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孤兒協議(精選3篇)
收養孤兒協議 篇1
甲方(收養人):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二、收養人______是______(國名)______單位的______(職務),現年______ 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______國_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_街______號。
三、收養人______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 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四、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 理由)
五、收養人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六、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養孤兒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系夫妻,甲方夫妻倆于年月日收養乙方為養子,收養以來,甲方細心照顧,培養乙方,現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業,有一定的獨立經濟能力。為便于雙方今后的生活,也為便于乙方更好地獨立發展,甲方夫妻與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方與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間的收養與被收養關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門、公證部門辦理相應的解除收養關系手續.
第二,甲方與乙方共認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建置共同財產,沒有共同債權,也沒有共同債務。
第三,甲、乙雙方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和解除收養關系后的個人財產及債權均歸各自所有,個人債務均由各自承擔,與對方無關。
第四,乙方現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個人財產,在雙方辦理完本協議第一條的相應手續后的天,乙方應返還給甲方。
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收養孤兒協議 篇3
收養協議書
收養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戶籍地址: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送養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戶籍地址: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經收養人與送養人自愿友好協商,就收養 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被收養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戶籍地址: ;現住址: ;身份證號: ;健康狀況: ;父母情況: 。
第二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工作單位: 職務:
婚姻狀況: 身體狀況:
收入狀況: 財產狀況:
有無子女: 與被收養人關系:
第三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
工作單位: 職務:
婚姻狀況: 身體狀況:
收入狀況: 財產狀況:
子女情況: 與被收養人關系: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撫養被收養人之法律義務,不得虐待、遺棄被收養人;
2、送養人保證向收養人告知被收養人等信息的真實性,不得干擾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正常生活,并按時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其它義務;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五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六條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到 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 日內,送養人應協助收養人辦理被收養人的姓名變更、戶口轉出手續。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收養關系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成立。
(以下無正文,為收養人、送養人等人簽字并按手印頁)
收養人(簽字按手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送養人(簽字按手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年滿十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意見: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撫養義務人意見: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收養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意見: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