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賽決賽評分細則
一、評分方法 1.采用10分制評分。 2.評委打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若出現同分,則精確到后三位,依此類推。 3.評委打分匯總后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二、評分標準 1.內容
(3分):要求主題鮮明,積極向上,結構合理,語言流暢。 2.形象
(2分):要求氣質高雅,服飾得體,舉止自然大方,體現新生朝氣蓬勃的精神風貌。 3.口才
(4分):要求脫稿演講,普通話標準,語速適當,講究演講技巧,體現演講魅力。 4.時限
(1分):要求根據時限恰當設計演講時長,超過或者過于簡單的酌情扣分。
中文系學生工作辦公室
XX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