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金融創新在我國的發展
試論金融創新在我國的發展
周卓陽
金融創新是金融業為適應實體經濟發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產品等方面進行的創新活動,是金融結構提升的主要方式和金融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現代金融發展史實質上是金融不斷創新的過程。受經濟體制的影響、金融改革滯后的約束以及金融機構治理結構不完善、市場競爭不充分和技術進步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制約,我國金融創新速度相對落后,但入世后我國金融業的全面開放將為金融創新及金融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加快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深化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必將推動我國的金融深化和經濟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金融創新大致可歸為兩類:一類是金融制度創新;另一類是金融市場技術創新。
“創新”有三層涵義:(1)原創性創新,即思想的躍進,比如第一份期權合約的產生對于投融資行為來講,是一個全新的創造;(2)整合性創新,即將已有觀念的重新理解和運用,如期貨合約的產生;(3)組合性創新,如蝶式期權的產生。第一種創新主要是專家型的金融家起作用,后兩種創新則更需要實踐型的金融家。
一、我國金融創新的現狀
(一)我國金融市場創新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從20多年的創新歷程可以發現,我國金融創新具有如下特征:
1、吸納性創新多,原創性創新少。金融創新主要是吸引、模仿和借鑒國外的管理模式和市場模式,主要表現為市場制度的建立和基礎金融產品的開發。這種創新惟一能夠確定的好處是速度快,而且能夠起到誘發新的創新的作用。吸收式創新的最大優點是創新成本低,主要是將國外的創新移植到中國市場。
2、負債類業務創新多,資產類業務創新少,金融產品結構單一。我國負債類業務創新是以四大國有銀行為導向和主體,有較濃的計劃特征,推出的產品主要以滿足國有企業融資需求為主。資產類業務在20世紀90年代證券市場出現以后,也主要停留在股票市場,沒有形成多元化產品。
3、區域特征明顯,特區和沿海城市金融管制相對寬松,市場比較發達,創新比較集中。金融組織機構高度集中,金融發展極不平衡,金融創新主要集中在上海、廣州、深圳、海南等金融業相對發達地區,內地金融市場的發展較為沉悶。這種格局同時加劇了國內經濟的二元化特征。
4、金融創新靠外力推動,內部驅動不足。市場化的金融創新強調市場主體的內在激勵,但在計劃體制占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創新的第一推動力受到削弱,其結果是中國的金融創新以自上而下的強制式推動為主。這種創新只有在創新主體能夠享受到大多數利益時才能出現,因而加劇了市場的壟斷特征。在實踐中的明顯表現是,一方面由于監管過嚴,金融創新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市場不規范,中、小投資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作為金融主體的“暴利”造成了簡單的數量擴張。
(二)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國的金融創新仍處于一個比較低級的階段,快速發展金融市場,需要消除很多制約因素。
1、要消除的制約因素是薄弱的信用基礎。金融市場和金融行為本身是信用高度發展的產物,離開了信用基礎,金融創新根本不可能出現和存在。我國的信用機制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來建立和推動的,在形式上基本屬于國有信用,典型的表現是銀行代表國家執行“出納”的功能。在這種信用機制里,企業有借錢擴張、借債不還的內在動機。因而實體經濟部門(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等)資金需求旺盛,銀行“惜貸”,金融創新空間狹窄。