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精選17篇)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結合常樂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全國、省、市專題會議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做好發展和安全工作。在深入推進全鎮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行政村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整治城鄉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對前期工作開展“回頭看”,對遺漏安全隱患進行“掃盲區”,做到應查盡查、應治盡治。通過“百日行動”集中攻堅,到20__年8月底全鎮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銷存量、遏增量”取得明顯成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范圍和對象
(一)排查范圍
全鎮范圍內所有經營性自建房。
(二)排查重點
重點排查各類用作經營性質的自建房等人員密集場所,主要包括:
1.原作居住用途改造為面向社會作為生產經營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將一般住房改為飯店、商鋪、民宿、農家樂、小作坊、簡易生產用房、承辦紅白喜事等房屋或場所。
2.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3.位于小城鎮、城鄉結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用于出租)人員密集、改擴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層、野蠻裝修、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以及經營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
6.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項目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7.全鎮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兩違”清查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風險的房屋建筑。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隱患排查。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攻堅,按照問題隱患務必見底的要求,拉網式再排查,確保做到排查整治全覆蓋,特別是針對《省安委會辦公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迅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緊急通知》(蘇安辦電﹝20__﹞15號)要求,從嚴從細排查隱患,確保一個不漏。要結合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老舊小區綜合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充分運用“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機制,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分區網格排查,開展板塊交叉互查、領導“四不兩直”檢查和專項督查,真正把底數摸清摸透。
(二)嚴格閉環整治。要盡快消除存量,針對前期排查出的疑似安全隱患建筑,扎實開展評估鑒定,確保程序科學、內容客觀、結論準確。對列入今年整治計劃的經營性自建房,在“百日行動”期間集中大力整治,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綜合運用關停、重建、易地搬遷、成片改造、貨幣補償、加固修繕等手段,“一案一策”掛牌督辦,確保8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要嚴格管好增量,對于新排查出的隱患建筑,要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系等情況,科學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實行“清單管理、動態銷號”。對存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要當機立斷、立即整改,該停用的停用、該騰空的騰空、該拆除的拆除;暫時可以繼續使用的,要嚴格落實有效防范措施,嚴防發生重特大事故。
(三)強化安全監管。要建立健全發現、評估、整改、驗收、銷號的閉環管理機制,并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全面加強房屋結構拆改審批管理,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對違規拆改行為,要從嚴監督問責,強化結果運用。鎮安委辦要對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同步開展督查,制定督查方案,落實督查舉措,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尤其針對人員密集區域,嚴肅查處危害使用安全的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活動,確保“百日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執行日報制度。要嚴格按照《區老舊危房安全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迅速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緊急通知》要求,同步將排查整治相關數據報鎮安委辦,由鎮安委辦報區安委辦扎口。
四、落實責任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加強既有建筑從建成交付、使用維護到報廢拆除“全壽命”周期安全管理,堅決扛起“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政治責任。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全面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分管領導要主動靠前、深入一線,督促推動重點任務落細落實;其他領導也要全力抓好分管領域內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抓好本行業既有建筑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大督促指導和執法檢查力度,推動業主自覺履行主體責任,落實風險研判、風險辨識、隱患排查、整改銷號等責任和措施,做到監管不留盲區和漏洞。各相關部門要立足“管行業就要管安全”的原則要求,將應當納入安全監管范圍的經營性自建房全部納入監管范圍,根據排查結果分別牽頭做好整治工作。
(三)壓緊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要加強宣傳教育和警示提醒,強化責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維護、規范改造、及時除險和依法承擔責任的意識,防止出現擅自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變承重結構、違規裝飾裝修等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行為,從源頭上消除風險隱患。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0日前,制定具體細化落實方案,全面動員部署“百日行動”。
(二)排查整治攻堅階段。8月底前,圍繞重點工作任務加快進度,加大力度,按計劃大力開展排查整治。
(三)鞏固提升階段。對“百日行動”工作進行總結,鞏固階段性成果,對全鎮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常態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底線思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專題研究、認真部署,結合實際制定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計劃,建立任務清單,對照清單逐項逐戶銷號,切實將百日行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嚴格執行紀律。要把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擺在突出重要位置,作為近期主要工作來抓,要真抓敢抓,抓出成效,不得浮于表面,不得應付了事。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避免短期內重復勞動、增加基層負擔,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強化統籌兼顧。要按照國家、省、市、區要求,統籌好發展和安全、近期和遠期各項工作,既要開展好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又要抓好其他類型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強化制度建設,優化工作機制,建章立制,標本兼治。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2
為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現決定對甕江鎮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實施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范圍和內容。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復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并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并上傳信息系統。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會)應組織人員逐戶排查,對重點地區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準、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鎮級負責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報縣住建局評估或鑒定,并將評估或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鑒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開展。在8月31日之前,實施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凡屬于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一是對手續不齊全且屬于違 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m內必須要有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必須要有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
(3)防盜窗(要有1.0×0.8m的逃生口),否則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都要有兩個疏散通道,樓上住宅部分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必須為平開門,安裝卷簾門的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有經營,又有住人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的;
(8)做餐飲的場所,放煤氣罐的地方應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于120mm厚的磚墻隔開;
(9)每個鎮的網吧ktv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請重點檢查。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是重點,必須要有火宅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為門面,上面住宅的,樓道應有室內消火栓;
(11)兩棟樓挨在一起的,相鄰的墻有窗的,要保證兩棟樓間距大于6m。
3、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含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墻;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原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為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后危及安全的;
以上5種情形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支、村“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用地、規劃以及違法建設行為;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集鎮規劃區范圍外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為;市監所負責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注冊的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隊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加快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重統籌兼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準入標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嚴格落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壓實屬地責任,村(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范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群眾利益訴求,耐心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支持參與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3
按照文件要求,為扎實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局上下要深刻吸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全面排查全旗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范遏制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全面排查整治全旗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時間即日起至20__年12 月底。
(一)突出重點,排查隱患(自通知之日起至20__年5月底)
結合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經驗,運用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以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嘎查村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區域為單元,組織專業人員,對所轄區域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排查本著“先難后易、先大后小”的原則,從房屋的土地、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方面的情況逐一進行排查研判并填寫排查臺賬。
排查對象和范圍:一是對農村牧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是養老互助幸福院、養老院住房,農村牧區、鄉鎮經營性房屋,學校、幼兒園、衛生室、衛生所等在用房屋;二是對城鎮經營性房屋和居民住房進行排查整治,重點是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城邊村的經營性房屋,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商業圈、企業周邊等“三合一”(即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九小場所”(即小學校或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店、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三是對城鎮違規裝修的房。
排查重點:對上述三類重點排查對象要進行全覆蓋排查,一是對其生產經營單位、產權人、使用人履行立項、土地、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檢測鑒定、投入使用等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和主體責任行為等環節進行全過程排查;二是對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用作經(出租)、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房屋以及農村牧區養老互助幸福院進行逐項目全覆蓋反復排查、專業鑒定。
對排查對象重點核查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產權登記證辦理情況,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行為。
(二)分類施策,集中整治(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9月30日)
對經排查出存在土地使用、建設用地、建設工程、未批先建、未按照審批進行建設、擅自改變規劃許可用途的問題, 逐一建立整治臺賬,嚴格督導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改,跟蹤銷號,整改一戶、銷號一戶、閉環管理,徹底整改到位。
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1、20__年7月30日前,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完成三類排查重點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2、20__年9月30日前,完成全旗所有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住房和其他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措施:一是對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未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前不得恢復建設。二是對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存在拒不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積極和相關部門溝通,依法依規聯合懲治。
(三)總結經驗,建章立制(20__年10月1日至12月底)
一是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系統化信息化臺帳;二是舉一反三,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監管機制,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產權人和使用人責任意識,對經營性和人員密集性房屋經營狀況進行動態監測,防止私自改變使用功能及用途,全面提升經營性和人員密集性等房屋管理水平,常態化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體人員務必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堅決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成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周密安排部署,扎實開展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二)強化責任落實。要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誰聘請、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壓緊壓實屬地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體責任、以及評估鑒定機構責任。要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管理,確保鑒定機構合法、鑒定過程規范、鑒定結果真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采取多種方式宣傳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政策解釋,強化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及生產經營主體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主動性和主體責任的落實。要建立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高度重視各類信訪輿情,第一時間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強化問責問效。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在全局范圍內公開通報。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嚴防擺拍式、作秀式排查整治,避免蜻蜓點水、走馬觀花,確保實實在在查問題、除隱患、防事故。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4
為貫徹全國、全省以及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迅速推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結合我區實際,決定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嚴格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有力壓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房屋所有權人第一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全力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行動范圍
對全區范圍內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的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重點包括五種類型房屋(以下簡稱經營性自建房):(一)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二)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三)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五)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三、重點任務
(一)消除建筑安全隱患。進一步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底數,針對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結構開裂、位移、變形、損壞(特別是墻體、梁柱、樓板以及懸挑式陽臺等關鍵部位明顯裂痕)等建筑安全隱患,采取停止使用、加固修補、依法拆除等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二)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管,凡發現違法違規加建、搶建的,立即責令停止違建行為,可采取清理施工設備、建筑材料等措施。對責令停止違建行為后仍繼續實施建設的,依法依規進行拆除,確保違章建筑零增量。
(三)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分級排查
各鎮(街道)要組織村居兩委發動村民、居民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網格化、清單化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房、處置不漏一處”。
(一)全面摸排。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填寫《河源市源城區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附件1)并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填寫匯總表(附件2、3)并上報鎮(街道)。三是鎮(街道)復核。鎮(街道)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匯總表逐一復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進行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道)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鎮(街道)抽查。以鎮(街道)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三)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對各鎮(街道)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五、分類整治
在經營性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分類整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一)分類標準
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
較大安全隱患: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
重大安全隱患:建構筑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
(二)分類整治
一般安全隱患: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六、職責分工
(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統籌推進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研究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不危及生命安全為目標,抓緊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長效制度機制,確保房屋建筑安全。
(二)區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區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負責各自領域的行業監管指導、排查整治、信息收集等,依職能加大對各鎮(街道)宣傳指導工作力度。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鎮(街道)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指導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錄入、管理,推進信息共享;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道)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用作商貿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查處違法占地建設、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問題,并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提供及共享城鎮、農村“房地一體”相關數據信息、不動產信息;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體育、旅游等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查處公眾聚集場所因作出虛假承諾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以及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等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檢查許可信息;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七、行動步驟
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要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的原則,在20__年7月至10月,分2個階段推進:
(一)摸底排查階段(7月份)。對經營性自建房全面徹底排查隱患,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對發現的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能夠立行立改的,做到邊查邊改、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7月至10月)。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鎮(街道)為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要參照區的做法,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百日行動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抓好鎮(街道)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加強信息共享。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區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五是解危服務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全區百日行動進行聯合督導。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時予以通報;對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鎮(街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傳媒,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閩政辦發明電〔20xx〕15號)精神,做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落實,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府辦發明電〔20xx〕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工作部署,現就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根據省政府、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職責,全力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力爭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許可證照復查工作,配合做好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整治包片督導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一是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市自建房經營安全性整治工作專班及市場監管系統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二是將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三是及時匯總、報送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和《復查情況統計表》。(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
(二)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內市場監管領域各類許可證的復查工作。對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依法開展復查工作,并填寫《復查情況表》。
1.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復查工作。復查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發現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地址不符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牽頭部門:信用監管處,配合部門:各區局)
2.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要求,復查在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核過程中,是否嚴格落實“先照后證”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時是否已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質;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場所是否發生變化,食品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載明事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等情況。對于發現利用自建房地址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牽頭部門:食品流通處,配合部門:食品生產處、餐飲處、執法協調處、執法支隊,各區局)
3.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自建房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參照“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要求依法開展相關許可證復查工作。(責任單位:質量監督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依職責落實,各區局配合,由認證檢測處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情況。)
(三)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將住建部門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工作。(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科信處、自貿區局、火炬處)
(四)配合開展督導檢查。根據《實施方案》的分工,按照《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包片督導工作方案》(詳見附件5)要求,督查指導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工作由注冊審批處牽頭負責任務布置,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具體督導任務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持一崗雙責、屬地負責。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由注冊審批處、信用監管處、執法協調處、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餐飲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同志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各區局參照市局模式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二)強化屬地責任。各區市場監管局,特別是基層市場監管所,要在各區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市場監管職能職責,緊密配合住房、執法、資源規劃等部門,做好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營業執照和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建立銜接有序、運轉高效、行動有力的工作機制。要全面建立復查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強化部門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與房屋整治辦的溝通、協調,應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理的,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經營性自建房,應及時將住建部門抄告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部門職責和省、市《實施方案》要求開展經營許可證復查和其他相關工作,并將復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房屋整治辦。
(四)強化工作推進。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根據職責于20xx年7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證照復查進展情況及《復查情況統計表》;于8月25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及《復查情況統計表》。針對住建部門抄告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經營性自建房,加快復查進度;復查工作按照我市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推進情況科學合理安排,也可視情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開展復查,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經營證照復查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6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吳起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排查和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采取一切措施,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改任務
根據村鎮摸排,縣級初步判定,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我鎮有安全隱患的'經營性住房共8處,其中張澗村7處鑒定為C級,田南灣村1處冷庫鑒定為D級,因此我鎮本次經營性自建房整治任務共8處。
三、整改責任人
我鎮8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總責任人為王偉,其中田南灣村冷庫整治責任人為邵廷崗,張澗村7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責任人為徐向滿。
四、整改時限
對轄區內8處需整治工作7月20前全面完成分類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張澗村徐軍、張少武、趙起、張少來、張文興、張文杰、張學成7戶經營性自建房屬于同時建設的聯排房屋,隱患原因相同,經7家商戶協商聘請我鎮李江工隊統一維修加固,加固方法為地基下挖1米,上頂至挑梁部位,預計加固頂柱34根。
(二)田南灣村劉萬玲修建的冷庫因山體滑坡,導致房屋結構受損,現已停用并撤離相關人員,設置隔離帶,擺放警示標志,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7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縣農房辦研究,決定將我鄉作為江口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試點鄉,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前期摸排建立的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進行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行為,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以達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標。完成1373條信息的目標任務(住宅類1309戶、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35宗、產業類29宗)。
二、時間安排
(一)宣傳核實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1月1日XX20xx年2月28日,各村(社區)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實工作,對發現的摸排錯誤信息立即上報并整改,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一是宣傳工作,線上通過電視臺,微信、利用趕集天等方式進行宣傳,線下采取在村(社區)及公路沿線通過展板,橫幅等方式進行宣傳,加強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銅仁市錦江流域保護條例》及“八不準”“十個一律”等法律法規和清理整治相關政策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等宣傳,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率,教育引導廣大村民積極配合清理整治工作開展,依法建房、規范建房,從源頭上杜絕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東建西等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是核查工作,在20xx年2月底前,采取實地核查分類立檔,嚴格按五類分類建立檔案,遏制新增,通過各村(社區)核實后結合本鄉實際情況,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糾,在20xx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鄉開展干部職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單位和村(社區)為主體在各單位和村(社區)開展自查工作。
(二)開展整治階段。20xx年3月1日XX20xx年9月30日,和7月3日召開了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嚴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則對20xx年7月3日后違建的和違反國家“八不準”規定的行為的,結合國家、省、市下發的整治工作指導意見,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處理,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對存量問題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開展整治工作。
(三)總結完善階段。20xx年10月8日XX11月底,工作完成后資料及時歸檔,并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達到整改提升。
三、分類處置意見
根據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明確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這一指導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形成如下處置意見。
(一)確定處置的性質及類型。按照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確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等三類進行處置。一是明確重點整治性質,主要針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二是其它構筑物類不納入處置范圍,經認定嚴重影響村莊規劃、破壞村容村貌和閑置的,一律進行拆除。
(二)按時間節點分類處置。一是對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依法完善相關手續;二是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置;三是對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一律實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況進行具體分類處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設的`住宅類(房屋主體結構安全)。
一是要結合實際現狀,如數據庫中為耕地、基本農田,但實際是二調劃定不實、現狀為非耕地不應按占耕和占用基本農田處置,經依法處置后完善相關手續。
二是對于一戶多宅將其空閑的住宅進行拆除并復耕,并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補助150元,資金從增減掛鉤收益中調劑解決,將現有住房依法處置后完善相關手續。
三是符合一戶一宅超出本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依法處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續時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四是對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買賣建房,對符合規劃的,對非國家干部(離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鎮范圍內建房的,對買賣雙方進行處罰,買方把戶口遷入該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復耕,并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補助150元,資金從增減掛鉤收益中調劑解決,將現有住房完善相關手續;對非國家干部(離退休干部)在集鎮范圍內建房的、并符合規劃的,對買賣雙方進行處罰,并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對規劃有嚴重影響的,必須依法拆除,沒有嚴重影響的依法調規并處罰后補辦相關手續。
五是對國家干部(離退休干部)非法買賣占耕建房的,經調查屬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依法沒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經所在的村(社區)認定為剛性需求、符合一戶一宅占用基本農田建房的,調規并處罰后完善相關手續。
七是對一戶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農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積達標,新建住房必須依法拆除并適當補助。經鄉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請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對拆除的建筑物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價(木房50%、磚房70%)補助,資金從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中調劑解決。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類:一是屬于國家投資公益性、基礎設施、民生等建設項目,符合規劃的由業主方或其主管部門依法補辦相關手續,不符合規劃的依法調整規劃后補辦相關手續;二是不屬于國家投資的,處罰后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
3.產業類項目:一是對非扶貧建設項目,有發改備案或審批手續且符合規劃的,處罰后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二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和扶貧建設項目并有上級部門明確建設的,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三是將住宅改變為產業(山莊和農家樂)的,應按場所的實際情況界定處理。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宜居與鄉村振興的總體要求,在全鎮轄區范圍內開展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鞏固全鎮私搭亂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營造整潔優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環境。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動舊州鎮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整治工作,現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八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鎮征拆辦,何愚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劉濤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人員由相關股室抽調組成,具體負責拆除工作的綜合協調、文稿起草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事務。
(一)窗體頂端
(一)工作宣傳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按照動態宣傳和定點宣傳相結合的方式,利用車載播放、懸掛條幅、召開院壩會等多種形式,有步驟、有重點、有層次地向轄區內居民宣傳法律法規和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針對個別村(居)私搭亂建的多發形勢,將派專人駐點進行宣傳,最大限度地爭取廣大群眾對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參與。時間要求:20xx年6月1-長期堅持
(二)摸底排查組
窗體底端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明確責任人員,落實工作責任。照清理整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現象進行拉網式排查,并積極受理廣大群眾投訴舉報,對存在私搭亂建的農戶下達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時間要求:20xx年6月1-7月30日
窗體底端
(三)私搭亂建整治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根據第一階段摸底排查的情況,制定詳細的集中清理整治計劃,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鎮區及公路消防車輛通行、影響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傳播隱患的私搭亂建,作為前期清理整治重點,在每個村(居)選擇3-5個私搭亂建嚴重的住宅作為突破口,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清理拆除,將整治工作全面推開。對已拆除的.私搭亂建,要及時進行銷號。對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時恢復耕地或進行綠化、硬化。
時間要求:20xx年7月30日-11月30日
(四)土地復墾整治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拆除建筑后,指導農戶處理好建筑垃圾,并協調上級部門對恢復整治后的土地進行復墾驗收。
時間要求: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綜合維穩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拆除工作過程中不配合的農戶,進行依法處置,并做好維穩解釋工作。
(六)工作督查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私搭亂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七)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一是保障開展私搭亂建工作開展所需要的配套資金及物資。二是保障私搭亂建工作開展過程中人員調配。三是保障工作開展所需的車輛。
(八)驗收評估、總結組
窗體頂端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照存量私搭亂建管理臺賬,對已整治農戶進行驗收檢查,并將清理整治成果報鎮黨委,對清理整治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考核結果在全鎮公示,切實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長效鞏固一片。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職責,營造氛圍
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整治活動的重要意意義,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以有效運轉的管理模式,大力宣傳有關違法建設行為的政策法規,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強化工作職責,努力營造宣傳氛圍,全面開展好整治活動。
(二)明確任務,抓好落實
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我鎮的決策部署上來,層層分解工作任務,不斷部門聯動,不斷樹立大局觀念,團結協作,努力配合,全鎮一盤棋的開展工作,切實抓好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
各股室責任人要精心組織,強烈推進整治的確深入開展。鎮級督查小組定期對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9
根據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江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22號精神,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按照邊查邊整改,輕重緩急,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原則。以用作經營性的農村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損失。
二、工作任務
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以建制調整后的村為單位,統籌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包片(村)領導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資源、農業、水利、安辦等站所人員作為排查主體,結合脫貧攻堅已有數據,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轄區行政村內所有房屋基本情況。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開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認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認定同步開展。
1、排查的對象。一是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礦;區采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圍。對轄區內所有未用作經營的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鎮級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評定(鑒定)。房屋安全評定(鑒定)按照縣住建局《關于認真做好農村住房危險性評定鑒定、改造對象認定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發〔20xx〕97號)規定的程序和辦法操作,依據《農村房屋安全評定表》(附后)確定的.房屋危險等級(A、B、C、D級)評估。評定意見一致的,以一致意見為評定結論;評定意見不一致或情況復雜難以評定的,可統一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評定表,采集一處房屋照片,再按照評定表內容填寫《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戶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鑒定),確保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鑒定)全覆蓋。
已于20xx-20xx年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全縣統一排查評定(鑒定)且資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評定表》《脫貧攻堅住房安全達標入戶考核綜合評價表》《其他途徑實現住房安全保障認定表》三張表完善的)可不再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等級評定(鑒定),但必須將《評定表》收集到村專檔管理,并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評定資料遺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評定(鑒定)又因暴雨、地質災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再次排查評定(鑒定)。
(二)分類集中整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各村書記、主任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鎮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扎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筑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后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點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強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機制。鎮級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認真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在開展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人民群眾合理建房需求。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級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力度,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強化農村房屋設計和風貌,加強建筑工匠培訓宣傳力度,注重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村房屋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責任分工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壓緊壓實各站所、部門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圍,進一步強化監管。
(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鎮安辦:負責指導農村范圍內的經營房屋安全管理、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
(三)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房安全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四)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
(五)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六)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及隱患排查整治。
(七)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
(八)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九)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傳統村落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
(十)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鎮長張杰為組長,王斌、趙倩、吳慶副鎮長為副組長,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動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實行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同志是本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措施和具體責任、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村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摸排。鎮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主動靠前服務。鎮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規范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強化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的指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健全監督檢查。鎮紀委將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匯總工作推進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組長。
(四)增強宣傳引導。各村、站所、相關單位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各村要第一時間向各站所、部門匯報,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送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自20xx年12月起,每半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0
根據自治區《關于開展全區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銀政辦發〔20__〕45號)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結合望遠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統籌好安全和發展,深刻吸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覆蓋、無死角對全鎮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尤其是將經營性自建房作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點,對發現問題要建立責任清單,立即整改,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加強全鎮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態化動態監管監測機制,確保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各村(社區)要根據前期開展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市政設施調查以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基礎,迅速對轄區范圍內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城區周邊農戶自建房、農村農戶自建房、經營性自建房、設施溫棚看護房,以及此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之外的農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違法改建加層或破壞主體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摸清各類經營性自建房底數,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加強專項排查宣傳力度擴大群眾知曉率,積極鼓勵群眾舉報違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違法行為,建立自建房檔案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類施策,限期整改,逐項銷號,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三、實施步驟
(一)摸排階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區)要圍繞工作目標,全面完成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上報階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區)于5月19日前將排查臺賬、排查報告經各村(社區)書記簽字審核后,整理上報望遠鎮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將全鎮排查臺賬、報告上報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整治階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據永寧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嚴控時間節點,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報整治報告。各村(社區)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則,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設置簡易監測點,落實巡查監測人員開展定時定量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對排查認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通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聯合各部門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通過排危加固等適當技術措施進行安全隱患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無修繕價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離住戶并及時拆除;未拆除前,要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設置警戒線,嚴防無關人員靠近,堅決杜絕因危險房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對存在重大隱患風險的.城鎮危房,要切實進行隱患治理和安全監測,隱患加劇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時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區)要主動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責任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檢查督查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迅速開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快推進工作落實,成立以王凱書記、楊釗鎮長任雙組長,分管副鎮長周金川任副組長,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的望遠鎮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縣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對轄區內城、農村房屋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等建筑進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數,建立自建檔房案,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治工作臺賬,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時限,及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對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補助,確保問題逐一銷號清零。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識、裝飾裝修禁止行為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識和自主治理意識,增強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隱患預防和治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充分發動群眾參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隱患的合力。
(五)強化信息報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一工作時間進度、報送內容標準,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在5月20日前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上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望遠鎮人民政府212辦公室)。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1
為深刻吸取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根據《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8號)和《賀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賀安委〔20xx〕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發動力量開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確保全面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底數及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查風險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堅決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發勢頭。
二、組織機構
在鎮黨委、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成立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解決專項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治理行動中發生的重大糾紛、突發事件等相關事項。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
鎮直單位負責人、鎮二層機構負責人、包村組長及包村組成員、各村支書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311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蓮塘鎮統戰委員、副鎮長石磊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擔任,領導小組主任、副主任負責統籌排查整治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業務成員由馬旺榮、曾燕歸、白卉負責;鎮直各單位負責各行業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支書負責轄區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包村組長及包村成員負責負責協助所報包村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鎮二層機構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業務的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除組長和常務副組長外,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向組長提出更換,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本次治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范圍是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臨時性自建房、無相關審批手續的自建房:經村集體同意,在集體土地上自行建設,并用于生產、經營、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記范圍。重點治理具有生產、經營、和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備下列7類情形的風險隱患問題:
(一)臨時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頂搭建臨時用房影響樓梯直通頂層屋面的。
(二)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其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自建房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的;自建房室外設置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及其停車棚與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修理場所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電池、輪胎的。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的。
(五)在自建房外窗及疏散走道內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
(六)租住類自建房內設置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設置在地下室、彩鋼板建筑等建筑內:設置在建筑4層及4層以上: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金屬柵欄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戶內建筑面積或休息室內面積不足1㎡l人;每層的托管對象人數總和超過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樓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裝飾裝修。各村及各部門可結合地方規定和火災特點,細化和拓展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圍和重點。
由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提請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明確自建房分級整改工作責任,督促各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對存在問題不屬7類重點情形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督辦。對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整改,督辦。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且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整改,督辦。
四、整治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4月至7月底)
1.各村要結合轄區實際,找準突出風險問題,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發動各級各部門開展攻堅行動。
在20xx年4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充分整合基層力量,向社會發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通告,鼓勵群眾自行整改隱患,自行拆除違法臨時搭建建筑,自行完善管理機制;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公開舉報郵箱,接受、鼓勵群眾舉報,并逐一核實舉報線索。各村于20xx年5月10日前上報一批火災隱患突出、重大風險集中的自建房集中區域。
2.20xx年4月30日前,由各村作為排查工作首責單位,以村民委員會劃分片區集中開展排查,結合既有掌握情況,比照房屋登記、人口管理、綜合治理等信息系統平臺,組織村干部、包村組成員、社區工作者、村屯小組長、綜治網格員、志愿者等基層力量,按網格對納入排查登記范圍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含集體土地建設房屋)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姓名、建筑層數及面積、房屋間數、建筑及裝飾材料、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將《消防安全整治告知書》及《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記表》(附件1、2)發放給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主體,告知如何履行主體責任以及不履行主體責任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經營性自建房、居民住宅和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后存檔。
3.各村要以村屯、片區為單位,在前期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基礎上,組織全面摸清轄區自建房改作為生產加工、倉儲場所、民宿及其他經營的情況。逐幢采集房屋戶主和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層數、建筑面積、出租情況、出租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火災危險性類別等),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于20xx年7月31日前,各村應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做到“一幢不漏”。摸底情況應經鎮、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逐級簽名確認后,形成《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實名制隱患清單》(附件3)最后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村委會在排查摸底時發現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現象,違規生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數量不足或者被嚴重堵塞、占用、封閉等3種情形之一且無法當場改正的,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消防救援機構,確保消防安全。
5.各村及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對居民開展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廣泛刊播警示案例,發送安全提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事故;定期組織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人員等力量,開展針對性應急疏散演練,走街串巷宣傳安全知識,發放居民自建房安全宣傳單,不斷普及自建房居民、經營戶自防自救能力。
(二)攻堅整改階段(20xx年7月底至20xx年8月底)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各村針對排查中發現存在的隱患問題,應當分級分類進行攻堅整改。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其中,經營性自建房由各有關單位負責開展攻堅整改,純居民住宅由和村(居)委會負責開展攻堅整改,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各村民委員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主要組織落實、宣傳教育、舉報獎勵、排查查處以及驗收等工作。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總體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宣傳并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農村宅基地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鎮級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工作,協助做好轄區規劃建設、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3.鎮綜治辦:負責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納入平安八步建設重點工作、納入考核,會同消防救援機構加強督導。指導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指導基層網格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強網格員綜治系統錄入督導通報和消防安全培訓。
4.鎮宣傳辦:負責協助加強整治工作正面宣傳、輿論引導,防止發生負面輿情事件。
5.蓮塘派出所:負責查處自建房內涉及違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為;主要負責出租屋的整治工作,督促落實防火、滅火措施。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整治旅館、飯店、娛樂場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等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違反安全規定,存在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行為進行查處。
6.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城建):依法負責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合施工手續辦理工作,提示引導居民規范自建房建設工作。
7.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國土):作為計劃建設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建設驗收審批的歸口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國務院第55號)開展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后管理工作,指導自建房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劃設置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編制的消防規劃進行審查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城鄉整體建設、改造計劃。
8.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負責對使用自建房經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審批監管,督促業主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蓮塘鎮轄區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自建房用戶安全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負責指導自建房內違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違章充氣、儲存點整治工作。負責配合指導屬地做好消防水源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自建房商貿行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商貿行業單位消防違法行為。
9.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的管理的查處工作。
10.蓮塘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辦理營業執照時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提醒,依法查處自建房內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提醒自建房用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依職責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對自建房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罐排查整治。
11.蓮塘中心學校:負責自建用作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監管〔20xx〕1號)相關要求,加強對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逃生技能納入教學內容和學校管理人員、教師職工在職培訓內容。
12.鎮政務服務中心(民政):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把消防安全納入村規民約,將自建房火災風險提示納入村規民約內容。負責自建房用于特困人員供養、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13.鎮財務室:負責研究做好綜合治理相關資金保障措施,督促指導整治資金落實。
14.蓮塘衛生院:負責本衛生院醫療的消防安全,主要負責鎮衛生院的整治工作。
15.鎮文化站:負責公共體育場館、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以及自建房用于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督促自建房用于民宿農家樂、鄉村旅游、休閑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7.蓮塘司法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18.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督促農民在種植業生產中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做好火災防范工作。負責依托農村環境整治,統籌開展農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協助解決農村地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消防道路水源、消防隊站建設。指導督促農業生產以及自建房用干銷售農作物種子、農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場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協助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匯總分析階段(20xx年8月底至9月底)
各村、各部門要根據本地自建房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對排查來的.自建房進行“高、中、低”風險等級劃分,及時梳理匯總,深入開展研判分析,制定風險隱患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指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隱患整改落實“閉環”管理,并于20xx年9月22日前形成報告呈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督導鞏固階段(20xx年9月底至10月底)
鎮紀委將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村委會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摸底統計、排查整治、宣傳發動、通告發布等情況,采取明查暗訪和“四不兩直”方式進行督導鞏固。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部門、村或個人,將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區域,屬地村委應統一規范管理,加強長遠規劃,要引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完善周邊水源、消防車通道、應急救援力量,積極推廣物聯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控、智能煙感等先進技術、設備,提高區域安全防范水平。
(五)總結考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各村、各部門要弘揚真抓實干的作風,認真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總結,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推廣其中的好經驗、好方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自建房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六)壓茬拓展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三年行動總體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務進度安排,深入推進居民住宅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類重點情形以外的非重點情形問題,推動其他風險隱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納入網格管理范圍加強日常巡查和宣傳引導,強化監管,堵住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隱患常態化監管漏洞。
五、整治任務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章規定,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建立責任清單和隱患清單,認真排查整治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日常管理不嚴格、安全疏散不暢通、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督促居民提升“風險自知、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自我管理能力。
鎮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負責行業監管范圍內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強化監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于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自建房設置在同一建筑內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要采取清理、搬高措施。
(二)強化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執法隊)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等工作。
在自建房集中區域,按要求增設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組織沿街商鋪、出租房等經營性場所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積極推廣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和簡易噴淋系統、消防軟管卷盤等,并明確各項任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按計劃、按時間推進。
鎮鄉村建設服務中心分管消防救援、自建房監管等職能部門要研究自建房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住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預警、火災自動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術。
鎮人民政府選擇1個試點,將技術轉化為現實應用進行先行先試。督促各村、場所按照規定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確保完整好用。商住場所、小經營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簡易噴淋、消防軟管卷盤、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按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有條件的可安裝自動滅火系統等設施。防火門、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
(三)嚴禁違規搭建設置障礙物。督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劃設計驗收要求,建設、管理、修繕建(構)筑物,嚴禁違規搭建建(構)筑物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區域;嚴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夾心彩鋼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產經營和人員住宿場所。
(四)嚴格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對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的要求一是督促好經營性自建房與住宿區域之間采用實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進行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對分隔確有困難的,嚴控住宿人員和易燃可燃物數量,要加配相應的消防設施。二是嚴禁在經營、加工或儲存區域設置夾層用于人員住宿。三是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井壁上用于檢修防火門要保持關閉。四是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停放區域與其他區域要落實防火分隔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督促經營性自建房設置不經過經營區域的安全出口;確有困難的,應設置逃生軟梯、爬梯等獨立輔助疏散設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輔助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堆放易燃可燃物。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鐵樁、石墩、限高桿、架空管線等障礙物,或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防盜網應設置易于開啟的輔助逃生設施。
(六)強化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督促各單位場所定期開展防火檢查,重點檢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督促經營性場所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督促商住場所、小經營等場所經營區域電氣線路應使用穿金屬管或陰燃套管敷設,嚴禁擅自私拉亂接申線或超負荷用電:使用燃氣部位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電動自行車應設置集中專用場所,嚴禁“進樓入戶”違規停放充電。
冬春季節使用電暖器、電熱毯、電暖扇等設備取暖時,嚴禁外物覆蓋或烘烤衣物、食品,離開時及時關閉氣源、電源;在祭祀、祭祖點香燒臘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日香爐等不應設置在木質等可燃材料上。嚴禁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在非限制區域焚燒秸稈、燃放煙花應設置安全隔離帶、遠離可燃物。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部門、各村委會等工作人員,按照7類重點風險隱患情形制作圖文并茂的培訓課件,分類開展自建房火災隱患知識培訓。要組織專門培訓開展實地指導,開展現場教學和示范式檢查,講清楚排查整治的重點和程序,培訓一批基層火災防控工作的“明白人”。
各村委會應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活動;要經常組織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敲門行動”,宣講消防安全常識和火場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開展“三清三關”(清理樓道、陽臺、廚房可燃雜物,離家關閉電源、火源、氣源);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通告,倡導鄰里相互進行安全提醒,全面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要持續推進“守望鄉村”消防宣傳標準化建設,在鄉村旅游重點村、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街區打造消防安全宣傳示范點,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守望鄉村”消防公益行動。
鎮宣傳辦要廣泛組織網格員結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上門開展防火提示性、警示性宣傳教育,在各類媒體上對消防違法行為、案例進行曝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形成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輿論壓力。
(八)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各村各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鄉鎮專職消防隊、小型消防站、企事業單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學習訓練,加強與消防救援隊伍的聯勤聯動,完善基層滅火力量體系;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要組織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做到聞警出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加快基層消防工作力量建設。我鎮要積極推進在村成立消防工作室,支持采取事業編制人員定崗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配備相應數量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由業地消防救援機構管理,建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消防檢查、宣傳教育便民服務”等“一隊多能”的基層消防工作力量;鼓勵依法授權或委托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鎮消防執法工作;注重發揮合同制消防員、綜治網格員的輔助作用,逐步形成專群結合、多元推進的基層消防監管工作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部門要認真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逐級壓實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實施項目化管理、掛圖式推進。
要全力抓好“小火亡人”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取得實效。同時,各村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召開部署會議,部署本地自建房火災防控工作。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行業消防管理和火災防范,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火災防控工作合力。
鎮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重點行業部門督導檢查,督促加強行業安全管理,健全部門聯合檢查與執法銜接機制,對職責交叉、聯系緊密的領域,強化協同治理。
(三)嚴格督導問責。鎮紀委要定期對“小火亡人”多發區域或場所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2
為扎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X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各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健全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利用2個月左右時間,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重點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要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全面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點整治。各村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作用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縣、鄉、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明確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X縣新溪口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奕彬,副組長:曹玉臻、潘軍、盧春華,成員:黃小豐、胡國華、凌智生、吳衛東、陳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潘軍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潘威、高源、徐志泉。領導組深入研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工作。各村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本村部門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認真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強化監管。住建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規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村莊整治和農村建房審批,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閑置農房盤活利用有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強化法治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文化和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體育場所安全管理;文物部門負責指導文物古建筑安全管理。
(三)加強督促指導。鄉領導組要加強對村的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除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要組織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聯合實地督導,重要情況及時報告鄉黨委政府。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3
4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扎實推進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嚴守安全底線,切實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發生。按照全國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興和縣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興政發〔20__〕28號)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清醒認識當前安全防范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艱巨任務,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來全國房屋倒塌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照查擺,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切實增強防范化解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協調配合。各村委會、社區是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班子成員要結合各自分管工作,對照此工作方案,負責協調縣相關部門,為各村委會、社區提供技術指導,協調統籌推進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建立隱患重點整治臺賬,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采取分片包干、網格化、全覆蓋排查等方式,對轄區內居民自建房安全情況進行全面徹查,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5月13日--6月25日)。全面摸清我鎮居民自建房的基本底數和安全現狀,特別是要突出經營性自建房這一重點,重點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沿街門臉等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進行排查,借鑒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經驗做法,結合“兩違”清查成果,重點排查居民自建房主體結構是否傾斜、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私自加層、擅自開挖地下空間、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和消防驗收等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問題,會同住建部門對初判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鑒定,鑒定后確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業采取管控和整治措施,徹底消除隱患,堅決防止倒塌等事故發生。
(二)集中整治階段(20__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結構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第三方安全鑒定性證明的,要及時通知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
四、組織領導
為全力推進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城市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孫建飛同志兼任,負責協調指導、工作調度、督促檢查、數據匯總、文件起草、信息報送和其它日常事務。具體組成人員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強安全意識。各村委會、社區要全面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近年來全國房屋倒塌事故教訓,堅決守住安全發展這條底線。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委會、社區要高度重視此次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其作為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收官階段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排查整治,推動工作落實,堅決確保整治成效,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各包聯領導要加強對所包聯村、社區的督導檢查,推動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實落細,并對該項工作的開展負有督導責任。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委會、社區要及時固化提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實踐經驗做法,加強探索研究,不斷形成排查整治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五)嚴格責任追究。凡發現隱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區、有漏洞,問題整改不精準、不果斷、不及時、不到位,工作沒有形成閉環的,要通過誠勉談話、約談、問責等形式進行嚴肅處理。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4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防范遏制類似事故在我鎮發生,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__〕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__〕13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__〕61號)和《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辦函〔20__〕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二、工作目標
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漏補缺,按照重點核查、分類處置、全面整改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筑,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第一階段:20__年7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經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評估鑒定工作。
第二階段:20__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經核查、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時全面開展全鎮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補缺排查工作。
第三階段: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階段:20__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經核查、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縣政府統籌組織下,負責做好本鎮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并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資金保障等工作,組織村委(居委會)等基層力量,以問題為導向,按照拉網式、全覆蓋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項工作。
(一)核查重點
1.重點核查地域: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核查,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核查城鄉接合部、拆遷安置區,工業園區以及學校、醫院、批發市場等周邊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核查場所:(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型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二)查漏補缺
與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無縫對接,實現城鄉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確保“不漏一房一戶”
(三)核查內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核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層、開挖地下空間、搭建格子房等改擴建情況;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情況;有無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資料;是否處于危險狀態;是否存在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情況;是否存在建筑結構變形損傷等。
2.經營安全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隱患分類:自建房建筑隱患分為“一般”“較大”“嚴重”安全隱患。
1.一般安全隱患,即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較大安全隱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變承重結構的;超設計增加荷載的;無專業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等存在隱性使用風險的。
3.重大安全隱患,即建構筑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等房屋結構受損情況;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組織核查。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規定,切實扛起屬地及本行業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對轄區的自建房進行全面現場核實。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督促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及時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和社區“兩委”審核。村和社區“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核查,建立臺賬并上報屬地鎮。三是鎮復核。鎮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針對村(社區)“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現場復核,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鑒定機構(詳見附件3)供各地方參考,各村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開展工作。
2.填報核查信息。鎮政府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委托的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自建房實地核查,根據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將核查數據錄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參與核查的工作人員、村和社區“兩委”審核人員、填報信息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對填報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建立臺賬。對核查發現的問題,統一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博羅縣排查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整改工作臺賬》(附件3),做到一房(戶)一檔、一房(戶)一責任人、一患一方案,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六)質檢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專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況的監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于非經營性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核查。
(七)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經核查存在較大以上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原則上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亦可統一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同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據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落實修繕、加固、拆除、重建等相關整改措施。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動態跟蹤監管,并視情況相應采取停工停業、撤離人員、圍蔽警戒等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對于“一般”隱患。限期落實整改,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對于“較大”隱患。一是對違法建設的自建房,由鎮政府會同有關執法部門組織依法查處。二是對可補辦手續的自建房,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后,滿足或經整改后滿足規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三是對經營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滿足規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滿足經營安全需求的,應及時清退商戶,對房屋依法予以處置。
3.對于“嚴重”隱患。對存在嚴重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自建房,應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轉移人員、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隱患。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4.對于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九)銷號管理。根據梳理匯總整治情況,按“一房(戶)一檔”的形式,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自建房實行銷號管理。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并按照專業機構的處理意見,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實安全隱患閉環整改;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存在阻礙行為的,由鎮政府會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整治后的房屋逐一進行現場復核,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標準。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二)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屬地責任,發揮規劃建設、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托數據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持續開展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盡快完善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自建房規劃報建管理、自建房作為經營準入審批管理、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托全縣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
五、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及“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自建房全部納入監管,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切實形成有關監管合力。
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負責指導自建房建設,牽頭組織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社會專業技術力量提供全程技術支撐;指導各排查員運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成果及相關軟件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工作;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鎮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建設組):負責配合、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統僑政協組):負責指導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及納入宗教部門管理的民間信仰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應急管理組):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本地區、分管行業領域內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教育指導組):負責指導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和建設辦(經濟發展組):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派出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組):負責指導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調解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管理所(政府財務組):負責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評估鑒定、整治等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將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費用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楊村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城鄉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整治(不含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指導查處違建自建房涉及的違法占地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對可以補辦手續的,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提供城鄉已取得產權登記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數據。
鎮農業農村辦公室(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文廣旅體組):負責指導飯店、旅游景區、旅行社、網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游藝機室、高危體育項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衛計健康組):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市場監督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指導和會同各部門對移交涉及職責范圍內違法建設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
鎮專職消防隊:負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各鎮加強對轄區內“三合一”場所、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鎮政府成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結合實際,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責任分工,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推進到位。
(二)落實經費保障。鎮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經費,非經營性自建房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鑒定經費,以及相關動員、培訓、宣傳和督導檢查工作經費,統籌落實必要的資金保障。一是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二是參照《廣東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鑒定收費指導價》標準,結合實際,落實必要的評估鑒定經費及其他工作經費,原則上縣級與鎮(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攤全鎮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所需相關工作經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等數據開放共享,避免重復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公共場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核查整治工作。鎮規劃建設部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村居“兩委”干部等一線工作人員開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要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督查檢查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各鎮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別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強化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使用責任)意識。
(六)加強數據報送。自20__年6月起,各項工作數據實行每日和每周報告制度,各村(社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臺賬,于每日11時前報送有關報表和數據,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將本周整治工作情況(排查情況、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書面向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報告,規劃建設組匯總數據并定期對排查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同時報送縣住建局。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5
為有效開展好安順市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專項整治,明確工作推進計劃,全面完成“百日行動”工作目標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貫徹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緊盯自建房專項整治中“經營性自建房”這一重點集中攻堅,深入排查整治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要排查3層(含)以上、人員10人以上、結構形式復雜、加建改建擴建、住宅改門店、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根據風險程度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發現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全部采取管理措施或工程措施,及時化解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
1.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所在地、城中村、安置區、批發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風險點:建設年限較長、3層(含)以上、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等的經營性自建房;
3.重點場所:餐飲飯店、賓館旅舍、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茶吧、浴室、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救助管理、辦公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4.重點排查整治內容:房屋結構安全、經營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安全、周邊安全及手續辦理情況。
(二)落實管控措施
對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采取暫停營業等方式落實管控措施,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明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識,現場排險處置,確保不住人、不營業、不使用。
(三)同步組織鑒定
對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所有人、使用人)組織專業機構,對經營性自建房同步開展房屋安全鑒定,精準查找隱患部位,針對性地提出整治措施。
(四)及時整改隱患
對存在風險隱患的重點經營性自建房,要果斷采取措施,同步開展整治,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1.對排查初判存在坍塌風險、重大火災風險等嚴重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應當立即落實管控措施,交由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和整改措施建議開展隱患整治。
2.對排查發現未取得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擅自建房,未按照許可規定建房,違規加層、改擴建、住宅改門店、改變承重結構裝修,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的,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置。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建設部分,依法組織拆除。
3.對排查發現存在違規經營行為的,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置。對違法建筑內的違規經營活動,堅決依法予以停業整頓。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各級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實黨委、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市級統籌、縣(區)落實的原則,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分管負責同志要統籌協調推進。各縣(區)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加強政策、資金、人員保障,推動工作落實;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指導責任,對“百日行動”進行全程督促指導,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查處整改到位。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所有人)要履行房屋安全首要責任,自覺遵守房屋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對照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強化督導檢查。市級成立督導調研組,每月對各縣(區)“百日行動”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對工作不落實、開展不到位不規范的,及時督促整改糾正;對進展緩慢、工作不力、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臺賬清單管理。各縣(區)要建立“百日行動”工作臺賬,對排查發現的各類風險隱患,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照清單要求按期完成整治。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要及時準確將排查信息按規定錄入全國自建房歸集管理平臺,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做法經驗和存在的困難、問題報送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開展“百日行動”的重要意義,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導群眾不斷增強房屋安全意識,要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6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依據
(一)政策背景
為落實全國全市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有關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深刻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的嚴峻形勢,在前期全縣各鎮街全面排查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深入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縣住房城鄉建委牽頭起草了《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xx〕71號)精神實施。
二、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對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百日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底數以及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及時實施處置,堅決消除經營性自建房經營與住用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排查整治范圍
學校、醫院周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集貿市場、農家樂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破壞內部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于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仍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
五、實施步驟
(一)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組織宣傳發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自查。
(二)鄉鎮(街道)初步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專業技術力量,使用“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逐棟開展排查并攝錄房屋外觀影像資料,逐棟明確初步排查結論,逐棟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檔案。
(三)縣級相關部門同步開展安全檢查。縣級相關部門開展各自領域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對鄉鎮(街道)上報的隱患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和安全檢查,核實并摸清底數,同時重點對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逐棟形成安全記錄,建立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臺賬。
(四)縣住房城鄉建委同步核查、抽查。縣住房城鄉建委應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抽查。
(五)安全鑒定。對在核查和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相關部門應會同鄉鎮(街道)向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下達隱患通知書,并告知和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房屋安全性鑒定,進一步確定房屋安全性。
(六)隱患處置整治。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先處置后整治的要求,實施分類隱患處置和整治。
(七)縣級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督導工作組,采用“四不兩直”方式,督導鄉鎮(街道)“百日行動”各項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實落地。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篇17
為提升城市人居環境,創建文明城鎮,規范寶昌鎮建成區管理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城鄉規劃條例》、《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20__)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盟委、行署關于城市建設工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堅持“政府組織、部門協調、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著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創建自治區文明城鎮步伐,不斷提高我旗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和城鎮綜合競爭力。
二、工作目標
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住宅小區和街巷私搭亂建為突破,進一步發揮日常巡查、物業管理及群眾監督舉報和集中強制拆除相結合的機制,全面推進住宅小區和街巷私搭亂建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私搭亂建違法行為,實現遏制增量、遞減存量,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整治時限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四、整治范圍
太仆寺旗寶昌鎮各社區、菜園村及工業園區內。
五、組織機構
為全面推動整治工作,特成立太仆寺旗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旗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李樹宏同志兼任。為切實加大對亂搭亂建整治工作的力度,進行全方位、無死角巡查管控,保證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在旗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專班,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五、整治內容
1.工業園區內所有未經批準不符合園區規劃私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建筑附屬設施的,由政府公告責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復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清除,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2.占用小區公共空間(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綠地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種植其他草木,或對公共綠地進行硬化鋪裝的,由政府公告責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復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清除,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3.在建筑物頂樓、轉換層平臺或在一樓房屋主體外墻、車庫門前的公共區域搭建鋼架結構、磚混結構建筑物、構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4.在各街巷兩側主體建筑物外搭建鋼架、彩鋼、磚混建筑物、構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責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復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5.在房屋外或露臺(陽臺)上搭建陽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影響原建筑風格的,責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予以沒收,并處工程造價10%以下罰款,沒收的實物按《罰沒財物管理辦法》進行處置。
六、工作步驟
(一)自查摸排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對照清理整治內容,對寶昌鎮范圍進行拉網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數、分類登記,務必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對排查出來的私搭亂建行為建立臺賬,同時設立舉報電話受理廣大群眾對私搭亂建的投訴舉報。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30日—8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按照摸排臺賬逐項問題進行事前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并逐一張貼或送達《太仆寺旗人民政府關于拆除違章建筑物的公告》,嚴格做好執法過程記錄及公文送達程序。做到依法、依規、公平、公開、公正,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集中清理整治一批。
(三)集中拆除階段(20xx年9月1日—12月30日)
針對集中整治階段期間,未主動拆除或清除、恢復原貌的.各類違法違規、私搭亂建等違法行為由公檢法及相關單位組成清理整治組,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間,切實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長效鞏固一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寶昌鎮及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私搭亂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全面、快速、有效推進工作的開展。整治期間各責任單位要抽調專人參與,確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寶昌鎮及各相關單位要開展巡回宣傳,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向群眾宣傳開展私搭亂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公布投訴舉報熱線電話,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私搭亂建行為,對私搭亂建行為進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法律意識和人人監督、人人負責的良好法治社會氛圍。
(三)嚴格監督,目標考核。將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納入各相關單位、寶昌鎮及各社區(街道)年度績效考核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