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忠誠的協議書范本(通用3篇)
婚后忠誠的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_____,男 ,身份證號:_____
乙方:_____,女, 身份證號:_____
鑒于甲乙單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結婚注銷結為夫妻,為兌現單方百年好合之承諾,相互督促履行夫妻忠誠義務,經單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協定:
一、甲乙單方該當相互忠誠、相互尊重,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協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化的家庭關系。
二、甲乙單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視為對另一方的不忠誠,應承擔本協定第三條所商定之責任:
1.與某一同性的電話、郵件、短信、msn、qq等形式的聯絡過度頻繁,每天往來超過十次,每周超過五十次。能闡明因工作緣由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與某一同性的通訊聯絡中出現顯著的情感流露詞匯超過一定次數,收到的信息超過三次(含),發出的信息中超過一次(含)。能闡明惡意騷擾的除外。
3.與某一同性的親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闡明系正常的同窗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親密的通訊聯絡記錄的,不能以正常的同窗或同事關系相推卸。
4.無合理理由在晚上超過十二點回家。一周應付時間超過三次的,不能作為合理理由,仍應受處罰。
5.任何一方接到對方的親密同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方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郵件、書信、包裹等)。惡作劇除外。
6.出現以上五種情形之外,在普通的倫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現本協定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過錯方應向另一方領取精神補償費人民幣_____萬元。補償應從個人財產中領取。從共同財產中領取的,應為_____萬元,并視為共同財產中的四萬元商定為個人一切。
處罰可以溯及既往,也即預先發現以前曾有過違犯情形的,可以累加處罰。
四、本協定第二條所列明的情形,雖并不必然表明違犯一方有出軌情節。但足以闡明違犯一方未能正確解決好人際交往關系,未能留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須要。仍應受四處罰。
五、接受處罰后,能夠謙虛承認錯誤,并踴躍改善夫妻關系的,可以酌情退回處罰,但不返還給個人,而是作為家庭度假基金。此條商定,并不表示鼓勵犯錯,只是表明單方對婚姻的珍惜態度。
六、處罰超過三次的(含三次),視為單方自愿將全部夫妻共同對產商定為另一方一切。此條商定,不以離婚為前提,只是單方認為違犯一方已無治理好夫妻共同財產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干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而影響夫妻共同財產歸另一方一切的商定。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視為單方贊同暫時由違犯一方保管。
七、本協定一式二份,甲乙單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能。自單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后忠誠的協議書范本 篇2
甲方:_____ ,女,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_____ 、住址_____ 。
甲方:_____ ,男,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_____ 、住址_____ 。
協議主題:互相忠誠
協議時間: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協議期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協議內容:甲方與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夫妻雙方約定結婚之后互相忠誠,無論任何一方發生與婚外他人通奸或同居的情況,都愿意按照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情形來處理;
2.結婚后,如果一方偶然發生婚外與他人通奸的行為,另一方可以要求立刻離婚并得到相應的賠償;
3.結婚后,如果一方經常與他人發生婚外通奸的行為又屢教不改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離婚離婚并得到賠償,且婚后的一切財產都歸另一方;
4.甲乙雙方應以互相尊重,互相忠實的原則相處,互愛互諒,尊老愛幼,共同建立平等、和睦、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后忠誠的協議書范本 篇3
夫妻婚后財產協議
協議人(男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為了明確婚前婚后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的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后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動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動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協議人雙方婚后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后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于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后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用于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婚后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______
協議人: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