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合作經營方案(精選3篇)
停車場合作經營方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完善優化市場運作體制,促進停車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渭南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借鑒《渭南市中心城市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出讓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推行“智能化、信息化、標準化”的理念,規范管理城區各類公共停車場;盤活城區車位資源,提升城市各類公共停車場的品質;利用智能調控,完善智能停車管理,拓展城市服務標準,改善出行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遵循便民利民、高效服務原則;
(二)遵循公開、公平和誠信有償原則;
(三)兼顧經營性和公益性平衡,維護公共利益;
(四)保證特許經營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保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
三、適用期限和范圍
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泊位)特許經營權期限為20年。有效期限自簽訂合同書之日起30日后算起,使用期滿后重新組織出讓。
特許經營權范圍為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路外公共停車場(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范圍內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黑色路面劃設的臨時停車泊位)、臨時公共停車場及路外公共資源部分。
本方案適用于縣城規劃區;高新區;108國道、201省道沿線范圍內。
四、組織機構
成立蒲城縣城市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出讓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城管執法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城管執法局局長任副組長,公安(交警)、發改、自然資源、規劃、住建、財政、市場監管、奉先街道辦、紫荊街道辦、高新區管委會、108國道及201省道沿線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城管執法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公共停車場市場化整體運作的指揮協調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城市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出讓招標方案、程序的審定工作,負責對成員單位的工作監督指導及有關政策的審定工作。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管理,組織實施城區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出讓,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經營者。
公安局(縣交管大隊):負責制定城區城市路內停車位設置路幅標準和路內停車泊位設置的審批工作,配合縣城管執法局做好城區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泊位)特許經營權的招標相關工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中心城市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自然資源局(規劃服務中心):結合國土空間規劃與相關專項規劃,按照智慧城市建設發展要求,組織編制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泊車位)專項規劃,并做好與縣城管執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隊)等部門的協調工作,確保規劃能夠落地實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配合城市管理執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隊)編制審定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泊位)年度建設計劃。
財政局:會同城管執法局做好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泊位)特許經營權出讓的相關工作。
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停車收費等市場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奉先街道辦、紫荊街道辦、高新區管委會、108國道及201省道沿線鎮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配合做好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泊位)特許經營權出讓相關工作。
五、出讓方式與工作節點
(一)由蒲城縣城市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出讓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城區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需納入市場化運作的`范圍(區域、點位、數量)
完成時間:20xx年2月28日前
(二)城區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采取有償出讓的方式進行。由蒲城縣城區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出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城管執法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制定《蒲城縣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出讓招標方案》
完成時間:20xx年3月31日前
(三)《蒲城縣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出讓招標方案》經蒲城縣城市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出讓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權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出讓,招標時應嚴格審查投標人的相應條件。
完成時間:20xx年4月30日前
(四)蒲城縣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招標法定程序結束后,縣城管執法局向中標企業核發《中標通知書》,并與其簽訂《蒲城縣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權出讓合同》后,啟動實施蒲城縣城市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
完成時間:20xx年5月1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堅定服務理念,充分認識到停車場經營權市場化運作的大趨勢和對本縣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性,加快推進方案實施,切實緩解城區“停車難”、“停車亂”問題。
(二)建立工作機制。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通報各部門工作進展,協調解決相關問題,保障公共停車場市場化運作順利實施。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同聯動,做好政策扶持、制度規范、服務保障、督導推動等工作。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部門按照職責對經營權人的特許經營情況進行監管;在特許經營權期限內,縣城管執法局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組織專家對經營權人的特許經營情況進行評估。
七、其他
(一)經營權人應嚴格遵守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在公共停車場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標志牌和公示牌,標明停車位數、服務項目、營業時間、收費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并公示崗位職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各項管理制度。
(二)因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用途或管理不善而導致停車設施損毀的,由經營權人承擔維修、賠償等法律責任。
(三)依照本規定已取得的公共停車場經營權在許可經營期內,因城市建設、公共服務等需要收回或拆除的,經營權人應當服從。可依據有關規定對經營權人給予合理補償。因公共利益拆除的,其補償價根據出讓總價和使用年限做相應折扣后,由相關部門給予補償。
(四)在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許可經營期內,經營權人有權獲得新增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的經營管理權,其出讓金按原經營權范圍、中標價格及新增公共停車場數量據實核增。
(五)公共停車場(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期滿前,仍然保留的,應重新招標,同等條件下,原經營者優先獲得經營權。
停車場合作經營方案 篇2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卷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占私家車位;對于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志,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于臨時泊車卡、月保卡與私家車位卡采用不同顏色印制,便于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注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志、禁鳴標識、限速標志、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并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于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要盡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并好事件報告。
10、對于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月保、臨保、IC卡辦理
停車場的出入口勻使用IC卡智能系統。有月保車輛需求的業主/租戶首先到服務中心填寫月保車輛申請,按收費標準交納月保費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技術要求將IC卡一卡通輸入停車場月保通行指令,此時業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務。若到月底未重新辦理月保交費,IC卡一卡通將終止停車場通行服務。
臨保車輛是用入停車場自動取卡,出車場時讀卡交費。車輛臨保的業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務。其他外來人員使用的臨時停車IC卡不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的功能。凡業主的大堂門IC卡皆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之功能。
三、負一層管理建議
負一層為住宅、商業公寓合用之地,按發展場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負一層將按照住宅109個車位,商業、公寓100個車位的劃分明確區域,設置明確的行駛、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線共享其路,并在負一層車場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比負二層多設一人。
四、停車場環境管理
停車場將定期開啟風機換氣,保證空氣流通。每日清潔人員將對車場實施保潔作業,定期對地面進行沖洗、管網實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過程中將隨時注意地面衛生情況,并對大件垃圾立刻實施清理。
五、停車場物業管理費用收取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用,我公司將按照行業規定對每一月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00元,對每一臨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50元,空置車位另行商定。
六、停車場物業管理費收取的用途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費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停車場設備、設施的養護維修,停車場用水、用電費用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
七、停車場標識:
市場各區域豎立停車場標識。
停車場合作經營方案 篇3
為更好貫徹落實“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區首善之區”戰略任務,改善我區道路交通環境,緩解停車矛盾,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結合迎亞運城市環境品質提升行動,現就開展我區停車綜合治理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圍繞構建設位規范、停車有序、安全便民的停車管理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導、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體要求,嚴格規范停車執法,加快推進停車基礎設施建設,盤活現有泊位資源,創新停車信息化應用,充分發揮社區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工作格局,著力提升我區停車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促進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協同共治。建立健全區兩級政府主導的城市停車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停車管理政策、明晰停車管理職責,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密切配合、社區深度參與、社會協作共治的停車治理工作格局。
2、堅持因地制宜、差別供給。按照“建筑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道路路內停車為補充”原則,結合城市不同功能區域定位,分類確定停車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在適度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基礎上,實現中心城區路內停車泊位的有序遞減。
3、堅持信息驅動、資源共享。融通停車資源數據信息,推進停車信息管理平臺、互聯網停車誘導系統的建設應用,提升停車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推動停車資源時空置換、錯時共享、有償使用,試行熱點區域限時停車、即停即走,提升停車資源周轉率。
4、堅持重點突破、依法治理。加強老舊小區、醫院、學校等重點區域的停車管理,精細化停車交通組織,規范設置停車設施,挖掘停車資源潛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車難題。建立健全停車執法聯動機制,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加大執法管控力度,逐步實現停車執法全覆蓋,著力消除停車亂象。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停車管理制度,理順停車管理體制機制
1、實施政府主導的分工負責制。由屬地政府牽頭建立停車管理協調機制,明確西湖交警大隊、區財政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建局、區發改經信局、區教育局、區數據資源局、區衛健局、西湖規劃資源分局、西湖城投集團、之江城投集團、各管委會等部門職責任務,實現月度例會、定期會商等機制,統籌促進責任落實。(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各鎮街)
2、建立完善停車場庫建設運營機制。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停車行業。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社會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推動停車設施與城市地塊的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建局、區發改經信局、西湖規劃資源分局、各鎮街)
3、依法懲處違法停車行為。綜合運用民警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設備抓拍等多種手段,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發揮清障車輛作用,及時拖移違停車輛,提高違法停車時間成本。屬地鎮街要開展非市政道路秩序管理,并在清障拖車保障、停放場地建設以及交通設施經費上給予支持。要將駕駛人在同一地點的多次違法停車行為,記入交通出行領域信用信息數據庫并依法公示,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西湖交警大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鎮街)
(二)有序推進停車場庫建設,優化停車供給結構
4、科學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依據杭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綜合交通專項規劃,開展停車設施專項研究,制定實施計劃,建立評估反饋和跟蹤監督機制。專項研究應以停車設施現狀和需求預測為基礎,明確停車管理政策導向和目標、停車基礎設施布局和規模、建設時序和對策,并及時納入市域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區住建局、西湖規劃資源分局)
5、推動路外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加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資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充分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積極推動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建設。在非市政道路、未交付道路、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及部分斷頭路等閑置場所設置臨時停車設施,采取多元化措施擴大公共停車設施供給。同時完善道閘后退、內部單行線、智能感應識別等配套建設。(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西湖交警大隊)
6、規范管理路內停車泊位。定期分析路內泊位的設置位置、數量等對交通流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逐年縮減、合理清退。泊位設置不得占用人行道,應保證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不影響步行和自行車的日常出行。路內停車泊位總量原則不得超過泊位供給總量的8%。同時要實施路內泊位收費管理,提升路內泊位使用周轉率。(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隊、各鎮街、西湖城投集團)
(三)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科學調控停車需求
7、推動停車資源向社會開放。要分類制定管理對策,有序引導停車資源開放。推進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內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商用停車場、個人停車位全天對外開放,實行有償使用、錯時共享。鎮街社區要組織與停車場產權單位共商小區居民集中包月優惠措施。(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鎮街)
8、合理調控臨時停車需求。結合道路功能、道路交通流量等情況,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有條件、低限度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對藥店、菜場、公廁周邊等特殊停車需求,規范設置綠色停車位等專屬停車泊位,并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嚴格限制停車時間。(責任單位:西湖交警大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鎮街)
9、鼓勵停車換乘綠色交通方式。在公交樞紐、軌道交通站點規劃建設停車設施,優化停車換乘系統設計,減少換乘距離,優惠停車換乘收費,引導汽車駕乘者換乘公共交通。加強地鐵等公共交通站點的自行車停放管理和人行道環境建設,規范停車秩序,引導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隊、各鎮街)
(四)匯聚停車資源信息,提升停車治理智能化水平
10、完善更新停車信息。建立全區停車基礎信息數據庫,持續更新全區停車場建設管理、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對外開放應用。完善停車設施前端信息采集設備建設,推進車牌識別、圖像識別、電子標識等汽車信息采集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及時精準傳輸停車泊位使用、停放車輛特征等信息。強化停車信息在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數據互通,實現管理、建設、規劃的工作協同。(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數據資源局、區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隊、各鎮街)
11、提升停車信息服務水平。建設全區停車管理信息平臺,共享停車場庫動靜態信息,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積極推進停車管理與移動互聯網的融合發展,應用物聯網、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等新技術,實現停車信息查詢、車位預訂、泊位誘導、無感支付、反向尋車等功能,提高停車設施周轉率,促進動靜態交通和諧運轉。(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數據資源局、區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隊、各鎮街)
(五)創新停車共治模式,破解重點區域停車難題
12、綜合治理老舊小區停車難題。結合全域智慧交通綜合治理體系建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停車社會治理格局。利用居住區空地、地下空間、立交橋下等閑置地段挖潛泊位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立體停車設施,緩解停車資源不足。優化居住小區內部及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條件下,利用周邊路段設置夜間限時停車泊位,滿足居民夜間停放需求。(責任單位:區住建局、西湖規劃資源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西湖交警大隊、各鎮街)
13、優化醫院內外部停車組織。科學設置醫院停車配建指標,充分考慮醫院就診需求,加大停車設施供給。將醫院職工停車需求向周邊空余停車設施疏解,將醫院車位提供給就診車輛。優化醫院內部及周邊交通組織,推行進出口獨立設置、車流單向通行、增設臨時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內外部交通循環。(責任單位:區衛健局、西湖交警大隊、各鎮街)
14、科學治理學校周邊道路停車問題。針對接送學生車輛潮汐化特點,優化交通流線,鼓勵學校利用地下空間、操場等空地設置臨時停靠通道,合理設置臨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干擾。已配建學校地下社會公共停車場庫的,須對外開放,30分鐘內免費用于學生家長接送。推行警民護學崗、校家合作等模式,由交通志愿者、值班家長或保安開車門接送學生。協調各學校實施錯時上學和彈性放學,有效分散接送學生車輛集中停靠。(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西湖交警大隊、各鎮街)
四、實施步驟
結合當前迎亞運工作,將西湖區停車綜合治理工作總體劃分為3個階段:
1、準備階段:(20xx年1月至4月底)。成立全區停車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完善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完成全區停車資源基礎排查,編制停車場庫專項規劃,落實經費保障,制定年度實施計劃。
2、攻堅階段:(20xx年5月至8月底)。建立完善停車場庫建設運營機制,開展違法停車聯合整治,加快實施路外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路內停車泊位規范管理。推進停車資源向社會開放,建設一批綠色停車泊位和夜間時段性停車泊位。完成全區停車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對全區重點、熱點的老舊小區、學校、醫院、產業園等停車難區域完成綜合治理工作。
3、長效階段:(20xx年9月至長期)。總結提煉全區停車治理綜合行動工作經驗,查漏補缺、消除短板,長效常態管理。
五、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屬地政府是停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健全停車管理機構,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完善協調工作機制,抓好貫徹落實。
2、加強部署推動。要將停車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落實機制保障、財政投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停車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列明責任賬單,劃定時間表、路線圖,周密部署推進,務求取得實效。
3、加強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區域的停車管理難點,分類要求、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堅持典型引領,選樹示范區域,強化重點指導,創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適時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做法,相互啟發、相互借鑒、相互促進,帶動停車治理整體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