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一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標識的通知
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集團公司領導干部會議提出的“共同高舉集團公司整體發展的大旗,打造統一品牌”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從~年12月26日起,全集團公司系統使用共同標識,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及各企事業單位原有形象標識停止使用。現將統一使用共同標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標識工作的意義及指導原則
集團公司使用統一標識,是充分發揮中國石油的無形資產價值,體現中國石油“奉獻能源,創造和諧”的企業價值觀,樹立中國石油統一品牌,進一步塑造跨國企業集團新形象的重要舉措。
統一標識秉承對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現有注冊商標的繼承性,在體現企業特色的同時,以有利于公眾和消費者認知為取向,實現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標識統一,中國石油系統內部企事業單位包括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的標識統一,在功能上實現標識本身服務標識和產品標識的統一。
二、統一標識的圖樣及其寓意
統一標識圖樣為紅黃兩色構成的十等分花瓣圖形。
標識色澤為紅色和黃色,取中國國旗基本色并體現石油和天然氣的行業特點。標識整體呈圓形,寓意中國石油國際化的發展戰略。十等分的花瓣圖形,象征中國石油主營業務的集合。紅色基底突顯方形一角,不僅表現中國石油的雄厚基礎,而且蘊育著中國石油無限的凝聚力與創造力。外觀呈花朵狀,體現了中國石油創造能源與環境和諧的社會責任。標識中心太陽初升,光芒四射,象征著中國石油蓬勃發展,前程似錦。
三、統一標識的使用主體與范圍
(一)使用主體
1、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全資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所屬單位);
2、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全資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所屬單位);
3、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所屬分支機構與企事業單位、全資與控股子公司以及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全資與控股子公司的所屬分公司和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全資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其他經授權許可使用統一標識的單位。
(二)使用范圍
統一標識主要在下列需要顯示、宣傳中國石油形象的范圍內使用:
1、生產、經營、辦公、會議、生活區等公共場所;
2、旗幟、網頁及系統內部電視、報刊等傳播媒介;
3、事務性用品、禮品、紀念品、證章;
4、產品、大型設備、運輸工具、員工服裝;
5、其他需要使用統一標識的范圍。
四、統一標識的使用方式
以統一標識為基礎,通過添加使用單位的中文、英文名稱或縮寫,實現不同使用主體在境內、外不同使用范圍內對統一標識的區分使用。
鑒于統一標識使用主體、范圍及方式的多樣性與復雜性,本通知僅就統一標識的幾種主要使用方式作出要求,其他使用方式詳見另行下發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視覺形象識別手冊》(以下簡稱《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