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要做到有位有序有法有為
督查是抓好落實的必要手段。為使其更富實效,筆者認為,應在突出工作重點,優化工作方法上,不斷增強督查工作的科學化、運行的規范化和效果的更優化,以便督查工作在保證決策的貫徹落實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尋求領導支持,借權生威,督查工作要做到有位。領導支持是督查工作賴以開展的基礎和保證。沒有領導支持,督查部門和督查人員就沒有權威,督查就無力量可言。必須有意識地主動爭取領導的支持。一是積極提請領導研究,建立規范的督查工作制度。報請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后,以政府文件下發到各有關單位。以制度明確督查部門職責,賦予督查室參與干部考核、參加政府常務會、領導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參與領導重要活動、閱讀重要文件、協調部門督查、督查通報等權力。二是提請政府研究督查工作要點和全年督查工作意見。每年初都要將督查工作要點提交政府常務會或者領導辦工會研究,充分征求領導對督查工作的意見,修改完善后,以文件下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求其接受督查。三是主動請求領導指導工作。在開展督查工作中勤請示多匯報,請政府領導交任務,提要求,作指示。對督查事項,事先制定督查預案,請領導對預案作出批示,形成執行文件和督查工作依據。督查結果呈報領導批示,對不落實的問題按領導批示進行再督查。四是有選擇地提請領導親自督查。即對督查部門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事項,請求領導親自抓實,對督查對象提要求,加壓力,定時限,借助領導權威排除工作阻力,達到督查目的。
同時,為行使好職權,發揮好作用,要理順以下關系。一是注意處理好與政府領導的關系。盡管多數督查件及督查預案,事先經主要領導過目批示,但在實際操作中,凡涉及政府分管領導的,都在督查前征求意見,督查中溝通聯絡,督查后及時匯報,避免工作中的交叉重復,達到事半功倍。二是注意處理好與部門或單位的關系。督查是領導行為,是領導意志的體現。因此,每次對單位、部門督查時,都要注意明確無誤,原汁原味地把政府決策、決定和領導指示傳達下去,該檢查的檢查,該催辦的催辦,該通報的通報,絕不態度曖昧,不敢直言,進而損害領導和政府形象。督查機構的工作又是授權行為,督查工作者與單位、部門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在督查中注意選擇表達方式,在貫徹領導意圖的同時,要認真聽取單位和部門的意見。對于不落實的行為,實事求是地指出問題,誠懇地提出建議,絕不摻雜個人感情,亂發主張,不借領導授權,以勢壓人。三是服務領導,當好參謀。在督查中注意抓住不落實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聽取基層群眾意見,找出不落實的本質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反饋給領導,供領導再次決策。
二、突出工作重點,抓綱帶目,督查工作要做到有序。限于人員編制,督查機構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把領導最關心、影響最大又不易落實的事項和領導批辦件的督查落實作為工作重點。概括起來,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政府中心工作。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重點工作,經濟工作會上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包括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農業結構調整、生態工程建設、農民增收減負、扶貧救災、低保落實情況等拉動經濟增長,牽動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二是階段性重點工作。主要是政府常務會議、領導辦公會議決定的一些重要事項,特別是涉及多個部門落實的工作,如城市建設和管理、安全生產、環境衛生活動。三是政府向人民承諾的各項實事。四是上級領導及主要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對于這些工作的督查,都要立項登記,制訂督查預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工作目標,完成時限,督促檢查方法和步驟。涉及多個責任單位的,還要明確牽頭單位,協調辦法,經政府領導批示后,按預案跟蹤督查,需長期督辦的事項,一般實行一旬一催報,半月或兩旬一檢查,一月一通報;對于辦理時間要求緊急的事項,實行一周一督查,甚至一日一督查或現場坐陣督查的辦法,直到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