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月考學生獎勵方案(精選3篇)
初三月考學生獎勵方案 篇1
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激勵學生的上進心,凝聚班級的競爭力,形成必學趕超的教學和學習氛圍。特制定本方案:
一、獎懲時間:每學期月考考試
二、獎懲對象:初三年級全體任課教師及學生
三、獎懲辦法:
1、每次考試后,學校對成績突出的教師進行獎勵。代兩個班或多個的教師,所代班級的學科成績均在前列。獎勵該教師獎金100元。
2、每次考試后,學校對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勵該學生每人獎金50元。
3、年級學習成績優秀班級獎,學校核算出班級參考學生總分平均分進行排隊設獎如下:
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三名;
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獎金由班主任支配。
4、以上三項獎金由學校支付。
本方案由教導處起草,校委會研究決定,教代會通過,由教導處操作實施,解釋權歸校委會。
初三月考學生獎勵方案 篇2
為了更好地端正學風,提升我班文化素質,完成班級奮斗目標,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
一、獎勵經費來源:班費,勤工儉學費。
二、考核小組成員:班長,學習委員,科代表。
三、監督小組成員:團支部書記,學生代表:楊桐、范欣、梁上坤。
四、考試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
五、獎勵細則:
1、特優獎:月考年級位次前100名學生,獎學金20元。年級前50名學生,獎學金50元。
2、學習標兵:月考年級位次101—150名學生,獎學金10元。
3、優秀獎:月考年級位次151—200位學生,獎學金6元。
4、目標升位獎:符合下列條件者發獎學金5元,前100名者上升10名,前101至200名上升20名,201至300名上升25名,301至400名上升30位,401至500名上升35位,500名以后上升40名。目標以上一次月考成績為基礎,班主任修訂公示。
5、優秀科代表:學月考試達到班級學科奮斗目標即為優秀課代表,發獎學金5元,超目標1位依次遞增獎學金10元。
6、單科獎勵,年級第一位獎學金10元,班級前三位獎學金依次為4、3、2元,(不重復計算)
7、優秀學習小組長:每次月考小組成員升位平均數前5名者為優秀小組長,發獎學金5元。
8、優秀室長:以月為單位,班級考核扣分最少的兩個寢室室長為優秀室長,發獎學金5元。
9、懲罰:學月考試成績下降較多,符合下列條件者,交—班費5元。年級前100名者下降30名,101至400名者下降25位,401—500名者下降30名者,500名以后下降25名者。
10、年級前400位優生,學科未達到優生線,每科扣0、5元。
11、目標升位獎與(1、2、3、4項獎勵可以重復計算)。
初三月考學生獎勵方案 篇3
根據安教[20xx]2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分配制度改革,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建立科學規范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一、分配原則
學校按多勞多得,按勞取酬;優質優酬,注重績效;凸顯崗位,向一線教師、教學骨干傾斜;崗變薪變,待遇能高能低;不區分職稱差異,不體現學科差異的原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工作量認定
(一)教職員工工作量認定
教職工工作量包括學校教育工作和教學工作的總量。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職工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xx]34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xx]121號)有關規定,根據我校教育教學任務和教職工人數確定教職工標準工作量。教學人員工作量:高考、中考文考學科的任課教師每周10節為標準工作量,其他學科的任課教師為每周12節。高考、中考文考學科的任課教師超過10節的部份計為超工作量,其余任課教師超過12節的部份計為超工作量;跨年段、跨學科教學的加2節計入工作量。非教學人員標準工作量為每周五個工作日。教學人員課時不滿標準工作量,但承擔學校委派的其他相當的教育教學或后勤崗位工作的,視為滿工作量。
(二)行政人員工作量認定
根據安委教[20xx]53號《溪安縣學校領導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文件規定,我校行政人員工作量如下:
校長、書記免于兼課,副校級領導、處室正主任每周兼課4節,處室副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每周兼課5節。超過上述標準的,計為超工作量。
因無教師資格證書不能兼課的行政人員,必須完成學校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務,才能視為滿工作量。否則,一律不得按滿工作量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其績效工資不得超過全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即學校績效工資總金額÷全校教職工總數,下同)的80%。
學校督導員(從學校行政崗位退居二線的視同督導員)按《溪安縣學校督導員管理暫行辦法》(安委教[20xx]20號)擔任相應的工作量:
1.正校級督導員每周聽課不少于2節,副校級督導員及督導員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每周必須任課4節以上或聽課6節以上,并協助其它相應工作。
2.凡未達到退任督導員年齡(指完中校、職校、進修學校53周歲以下,初中校、中心學校、縣直小學、幼兒園51周歲以下)的原學校副校級和處室領導干部必須任課,副校級督導員每周4節以上,處室督導員每周6節以上。
凡未按上述規定履職的,其績效工資一律不得超過本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80%。
三、項目設置
根據閩政辦[20xx]xx3號、閩教人[20xx]50號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基礎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學量化獎勵、崗位津貼(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值班值日、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年段長等)、教育教學成果暨骨干教師獎勵、畢業班獎教金及代課、下班督修、命題、評卷等其他津貼獎勵等項目。
1.基礎績效工資
師德表現良好、出滿勤、滿正常工作量的教師均可領取基礎績效工資,標準為全校人均績效工資的.70%。沒有出滿勤的教師則根據《溪安八中教職工考勤條例》(見附件一)的有關標準扣除工資后,計算出個人實際所得的基礎績效工資。長期病假、產假按學校原制定辦法發放基礎績效工資。
2.班主任津貼
班主任工作實施量化考評,按《溪安八中班主任考評條例》(見附件二)進行考評,并計算出班主任每月所得津貼。
3.超課時津貼
教學人員每周任課超過標準工作量,每節課補貼10元。
4.教學量化獎勵
教學量化獎勵基數為200元,根據《溪安八中基礎年段量化考核辦法》(見附件三)計算出個人實際所得獎金。
5.崗位津貼
行政值日每天50元、年段長每學期補貼200元、教研組長每學期補貼xx0元、備課組長每學期補貼200元、工會委員每學期補貼100元。
學校行政人員除發放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貼平均標準)、值日補貼兩個項目外,擔任教學工作并超工作量或者兼任班主任、年段長等其他工作的,按相應標準發放超工作量補貼;其他屬于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不再發放補貼。
6.課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師獎勵
課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師獎勵,分課外教育成果獎、教師專業技能比賽獲、教師撰寫論文公開發表、學科帶頭人及骨干教師、高中畢業班校際組成員、課題研究獎勵、教師學科競賽輔導補貼獎七個項目進行獎勵,具體按照《溪安八中課外成果暨骨干教師獎勵辦法》(見附件四)計算出個人實際所得獎金。
7.畢業班獎教金
在校董會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會考獎教條例》計算出個人所得獎金,提請校董會撥出資金全額支付。
若校董會不能支付,則按初三年人均1000元、高三年人均xx00元的標準,從績效工資中撥出資金作為畢業班獎教金,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獎教條例》計算出個人所得獎金。初三、高三畢業班獎教金除下年段行政人員或兼任畢業班教學的行政人員外,其他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含校長)不得參與分配。
8.其他工作量補貼
代課補貼每節10元;早讀下班、英語教師早讀聽力放音(只補貼放音的教師)每次補貼5元,晚自修下班補貼每節10元;雙休日值日補貼每天30元;學校運動隊課外訓練補貼每晚10元;監考按不同時長給予補貼:xx0分鐘每次16元,120分鐘每次xx元,90分鐘每次12元,60分鐘每次10元,英語聽力放音每次5元;成績統計每班補貼10元,編制質量分析表初中每次30元、高中每次50元,年段長編排晚自修下班每學期補貼xx元,分發補貼30元。
命題(含統練)每科每次補貼標準(單位: 元)
年段語數英政史地物化生
初中部
高中部
評卷(含統練)每科每次補貼標準(單位: 元)
年段語數英政史地物化生
初一、初二
初三x12121212
高中部161616
除上述工作量補貼外,其他的臨時加班補貼,由行政會根據具體情況討論確定補貼標準,列入績效工資。
四、實施流程
1、健全考核機構。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核組,考核組由學校領導、工會和教職工代表23人組成,成員中一線教職工代表10人,考核組成員候選人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并在學校公示后,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全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2、執行公示制度。
各處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根據本《方案》計算出教職工的各項獎勵性績效工資,以電子文檔的形式送交總務處匯總出個人所得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最終的考核結果由考核組集體簽名后并在學校內部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教職工有反饋意見的,由考核組及時核實;對考核量化有誤或者與學校教代會通過的考核方案不符的,重新考核確定并予以公示。學校考核組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復核與申訴答復工作。
3、組織撥款發放。
每學期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結果(含發放對象、項目金額、獎教金等)經公示無異議,由學校考核組集體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后,上報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備案,待縣教育局下撥款項后,由學校財務部門按相關程序發放給每位教職員工。
五、其他說明
1、根據安教[20xx]34號《關于溪安縣教育系統教職工津貼補貼(增加部分)發放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
(1)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并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2)全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教職工,不參與績效考核津貼分配。
(3)教職工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津貼。凡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不予發放績效考核津貼。
2、根據安教[20xx]282號文件規定:
(1)經縣教育局、公務員局批準(以正式書面通知為準)借用的教職工,根據借用單位出具的工作鑒定(含出勤情況),考核合格者,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本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80%發放。凡未經批準的,一律不發給獎勵性績效工資。
(2)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若按本考評方案計算出的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超過縣教育局下撥的績效工資總額,在校董會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提請校董會補足差額資金予以支付。在校董會不能支付的情況下,則按公式:根據本方案計算出的個人所得金額×(縣教育局下撥的全校績效工資總額÷根據本方案計算出的累計應分發的金額總數),計算出個人實際工資額。
若按本考評方案計算出的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少于縣教育局下撥的績效工資總額,則將剩余金額平均分發給每位教職員工。
4、本《方案》由行政會討論擬定征求意見稿,在廣泛征求全體教師意見后,制定考評方案,經教代會表決通過后予以實施。
5、本《方案》由學校行政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行政會討論決定。
6、本《方案》自20xx年秋季起執行,之前制定的《溪安八中教師績效工資方案》同時廢止。若今后上級對此有新的規定出臺,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