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稅務工作者的道德殿堂
塑造稅務工作者的道德殿堂
------警示教育報告會后有感
河南省女子監獄服刑人員的警示報告結束了,但其留下的震撼卻使我久久不能平靜。作為黨的領導干部,一名剛從紀檢監察崗位上轉任副局長的稅務工作者,幾天來一直在思考著。三個服刑人員聲淚俱下的表情、愧對親人的歉疚贏得了人們的幾多同情,但聽聽她們犯下的罪行,看看她們給黨和人民造成的損失,誰能否認監獄不是她們最好的歸宿呢?跨入這壁壘森嚴的大院之前,她們或者是部門單位的領導者,或者是工作方面的業務能手,但卻由于放松了對世界觀的改造,放縱私欲,逃避監控,逐漸使這些曾經是同行中的佼佼者,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淵,走到了今天的地步。前車之覆,后車之鑒。聽過她們發自肺腑的懺悔之聲,我不禁感慨:作為稅務工作者,如果不堅持有效的道德教育,不規范稅收執法的運作程序,不加強制度規章的約束,這些罪犯的今天,誰能肯定不是我們當中某些人的明天呢!
怎么辦?如何避免我們的干部重蹈覆轍呢?依我看,加強道德教育,塑造稅務工作者的道德殿堂是必然的選擇。
稅收是上層建筑在經濟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國家權利的手臂,是執政者集團意志的具體體現。稅收政策的制定,征管措施的落實歸根結底是要靠稅務工作者來付諸實施的。人的思想影響著稅收工作質量的優劣。機構分設以來,在“帶好隊,收好稅”原則下之實施的“人本主義”選擇,充分說明了人的因素的重要性。人們的社會實踐活動除了取決于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范圍外,還受制于思想道德的約束。事實上,道德約束被絕大多數人的行為觸犯后,才產生了法、規、章、制。一般地講,法律是社會公共行為的最高準則,所有的社會成員都不得觸犯它。從某種角度而言,法律是個人行為的最低標準,還有什么行為標準能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以下才受到制裁的呢?道德是個人行為的最高準則,對道德標準的崇高趨向地追求永無止境。何為道德?何為不道德?判斷和選擇行為主體的標準也是隨人們習俗、良知和理性的不斷升華得以提高的。
近年來,經濟的、政治的巨大變革對于中華民族來說意味著新的生機和發展的可能性,但是,無情的事實捉弄了抱著天真的哲學信條的人們:新的道德觀念并沒有象計劃經濟的逐漸消失、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一樣呈現在人們的頭腦里。在稅收領域,稅收征管模式轉換后,人們的心態和行為在背離了傳統的軌道后,并未朝著健康的新的征管模式所需要的合理方向發展。“烈焰吞噬了或許是該死的鳥兒,然而余灰中卻并未見新鳳凰應運而生”,F實生活中,稅務工作者的道德觀念,呈現出良莠不齊、各色各樣的形式。積極向上的當然是主流,但渾然無續,無規則、非理性,甚至庸俗腐朽的思潮也絕非個別:無論是與納稅人的交往中,還是在稅務系統內部,利己主義、享樂主義比比皆是,偷機鉆營、心存僥幸者若明若暗,這種判斷并非是杞人憂天、空穴來風,你只要看看掌握著大權小權的人們在用手中的執法權換取什么就不言自明了。小到吃、拿、卡、要、報,大到貪污受賄、侵吞公款,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國家稅款,不一而足。誠然,近年來從上到下對系統內的腐敗行為動過數次大手術,有些是縱向地變更稅收體制的,有些是橫向地加強人員權利監督的,“大老虎”、“小老虎”也揪出不少繩之以法、當場示眾,但這對于腐敗現象“前仆后繼”的現實而言,只能說是杯水車薪。本來是要“殺雞儆猴”,現在卻成了“眾猴見過被殺的雞后,皆認為這只雞太笨了,保護自己的意識和技巧太差了!必M不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