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開發稅收清查方案
抓住典型。自查階段,突出重點。要把在稅源清查工作中已經發現的問題作為工作重點,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征收入庫。對在自查階段能夠認真進行對照檢查,自查自糾,申報補稅,認真整改,并如實填報有關報表、資料的單位,對其原存在問題,依照有關規定從輕或免于處罰;對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單位除列為重點檢查外,對其存在問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強化稅收征管,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堵塞稅收漏洞,確保各項稅收政策貫徹落實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規定,決定在區范圍內開展建造、開發、銷售房產稅收專項清查工作,為保證清查工作的順利、有效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及時研究解決清查中出現的問題,為加強對稅收清查工作的領導。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 區建造開發銷售房產稅收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稅收清查工作,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區地稅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朱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二、清查對象
凡在區范圍內建造、開發、銷售房產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本次清查工作的清查對象。重點清查 年度以來應納地方稅收情況。有重大偷、逃、抗稅情形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實施方法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2月25日前)
并發放《 區房產情況自查表》見附件)1.組織召開 區各鎮辦的行政正職、財政所長、稅務所長、有關行政村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民組長、房地產開發公司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的動員大會。
2.區地稅局組織對參與稅源清查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政策知識和法律知識培訓。
3.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稅收政策。要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網絡和報紙等新聞宣傳媒體進行依法納稅和稅收政策宣傳。
(二)稅源清查與自查補報階段(年12月25日—年12月30日)
擅自在農用地上建設的房產;二是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三是政府進行鄉村規劃、道路建設、舊村改造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清查重點:一是未經區國土、規劃部門批準。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排所建的拆遷安排房。
并填寫《 區房產情況自查表》各村民自治組織及經濟適用房建造銷售單位對以前年度已建設完工的以及正在建設當中的房產進行自查。自查內容包括:房屋類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房產占地面積、房屋套數、應稅收入以及完稅情況等基本情況。
其他單位填寫的 區房產情況自查表》于12月15日前報所屬各鎮辦專項清查工作小組,各鎮辦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有關單位人員參與的專項清查工作小組。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的 區房產情況自查表》于12月15日前報所屬各主管稅務所。由專項清查工作小組匯總后轉交轄區主管稅務所。同時,村委會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單位需提供與建設方、房屋開發方簽定的房屋開發合同、土地出讓合同、政府有關部門批文等資料復印件。
允許其重新申報并于12月15日前將稅款繳入國庫,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對自查中發現問題并主動繳納稅款的依照有關規定從輕或免于處罰。
(三)重點檢查階段( 年元月1日— 年1月31日)
要把不認真自查、未及時補繳稅款、社會反響大、群眾舉報的單位和個人列入重點檢查范圍,區地稅部門在稅源清查基礎上開展有針對性地重點檢查。做到邊檢查、邊糾正、邊規范。檢查中,要排除一切干擾,對阻撓檢查、抗拒檢查或以各借口和理由拒不配合的納稅人,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置,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