區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禮貌城區的一個重要抓手。要召開班子會,專題研究和部署此項工作。要統一思想,充分認清開展好社區物業化服務是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社區居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是加強社會治安、增強群眾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進建設人民滿意城市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準備,為全面實施社區物業化服務打下基礎。
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各街道要把搞好社區物業化服務,完成任務指標,作為今年一項重要工作去抓,要明確職責和標準,要克服一切畏難情緒,不等不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宣傳發動。要進行廣泛宣傳,努力爭取居民的認可和參與。要廣泛發動轄區內的民間組織、單位、團體和社區志愿者出資出力共同參與社區物業服務工作,最終實現服務和管理的常態化。三是要制定方案,落實職責。各街道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職責,要把職責落實到具體事、具體人身上,要有具體要求和質量標準。
(三)全力支持,為順利實施社區物業化服務帶給保障。
一是人員要落實。各街道和部門要明確專人抓此項工作,確定專責。二是經費要保證。每個實施物業服務的社區(小區)明確經費xx萬元,區和街道各安排xx萬元。區和街道先期各拿xx萬元,作為啟動經費,保證社區物業化服務前期工作的正常、快速運行,驗收合格后,全部經費到位。要動員廣大社區居民用心參與社區物業管理,自覺繳納相應費用,并使之逐步成為社區物業管理主要經費來源。三是合力要構成。要努力構成齊抓共促的機制,牽涉到的各種專業問題各部門要通力協作,給予足夠的支持。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1
一、指導思想
圍繞“潔凈、整齊、有序、綠色、美麗”的城市精細化管理目標,依法開展非機動車輛停放專項整治,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范圍
本次整治范圍為:東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環路、北至涇河南路。
三、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專項整治,使中心城區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機動(電瓶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停放達到“標識清楚,方向一致,規范有序,市民自覺,管理順暢”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務及責任分工
1.全面施劃非機動車停車點。對20xx年施劃的80處非機動車位標線進行修補,完善停車方向箭頭和停車標識;按照“因地制宜、應劃盡劃”的原則,對未施劃停車點位的'街路進行實地查勘,施劃非機動車停放點。
責任單位:市容督查科責任人:王小燕
2.規范停車集中整治行動。由各市容執法管理中隊負責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對不按規定停放的非機動車,當事人在現場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導其規范停車;當事人拒不改正的或當事人不在現場,按照《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置。
責任單位:各市容管理中隊責任人:中隊負責人
3.強化文明停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文明停車報道力度,努力做好輿論引導,對蠻橫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責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市容管理中隊在整治工作開展過程中,督促城區沿街門店、單位落實“門前五包責任”,由門店、單位負責監督做好店鋪門口或單位門口非機動車駕駛人規范停放車輛,特別是學校、醫院、商場周邊,要指定專人負責指導非機動車停放;動員鼓勵小區、商場以及學校、醫院等單位,合理釋放內部停車場所,盡可能開放對外停車空間,緩解外部沿街停車壓力。
責任單位:各市容管理中隊責任人:中隊負責人
五、工作步驟
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放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6日至4月20日)。發布關于規范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發通告,開展非機動車規范停放宣傳引導活動,勸導市民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
(二)整治階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開展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徒步巡查制度,及時處置各類違規停放行為,確保道路秩序,維護安全穩定。
(三)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并根據督查情況總結整治情況。各責任中隊要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反復。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非機動車規范停放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以對市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工作由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朱天智主要負責,各責任科室和管理中隊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責任科室和中隊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非機動車治理長效機制,加強巡查,強化協作,持續做好整治工作,為建設宜居宜業宜游新崆峒創建優美的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2
上午9:00—11:00檢查一次,隨壞隨修。
由維修員按專業操作規程實施。
1.電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燈具技術標準。
燈泡正常使用。燈柱、座、燈罩管井、完好,完好率達99%以上。
綠化景觀養護
花草修剪補種、施肥澆灌。景觀建筑小品養護。
每日養護、急時修補、修復。
環境、花木、景觀及建筑小品養護和管理。
大廈園林綠化、景觀養護標準:
1.保持觀賞效果。
2.綠化補種率98%以上
溝渠、池井
雨水井、口污水井、化糞池、閥門井。
每月20日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由維修員按作業規程實施維修。
1.井內無積物、井壁無脫落。
2.化糞池口及分隔地無堵塞。
3.井蓋標志清晰。
4.井蓋完好率100%。
5.無缺損、少污跡。
6.無堵塞。
休閑文體設施及公共標識
座椅等設施以及標識牌、警示牌。
每周三檢查一次,發一現問題及時維修。由維修員實施維修。
1.標志清楚無污跡。
2.安放牢固。
3.無銹蝕、斷裂。
4.標志完好率100%。
5.標志無損壞、休閑設施完好率100%。
消防設施
1.疏散標志的維護。2.室內消防栓、箱的維護檢修。
1.消防標志隨壞隨修.2.每年夏季和秋季對消防帶涼曬一次。
1.維修人員對應負責。2.消防系統主要設備每年春季試運行一次。
消防設施保養規范
設施、設備完好率100%.
機電設備
1.日常機電設備零部件、易損件維修更換。
2.電梯日常維保。
3.柴油發電機日常維保。
4.每月檢查設備一次。
5.每季檢查開關靈敏度及開關堅固件完好情況。
6.年檢電源切換及自動保護裝置。
7.柴發機每月15日試運行10分鐘。
8.由管理處負責人組織實施。
9.重大設備按相關標準進行大修。
各項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規范。
1.運行正常安全。
2.設備完好率98%
管理原則
1.遵循各級政府制定的相關法律、規章,認真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2.推行“以人為本,服務第一”的服務理念,建立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新型物業管理合同關系。
3.在公司領導下不斷完善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充分展示“紳帝物業”的真情服務與專業管理的精髓。
4.樹立“管理、服務出效益”的經營理念。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3
下面還專門為大家介紹住宅小區停車場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卷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占私家車位;對于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志,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于臨時泊車卡、月保卡與私家車位卡采用不同顏色印制,便于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注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志、禁鳴標識、限速標志、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并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于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要盡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并好事件報告。
10、對于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月保、臨保、IC卡辦理
停車場的出入口勻使用IC卡智能系統。有月保車輛需求的業主/租戶首先到服務中心填寫月保車輛申請,按收費標準交納月保費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技術要求將IC卡一卡通輸入停車場月保通行指令,此時業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務。若到月底未重新辦理月保交費,IC卡一卡通將終止停車場通行服務。
臨保車輛是用入停車場自動取卡,出車場時讀卡交費。車輛臨保的業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務。其他外來人員使用的臨時停車IC卡不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的功能。凡業主的大堂門IC卡皆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之功能。
三、負一層管理建議
負一層為住宅、商業公寓合用之地,按發展場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負一層將按照住宅109個車位,商業、公寓100個車位的劃分明確區域,設置明確的行駛、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線共享其路,并在負一層車場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比負二層多設一人。
四、停車場環境管理
停車場將定期開啟風機換氣,保證空氣流通。每日清潔人員將對車場實施保潔作業,定期對地面進行沖洗、管網實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過程中將隨時注意地面衛生情況,并對大件垃圾立刻實施清理。
五、停車場物業管理費用收取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用,我公司將按照行業規定對每一月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00元,對每一臨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50元,空置車位另行商定。
六、停車場物業管理費收取的用途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費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停車場設備、設施的養護維修,停車場用水、用電費用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4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20__〕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__〕705號)和泉州市平安建設相關文件精神,大力推進平安泉州建設,進一步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切實提高住宅小區防范水平,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相關主管部門行業監管作用,健全完善物業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物業保安隊伍正規化、規范化和職業化建設,充分發揮物業保安隊伍在維護全市住宅小區治安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組織領導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并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設立市“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公室(簡稱“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由各成員單位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推進、協調聯絡、督促檢查和總結考核等工作。各縣(市、區)也應參照市級模式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健全工作制度,有序推進此項工作的開展。
三、職責分工
(一)公安部門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和保安員的監督管理。縣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保安監管隊伍建設,派出所要將管理責任和任務落實到具體民警。公安派出所要積極受理轄區內物業保安員備案、信息采集和保安員的考試報名相關工作;檢查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著裝、門崗值守、制度執行及保安員持證上崗情況,積極受理保安服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依法保護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督促指導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進行安全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工作,組織保安員安全防范技能競賽、消防演練、反盜竊和自我保護訓練等工作。物業服務企業可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相關工作及其服務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1.加強物業保安隊伍相關崗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善物業保安員參加《保安員證》報名考試工作機制,大力推進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提升物業保安隊伍綜合素質。
2.推進智慧保安監管系統建設,加強物業保安員信息采集、錄入、比對,積極開展智慧保安監管系統物業服務企業保安信息系統客戶端的推廣應用工作。
3.加強物業保安服務市場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提供保安服務活動,規范物業保安服務市場。重點檢查住宅小區物業保安員以下履職情況:一是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二是門崗值守和制度執行情況;三是裝備配備情況;四是巡查情況;五是技防設施使用和保養情況等。重點檢查物業企業是否存在以下違法違規情況:一是未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二是以掛靠、承包、勞務派遣等方式變相從事保安服務或者保安培訓,尤其是咨詢公司、勞務中介等違規外派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的;三是在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四是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五是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處罰,同時抄告住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1.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進一步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把規范物業保安服務活動納入行業檢查和監督內容,與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和項目評優等工作相掛鉤。
2.指導、督促自行招用保安員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向公安機關進行備案或撤銷備案及做好保安員基礎信息(含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推進物業保安隊伍參加《保安員證》培訓考試工作,實行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提升物業保安員的履職能力。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在招聘保安員和維護保安員合法權益等方面工作的監管。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保安員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各物業小區的主要執勤崗位必須聘請責任心強、形象佳的保安員值崗,杜絕站姿不正、坐姿不端、有損保安員形象及超齡人員上崗。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面部署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專項行動,落實各組織實施單位責任人、聯絡員。根據《實施方案》總體要求,按照各自職責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和分解工作目標,明確工作措施和要求,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全面推進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組織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開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學習培訓,切實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者的法制意識及責任意識。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力度,組織物業保安隊伍參加《保安員證》報名培訓考試工作,大力推進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二是集中清理整治物業保安服務市場,嚴厲打擊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提供保安服務活動,特別是跨區域、超范圍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清理規范物業保安員管理,尤其是一些單位招聘不符合保安員條件人員,規范物業保安服務市場。三是加快推動保安監管信息系統同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對接,逐步實現對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活動動態化管理,及時掌握物業保安員的履職情況和就業軌跡等動態信息,加強物業保安員的招錄、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四是積極開展物業保安和社區保安隊伍聯勤聯防試點工作,及時分析和協調解決難點問題,逐步完善工作機制。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回顧總結前階段工作,查找薄弱環節,并在下階段工作中針對性開展工作。進一步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信息采集系統建設,扎實做好物業保安員信息采集、儲存、管理、傳輸和反饋工作。進一步加大物業保安員教育培訓工作力度,適時總結、推廣物業保安和社區保安隊伍聯勤聯防工作經驗。
(四)總結評估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對本系統、本地區開展“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開展自查自評。“市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組織對各單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平安小區”物業企業信用評價驗收評比內容。同時,固化經驗做法,形成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本市物業保安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平安建設作為保障廣大群眾安居樂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扎實推進,確保“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平安建設取得預期成效。要根據《實施方案》總體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嚴格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單位要按照“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本系統工作推進情況,加強溝通協作、加強上下聯動、加強條塊結合,逐步建立“依法監管、綜合施策、部門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總結提煉。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加大專項整治行動效果宣傳,注重總結提煉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加強交流推廣,并積極挖掘、宣傳物業保安員在維護居民住宅小區治安秩序工作中的先進事跡,樹立典型、弘揚正氣,進一步爭取廣大群眾對物業保安服務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強情況報送。各單位要落實專人收集和匯總工作情況。即日起至11月底,各縣(市、區)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要匯總情況,于每月30日前(遇節假日提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市“規范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5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有關城市管理及環衛、交通法律法規,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合力打擊”的工作方針,采取“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方式,綜合運用聯合檢查、集中治理、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嚴厲打擊X城X亂停亂放、亂穿亂走、無證駕駛等行為,整頓和規范我X交通秩序,建立長效的城市管理機制,為全X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一個整潔、干凈、暢通、有序的環境。
二、領導機構
為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現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整治工作的開展。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X,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具體負責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整治期間同時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組,成員從X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隊各抽調5名工作人員和X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人行道流動小商販占道經營整治
1、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對人行道車輛亂停亂放堵塞交通現象,采取管制和疏導相結合,建立臨時疏導停放點,就近引導零散、無序的流動攤點進入市場,合法經營。
2、加大文明行政處罰力度,遏制占道經營。加強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并舉,避免出現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產生,有效地遏止各類占道經營行為。
(二)加強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強城X內車輛運行停放有序的管理,嚴禁亂停亂放,特別是重點路口、路段的車輛做到停放整齊,出行有序;
2、嚴厲打擊車輛非法營運;
3、加強城X營運三輪車的治理,重點治理因三輪車數量過多和非法營運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亂及安全隱患。
(三)加強運載沙、石、渣土車輛的整治
重點整治城X運載沙、石、渣土車輛超載、超速、遮蓋不嚴等違規行為。
四、責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間,由牽頭,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聯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組,全天候對城X車輛停放情況進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職能,聯合對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行綜合執法。各單位的責任分工如下:
X交警大隊:一是嚴厲查處各類無牌無證、非法改裝、非法駕駛車輛;二是負責城X亂停亂放機動車輛的處罰;三是協同X、住建、交通部門,重點對運載沙、石、渣土車輛超載、超速等違規行為的處罰。
:積極協調公安交警、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加強車輛亂停亂放、流動小商販占道經營等影響市容市貌、阻礙交通等行為整治工作。
X住建局:積極配合加強流動小商販、占道經營等影響市容市貌、阻礙交通等行為整治工作。
X交通局:與公安交管、X積極配合,整治營運三輪車和“黑出租”在城X的非法營運,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運輸行為。
X新聞中心:負責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策劃,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全面的、深入的、長期的宣傳報導工作,對整治過程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引導全民自覺參與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
X公路局:負責運載沙、石、渣土車輛超限行為處罰。
X監察局:負責集中整治期間,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避免出現利用職權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現象。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部門職責。召開動員大會,并統一進行宣傳策劃,大力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流動小商販占道經營和違規運載沙、石、渣土車輛為重點,對我X城X社會環境進行全面、徹底的綜合整治,確保全X車輛停放秩序發生根本性好轉。
(三)總結整改階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全X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工作成效明顯、整治成果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成效不明顯、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開局面的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責任倒查。
(四)鞏固成果階段(8月11日以后)
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長效機制放在首要位置,責任明確劃分,落實到單位、到個人,把車輛亂停亂放工作常態化、長效化,堅持不懈地抓下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車輛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門重要工作內容,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好車輛整治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宣傳,耐心說服。加大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讓加強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對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說服,依法辦事,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牽涉面較廣,在整治實施過程中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做好協調、檢查、服務和監督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加強整治期間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查找原因,明確責任,盡快整改,力爭整治活動深入扎實,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長態化,鞏固整治成果。各責任單位要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在切實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時,將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長態化,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6
為認真落實省、市、縣政府關于治理道路交通擁堵問題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緩解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擁堵狀況,有效改善群眾的出行環境,結合我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和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要求,堅持嚴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則,開展大宣傳、推動大教育、營造大氛圍的“治理”活動,引導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改變出行理念和習慣,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提高群眾出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按照“暢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加大校園周邊交通擁堵治理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家長、教師、學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規和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解決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交通堵塞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
三、工作重點
針對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和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亂點、違法行為高發點、擁堵多發點等重點路段,依法查處校園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電動車及周邊車輛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違法停車、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管理力度,維護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各中隊要科學合理調配警力,針對學生每天上學和放學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建立動態科學的勤務制度,落實警力維護交通指揮疏導工作。二是各中隊要組織對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亂點、違法行為高發點、擁堵多發點進行摸排,廣泛征求學校和周邊群眾意見,開展針對性整治。三是各中隊要依法從嚴查處機動車無牌無證、亂停亂放、超速行駛、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違法行為和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電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凈化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環境。四是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上下學時段校門前交通路段的管理,安排值班老師負責上、放學時段學校門前交通秩序的維護,組織學生從斑馬線或安全路段過馬路,發現學生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管制措施并進行記錄,學校將學生交通安全違法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個人德育考核。
(二)完善交通設施,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出行條件。各中隊要深入排查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存在的隱患,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提出改善建議,優先完善學校周邊道路警示和提示標志、信號燈、人行橫道和車輛減速設施等,為學生出行創造安全通行條件。
(三)立足長效機制,加強校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各中隊要對本轄區校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落實整改。二是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學校的安全主體責任,嚴禁未成年或無駕駛證的學生駕駛機動車、電動車。三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堅決杜絕學生乘坐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輛。四是健全工作機制,各中隊對學校學生駕駛機動車、電動車上下學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教育部門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抓好典型教育,對管理不到位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五是各中隊要以維護學校幼兒園安全為契機,進一步密切警民關系,迅速開展走訪活動,重點走訪老師、學生和家長,廣泛征求群眾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一是教育部門要印制“致家長一封公開信”,提醒學生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告知接送學生家長自覺遵守和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二是各中隊要會同教育部門深入本轄區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增大宣傳教育的密度、廣度和深度,加強對周邊隱患點的巡邏執法,提高廣大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三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到位,在校園內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板報、標語,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通過校訊通、校安平臺定期向家長發送交通安全信息,努力營造濃厚的家、校交通安全氛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7
按照《20xx年平涼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大整治大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和《關于規范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的通告》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提升中心城區整體環境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潔凈、整齊、有序、綠色、美麗”的城市精細化管理目標,依法開展非機動車輛停放專項整治,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范圍
本次整治范圍為:東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環路、北至涇河南路。
三、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專項整治,使中心城區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機動(電瓶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停放達到“標識清楚,方向一致,規范有序,市民自覺,管理順暢”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務及責任分工
1.全面施劃非機動車停車點。對20xx年施劃的80處非機動車位標線進行修補,完善停車方向箭頭和停車標識;按照“因地制宜、應劃盡劃”的原則,對未施劃停車點位的街路進行實地查勘,施劃非機動車停放點。
責任單位:市容督查科責任人:王小燕
2.規范停車集中整治行動。由各市容執法管理中隊負責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對不按規定停放的非機動車,當事人在現場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導其規范停車;當事人拒不改正的或當事人不在現場,按照《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置。
責任單位:各市容管理中隊責任人:中隊負責人
3.強化文明停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文明停車報道力度,努力做好輿論引導,對蠻橫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責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市容管理中隊在整治工作開展過程中,督促城區沿街門店、單位落實“門前五包責任”,由門店、單位負責監督做好店鋪門口或單位門口非機動車駕駛人規范停放車輛,特別是學校、醫院、商場周邊,要指定專人負責指導非機動車停放;動員鼓勵小區、商場以及學校、醫院等單位,合理釋放內部停車場所,盡可能開放對外停車空間,緩解外部沿街停車壓力。
責任單位:各市容管理中隊責任人:中隊負責人
五、工作步驟
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放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6日至4月20日)。發布關于規范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發通告,開展非機動車規范停放宣傳引導活動,勸導市民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
(二)整治階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開展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徒步巡查制度,及時處置各類違規停放行為,確保道路秩序,維護安全穩定。
(三)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并根據督查情況總結整治情況。各責任中隊要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反復。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非機動車規范停放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以對市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工作由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朱天智主要負責,各責任科室和管理中隊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責任科室和中隊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非機動車治理長效機制,加強巡查,強化協作,持續做好整治工作,為建設宜居宜業宜游新崆峒創建優美的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8
為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摸底
由住建局會同奇克鎮對全縣所有小區進行摸底排查,詳細梳理出全縣小區總數、物業公司及工作人員總數、有無物業小區數量、各小區單元樓數量等基本情況。(全縣共有165個小區,266棟住宅樓,其中有物業公司管理小區118個,棄管小區33個,自管小區14個;165個小區中有建設主體單位的34個。擬參與小區管控人員為縣撲火大隊隊員300人,運兵車70臺。)
二、實施圍擋
由縣住建局負責對全縣各小區進行圍擋,無特殊情況每個小區只保留一個進出口。同時,圍擋工作要秉持高效、簡潔、節約的原則。
三、操作規范
1.包保社區地毯式排查工作的縣級領導同時負責包抓本社區封閉管理工作。奇克鎮對下轄5個社區的封閉管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并安排一名科級干部具體包抓社區封閉管理工作。
2.以社區為單位,每個社區具體安排本轄區內小區的封閉管理、人員調度、登記指導等相關工作。要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做好本轄區內小區封閉管理工作。
3.縣住建局要配合奇克鎮各社區做好全縣物業公司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小區封閉管理的后期維護。同時,負責全縣棄管小區的消毒工作。
4.有建設主體單位的小區,建設主體單位要負主體責任,做好相應的管控工作,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稅務局、藍天熱力公司等單位或企業。
5.除有建設主體單位外的`小區均安排撲火隊員做好封閉管理工作。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和自管小區,要和撲火隊員共同落實好本小區封閉管理責任。棄管小區封閉管理工作由撲火隊員負責,撲火隊員具體分組安排由社區和林業局協商分配。
6.縣公安局負責安排警力在縣城內開展巡邏,發現強行“闖崗、沖卡”等不配合封閉管理的人員,將依法嚴肅處理。
四、管理要求
各小區每天封閉管理時間為7時至21時,進出小區的人員和車輛要實行雙向審核登記。一是進出人員審核登記內容包括:核對登記身份證、手機號碼、外出地點及事由、居住樓號、單元門號;二是進出車輛審核登記內容包括:核對登記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以及車內所有人員身份證、手機號碼、外出地點及事由、居住樓號、單元門號。不帶口罩的居民一律不得進出小區,車輛內有不帶口罩者一律不得進出。社區、物業公司、撲火大隊和包保單位要嚴格管控小區人員流動,杜絕出現工作人員空崗現象。各社區負責每天本轄區的小區封閉管理信息匯總工作,并由奇克鎮綜合各社區情況后,上報綜合協調組;由綜合協調組上報指揮部。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9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以下簡稱“一難兩亂”)等問題日漸突出,嚴重影響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有效解決當前停車收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現結合工作職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監督試點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以群眾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優化城市公共資源,規范城區停車管理秩序,全力解決我區停車需求和停車場建設不充分、分布不平衡之間的矛盾,著力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停車管理秩序。
二、整治目標
開展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力落實各基層單位的監管職責,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找實問題,列出問題清單,逐一整改銷號,切實解決公共停車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一難兩亂”問題,到20__年底,全區城區機動車“停車難”問題有效緩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實現“一活一擴一降一升”階段性目標,即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有效盤活、增量逐步擴大,群眾投訴舉報大幅下降、滿意度明顯提升,逐步實現停車有位、停車有序、停行一體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時間與范圍
(一)整治時間:20__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圍:城區所有占用城市道路設置的停車場(點)及納入我局管理范圍的地下停車場。
四、整治任務及分工
(一)“停車難”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盤活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新增停車泊位的設置上缺乏科學規劃。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現有停車泊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盤活存量停車泊位資源,優化停車泊位,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住宅周邊合理增設停車泊位,最大化滿足周邊群眾“停車難”問題。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地樁、地鎖,“僵尸車”“罩衣車”長期霸占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導致群眾車輛“無位可停”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車情況的執法檢查,整頓長期霸占停車泊位問題。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銳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機動中隊
3.中心城區、繁華地段以及學校商場醫院車站景區等人員密集、車流量大的重點區域停車泊位緊缺問題。
整治要求:各責任單位對各自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居民小區等停車設施進行摸底普查,積極協調對接,鼓勵在加強安全管理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閑時段向社會車輛合理開放,盤活存量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對醫院、學校,以及餐飲、購物場所集中的區域,結合實際增設特殊時段臨時停車泊位或減免停車費用等措施,合理滿足重點區域群眾就醫、上學、就餐等出行停車需求。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等城區各中隊、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銳強康軍
(二)“收費亂”方面
4.未按照規定設置停車公示牌,群眾對收費標準不清楚問題。
整治要求:對城區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場(點)設置情況的排查,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停車公示牌的,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在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立停車公示牌,明確路段類別、收費時間、收費標準等信息,實行明碼標價。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5.未經批準私自設定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加重群眾停車負擔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機動車停放分區分類定價收費標準。對不執行計時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以及不落實免費停車政策的停車場(點),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車場(點)經營資格,并移送發改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6.未經審批或備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私自設場收費問題。
整治要求:對未經審批或備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擅自設定收費標準開展停車收費的,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7.停車發票管理不規范,存在收費不給票、多收費少給票、不要票少收費、收費給廢票等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停車場(點)經營者及收費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統一為收費人員配發工作服裝、工作證、發票等,要求收費人員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實行無人收費管理的停車場,通過科技手段,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公示發票索取方式,為有需求的繳費人提供電子發票,促進停車管理收費規范化。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二)“管理亂”方面
8.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整頓規范停車場(點)停車秩序,嚴肅查處停車場(點)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營造安全、暢通的停車環境。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9.停車場所只收費、不負責,導致車輛受損失竊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停車場所收費人員態度惡劣,導致群眾停車體驗差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停車場所收費車輛的停放管理,及時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所有物品,并在停車場所安裝監控設備,隨時監控停車場內狀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有關車輛受損、車內物品失竊等案件的調查。加強對停車收費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對不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或用語不文明、態度惡略的收費管理員,嚴肅批評教育;對投訴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車場(點)收費員,一律予以調換或清理辭退,不斷提升收費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10.停車場(點)內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上亂停亂放機動車輛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靜態道路交通秩序綜合管控,采取勸導教育、批評警告、拍照取證、張貼違停告知書等措施,對人行道上停車場(點)外亂停亂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強制拖離長期占用人行道亂停放的僵尸車、無主車等,并依法查處不按照管理要求與標準,在停車場(點)內隨意違規停放(如跨線停放、已繳費但未停放在停車位等)機動車輛的行為,著力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責任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宋菲周淼鋒李華何銳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
11.停車場管理不規范問題。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區停車場(點)考核管理制度,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車場(點)經營者實行末位淘汰和清退,并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落實“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停車安全隱患排查,不斷提高停車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辦公室、執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安排階段(20__年7月底前)。結合城區現有停車資源現狀和單位職能,研究制定全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把解決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扎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二)排查摸底階段(20__年8月1日—8月31日)。各單位依據職責分工,按照逢場必進、逢場必查的要求,對城區所有停車場(點)、停車資源以及停車場(點)運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全面細致地摸底排查,詳細掌握停車場(點)基本信息、經營單位、審批手續、突出問題等,分類建立排查摸底工作臺賬,并列出問題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專項整治奠定堅實的工作基礎。
(三)集中整治階段(20__年9月—11月底)。各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整治任務,集中時間、精力,全面開展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協作配合,對摸底排查階段所發現的問題,堅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銷號一件,并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徹底治理停車場(點)管理亂象,有效改善城區停車環境。
(四)社會評議階段(20__年12月)。面向社會公示整治情況,重點公示落實承諾、解決具體問題等情況,讓群眾切實感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成效,并通過發放調查問卷、開展網絡調查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評議。
(五)常態管理階段(長期堅持)。各責任單位對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分析,總結管理經驗,不斷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項制度,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規范停車場(點)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實責任。全局成立以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及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進專項整治。結合日常管理實際,細化具體工作措施,確定專人具體抓好落實,真正做到組織得力、任務清楚、分工明確、責任靠實,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集中整治。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任務,對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要做到情況明、底子清,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區域和管理亂象問題,要精心組織,合理部署,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責任性強的執法人員,集中時間,限期突破。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通過各種方式,深入各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商場、酒店等,廣泛宣傳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政策和要求,積極爭取全區各界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覺參與并配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肅紀律。局“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限時整改;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積極向區“一難兩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匯報。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強力推動專項整治,對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排查整治不實不細,基層單位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以及漠視群眾利益,對群眾反映和合理訴求遲遲不辦、久拖不決的,要嚴格按程序啟動執紀問責程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30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人居環境質量,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加快推進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臺階,堅持“管理科學、執法依規”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盤錦,規范車輛停放秩序。結合市綜合執法局工作職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著眼現狀,強化管理,管建并舉,疏堵結合”的方針,以暢通城市道路交通為目標,以解決城市道路環境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突破口,規范路邊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推進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全市停車秩序專項整治活動,城市主次干道、重點地段、企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達到創建全國文明城標準;車輛按標線停放,車頭朝外、擺放整齊有序;違章停車的巡查處罰率和“包公共秩序”責任制工作的檢查覆蓋率達到100%,營造便利、安全、暢通、有序和整潔的城市環境。
三、重點工作內容
(一)加大對城市道路路邊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管力度,引導駕駛人員將車輛按規定地點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車頭朝向馬路停放。
(二)規范主次街路兩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工作。加強宣傳和督導,力爭使各單位主動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規范車輛停放秩序活動。
(三)規范醫院、學校門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實“包公共秩序”責任制,確保責任區內車輛有序停放。
(五)推進重點區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對勝利崗、二百周邊、步行街、興隆大廈、鉆井市場、油田高中等重點部位開展大規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馬路牙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堅持疏堵結合的辦法,采取集中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手段,錯時上下班的辦法,在交通擁堵高峰對重點部位進行死看死守,防止違章現象反彈。
(六)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鼓勵專業停車場對外開放,積極倡導新建商場、賓館、辦公樓免費提供停車泊位。
四、職責分工
按照“門前四包”責任制工作職責,機動車停放管理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門負責,馬路牙石以上由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全市車輛停放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綜合協調;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管工作;雙臺子區綜合執法局、興隆區綜合執法局、大洼區綜合執法局、盤山縣綜合執法局、遼東灣、遼河口經濟區管委會、遼河油田礦區事業服務部負責本轄區車輛停放秩序工作的具體實施;市工商部門負責個體工商業戶“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市綜合執法局各網格大隊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負責各網格區域內車輛停放秩序的監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綜合執法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網格化管理,網格到人、責任到人,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進行監管,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2、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團體等臨街單位,要加強本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的管理,確保所停車輛有序、朝向一致。
3、堅持“監察教育為主,嚴管重罰為輔”的工作原則,各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大對路邊石以上機動車違停的處罰力度。
4、雙臺子區綜合執法局、興隆區綜合執法局、大洼區綜合執法局、盤山縣綜合執法局、遼東灣、遼河口經濟區管委會、遼河油田礦區事業服務部要建立和創新工作機制,實行措時工作制,確保工作時間以外和節假日車輛亂停亂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無死角。建立和完善違停車輛處罰文書和檔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項工作有據可查。
5、市直機關工委和市綜合執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檢查,對車輛不按要求停放的,將對該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6、采取綜合執法部門與交警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統一處罰,加大車輛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嚴管重罰,將路邊石以上違章停車記錄納入盤錦市交通違法數據庫和駕駛員罰款、扣分處罰、車輛年檢管理系統。
六、時間安排
(一)全面動員排查階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開停車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部署工作任務,下發方案。各區縣安排部署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自檢,細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務、責任、措施三落實。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區縣綜合執法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全時、全天候抓好車輛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確保車輛停放秩序達到創建全國文明城標準;車輛按標線停放,不占盲道、車頭朝外、擺放整齊有序。市綜合執法局每周進行檢查并通報。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8月底至12月底)。本著“著眼長遠,建立長效”的原則,在停車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學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杜絕反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全市停車秩序專項整治是推動精神文明創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責任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此次停車秩序整治擺在當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發動,積極調動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強化宣傳,提高自律意識。采取各種宣傳手段,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強大聲勢,提高群眾自律意識,加強社會及輿論監督。特別是強化對執法相對人的宣傳,使其能夠認識隨意停放車輛屬違規行為,增強其法制觀念和配合整治行動的自覺性。
(三)建立車輛整治工作責任制,狠抓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工作總體要求,圍繞實施方案,確定各階段的目標、任務,將各階段的整治任務層層分解,明確工作標準和完成時限,逐次落實到位。停車秩序整治領導小組將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具體指導,定期開展階段性的評價和檢查,并及時通報車輛整治工作落實情況。
(四)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本著預防與整治并重的原則,各單位要在依法查處的基礎上,強化法制和證據意識,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當激化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五)加強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綜合執法局將加大督促檢查的力度和頻次,創新督查方法,依據數字化指揮中心管理平臺,加大對各區縣和經濟區車輛停放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31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卷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占私家車位;對于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志,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于臨時泊車卡、月保卡與私家車位卡采用不同顏色印制,便于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注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志、禁鳴標識、限速標志、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并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于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要盡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并好事件報告。
10、對于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月保、臨保、IC卡辦理
停車場的出入口勻使用IC卡智能系統。有月保車輛需求的業主/租戶首先到服務中心填寫月保車輛申請,按收費標準交納月保費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技術要求將IC卡一卡通輸入停車場月保通行指令,此時業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務。若到月底未重新辦理月保交費,IC卡一卡通將終止停車場通行服務。
臨保車輛是用入停車場自動取卡,出車場時讀卡交費。車輛臨保的業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務。其他外來人員使用的臨時停車IC卡不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的功能。凡業主的大堂門IC卡皆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之功能。
三、負一層管理建議
負一層為住宅、商業公寓合用之地,按發展場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負一層將按照住宅109個車位,商業、公寓100個車位的劃分明確區域,設置明確的行駛、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線共享其路,并在負一層車場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比負二層多設一人。
四、停車場環境管理
停車場將定期開啟風機換氣,保證空氣流通。每日清潔人員將對車場實施保潔作業,定期對地面進行沖洗、管網實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過程中將隨時注意地面衛生情況,并對大件垃圾立刻實施清理。
五、停車場物業管理費用收取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用,我公司將按照行業規定對每一月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00元,對每一臨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50元,空置車位另行商定。
六、停車場物業管理費收取的用途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費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停車場設備、設施的養護維修,停車場用水、用電費用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
七、停車場標識:市場各區域豎立停車場標識
八、停車場管理規定須懸掛公示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32
關于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時刻認識疫情防控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進一步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特點,特制定西豐縣住建局新冠疫情防控封閉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加強機關單位、建筑工地、物業小區、燃氣行業等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有效采取各項防控措施,保障機關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物業小區管理中心疫情防控工作
全縣城區共設置148個疫情防控點,分為13個施工單位。其中我局機關共負責4個疫情點的防控封閉施工:分別是御林尚品小區(16米)、御林新城(38米)五金小區(37.3米)寇河商場樓(10米)總共施工總長為:102米。
封閉區域用腳手桿制成固定墩,每個固定墩間隔5米,固定墩下部水平桿用沙袋壓住,以防止傾斜,固定墩之間用3道鐵蒺藜連接并拉起警戒線、放置警示牌(附制作詳科圖),每個防控點放置警示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封閉施工工作。
(二)做好單位內部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強外來人員進出戴口罩、掃碼、測溫、登記工作;二是引導干部職工做好個人防護,做到“兩個盡量”、“兩個嚴禁”和“兩個一律”。
三、有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全體干部職工要深入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部署要求,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認真學習領會,吃透精神實質,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二)注重宣傳,營造氛圍。要積極運用橫幅、圍墻、電子顯示屏、微信群等媒體,加大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宣傳力度,在住建領域營造疫情常態化防控的濃厚氛圍,確保相關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