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婚前的協議(精選3篇)
老人再婚婚前的協議 篇1
女方:___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目的是老年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位于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后,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后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甲方收入來源: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入來源: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出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
五、贍養關系。再婚后,子女仍要贍養親生自己的老人,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
六、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系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后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必須拿出婚后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去世方的子女繼承。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_________________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后,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男方:_________________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老人再婚婚前的協議 篇2
一、合同填寫說明
1.【填寫說明】本合同總共包括八章內容,為了在確保合同執行力度的同時簡化夫妻雙方對于本合同的法律學習過程,設置本填寫說明,本填寫說明雙方都應確保認真閱讀,以最大限度保護自身權利義務。
2.【填寫說明】拿到合同后先從第二章和第三章開始填寫,描述雙方的姓名,基本的權利義務,婚前婚后財產及區分的時間,所有的下劃線都應當填寫。
3.【填寫說明】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由男女雙方分別填寫,請注意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填寫,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不實的承諾發生糾紛時,協議內容將視為婚前雙方互相的承諾,違背該承諾做出的不實陳述有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4.【填寫說明】第六部分描述爭議發生時的解決方案,請不帶有抵觸情緒的認真閱讀并共同填寫。
5.【填寫說明】第七部分描述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在本協議中分為5級,每個條款前面有一個括號,請將您認為合適級別填入括號中,沒有填寫的,視為2級違約。
6.【填寫說明】節約時間的填寫合同是怠于行使權利和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即便不需要的條款,仍然希望填寫合同的雙方認真地閱讀,以增強對婚姻相關法律及合同約定的認識,本協議大部分條款都與法律規定相同,法律沒有規定的部分適用當事人民事意思自治的原則。
7.【填寫說明】本協議由男女一方填寫或代筆的,不影響其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8.【填寫說明】本協議正式簽訂后,雙方可以協商進行修訂,修訂可以撰寫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或者對協議條款進行增添和修改,但修改和增加需經相對方在修改處附近簽字方具有對相對方的約束力,否則只約束書寫方。
9.【填寫說明】由于本協議空白處的填寫內容無法區分時間,為避免事后發生爭議,協議原則上應當一次用同一支筆書寫完畢,協議空白的地方盡量全部填滿,不填寫內容的可以劃叉。
二、背景與通則
10.【男方身份】男方姓名,身份證號。
11.【女方身份】女方姓名,身份證號。
12.【真實性承諾】雙方:
老人再婚婚前的協議 篇3
男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先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二條: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_____處,房產證號:__________
2、汽車_____輛,車輛行使證號:__________
3、股權: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_____處,房產證號:__________
2、汽車_____輛,車輛行使證號:__________
3、股權: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實現與另一方協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放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有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時候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高差別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般,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后,無論局域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_____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_____%,但每月不得低于_____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_____%,但每月不得低于_____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