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理之建議會議紀要
鄉“三資監管”工作三年來,理順了村級財務,壯大了村級集體經濟,密切了村干部與農民群眾的聯系,促進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共黃梅縣紀律委員會文件》精神,遵照《黃梅縣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實施辦法》,認真落實《苦竹鄉[]26號文件關于加強村級財務“雙代管”監管的規定》,重申村黨支部書記“一把手”不能直管村級財務兼任報賬員之職,促進兩委會班子的團結,提高班子的戰斗力和凝聚力;從而真正意義上使支部書記從繁瑣的村級財務報賬業務中解放出來,一心一意謀村級發展、聚精會神搞經濟建設;使村級財務管理達到制度化、規范化、電算化、日常化、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現建議(通知)如下:
1、村黨支部書記不得兼任村級報賬員;各村報賬員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報賬員對村集體經濟收支情況進行業務反映。
2、報賬員在代理會計處報賬時,每筆業務往來票據必須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簽字和村民理財小組簽字并加蓋印章,報賬員負責記錄明細賬。
3、報賬時效為近三個月內發生的經濟業務,超過三個月或集體收入未及時入賬的一律不予以報賬,如違規按財務管理辦法作挪用公款論處。
4、報賬員報賬3000元及以上大額報支時,村委會必須有事由說明或重大事項記錄作附件,附件必須三人或三人以上當事人簽字確認, 并經村民代表會議審核通過方可入帳,保證該筆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合情。
學習筆記:
近年來,黃梅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切實把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規范化管理作為促進農村發展、實現農民富裕、推進源頭治腐、增強基層組織凝聚力的重要工作來抓,按照“扎實清理、依法代理、規范運作、優質服務、長效管理”的總體要求,全面開展農村“三資”清理,推進農村“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有力規范和盤活了農村集體經濟,促進了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
一、以“三資”清理為基礎,摸清村級集體經濟家底
由于一個時期村集體資金管理混亂、資產流失嚴重、資源處置不規范,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和農村社會穩定。推進“三資”規范化管理,既是鞏固農村綜合改革成果的需要,更是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的迫切要求。為此,我縣把 “三資”清理作為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突破口,從XX年7月開始,在全縣范圍內全面深入開展農村“三資”清理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縣紀委書記、縣分管“三農”工作領導任副組長的 “三資”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從財政、經管、農辦、審計、國土、紀檢監察、政法機關抽調人員任成員,日常具體工作由縣紀委牽頭負責。各鄉鎮相應成立了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各村組建了以民主理財小組為主體的“三資”清理專班。全縣上下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抓、紀委負責、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